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 107 年度研究教師暨種子教師建置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89817B號令頒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 與運作要點」。
二、106年10月2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學科 中心106年度第二次諮詢會議。
貳、工作目標
ㄧ、建構區域學校聯繫網路,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社群,並透過教師同儕間的學習,提 升教師團隊的教學合作觀念與實務,並建立夥伴學習合作團隊之學校。
二、建置學科諮詢輔導機制,精進教師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及教學評量之 能力,並增進教師教學研究之風氣,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三、依據課程綱要單元內容,提供學科課程相關的多元價值與各項議題導讀,發展課 程教材與討論主題。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公民與社會科學科中心學校-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肆、工作重點及期程
一、計畫分段時程: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 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修訂草案,預定於107年8月1日起實施,107 年1月到7月仍以延續106年工作計畫為主,以下簡稱為第一期及第二期。
二、研究/種子教師工作重點
(一) 第一期研究教師工作重點:
1.依學科中心規劃完成課程教學實務研發工作。
2.每學期至少擔任研習講師或進行公開教學演示兩次以上。
3.參與專業研習、增能研習及課程研發、推廣與諮詢。
4.協助其他教育部交辦工作或學科中心業務工作。
(二) 第一期種子教師工作重點:
1.依據學科中心規劃,協助課程推動及諮詢輔導等工作。
2.參與各項新課程之培訓研習。
3.參與教學資源研發小組研發教學資源、參與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分享各校課程 發展與教師教學之具體建構經驗或自行研發教學資源,並協助推廣。
4.配合學科中心及夥伴學習學校,協助規劃及辦理有系統之教師研習課程,並 擔任研習課程之教學講師,從事教學演示或分享教學經驗。
5.參與學科中心工作會報或其他會議。
6.協助學科中心建置轄區內該學科教師之聯絡網,並擔任聯絡人員,蒐集記錄 各校在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專業發展之具體經驗。
(三) 第二期研究教師工作重點:
1.參加中央主管教育機關主辦之培訓。
2.與同領域或不同領域教師,共同研發跨領域、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每 學期至少二件以上。
3.參與學科中辨理之種子教師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聘課程輔導員增能工 作坊。
4.每學期至少一次公開授課。
5.參與並協助規劃學科中心辦理之全國性教學成果發表或教學研討會議。
6.提供擔任直轄市、縣(市)政府課程推動組織諮詢委員。
7.協助教育部國教署或學群科中心指定之學校,辦理課程發展及精進教學相關 事項。
(四) 第二期種子教師工作重點:
1.依據學科中心規劃,協助課程推動及諮詢輔導等工作。
2.參與各項十二年國教課程之培訓研習。
3.參與教學資源研發小組研發教學資源或自行研發教學資源,協助推廣並於每 學年公開授課一次。
4.協助學科中心建置轄區內該學科教師之聯絡網,並擔任聯絡人員,蒐集記錄 各校在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專業發展之具體經驗。
(五) 儲備種子教師工作重點:
1.參與各區教師專業成長社群。
2.參與各項十二年國教課程之培訓研習。
三、期程規劃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 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補充規範,學科中心應於每年5月前備函提列種子 教師及研究教師推薦名單,由工作圈彙整後,報請國教署聘任。種子教師 及研究教師聘期均以學年為單位,自當年8月至次年7月止。
(二) 工作期程規劃如下:
1.遴選階段:遴選研究/種子教師儲備名單。
2.培訓階段:依年度實施計畫,參與研究/種子教師初階及進階培訓。
3.審查階段:由本中心委員暨召集人、研究教師聯席諮詢會議進行審查。於審 查時,如有利益迴避之情事,審查委員應予迴避。
4.報署聘任: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 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由工作圈彙整後,報請國教署 正式聘任。
5.工作階段:研究/種子教師依據實施計畫任務完成工作內容。
6.效益檢核階段:進行外部及內部檢核,檢視培訓研究/種子教師之成效。
四、聘任辦法
(一) 研究/種子教師總數:
1.研究教師1-12名為原則;種子教師以60名為原則,儲備種子教師不限人數。
2.人數得依公民與社會學科教師數及相關業務需求而調整。
3.研究/種子教師聘任得考慮地域、性別及專長領域。
(二) 聘任資格:
1.研究教師由表現優異之種子教師、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教師服務年資三年 以上或退休教師,由學科中心擇優推薦。
2.種子教師應為現職高級中等教師,並具備中學服務年資(含代理年資,不含 兼課年資)三年為以上,參加學科中心初階、進階培訓並審查通過。
3.儲備種子教師應為現職高級中等教師,參加學科中心各區教師專業成長社 群。
(三) 新聘流程:
項目 歷程 說明
研究 教師
一、推薦 由本中心就具資格之教師,擇優推薦適當人選。
二、意願徵詢 徵詢符合條件之教師擔任意願。
三、報署聘任 經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通過後聘任,聘期一學年。
種子 教師
一、儲備培訓
(一)參加初階種子教師培訓(107年1-3月舉辦第一 梯,往後訂於每年9-12月舉辦):
1.內容包含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發展、領綱研習。
2.研習方式除講授性課程,亦包含工作坊培力、小組 討論等方式。
(二)完成課程諮詢、教材教法試行及教學資源推廣 工作:(107年由下列三項達成一項即可,108年需達 成二項):
1.研發素養導向之單元教案,單元教案至少一節課,
須包含實施經驗及心得回饋。1
2.研發素養導向之評量,評量採選擇題、題組題、非 選擇題等形式者應至少5題;也可包含學習活動與 學習單等課程形成性評量,但皆須包含施測成果與 心得回饋。
3.每學年辦理一次公開授課,邀請鄰近教師參與。
(三)參加進階種子教師培訓(於每年 6 月份舉辦):
1.內容包含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發展等項目。
2.研習過程需提供所研發之素養導向單元教案或評 量,提供同儕討論並提供修正意見。
二、審查 由學科中心審定種子教師名單。
三、聘任 報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函聘任,聘期一學年。
(四) 續聘流程:
歷程 說明
研究 教師
一、意願徵詢 徵詢研究教師續任之意願。
二、續任審查 由學科中心就前一學年度工作績效進行推薦審查。
三、報署聘任 經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通過後聘任,聘期一學年。
種子
教師 一、工作績效
(一)完成課程諮詢、教材教法試行及教學資源推廣 工作:(107年由下列三項達成一項即可,108年需達 成二項):
1.研發素養導向之單元教案,單元教案至少一節課,
須包含實施經驗及心得回饋。
2.研發素養導向之評量,評量採選擇題、題組題、非 選擇題等形式者應至少5題;也可包含學習活動與 學習單等課程形成性評量,但皆須包含施測成果與
心得回饋。
3.每學年辦理一次公開授課,邀請鄰近教師參與。
(二)參加進階種子教師培訓(於每年 6 月份舉辦):
1.內容包含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發展等項目。
2.研習過程需提供所研發之素養導向單元教案或評 量,提供同儕討論並提供修正意見。
二、續任審查 由學科中心就前一學年度工作績效進行續任審查。
三、聘任 報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函聘任,聘期一學年。
伍、經費預算
一、學科中心負擔經費:
(一)研究教師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 設置與運作要點」,研究教師聘任期間得減授教學節數,每週減授節數至 4-16 節;
如未減授基本教學節數者,得按月發予 5,000 元津貼。減授所需兼(代)課鐘點費及 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工作圈及學科中心各項會議、研習及相關工作,所需 差旅及相關費用由學科中心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二)種子教師
種子教師參加學科中心辦理之培訓研習、相關研發工作及辦理轄區相關推廣工 作之鐘點費、稿費、差旅費、出席費及原服務學校所需之兼(代)課費用等,由學科 中心依所提報並經核定之年度經費中支應。
二、其他經費:
研究/種子教師應邀至區域內或相關學校擔任講座時,其講授鐘點費、差旅費及原 服務學校所需之兼代課費用等,均由邀請單位(承辦研習學校),依規定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