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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期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

(核定本) 目 錄

行政院 99 年 3 月 11 日院臺經字第 0990009183 號函核定

壹、引言……… 1

貳、背景及回顧……… 2

參、規劃之政策思維……… 18

肆、計畫願景及目標……… 19

伍、計畫要點……… 20

陸、計畫期間……… 21

柒、計畫之主管、執行、協調配合機關及其實施 期間與經費……… 22

捌、計畫內容……… 23

整體計畫……… 23

個別計畫……… 35

國家一、新加坡……… 35

國家二、馬來西亞……… 45

國家三、印尼……… 56

國家四、越南……… 69

國家五、泰國……… 80

國家六、菲律賓……… 90

國家七、柬埔寨、緬甸、寮國、汶萊…………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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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引言

馬總統於 2008 年 5 月就任時提出「深耕台灣、全球 連結」的施政理念,經濟部爰根據行政院指示,擬定「活力 台灣、連結全球、高値產業、永續資源」為施政目標及發展 願景,並積極推動各項經濟興革工作,包括加強出口拓銷、

發展自有品牌、提升產業形象、促進產品驗證制度及國際 化、積極爭取外商及台商在台投資、協助企業布局全球,推 動台灣成為產業籌資、倉儲轉運及供應鏈管理中心、區域營 運總部以及觀光會展中心,深化創新能力,引入跨國企業研 發中心,將資源發揮更高效率,使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 心」、「亞太經貿樞紐」、「亞太營運總部」。

東南亞地區基於地理位置、文化特性、勞力充沛以及 礦產資源豐富,形成我經貿發展之重點區域;而近期針對我 國資源局限、勞力成本日增、經貿競爭國布局日益全球化等 局勢,更需朝優化我投資環境,尋找原料及能源產品,以及 降低在台投資成本等方向積極規劃,因此在東南亞國家建立 產業供應鏈,加強能源及勞工合作之方向等,成為我經貿戰 略佈局重要之一環。另在我對外經貿策略上,我國如將推動

「亞太經貿樞紐」或「亞太營運總部」,勢頇與該等國家形 成戰略聯盟或經貿合作夥伴。

目前我商在東南亞地區投資累計達 642.4 億美元,主 要以越南、印尼、泰國及馬來西亞為主,從事紡織、鞋業、

木製傢俱及電子組裝業等勞力密集產業;2008 年貿易總額 達 647 億美元,我國出口產品,主要係投資所帶動效果,

如紡織及鞋材之半成品,以及機器工具機等,而進口產品,

主要係我國所需原料及能源產品,如橡膠、天然氣及燃煤等

(3)

資源,而外籍勞工在台亦以東南亞國家最多,與東南亞國家 以漸進方式推展經貿。

惟近年來,金融海嘯席捲全球,越南、柬埔寨、緬甸 及寮國經貿意識興起,再加上兩岸關係大幅改善,雙方正積 極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我國日後與東 協各國洽簽 FTA 及參與東協區域經濟整合之可能性大增,

以及五個東協+1 自由貿易區進展甚速,為避免被邊緣化及 爭取商機,我政府應持續推動拓展貿易及產業分工,協助台 商在東南亞各國布局,以爭取東南亞各國之市場商機。因 此,有必要重新定位並研擬加強推動對東南亞地區之經貿工 作方針,以因應國際新局勢,爰重新規劃「第 6 期加強對 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

本綱領以促進雙邊經貿交流、推動雙向投資、促進產 業(工業)合作與技術交流、促進雙邊能源合作、推動勞工合 作及服務貿易等六個面向,建立合作帄台,與東南亞產業創 造共贏之合作關係。期盼藉由與東南亞國家加強經貿、能 源、勞工及技術等合作關係,促使我國和東亞地區的經濟共 同成長,並使我國成為「全球化經濟島」。

貳、 背景及回顧

1990 年代新台幣大幅升值、勞工權力高漲及環保意識 抬頭,我國許多廠商前往東南亞國家進行投資,該地區不僅 具備地理位置上的優勢,且擁有豐富的農、林、漁、礦資源,

充沛低廉的人力,成為我商海外投資設廠之首選,本部爰推

動南向政策,並於 1994 年訂定並執行「加強對東南亞及澳

紐地區經貿工作綱領」暨旗艦計畫,以加強對東南亞國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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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貿易與實質關係、協助我國廠商排除投資障礙,迄今 共已實施 5 期(第 5 期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其內容均隨著國際經貿情勢變化及實際需要進行 調整。

一、我國與東南亞經貿現況

我國作為東南亞地區的重要經濟夥伴,長期以來深度 參與著東南亞地區產業分工格局,將我國生產的相關零組 件、半成品、中間財等出口東南亞,經當地勞力密集加工和 生產製造之後,大部分製品都出口到美國和歐洲市場,除已 建立產業供應鏈體系外,並與東南亞區域內其他成員維持密 切的經濟及社會文化往來。以下從相關面向剖析我國與東南 亞國家之經貿關係現況:

(一)投資

累計自 1959 年至 2008 年底止,台商對東協國家核准 投資總件數為 9,136 件,投資總金額約 642.4 億美元;投 資業別方面,我商在東協各國投資的產業,以紡織、電子、

與機械業等為主,其中東南亞各國之累計投資金額與投資業 別如表 1:

表 1:累計至 2008 年底我國對東南亞主要國家投資一覽表 國別 件數 金額

(億美元) 主要業別

越南 1,998 200.01 機車暨零配件、食品、紡織、

鞋類、家具及木製品、農林 印尼 1,241 138.37 紡織、金融、製鞋、電子、

金屬製品、家具、貿易

泰國 1,970 123.53 電子及電器製品、機械、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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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化學、珠寶、食品、農 業

馬來西亞 2,250 101.28

電子電器製品、金屬、機械、

紡織、木製品、紙製品、化 學

新加坡 459 54.39 金 融 保 險 、 電 子 及 電 器 製 品、運輸

菲律賓 992 18.44 電子與電機製品、貿易、食 品、化工原料、金融、紡織 柬埔寨 226 6.38 成衣、皮革、建築材料、農

資料來源:東南亞各國統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新加坡部份採用投審會統 計)

(二)貿易

對外投資為推動我國對東協國家出口貿易成長之主要 動力,在東南亞投資的台商回台採購各種中間產品及機器生 產設備,以工業所需之石化塑料、機械、化學品、紡織品、

電子零組件、汽機車零配件等為大宗;2008 年我國對東南 亞主要國家出口重點項目及金額如表 2。

表 2:2008 年我國對東南亞主要國家出口重點項目及金額

單位:億美元

國家別 金額 項目

新加坡 116.76 電子與電機製品、礦物燃料、寶石、塑 膠、光學

越南 79.47 礦物燃料、人造纖維絲、核子反應器、

鋼鐵

馬來西亞 55.14 電機設備、鋼鐵、塑膠、有機化學產品、

紙製品

泰國 49.06 機械、電機、鋼鐵、塑膠、有機化學產

(6)

菲律賓 47.80 鋼鐵製品、電機設備、銅製品、針織品、

塑膠

印尼 35.66 礦物燃料、鋼鐵、塑膠、針織品、棉花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台商在東南亞地區將中間產品加工後,再出口到其他 國家,這些加工後的產品不僅結合了我國大量的資本與技 術,以及東南亞各國的人力資源。密切的產業供應鍊分工關 係有助於我國近年來技術密集產業的升級,同時也加快東南 亞國家的經濟發展,雙邊經貿投資形成一種互利互惠之關 係。

依據我國海關統計, 2008 年我國對東協 10 國雙邊貿 易總額達 647 億美元,與 2007 年相較,成長 7.7%;其中 我對東協出口 389 億美元,較 2007 年成長 7.25%,另我自 東協進口 257 億美元,較上年成長 8.38%;我對東協貿易 順差為 131 億美元,較 2007 年成長 5.11%。2008 年我國 與東協 10 國之貿易總額首度超過日本,成為我國第 2 大貿 易夥伴(僅次於中國大陸),第 2 大出口地區(僅次於中國大 陸)及第 4 大進口地區(僅次於中國大陸、日本及美國)。

(三)能源

除投資與貿易之外,東南亞地區亦為我國重要之能源供

應來源,其中以石油、天然氣及燃煤為主,2008年台灣中油

公司進口原油總量達1億7,101萬桶,其中中東原油約占

68%,來自東南亞(印尼、菲律賓)歷年帄均約占2%;2008

年台灣中油公司進口液化天然氣總量達910萬噸,其中307

萬噸由印尼供應,269萬噸來自馬來西亞(約60%,以前更

高)。目前台灣中油公司在印尼參與山加山加、Bulungan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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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立方公尺天然氣。目前台灣中油公司亦積極爭取更多在東 協國家如印尼、馬來西亞等之油氣探勘開發合作機會。另我 國台灣電力公司每年對印尼採購燃煤約1,700萬公噸,占全 部採購量之60%。我國與東南亞能源合作現況詳如表3。

表 3:我國與東南亞能源合作現況

國家 項目 2008 年採購數量

印尼

原油 170 萬桶 天然氣 307 萬公噸

燃煤 1,715 萬公噸 菲律賓 原油 170 萬桶 馬來西亞 天然氣 269 萬公噸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公司

(四)勞工

東南亞為我國外籍勞工的主要來源,2009 年 10 月底我 國外籍勞工人數為 34 萬 7,618 人,印尼籍人數為 13 萬 7,501 人居首,占 39.56%,越南籍 7 萬 7,957 人次之,占 22.43%,

菲律賓籍 7 萬 537 人居第三,占 20.3%。依行業別觀察外籍 勞工人數,以外籍看護工計 17 萬 1,711 人最多,占 49.40%,

製造業 16 萬 3,294 人居次,占 46.98%,外籍船員為 6,134 人,占 1.77%。

表4:外籍勞工人數統計表

國別 印尼 越南 菲律賓 泰國 人數(萬人) 13.75 7.79 7.05 6.16 比重(%) 39.56 22.43 20.30 17.72

統計時間:截至200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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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

台商在東協10國均有投資,其中尤以越南、印尼、泰國 及馬來西亞等國不僅投資金額均超過100億美元,且經營歷 數十年之久,故我國金融機構前往設立金融據點,以便就近 向當地台商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統計,目前我國公、民營金融機構(如國泰世華、中國信 託等)在東協各國共設立97家據點,包括分行、子行及辦事處 等,其中以越南及菲律賓所設據點最多,分別為41家及29 家。我國在東南亞各國設立金融據點統計如表5。

表5:我國在東南亞各國設立金融據點統計 國別 越南 菲律賓 新加坡 印尼 泰國 馬來

西亞 柬埔寨 銀行

家數 15 4 7 1 4 3 1 據點 41 29 8 7 6 5 1

統計時間:截至2009年9月底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六)航空

由於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經貿往來相當密切,為因應往返

之商務需求,我國來往東南亞各國之間運輸亦十分頻繁,依

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國飛往東

協國家間之客貨運國際航班每週共384班,其中以飛往泰國

之班次最多,每週共102班,飛往各國航班資料詳如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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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我國飛往東協國家間之客貨運國際航班統計表 國家 泰國 越南 馬來

西亞 印尼 菲律 賓

新加 坡

柬埔 寨 班次/

週 102 68 57 55 47 45 10

統計時間:自2009年7月1日起 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全球環境變遷

近年來,隨著全球政經環境快速改變,尤以東協經濟整 合在 1999 年形成自由貿易區後,更積極以東協+N 模式進 行整合,東協加中國大陸、東協加日本與東協加韓國等東協 +N 模式將於 2010 年陸續啟動,惟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與我國產品同質性相近,在關稅減讓之自由貿易協定下,對 於我國產品拓銷東南亞地區更是一大挑戰。另 2008 年因亞 洲新興市場持續高成長,對於石油及原物料需求居高不下,

致國際原油及原物料價格飆漲,在我國能源有限之情況下,

促使我亟需尋找替代能源,開發新合作夥伴;2008 年起中 國大陸賡續實施新政策,使廠商朝向成本更廉價的內地城市 或東南亞國家發展。在世界經貿環境驟變下,促使我國之經 貿政策需作調整,謹將全球環境變遷及對我國影響分述如 下:

(一)東協+N 形成,東協加中國及東協加韓國在 2010 年 後大部分貨品關稅為 0

自 1990 年代以來,東亞地區成為全球最熱衷洽簽區域

貿易協定(RTAs)、自由貿易協定(FTAs)之區域,尤其在 WTO

杜哈回合談判進展緩慢、前景不明之情形下,各國更傾全力

發展 RTAs/FTAs,具保護主義的 RTAs/FTAs 幾乎凌駕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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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之上。截至 2009 年 10 月底全球已有約 266 件 RTAs/FTAs 在 WTO 完成登記並開始實施,而該數字仍持 續增加中,且其協定內容亦有深化整合的趨向,除貿易障礙 的消弭,尚包括服務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與便捷化、爭端解 決條款、智慧財產權保護、人員移動、技術合作等議題。

除了複邊與雙邊 RTAs/FTAs 外,東協區域的經濟整合 正以 ASEAN 為軸心,朝向「ASEAN Plus」(ASEAN + 1,

ASEAN + 3,ASEAN + 6)的整合模式進行,不斷擴張經貿 版圖。目前東協已分別與中國、韓國、日本、澳紐及印度簽 署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定,正與歐盟洽談中;另亦針 對東協加三(東協加中、日、韓)以及東協加六(東協加中、日、

韓、澳、紐、印度)等倡議進行可行性之研析中;而亞太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 亦 提 出 將 推 動 成 立 亞 太 自 由 貿 易 區 (FTAAP)列為長程目標。東亞區域整合進展詳如表 7。

表 7:ASEAN Plus 之經濟整合現況

已生效協定 時間

東協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優惠關稅方案協議(AFTA) 1993/01/01 生效 東協加三「清邁倡議」(Chiang Mai Initiative, CMI) 2000/05 通過 清邁倡議多邊化:建立共同外匯儲備基金(800 億美元) 2008/05 通過 清邁倡議多邊化:建立共同外匯儲備基金(1,200 億美元) 2009/04 通過 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2005/07/20 生效 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 2007/07/01 生效 東協-南韓自由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2007/06/01 生效 東協-南韓自由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 2009/05/01 生效 東協-南韓自由貿易協定(投資協定) 2009/06/02 生效 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2008/12/1 生效 東協-澳洲-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 2010/1/1 生效 東協-印度自由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2010/1/1 生效

已完成簽署 時間

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投資協定) 2009/8/15 簽署 2010/2/15 生效

談判、討論中的協定

東協-歐盟自由貿易協定 諮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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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加三(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 研議中 東協加六(中、日、韓、紐、澳、印)自由貿易協定 研議中

東協加中國大陸、東協加日本與東協加韓國等自由貿 易區將於 2010 年陸續啟動,未來將朝向建立東亞最大的共 同市場之方向前進,屆時該等國家彼此間商品流動均為零關 稅,形成一個超過 20 億人口之巨型市場;而東南亞各國在 這巨型市場中自有其定位,例如新加坡以完善基礎建設及開 放的商業政策,居東南亞金融、貿易及運輸中心,馬來西亞 具工業基礎,為東協之零組件供應基地,印尼及越南則以大 量且廉價之勞力,成為東協勞力密集產業中心,我國廠商宜 及早布局,以掌控東南亞地區之龐大市場商機,並進軍中國 大陸、日本、韓國等東北亞地區之巨大市場。東協各國之市 場定位及優勢產業詳如表 8。

表 8:東協自由貿易區會員國優勢產業一覽表

國家別 優勢產業 在東協市場定位

新加坡

通訊器材、機械、石化、

電子、金融中心

東 協 營 運 中 心 、 金 融 中 心、研發及關鍵零組件供 應中心

馬來西亞 電機、資訊、通訊產品、

小汽車

資訊、通訊產品與汽機車 零件研發及供應基地

印尼

合板、成衣、紡織品、鞋 類、鋼鐵、水泥、農漁礦 產天然資源

成衣、紡織品、鞋類中間 材料供應、其他大規模勞 力密集產業

越南 石油、農漁加工、電子(未 來)

紡織品、成衣、鞋類生產 重鎮

泰國 資訊、半導體、家電、汽 機車零件

家電、汽機車成車及零件 生產重鎮

菲律賓 成衣、電子零件 成衣、電子產品代工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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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亞區域整合陸續啟動後,對我國影響最大的產業 是鋼鐵業、紡織業、塑化業及機械零組件業,從鋼鐵產品觀 察,我國出口至東協國家所適用稅率多為 5%至 50%,在東 協加中國大陸、東協加日本與東協加韓國等自由貿易協定 下,至 2011 年鋼鐵產品之關稅減讓可達 0%至 12.5%;在 紡織產品方面,我國適用稅率多為 5%至 35%,在東協加中 國大陸、東協加日本與東協加韓國等自由貿易協定下,紡織 產品之關稅減讓可達 0%至 5%(詳如表 9)。

表 9:東協區域整合後影響我國之主要產業 影響我國之主

要產業 我國適用稅率 2011 年後中國大陸、日 本、韓國適用稅率 鋼鐵業 5~50% 0~12.5%

紡織業 5~35% 0~5%

塑化業 5~8% 0~16%

機械零組件業 5-30% 0~15%

資料來源:我國駐東南亞各國代表處經濟組

至於資通訊電子產業,主要因為我國與印尼、馬來西 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為 WTO 資訊科技協定(ITA) 之會員國,故目前各國的障礙不高,即使在東協加中國大 陸、東協加日本與東協加韓國等自由貿易區啟動後,我國面 對的不同待遇差距亦不大,且在東南亞各國因經濟成長,需 求面可能增加之下,反而會對我國資通訊電子業出口有利。

2007 年 11 月第 13 屆東協峰會發表東協經濟共同體總

藍圖聯合宣言,並簽署東協憲章,將朝 2015 年成立類似歐

盟之單一市場目標邁進,在東亞經濟區域整合正如火如荼地

展開,而我國沒有加入該區域任何的 RTAs/FTAs 的狀況

(13)

下,極可能對台灣產生嚴重的貿易轉向效果,進而對我國經 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有關東亞區域整合之降稅時程如表 10。

表 10:東亞區域整合之降稅時程

自由貿易區 生效日期 預定達成期程 東協+中國 FTA 2005 年 1 月 2010 年大部分

正常貨品→ 0%

東協+韓國 FTA 2007 年 7 月 2010 年 90%貨 品 → 0%

東協+日本 FTA 2008 年 12 月 2018 年 91%貨 品 → 0%

東協+紐澳 FTA 2010 年 1 月 2020 年 96%貨 品 → 0%

東協+印度 FTA

架構協議 (2003 年 10 月簽署) 貨品貿易協定

(2009 年 8 月 13 日簽署,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16 年 80%貨 品→ 0%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整理

(二)全球金融危機

2008 年下半年起,全球經濟受金融風暴衝擊影響,以 出口為導向之亞洲國家,出現貿易大幅衰退,失業率上升,

東協 10 國 2008 年總體經濟表現如表 11。

表 11:東協 10 國 2008 年總體經濟指標一覽表

國家別 人口 GDP 每人 GDP 經濟成長率 進口值 出口值 萬人 億美元 美元 % 億美元 億美元 新加坡 483 1,650 37,597 1.1 3,186.97 3,369.82 馬來西亞 2,773 1,486 7,738 4.6 1,464.90 1,863.80 印尼 24,000 5,187 2,271 6.1 1,287.90 1,367.62 越南 8,616 895 1,024 6.2 804.16 629.60 泰國 6,506 2,729 2,717 2.6 1,786.53 1,7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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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別 人口 GDP 每人 GDP 經濟成長率 進口值 出口值 萬人 億美元 美元 % 億美元 億美元 菲律賓 9,046 1,686 1,864 4.6 556.36 490.23 柬埔寨 1,340 69 589 10.1 31.26 37.27 緬甸 4,814 137 290 0.9 35.89 61.49 寮國 683 51 778 7.5 26.60 15.20 汶萊 40 142 31,600 -2.8

(2008 年 1-6 月)

11.87

(2008 年 1-6 月)

51.59

(2008 年 1-6 月)

資料來源:2008/2009 海外經貿年報

為因應金融風暴的衝擊與振興衰退的經濟,全球各國 政府無不承諾將投下大量資金來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公共建 設、擴大內需、提振民間消費等各項因應措施,而在短時間 內將如此大規模的資金投入經濟體系之中,亦創造出近年來 最大規模的商機。從東南亞各國政府為因應全球金融風暴所 挹注金額及振興經濟政策觀察,基礎建設所需之鋼鐵、油品 及擴大內需之民生用品為我國可加強拓銷之產品。彙整東南 亞各國政府為因應全球金融風暴所挹注金額及政策如表 12。

表 12:東南亞政府因應全球金融風暴所挹注金額及政策

單位:億美元

國家 金額 振興經濟內容

泰國 492.75

(1) 補貼公營事業。

(2) 就業訓練計畫。

(3) 補助低收入戶。

(4) 全國學生免費教育。

(5) 推動水源分布、農業及工業水利開發等水利 工程。

(6) 改善及開發基建項目。

(7) 投資旅遊產業。

(8) 提高創意經濟、R&D、文創業等。

(9) 改善教育水準和品質。

(10) 改善公共衛生。

(11) 改善社區及南部邊境府治生活。

(15)

國家 金額 振興經濟內容

新加坡 144.90

(1) 補貼本地員工薪資。

(2) 鼓勵銀行放貸。

(3) 給予企業津貼和稅務優惠 (4) 給予低薪資勞工所得稅退稅。

(5) 擴大公共部門建設。

越南 80.00

(1) 提供企業信用貸款利率補貼。

(2) 提撥國家預算經費,執行若干緊急性計畫。

(3) 增發政府公債。

(4) 執行賦稅減免。

(5) 增加民間企業之信用保證餘額。

(6) 其他刺激內需措施。

馬來西

亞 76.00

(1) 提振股市。

(2) 公共部門建設。

(3) 其他振興經濟方案,如退稅、小型公共建設、

汽車產業補助、創造就業機會。

印尼 71.30

(1) 企業、個人所得稅之減免。

(2) 勞力密集產業及特定產業免稅及津貼。

(3) 柴油津貼、工業用電減價,以及額外基礎建 設等。

菲律賓 64.00

(1) 增加基礎建設預算。

(2) 調降利率及銀行法定存款準備率。

(3) 調降營業所得稅。

(4) 獎勵投資、創造就業機會。

(5) 協助產業提昇產品競爭力及拓銷海外市場。

(6) 提供貧困百姓現金援助。

(7) 增加菲國海外勞工配額。

資料來源:我國派駐東南亞各國代表處經濟組

2009 年經濟學家普遍對經濟前景持保守看法,經濟成

長將進入景氣循環之探底階段,根據 Global Insight Inc.預

估,2009 年全球經濟衰退為 2.1%,全球貿易值亦將衰退

2.8%,在全球外在需求無法提振下,對亞洲出口導向型國

家產生甚大負面影響,加上中國大陸之經濟成長亦將面臨動

能降溫之局面,預期亞洲地區 2009 年至 2013 年帄均經濟

成長率僅約為 4.5%。

(16)

短期而言,美國經濟成長趨緩仍為衝擊亞洲地區國家經 濟發展之重要負面因素。美國遭受次級房貸衝擊後,金融市 場面臨信用急遽緊縮危機,消費需求降低,且各項景氣振興 方案尚未見具體成效,將抑制亞洲地區之經濟發展。受全球 經濟危機之影響,預期東協 2010 年至 2013 年之帄均經濟 成長率約為 4.7%。2009 年東亞地區經濟成長率(如表 13)。

表 13:東亞地區經濟成長率預測

單位:%

地區 2008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實質 GDP 成長率

全球 2.0 -2.1 2.6 3.3 3.8 3.8

台灣 0.1 -4.1 4.3 5.7 5.3 4.8

日本 -0.7 -5.8 1.1 1.5 2.0 2.3

韓國 2.2 -1.9 1.6 3.1 5.5 5.0

中國大陸 9.0 8.1 10.1 8.7 8.6 9.0

新加坡 1.1 -2.1 3.9 4.2 4.2 4.2

馬來西亞 4.6 -2.2 5.3 5.0 5.3 5.5

泰國 2.6 -3.0 5.0 4.1 4.6 4.4

菲律賓 3.8 1.4 3.5 4.0 4.7 4.7

印尼 6.1 4.5 5.3 5.0 5.1 5.4

汶萊 -2.5 1.2 2.0 1.6 2.3 2.3

越南 6.2 5.0 7.1 6.1 6.1 6.9

緬甸 4.1 -1.0 0.9 3.8 4.2 4.1

寮國 7.2 3.0 5.8 5.9 6.1 6.1

柬埔寨 6.2 -2.0 4.4 5.2 7.1 7.0

亞洲 3.7 0.7 5.2 5.1 5.6 6.0

澳洲 2.4 0.9 3.0 2.6 2.8 3.7

(17)

地區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紐西蘭 -1.1 -0.7 2.4 2.1 3.0 2.7

亞洲和大洋洲 3.5 0.7 5.0 4.9 5.4 5.8

資料來源:Global Insight Inc. World Overview, October 14, 2009

(三)中國大陸近年變革

2008 年起中國大陸賡續實施投資新制包括企業所得 稅法、勞動合同法、加工貿易管理政策等,不僅過去許多外 資企業在中國享受的稅負優惠被取消,企業使用勞動成本高 漲、勞資糾紛法律風險也隨之增加;而企業原享有之稅率優 惠亦由地區優惠轉移至產業優惠,尤其是高技術、環保、農 業等產業。

近年來,中國大陸的新政策壓縮了外資企業的盈利,

使原本赴中國大陸投資之台商,朝向成本更廉價的內地城市 或東南亞國家發展,並以製造業為主,包括製鞋業、輪胎業、

自行車業、食品業、食品包材業,電腦電子業、光電業、電 子零組件業、機械設備業、紡織業、食品業等,此外,以組 裝及勞力密集的電子零組件業亦為數不少,例如 NB 組裝、

LCM 產業、PCB 業、PC 及光電零組件業等。

(四)柬緬寮等國之開放

近年來,隨著東亞區域整合之形成,全球政經環境快

速改變,柬埔寨、寮國與緬甸之經濟亦快速成長,在資本逐

漸累積下,該等國家之民生工業如食品加工、塑膠製品等已

有起步跡象,亦逐漸參與國際組織,緬甸於 1995 年加入

WTO、1997 年加入東協,而柬埔寨及寮國同於 1999 年加

入東協,柬埔寨並於 2004 年加入 WTO。

(18)

目前我國與寮國正進行 WTO 入會雙邊諮商,並已於 日內瓦舉行了 4 次會議,對於加強推動台寮雙邊經貿關係,

提供了相當助益。柬埔寨政府正致力發展觀光產業,並鼓勵 外資投資農業基礎工程,另在國際援助下,多項基礎建設將 陸續推動,我國具國際競爭力的重電設備、電信終端與工具 機等設備,可前往探索相關商機。緬甸近年來實施一連串經 濟改革,並採取市場導向經濟,開放外人觀光旅遊,允許國 營企業轉由民間承受經營,糧食可自由買賣,准許工、商界 向銀行貸款等。

此外,我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緬甸工商總 會於 2009 年 6 月 8 日簽署合作備忘錄、中華民國國際經濟 合作協會與柬埔寨商業總會於 2009 年 12 月 14 日簽署合作 備忘錄,未來可望加強經貿及市場資訊之交流,推廣國際展 覽、會議及貿易相關之重要活動,開啟兩國經貿交流新里程 碑。

(五)兩岸關係改善

2008 年 5 月 20 日馬總統領導之新政府上台後,兩岸 政經情勢改善,不僅恢復兩岸之間的談判,迄今共已舉行了 四次的江陳會談,得到不少的具體結果,不但對於推動兩岸 經貿關係正常化具相當助益,且對台灣經濟產生正面效益。

其具體成果包括兩岸包機直航班次大幅增加及擴大開 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大大提升兩岸人員往來的效率,大幅 促進兩岸經貿與觀光。在金融開放方面,開放人民幣兌換,

並在第三次江陳會中,對於兩岸金管部門進行關於簽署「金

融 MOU」的實質討論,接著不久便順利完成簽署,並於 2010

年 1 月 16 日生效。此外,我國政府相關部門正加速研商開

(19)

放陸資來台措施,以及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俾為兩岸經貿正常化與擴大台灣國際經貿空間奠 定基礎。

參、規劃之政策思維

近 來 兩 岸 積 極 推 動 洽 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我國日後與東協各國洽簽 FTA 及參與東協區域經 濟整合之可能性因而大增,未來應推動高層官員互訪及雙邊 部長會議,積極促成。五個東協+1 自由貿易區即將陸續生 效成立,為避免被邊緣化及爭取商機,我政府應持續推動雙 向投資,協助台商在東南亞各國布局,進行投資,利用關稅 優勢搶占東亞各國之市場商機。

我國資訊電子、機械及石化產業甚具國際競爭力,我 政府應協助我國優勢產業與東南亞各國廠商尋找合作對 象,朝高附加價值產業鏈的方向整合,建立產業分工關係。

東南亞地區盛產各種農礦資源,近年來,我國自印尼 及馬來西亞等地進口大量之天然氣及燃煤等能源,以應我國 經濟成長之需。為穩固我國能源供應來源,未來應推動與東 南亞國家合作探勘及開發礦源,並加強能源合作與交流。

東南亞地區為我國外籍勞工的主要來源,台商在該地 地區投資金額龐大,聘用眾多當地員工,為提升台商營運效 率,未來應協助台商代訓外籍員工,提升專業技術水準。同 時,應加強與東南亞各國進行勞工職訓交流。

隨著經濟成長,東南亞各國之經濟結構逐漸朝向服務

業發展,為掌握商機,我政府應選定我國具優勢之物流業、

(20)

連鎖加盟業、資訊服務業、營建業等服務業加強推廣,並擴 大我商與東南亞業者合作,運用我商品牌,發掘合作契機。

鑒於東南亞國家國際經貿舞台所扮演之角色已日趨重 要,且我與東南亞國家在經貿、社會文化之密切關係,爰規 劃以促進雙邊經貿交流、推動雙向投資、促進產業(工業)合 作與技術交流、促進雙邊能源合作、推動勞工合作及服務貿 易等六個面向,建立合作帄台,與東南亞產業創造共贏之合 作關係。我國產業將能在更大彈性下,與東南亞產業進行資 源的整合與產業分工,發揮 1+1>2 之競合優勢,推動台灣 成為跨國企業進入東亞市場的門戶。

肆、計畫願景及目標

一、願景

以我國雄厚經貿實力,以及巨大對外投資潛力,凸顯 台灣競爭優勢與核心專長,爭取東協各國支持我國加入

「ASEAN Plus」之東協區域經濟整合。

二、計畫目標

(一) 加強與東南亞國家雙邊高層官員互訪,持續辦理雙 邊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了解雙方經貿政策並溝通 雙邊關切問題,以加強合作。

(二) 透過與東南亞國家雙邊、多邊經貿合作架構,參與 區域整合發展。

(三) 積極推動與東南亞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緊密經

貿夥伴關係協定(FTA、CER、EPA)等。

(21)

(四) 針對我國利基產品加強促銷,以維持我國產品在東 南亞市占率。

(五) 提供台商對外投資之諮詢輔導服務,協助台商排除 投資障礙,營造有利投資環境,布局東南亞市場。

(六) 以我國優勢產業,結合東南亞當地資源,以利拓展 與東南亞國家貿易、投資與技術合作關係。

(七) 加強能源探勘及開發合作,分散能源進口來源,以 確保我國能源供應安全。

伍、計畫要點

一、 促進雙邊經貿交流

(一) 透過多邊及雙邊諮商,強化經貿暨產業合作,積極 融入東南亞區域整合。

(二) 藉由多邊或雙邊活動,以促進雙邊交流。

(三) 加強推廣具拓銷潛力產品。

(四) 推廣自有品牌並擴大蒐集商機及商情。

(五) 強化金融支援。

(六) 吸引東南亞優秀國際學生來台留學或研習。

二、 推動雙向投資

(一) 提供投資資訊。

(二) 優化投資環境。

(三) 提供投資廠商營運協助。

(22)

(四) 提供金融支援。

(五) 促進僑外商及台商來台投資。

三、 促進產業(工業)合作與技術交流

促進我國與目標地區國家產業合作,擴大產業交流。

四、 促進雙邊能源合作

(一) 積極推動與國外管理健全石油公司探採合作,取得 新礦區。

(二) 台灣電力公司計劃尋求印尼之煤礦投資機會。

(三) 加強上游探勘投資及能源採購,促進我國能源供應 安全。

(四) 積極強化既有雙邊合作及多邊(APEC)合作。

五、 推動勞工合作

(一) 協助廠商代訓外籍員工,提升專業技術水準。

(二) 加強與東南亞各國之勞工合作與職訓交流。

六、 推動服務貿易

(一) 加強發掘東南亞合作契機。

(二) 全面蒐集東南亞服務業開放時程表。

(三) 選定重點服務業(醫療服務、文化創意、營建環保、

資訊服務)加強推廣。

陸、計畫期間:2010 年至 2012 年,共 3 年

(23)

柒、計畫之主管、執行、協調配合機關及其實施期間 與經費

一、本計畫由經濟部成立「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專案小組」 , 負責計畫之推動,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專案小組會 議。

二、專案小組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並由外交部、財政 部、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司、處、局長等階層 人員擔任委員。

三、本計畫之主、協辦機關應本權責依本計畫要點確實執 行,並於每年 1 月 25 日前將前 1 年之執行成果送交經 濟部彙總,陳報行政院核備。

四、本計畫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屆滿後再行檢討。

五、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頇經費由各單位於年度預算中自行

編列或籌措支應。

(24)

捌、計畫內容

整體計畫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一、促進

雙 邊 經 貿 交流

(一)透過多邊及雙 邊諮商,強化 經貿暨產業合 作,積極融入 東南亞區域整 合。

1. 推 動 支 持 我 加 入 ASEAN Plus。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2.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 定。

持續辦理 外交部、經濟 部(貿易局/駐 外單位)

東協 10 國 (與 10 國分 別簽定) 3. 召 開 雙 邊 部 長 級 會

議。

每年共 3 案以上

經 濟 部 ( 國 際 合 作 處 / 駐 外 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4. 召開 民間經濟合作會 議。

持續辦理 中華民國國際 經濟合作協會 / 經 濟 部 駐 外 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5.推動雙邊高層官員互 訪。

每年至少 共 6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駐外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6.推動電子產證 (ECO) 跨境交換合作計畫。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財政部

印 尼 、 越 南、泰國、

菲律賓 7.推動智慧財產合作,

適 時 洽 簽 合 作 備 忘 錄。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智 慧 財 產 局 / 駐 外 單位)、外交部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菲律賓 8.推動標準及符合性評

鑑領域合作及洽簽相 關協定。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標 準 檢驗局、駐外 單位)/外交部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25)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9.積極參與並透過 WTO

新回合談判,協助廠 商取得市場進入之機 會。

配 合

WTO 杜 哈回合談 判時程辦 理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中華民國 常駐世界貿易 組織代表團

東協 10 國

10. 透 過 多 邊 及 雙 邊 經 貿諮商機制,協助我 業者排除貿易障礙。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中華民國 常駐世界貿易 組織代表團

東協 10 國

(二)藉由多邊或雙 邊活動,以促 進雙邊交流。

1.宣導台菲經濟走廊,

協助業者以菲國蘇比 克灣、克拉克特別經 濟區為生產基地前進 東協。

每年共 1 案

經 濟 部 (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貿易局、

投 資 業 務 處)、外貿協會 / 經 濟 部 駐 外 單位

菲律賓

2.執行「第二階段 APEC 數位機會中心(ADOC 2.0)計畫」。

每年提供 資訊能力 培 訓 共 8,200 人 次以上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交部、

經建會

印 尼 、 越 南、泰國、

菲律賓

3.參加「亞洲貿易論壇

(ATPF)」,加強與東 南亞貿易推廣機構交 流與合作。

每年共 1 案

外貿協會 東協 10 國

4.透過區域合作,加強 與 APEC 會員體中小 企業交流合作。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中 小 企業處)/外交 部、經濟部(貿 易局、駐外單 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三)加強推廣具拓 銷潛力產品。

1.籌組貿訪團及參展團 前往拓銷。

每年共 20 案

外貿協會、經 濟部(貿易局/

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2.舉辦「台灣亞太產業 高峰論壇」(地點:台

每年共 1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26)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3.邀請當地廠商來台參

加 及 參 觀 台 北 專 業 展。

每年吸引 共 5,900 名買主觀 展 、 170 家廠商參 展

外 貿 協 會 / 經 濟部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4.邀請當地廠商來台採 購。

每 年 共 120 家

外 貿 協 會 / 經 濟部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5.辦理農產品拓銷活動 每年共 4 案

農委會、外貿 協 會 / 經 濟 部 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6.協助公協會組團前往 參展及拓銷。

每年共 55 案

外貿協會、經 濟部(貿易局/

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7.協助當地台商舉辦台 灣商品展。

每年共 6 案

外 貿 協 會 / 經 濟部駐外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8.執行「台灣機械通路 推廣計畫」(TMP),

促使當地廠商代理及 銷售我機械產品。

每年共 64 案

外貿協會 東協 10 國

9.與日本貿易振興機構

(JETRO)合作在東 南亞辦理洽談會。

每年共 5 案

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10.爭取政府採購商機。 每年共 1 案

外 貿 協 會 / 經 濟部駐外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11.強力拓銷 Halal 食品 市場。

每年共 2 案

外貿協會、經 濟部(貿易局/

駐外單位)、

馬來西亞、

印尼

(27)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四)推廣自有品牌

並擴大蒐集商 機及商情。

1.執行「品牌台灣發展 計 畫 」( Branding Taiwan),提升我國品 牌國際知名度。

每年共 10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2.擴大蒐集貿易機會,

於台灣經貿網提供廠 商應用。

每年蒐集 共 3,575 則貿易機 會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東協 10 國

3.蒐集亞洲開發銀行、

世界銀行關於東南亞 地區採購標案,於全 球政府採購商機網提 供廠商查詢。

每年提供 共 30 則 商機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東協 10 國

4.執行「國際市場開發 中心拓銷專案計畫」

(IMD),協助廠商開 發海外客戶,爭取商 機。

每年共 9 案

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

5.辦理市場說明會,提 供 第 一 手 商 機 及 商 情。

每年共 12 案

外貿協會 東協 10 國

( 五 ) 強 化 金 融 支 援。

1.加強辦理輸出保險計 畫,放寬承保地區及 條件。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入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2. 搭 配 運 用 行 政 院 國 家發展基金、推貿基 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 金等提供之資金,特 別針對交易國家發展 之重要產業所需進口 之產品,加強辦理出 口貸款業務。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入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28)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3. 積 極 拓 展 轉 融 資 業

務,供交易國轉融資 銀行客戶購買我國產 品。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入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4.辦理出口融資及保險 座談會,向廠商宣導 本行機制並協助解決 出口困難。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入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六)吸引東南亞優 秀國際學生來 台 留 學 或 研 習。

1.加強對東南亞國家優 秀學生招生、宣傳國內 重點大學。

在台之國 際學生每 年成長 800 人

教育部 馬來西亞、

印 尼 、 越 南、泰國、

菲律賓 2.結合民間機構資源於

當 地 開 設 大 學 先 修 班。

持續辦理 教育部 馬來西亞

二、推動 雙 向 投資

( 一 ) 提 供 投 資 資 訊。

1.辦理投資說明會或投 資交流活動。

每年共 12 場次

經濟部(投資 業 務 處 / 駐 外 單位)、相關產 業公協會

馬來西亞

、印尼、越 南、泰國、

菲律賓、柬 埔 寨 、 緬 甸、寮國、

汶萊 2.協助及辦理投資訪問

團。

每年至少 共 6 團

經濟部(投資 業 務 處 / 相 關 產業公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

、印尼、越 南、泰國、

菲律賓 3.協助個別廠商考察。 每年至少

共 57 件

經濟部(投資 業務處、駐外 單位)

東協 10 國

4.編印國家投資環境簡 介。

持續辦理 經濟部(投資 業務處、駐外 單位)

東協 10 國

(29)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5.提供資訊帄台。 每 年 共

100 則上 網

經濟部(貿易 局、投資業務 處、駐外單位)

/外貿協會

東協 10 國

6.發行「台商 e 焦點」

雙週電子報。

持續辦理 經濟部(投資 業務處)

東協 10 國

( 二 ) 優 化 投 資 環 境。

1.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 礙及解決營運問題。

每年至少 共 30 件

經濟部(投資 業務處、駐外 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

、印尼、越 南、泰國、

菲律賓 2.加強推動洽簽投保協

定,以保障台商對外 投資權益。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投 資 業務處、駐外 單位)

柬埔寨、緬 甸、寮國、

汶萊 3.加強輔導海外台灣學

校,並協助台商子女 回台就學。

持續辦理 教 育 部 / 僑 務 委員會、經濟 部駐外單位

馬來西亞、

印尼、越南

4.建立政經情勢預警制 度。

持續辦理 外交部、經濟 部(駐外單位/

投 資 業 務 處)、外貿協會

東協 10 國

(三)提供投資廠商 營運協助。

1.提供專家經營顧問諮 詢,優先協助東南亞 國家之台商進行產業 升級及提升競爭力。

每年至少 共 協 助 150 家台 商以上

經 濟 部 ( 投 資 業務處、駐外 單位)

馬來西亞、

印 尼 、 越 南、泰國、

菲律賓 2.由駐外單位辦理當地

投資、稅務等法令座 談會,並邀請駐地投 資及稅務官員主講,

協助台商掌握當地最 新投資環境。

每年至少 共 6 場

經 濟 部 ( 投 資 業務處、駐外 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3.由駐外單位於當地推 介律師、會計師或經 營管理顧問公司,提 供台商法律及稅務諮 詢服務。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駐 外 單 位 / 投 資 業 務處)

東協 10 國

(30)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 四 ) 提 供 金 融 支

援。

1.推動國內銀行赴當地 設立據點。

持續辦理 行政院金融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經濟部(駐 外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2.協助提供投資融資信 用保證。

持續辦理 僑委會(海外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 / 經 濟 部 (駐外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3.協助投資融資貸款。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入銀 行/經濟部(駐 外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五)促進僑外商及 台商來台投資

1.辦理國際招商大會或 論壇,爭取僑外商及台 商來台投資。

每年共 1 場

經 濟 部 ( 投 資 業 務 處 / 駐 外 單位)

東協 10 國

2.出席台商協會活動,

推動台商回台投資。

每年至少 共 6 場

經 濟 部 ( 駐 外 單 位 / 投 資 業 務處)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3.由駐外單位洽訪當地 僑商、外商或台商,推 動來台投資。

每年至少 共 60 家

經 濟 部 ( 駐 外 單 位 / 投 資 業 務處)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三、促進 產 業 ( 工 業 ) 合 作 與 交 流

促進我國與目標地 區國家產業合作,

擴大產業交流。

1.結合經濟部八大產業 發展推動小組及 3 個 產業推動辦公室,透 過組團互訪、舉辦研 討會及座談會等,協 助本國產業取得國際 合作對象及產品。

適時辦理 經 濟 部 ( 工 業 局/駐外單位)

東協 10 國

(31)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2.持續於雙邊部長級經

濟合作會議架構下,

辦理人才培訓計畫,

擴大雙邊產業交流。

每年辦理 2 班次培 訓課程

經 濟 部 ( 國 際 合作處、工業 局/駐外單位)

馬來西亞、

印 尼 、 越 南、泰國、

菲律賓 3.針對各國優勢產業加

強合作,如:WiMAX 相關技術合作、電子化 政府相關技術之應用 等。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工 業 局、技術處、

水 利 署 / 駐 外 單位)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四、加強 雙 邊 能 源 合作

(一)積極推動與國 外管理健全石 油公司探採合 作,取得新礦 區。

1.規劃台灣中油公司高 階主管拜會國際油公 司,並簽訂策略聯盟 以取得印尼礦區。

每年拜訪 共 4 家公 司

台灣中油公司 印尼

2.擴大現有經營礦區合 夥人之合作領域。

持續辦理 台灣中油公司 印尼

3.利用外交關係協助、

具影響力專業服務公 司、台灣中油公司現 駐印尼分公司關係取 得新礦區。

持續辦理 台灣中油公司 /外交部、經濟 部駐外單位

印尼

4.善用台灣中油公司長 期購買當地天然氣合 約,要求地主國或礦 區經營人提供合作探 勘及開發機會。

每年共 2 件

台灣中油公司 印尼

5.參與當地開放礦區之 投標。

聯合或自 辦評估參 與投標開 發開放礦 區

台灣中油公司 印尼

(32)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二)台灣電力公司

計劃尋求印尼 之煤礦投資機 會。

1.台灣電力公司已訂定 海外煤礦投資作業注 意事項,列出投資目 的、投資原則、長程 目標及實施步驟等,

以具體推動相關投資 方案。

持續辦理 台灣電力公司 印尼

2.善用現有長約優良煤 商之關係,洽請礦主 提供合作探勘、開發 及生產機會。

持續辦理 台灣電力公司 印尼

3.接洽煤炭專業出版商 或顧問公司,取得礦 區投資機會之最新資 訊。

持續辦理 台灣電力公司 / 經 濟 部 駐 外 單位

印尼

4.透過駐台單位,以及 雙邊經濟合作會議,

表達台灣電力公司積 極尋求煤礦投資之意 願。

持續辦理 台灣電力公司 /經濟部(能源 局、駐外單位)

印尼

(三)加強上游探勘 投資及能源採 購,促進我國 能 源 供 應 安 全。

1.依「石油基金獎勵石 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要 點」,補助石油或天然 氣之探勘、開發、生 產及綜合研究。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能 源 局)

印尼

2.依「石油基金獎勵探 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 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補 助從事油氣探勘開發 活動之業者。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能 源 局)

印尼

(四)積極強化既有 雙邊合作及多 邊(APEC)合

1.透過雙邊經濟合作會 議 商 討 能 源 相 關 課 題。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能 源 局)

印尼

(33)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作。 2.研擬我國參與 APEC

能源工作組(EWG)的 工作方向及重點。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能 源 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汶萊 3.協助推動執行 APEC

之 EWG 及其相關會 議、活動與業務。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能 源 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汶萊 4.持續蒐集、更新、分

析及建置 APEC 相關 能源資訊及其網站。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能 源 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汶萊 (五)協助國內太陽

光 電 (PV) 廠 商 參與 MBIPV 計 畫。

太陽光電廠商參與相關 展覽會與商機考察。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能 源 局)/相關公協 會

馬來西亞

五、推動 勞 工 合作

(一)協助廠商代訓 外籍員工,提 升專業技術水 準。

1.協助投資廠商遴送投 資事業外籍員工來台 代訓。

持續辦理 經濟部(投審 會)/行政院勞 委會(職訓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2.協助國內廠商設備輸 出代訓外籍員工。

持續辦理 經濟部(工業 局)/行政院勞 委會(職訓局)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二)加強與東南亞 各國之勞工合 作 與 職 訓 交 流。

1.與該地區國家舉辦雙 邊勞工部長會議與勞 工合作相關會議。

每國每 2 年 1 次

行政院勞委會

(職訓局、綜 規處)

印 尼 、 越 南、泰國、

菲律賓 2.不定期與東南亞駐台

機構針對勞工事務交 流、聯繫。

持續辦理 行政院勞委會

(職訓局、綜 規處)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34)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3.透過參與 APEC 等國

際組織相關會議,與 東南亞各國就勞工相 關議題進行交流。

持續辦理 行政院勞委會

(職訓局、綜 規處)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六、推動 服 務 貿易

(一)加強發掘東南 亞合作契機。

協助國內服務業業者與 東南亞廠商以互訪方式 交流,協助我國業者前 往投資布局或建立行銷 據點。

每年共 18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二)全面蒐集東南 亞服務業開放 時程表。

選定部分有潛力拓展或 布局東南亞市場之服務 業,包括金融保險、大 型零售及連鎖加盟等,

促請駐外單位拜會當地 政府機關,暸解開放時 程,俾利我業者前往開 發商機。

每年共 18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三)選定重點服務 業 ( 醫 療 服 務 、 文 化 創 意 、 營 建 環 保、資訊服務) 加強推廣。

1.籌組服務貿易業者東 南亞參展或拓銷團。

每年共 2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新加坡、印 尼

2.促成駐地業者來台使 用醫療服務。

每年共 30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3.於駐地辦理醫療服務 說明會。

每年共 6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4.蒐集當地服務貿易業 者商情與商機資訊。

每 年 共 100 筆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會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35)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協辦單位 目標國家 5.蒐集當地服務貿易潛

在買主名單。

每 年 共 120 筆

經濟部(貿易 局 、 駐 外 單 位)、外貿協

新加坡、馬 來西亞、印 尼、越南、

泰國、菲律 賓

(36)

個別計畫

國家一:新加坡 (一) 經貿概況

新加坡憑藉其穩定之政局,完善之基礎建設以及開放的 商業政策,一再被譽為亞洲地區之世界級全球商業中心,且 新加坡居東南亞金融、貿易及運輸樞紐地位,勞動力素質較 東南亞國家優異,堪稱東協營運中心、金融中心、研發及關 鍵零組件供應中心。新加坡之優勢產業包括辦公設備、通訊 器材、機械、石化、電子及金融等,其發展優勢為擁有雄厚 之資金與技術,劣勢為缺乏自然資源與勞動力,其中貿易、

金融保險、電子製造等行業值得我國台商拓展合作關係。

依據我國海關統計,2008 年台星雙邊貿易總額為 165 億 1,400 萬美元,為我第 6 大貿易夥伴(在東南亞為我第 1 大貿易夥伴),占我對外貿易比重 3.27%,較上年同期成長 7.99%,其中出口值為 116 億 7,600 萬美元(成長 13.19%),

進口值為 48 億 3,800 萬美元(成長 0.97%);我國享有貿易 順差 68 億 3,800 萬美元(成長 19.76%)。

2008 年我對新加坡投資計 14 案、6 億 9,763 萬美元,

主要投資行業為紡織、塑膠加工、電子電器業、非鐵金屬業 等;累計 1952 年至 2008 年 12 月我對新加坡投資計 459 案、53 億 9,787 萬美元。依據本部投審會統計顯示 2008 年新加坡對我投資計有 85 案、2 億 7,209 萬美元;累計至 2009 年 11 月計 1,286 案,59 億 6,442 萬美元。

我國與新加坡已洽簽之雙邊重要經貿協定為避免所得

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1981)、中星科技合作備忘錄

(1982)、中星投資、財稅及科技合作備忘錄(1982)、投資促

(37)

進與保障協定(1990)、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1990)及符合性 評估作業相互認證協議(2005)。

我國與新加坡在電子業及石化業上發展程度相近,可互 相觀摩學習,另未來可與新加坡進行合作之產業,包括都市 污水回收再生、再生能源、航空產業等。

因新加坡消費市場規模有限,其主要進口項目以原物料 及零組件等為主,爰我國可加強拓銷新加坡之產品,包括石 化 製 品 ( 如 HS271019 、 270900 、 271011) 、 貴 金 屬 ( 如 HS711319、710812)、資通訊產品(如 HS847330、844399、

847170、847130、851712、854231、851770)、機器及 機械產品(如 HS843143、843149、851490、851762)、運 輸設備(HS880330、880240、890190、841191、870323)、

積體電路產品(HS854239、854290、854232、854129)農 產品及加工食品等。

(二) 計畫要點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備註 一、促進雙

邊經貿 交流

( 一 ) 透 過 多 邊 及 雙 邊 諮 商,強化經 貿 暨 產 業 合作,積極 融 入 東 南 亞 區 域 整 合。

1.推動請星方支持 我加入 ASEAN Plus。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貿易局)

經濟部駐 外單位

2.推動洽簽自由貿 易協定。

持續辦理 外交部、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經濟部駐 外單位

3.召開台星部長級 會議。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國 際 合 作處)

經濟部駐 外單位

4.召開台星經濟聯 席會議。

持續辦理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作協會

經濟部駐 外單位

(38)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備註 5.推動雙邊高層官

員互訪

每年至少 1 案

經 濟 部 (貿易局)

經濟部駐 外單位 6.推動智慧財產合

作。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智 慧 財 產局)

外交部、

經濟部駐 外單位

7.推動標準及符合 性評鑑領域合作 及 洽 簽 相 關 協 定。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標 準 檢 驗局、駐 外單位)

外交部

8.積極參與並透過 WTO 新回合談 判,協助廠商取 得市場進入之機 會。

配 合

WTO 杜 哈回合談 判時程辦 理

經 濟 部 (貿易局)

中華民國 常駐世界 貿易組織 代表團

9.透過多邊及雙邊 經貿諮商機制,

協助我業者排除 貿易障礙。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貿易局)

中華民國 常駐世界 貿易組織 代表團、

經濟部駐 外單位 ( 二 ) 藉 由 多 邊

或 雙 邊 活 動,以促進 雙 邊 交 流。

1.參加「亞洲貿易 論壇(ATPF)」,

加強與東南亞貿 易推廣機構交流 與合作。

持續辦理 外貿協會

2.透過區域合作,

加強與 APEC 會 員體中小企業交 流合作。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中 小 企 業處)

外交部、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駐外 單位)

積 極 參 與 APEC 中小 企業部長會 議,每年爭 取在台舉辦 APEC 中小 企業相關活 動。

(39)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備註 ( 三 ) 加 強 推 廣

具 拓 銷 潛 力產品。

1.籌組貿訪團及參 展團前往拓銷。

每年 1 案 外 貿 協 會、經濟 部 ( 貿 易 局)

經濟部駐 外單位

2.舉辦「台灣亞太 產業高峰論壇」

(地點:台灣)

每年 1 案 經 濟 部 (貿易局)

經濟部駐 外單位

3.邀請當地廠商來 台參加及參觀台 北專業展。

每年吸引 1,300 名 買 主 觀 展、30 家 廠商參展

外貿協會 經濟部駐 外單位

4.邀請當地廠商來 台採購。

每 年 10 家

外貿協會 經濟部駐 外單位 5.辦理農產品拓銷

活動。

持續辦理 農委會、

外貿協會

經濟部駐 外單位 6.協助公協會組團

前 往 參 展 及 拓 銷。

每年 1 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外貿 協會

經濟部駐 外單位

7.協助當地台商舉 辦台灣商品展。

每年 1 案 外貿協會 經濟部駐 外單位

8.執行「台灣機械 通路推廣計畫」

(TMP),促使 當地廠商代理及 銷 售 我 機 械 產 品。

每年 2 案 外貿協會

9.與日本貿易振興 機構(JETRO)

合作在東南亞辦 理洽談會。

持續辦理 外貿協會

10. 爭取 政 府 採 購 商機。

持續辦理 外貿協會 經濟部駐 外單位

(40)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備註 ( 四 ) 推 廣 自 有

品 牌 並 擴 大 蒐 集 商 機 及 商 情。

1.執行「品牌台灣 發 展 計 畫 」

( Branding Taiwan ), 提 升 我國品牌國際知 名度。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外貿 協會

2.擴大蒐集貿易機 會,於台灣經貿 網 提 供 廠 商 應 用。

每年蒐集 550 則貿 易機會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駐外 單位)、外 貿協會 3.蒐集亞洲開發銀

行、世界銀行關 於東南亞地區採 購標案,於全球 政府採購商機網 提供廠商查詢。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駐外 單位)、外 貿協會

4.執行「國際市場 開發中心拓銷專 案 計 畫 」

(IMD),協助廠 商 開 發 海 外 客 戶,爭取商機。

每年 1 案 外貿協會

5. 辦 理 市 場 說 明 會,提供第一手 商機及商情。

持續辦理 外貿協會

( 五 ) 強 化 金 融 支援。

1.加強辦理輸出保 險計畫,放寬承 保地區及條件。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 入銀行

(41)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備註 2. 搭 配 運 用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推貿基金及 中小企業發展基 金 等 提 供 之 資 金,特別針對交 易國家發展之重 要產業所需進口 之產品,加強辦 理 出 口 貸 款 業 務。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 入銀行

3.積極拓展轉融資 業務,供交易國 轉融資銀行客戶 購買我國產品。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 入銀行

4.辦理出口融資及 保險座談會,向 廠商宣導本行機 制並協助解決出 口困難。

持續辦理 中國輸出 入銀行

二、推動雙 向投資

( 一 ) 提 供 投 資 資訊。

1.協助及辦理投資 訪問團。

每年至少 1 團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

相關產業 公協會

2.協助個別廠商考 察。

每年至少 5 件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駐 外單位)

3.編印新加坡投資 環境簡介。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駐 外單位)

(42)

計畫要點 策略 具體方案 預期目標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備註 4.提供資訊帄台。 每 年 10

則上網。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貿 易局、

駐 外 單 位)

外貿協會

5.發行「台商 e 焦 點」雙週電子報

持續辦理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

( 二 ) 優 化 投 資 環境。

1.協助廠商排除投 資障礙及解決營 運問題。

每年至少 5 件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駐 外單位)

2.建立政經情勢預 警制度。

持續辦理 外交部、

經濟部駐 外單位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外 貿協會 ( 三 ) 提 供 投 資

廠 商 營 運 協助。

1.由駐外單位辦理 當地投資、稅務 等法令座談會,

並邀請駐地投資 及 稅 務 官 員 主 講,協助台商掌 握當地最新投資 環境。

每年至少 1 場

經 濟 部 ( 投 資 業 務處、駐 外單位)

2.由駐外單位於當 地推介律師、會 計師或經營管理 顧問公司,提供 台商法律及稅務 諮詢服務。

持續辦理 經濟部駐 外單位

經 濟 部

(投資業 務處)

( 四 ) 提 供 金 融 支援。

1.推動國內銀行赴 當地設立據點。

持續辦理 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 理 委 員 會、經濟 部 ( 駐 外 單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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