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 104 年國際志工日-「全國志工大會師及觀摩活動」簡章
壹、計畫源起:
為激勵士氣、宣傳志工精神,增進各縣市志工交流學習,展現志願服務 推動的成效,並給予志願服務團隊最大的鼓勵,辦理全國志工大會師及觀摩 活動「分享希望 分享愛!」,讓全國志工動起來。另特別針對志願服務因 應世界潮流及未來發展趨勢等相關議題進行討論與分享,做為未來志願服務 推展之參考。
貳、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協辦單位:彰化縣政府、彰化縣志願服務協會、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 合推廣中心、彰化縣青年志工中心
參、活動日期:104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
肆、計畫內容:
日期:104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六(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 彰化市建興 路)
時間 項目 說明
09:30-12:30 「分享希望、分享愛」志 願服務研討會
1、「分組座談」:分五個組 別分別進行探討,後回到座 談會主場進行綜合座談。
2、「綜合座談」:各座談分 組進行分組報告、分享及回 饋。
12:30- 13:30
午餐及大會師報到 13:30-
15:00
志工大會師 1、依司儀指示持縣市旗、隊 牌、隊旗整隊入場,經過司 令台時舉隊旗、呼口號,展 現地方特色及精神,繞場後 到指定位置定位。
2、志工代表宣誓。
3、施放氣球。
15:00- 17:00
緣來是你競賽活動 美味的想念
1、趣味競賽活動 2、大地遊戲長知識。
3、特色飲食有感情。
4、公益專區。
17:00- 18:00
晚餐 紅磚區
18:30- 20:30
志工星光閃耀會師晚會 1、播放志願服務成果影片。
2、帶動唱志願服務歌。
3、志願服務團隊進行特色表 演。
4、志工之星表演。
5、頒發活動得獎獎牌。
日期:104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日(分 5 路線進行)
09:00- 14:30
特色在地志願服務觀摩活 動
1、觀摩彰化縣轄內文化名勝 及績優社區推動志願服務的 在地特色,參訪其營造過程 與成果。
2、原則以縣市為單位,統一 選擇觀摩路線。
伍、附註
一、提供住宿飯店名單,由參加單位逕洽訂房。
二、參加單位自行派(租)車。
附件1 「分享希望、分享愛」志願服務研討會 一、A 組(體育館研習室)
主題:志工人力銀行可行性探討
時間 內容 歷時
09:30-09:40 主持人開場及流程說明 10 分鐘 09:40-09:50 引言人分享 10 分鐘 09:50-10:50 與談人經驗分享與交流:
1、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代表 2、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代表
60 分鐘
10:50-11:00 引言人回饋 10 分鐘 11:00-11:20 主持人結語 20 分鐘
11:20-11:30 休息 10 分鐘
11:30-12:30 綜合討論(回主場地)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 珍司長
60 分鐘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司長美珍(暫訂)
引言人: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吳明儒副教授兼系主任(暫訂) 二、B 組(體育場 2 樓會議室)
主題: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
時間 內容 歷時
09:30-09:40 主持人開場及流程說明 10 分鐘 09:40-09:50 引言人分享 10 分鐘 09:50-10:50 與談人:
1、彰化縣衛生局代表 2、嘉義縣社會處代表
60 分鐘
10:50-11:00 引言人回饋 10 分鐘 11:00-11:20 主持人結語 20 分鐘
11:20-11:30 休息 10 分鐘
11:30-12:30 綜合討論(回主場地)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 珍司長
60 分鐘
主持人:朝陽科技大學社工系教授/劉邦富助理教授(暫訂) 引言人: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鄭讚源源副教授(暫訂) 三、C 組(體育場 1 樓會議室)
主題:志願服務量能及品質躍升
時間 內容 歷時
09:30-09:40 主持人開場及流程說明 10 分鐘 09:40-09:50 引言人分享 10 分鐘
09:50-10:50 與談人: 60 分鐘
1、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謝儒賢副教授 2、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代表
10:50-11:00 引言人回饋 10 分鐘 11:00-11:20 主持人結語 20 分鐘
11:20-11:30 休息 10 分鐘
11:30-12:30 綜合討論(回主場地)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 珍司長
60 分鐘
主持人: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賴兩陽副教授
引言人:私立實踐大學社工系/劉弘煌副教授兼系主任(暫訂) 四、D 組(體育場檢錄室)
主題:強化志願服務發展及國際接軌交流
時間 內容 歷時
09:30-09:40 主持人開場及流程說明 10 分鐘 09:40-09:50 引言人分享 10 分鐘 09:50-10:50 與談人:
1、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許惠美總幹事 2、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代表
60 分鐘
10:50-11:00 引言人回饋 10 分鐘 11:00-11:20 主持人結語 20 分鐘
11:20-11:30 休息 10 分鐘
11:30-12:30 綜合討論(回主場地)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 珍司長
60 分鐘
主持人:中山醫學大學副教授/陳武雄(暫訂) 引言人:國立暨南大學/張英陣教授(暫訂) 五、E 組(體育場)
主題:發展志工多元服務創新模式
時間 內容 歷時
09:30-09:40 主持人開場及流程說明 10 分鐘 09:40-09:50 引言人分享 10 分鐘 09:50-10:50 與談人:
1、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劉香梅秘書長 2、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分享介紹具特色或創
新業務/陳素貞科長
60 分鐘
10:50-11:00 引言人回饋 10 分鐘 11:00-11:20 主持人結語 20 分鐘
11:20-11:30 休息 10 分鐘
11:30-12:30 綜合討論(回主場地) 60 分鐘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 珍司長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黃宏謨專門委員 (暫訂) 引言人: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陳金貴教授 (暫訂)
附件2 趣味競賽活動規則
104 年全國志工大會師趣味競賽活動競賽規程 一、趣味競賽比賽場地及注意事項
(一)場地示意:
(二)注意事項:
比賽場地有選手競賽準備區,請參賽選手依裁判指示就定位,以利活動順 利進行。各隊該組比賽結束後,即應迅速由領隊或教練帶離比賽場地,以 免妨礙比賽。
(三)每單位限參加一隊,每隊 10 人(男 5 女 5,女可替補男)
二、競賽項目:
(一)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1.場地:起點至折返點相距 20 公尺,中間地上置有 3 個標誌點。
2.方法:比賽開始,每隊第一棒拿起放 3 罐飲料罐之籃子,由起跑至第 1 標誌點放下 1 飲料罐(需於標誌點中並直立),接著至下 1 個,然 後提著空籃子繞過折返點,再沿路收回飲料罐至籃中,回到起點交給 第二棒,依此繼續進行至最後一棒。採計時決賽,依時間先後判定名 次。
3.規則:A.飲料罐需豎立在標誌點中,違者每個加 5 秒。B.凡少放或收 一個飲料罐,每個加5 秒。C.超越接力線或沒繞過折返點,違者每位 加5 秒。
(二)、土地公、土地婆(擲杯)
1.場地:起點至折返點相距 20 公尺。
2.方法:比賽開始,選手拿接力棒由起點出發至折返點後,放下接力棒 將拖鞋拿起,往上拋擲(選手需直立且拖鞋需扔過頭頂之高度)落地
後,拖鞋如為一正一反一次即可拿起接力棒折返,否則需重複拋擲,
直到一正一反,才可回到起點接下一位隊員。以此類推,當第20 人完 成並回到起點,則計時停止。
3.規則:A.選手上拋後不可用手翻動拖鞋,且不得越線交棒,違者罰 5 秒。B.非一正一反即返回者,加 5 秒。C.採計時賽,費時少者為勝,
多次得連罰。
(三)薪火相傳
1.場地:起點至折返點相距 20 公尺(以最後一條橡皮筋放入杯中並跑回 起點計算成績)。
2.方法:第二棒(含吸管不用懸掛橡皮筋)立於 AB 點之中點預備,(每人 口中須先含一根吸管並懸掛橡皮筋)。槍響後,由第一棒持接力棒,以 吸管懸掛橡皮筋一條,跑至第二棒交棒,並以吸管對吸管傳接橡皮筋 後(不得以手碰觸,掉落地面時,須由前一棒先將橡皮筋懸掛好後,再 進行傳接動作),完成交接者於原地等候傳接。由第二棒以吸管刁著橡 皮筋至B 點,將橡皮筋放入杯中後,再返回 A 點將接力棒交給第三棒,
以此類推。
3.規則:不得用手,違反相關規定者(由裁判認定)加 5 秒;累犯可累計處 罰之,採計時賽。
(四)手腳並用
1.場地:起點至折返點相距 20 公尺。
2.方法:槍響時,第一棒手持湯匙並置桌球一顆,以腳運球前進至 B 點,
並繞過折返回至起點,將湯匙、桌球及球交給第二棒,以此類推。以 器材或人,通過終點線為最後判決,採計時賽。
3.規則:不得以手直接碰觸桌球,桌球掉落時應原地將桌球置放於湯匙 內方可繼續前進。違反者加5 秒,累犯可累計之。
日期:10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日)
時間 第一條路線 第二條路線 第三條路線 第四條路線 第五條路線
09:00-10:
00
參訪彰化縣社 區資源中心
八卦山生態中 心
八卦山生態中
心/扇形車庫 襪子博物館 田尾公路花園
10:00-10:
20 鹿港-秀水鄉 彰化-芬園鄉 彰化市 田中鎮 田尾-埔鹽鄉
10:20-12:
30
參訪秀水鄉馬 興社區
參訪芬園鄉竹 林社區
參訪彰化市福 田社區
參訪田中鎮舊 街社區
參訪埔鹽鄉大 有社區
12:30-13:
30
午餐
馬興國小) 午餐 午餐 午餐 午餐
13:30-14:
30 台灣玻璃館 芬園鄉寶藏寺 八卦山生態中
心/扇形車庫 費茲洛公園 費茲洛公園
14:30- 賦歸 賦歸 賦歸 賦歸 賦歸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