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 107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簡章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年度計畫辦理,本計畫及經費已函送教育部審 核中,若教育部不予核定本計畫及經費,本學分班則暫停執行。
二、名額:16 名。
三、選送單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金門、連江縣政府。
四、選送教師資格:
(一)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 中小學(含幼稚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 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二)男性需服畢兵役。
(三)對視障學生教學具有熱忱。
五、報名表件:請逕向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或直轄市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索取,
連絡電話:06-2138354,傳真號碼:06-2137944。
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
(http://www2.nutn.edu.tw/vhc/)
六、甄選程序:
(一)報名與初選:
◎凡合乎選送資格之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 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 107 年 5 月 21 日(星期 一)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組成甄選小組,辦理初選工作,並請按 實際需要選送所需名額(各縣市請依優先排序並可酌增適當名額送複選委員 會),再由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組成進修教師複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複選。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於 5 月 31 日(星 期四)前將初選名單暨各項資料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選(資料審查為主):
◎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日 期:107 年 6 月 7 日(暫訂)
地 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
(三)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16 名,得不足額錄取。
(四)公告錄取名單日期:107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於國立臺南大學網站公布。
(五)錄取名單由臺南大學分函各選送單位,通知錄取人員前往報到受訓,並副知教育 部。
七、訓練日期:(1)第一階段 10 學分:107 年暑假(107.7.2 至 107.8.10)、107 年 11 月間 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第二階段 10 學分:108 年暑假(108.7.1 至 108.8.9)。
八、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九、資格授與: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及視障組專精學分證明書(共 20 學分)。
十、訓練待遇與經費:
(一)學員受訓期間,由原選送單位給予公差假;受訓期間所需費用,由教育部核定之 預算項目下核實支付(擬住宿者依本校研究生住宿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二)教育部編列經費,委託或依據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結業後之義務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選送參加受訓之教 師,修業期滿結訓後,由原選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協助擔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具視障專長之特教班 教師,唯結業教師必須於 六 年內履行服務義務擔任視障巡迴輔導教師、校內視 障生教學輔導、或特教班(不一定為視障類)老師教學至少 二 年,並視該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障生輔導之需求,配 合借調等事宜。
(二)選送參加受訓之特殊教育合格教師,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由原選送單位及承 辦單位追繳訓練期間之所有費用。
(三)受訓教師因故調離原選送縣市,其調入縣市之履行義務情形,仍視同執行服務義 務。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甄 選 初 選 名 單 107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選送單位:
學 校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齡 學 歷 服務學校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甄 選 初 選 名 單 106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選送單位:
教 育 局(處)
主管課長
局 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齡 學 歷 服務學校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貼照片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籍貫:
戶籍地址: 行動
電話
通訊處: 電(O)
話(H)
現職學校: 行政工作:
任教科目:
電腦專長:
駕駛執照:□有□否
學 歷
學 校 科 系 起訖年月
經 歷
服 務 機 關 職 務 起訖年月 離職原因
訓 練
訓練機關 種類期別 起訖年月 證件名稱
簡要自述
與視障生接觸經驗及受訓動機
初、複選繳驗證 報考人(簽章處)
1.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影本)
2.特教合格教師證(影本)
3.最近一年考績 4.切結書件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視 障 中 心 第 6 2 期 學 員 甄 選 報 名 表
1 0 7 年 度 特 教 合 格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視 障 專 精 學 分 班
志願服務切結書
乙聯 存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本人對視障教育具有興趣與熱忱,茲擬參予甄選,接受專業訓練,如蒙錄取,願 遵守規定,認真學習,並於結業後被聘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視障 教育專長之特教班教師,且保證結業後六年內在原選送單位(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 學校)或調動後之其他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學校,完成至少兩年之視障教育服務或 選送單位所轄特教班服務至少兩年之義務。如有違約願受規定之行政處分,並賠償受 訓期間所有經費,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保 證 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服務機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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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切結書
甲聯 存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本人對視障教育具有興趣與熱忱,茲擬參予甄選,接受專業訓練,如蒙錄取,願 遵守規定,認真學習,並於結業後被聘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視障 教育專長之特教班教師,且保證結業後六年內在原選送單位(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 學校)或調動後之其他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學校,完成至少兩年之視障教育服務或 選送單位所轄特教班服務至少兩年之義務。如有違約願受規定之行政處分,並賠償受 訓期間所有經費,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保 證 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服務機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