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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六屆「傳善獎」捐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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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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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六屆「傳善獎」捐助辦法

一、背景說明

陳永泰公益信託設立傳善獎,期望以長期穩定支持,讓優秀中型社福機構能夠創新、

成長、茁壯,為弱勢族群提供更好的服務。

第六屆獎項評審及後續訪視與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合作,透過專業審查 制度,成就機構創新,共同為社會創造美好改變。

二、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陳永泰公益信託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三、 徵選資格

(一)經本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從事弱勢人群服務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二)成立宗旨在於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且非以營利為目的。

(三)不得為公立機構、學校、醫院及醫院附設機構。

(四)以單一法人提出申請。

如為分支機構,須具獨立法人登記與獨立財報,且近 3 年各年度來自主事務所 之收入須低於年度總收入 50%。

(五)成立時間須至少 3 年以上。

(六)機構近 3 年內任一年經費支出新臺幣(下同)2,000 萬以上至 1 億以下。

四、徵選時程

報名期間 3 月 1 日至 3 月 23 日,於傳善獎官網報名及繳交實體基本資料(詳見網站) 完成報名。通過組織審查(初審)的入圍機構,將邀請參加捐助說明會,會後才需依 說明會內容提出書面計劃。徵選時程如下表:

徵選程序 徵選時間

受理報名(交基本資料) 2020 年 03 月 01 日至 03 月 23 日 組織審查(初審) 2020 年 03 月 24 日至 04 月 10 日 公告入圍名單 2020 年 04 月 13 日

捐助說明會 2020 年 04 月 21 日

提交計劃 2020 年 04 月 22 日至 05 月 27 日 社群行銷加分 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 07 月 21 日 計劃審查(複審-實地訪視、面審) 2020 年 05 月 28 日至 07 月 31 日

決選 2020 年 08 月上旬

公告獲選名單 2020 年 08 月下旬 頒獎典禮 2020 年 11 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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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獲獎名額

獲獎名額:8 家,依審查結果,得不足額。

陳永泰公益信託將捐助得獎機構每家每年 400 萬元,至多 3 年。

時程:

年度 計劃執行期 捐助金額

第一年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 400 萬 第二年 2022 年 1 月至 12 月 400 萬 第三年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 400 萬

六、評選流程

(一)第一階段/組織審查(初審):

3 月 1 日至 3 月 23 日,依傳善獎官網報名專區所列規定,於報名網頁填寫資料 並依提案機構檢查表提供相關文件,才算完成報名。嗣後,由評審委員依機構 責信之落實與發展進行整體評量。

預計 4 月 13 日公布 30 家入圍機構並邀請參加捐助說明會,再請機構依說明會 內容提交計劃書。

(二)第二階段/計劃審查(複審):

1、評審委員及協辦單位就入圍機構所提交計劃書,以實地、書面及會議審查等 方式,就各項複審指標(含願景、計劃、費用、評估、創新等)進行評分。

2、社群活動加分項目,最高加分 10 分。

3、為鼓勵機構跨界創新(同類機構彼此合作或單一機構跨不同服務領域),新增 機構跨界創新加分項目,最高加分 10 分。

4、最終由公益信託監察人會議決定得獎機構並公告決選結果。

七、 終止條件

獲獎後,若主辦或協辦單位獲悉獲獎機構組織變動而影響計劃執行、提供資料不實、

經費使用不實,無法配合徵信等事項,將終止捐助且獲獎機構應退回已捐助款項,

退款額度與期限將依主辦及協辦單位共同評估後通知,獲獎機構不得異議亦不得再 申請。主辦單位得任意終止捐助任一機構,無須事前通知。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機構應交付文件,應依傳善獎官網公告或主、協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及方式 辦理。文件內容若有不詳實、不齊備、送達逾時等,概不受理。

(二)通過第一階段組織審查者,須出席捐助說明會,並據說明會內容,於期限內提 交第二階段審查資料。每機構限提一案,需規劃 3 年願景,每案最多 3 個子計 劃。

(三)獲獎機構於捐助期間需接受主辦、協辦單位定期訪視、辦理年度成果結報,並 繳交成果報告(如:執行摘要報告、觀察總表、收支暨人員追蹤表)及提供主管 機關要求之財務報表。

(四)獲獎機構所提之 3 年計劃案,無須每年重新審查。唯計劃需變更時,應向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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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提出變更申請並說明原由,協辦單位提供變更評估意見予主辦單位,經由 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變更。

(五)機構獲獎後須接受主、協辦單位訪視、配合出席頒獎典禮、發表服務成果、經 驗分享傳承,且 4 年內不得再申請參與徵選。

(六)主辦單位將協助獲獎機構進行公益行銷,機構獲獎後須配合公益影片拍攝,

提供廣宣素材等,主辦單位將通知實際執行期程以及內容。

(七)獲獎機構執行服務成果提供之相關故事、照片、影片等素材由三方共享。

(八)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改本辦法之權利。

(九)其餘未盡事項依捐助說明會提供之捐助作業手冊內容辦理。

九、相關聯絡人 陳永泰公益信託

地 址:11049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2 號 16 樓公益室 電 話:02-23458088# 115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 絡 人:蘇文儀

聯絡事項:網站系統操作,填寫規範等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地 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 174 巷 28 號 3 樓 電 話:02-87726020#1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 絡 人:陳育展

聯絡事項:本辦法規範內涵、行政流程與文件提供資訊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0 其他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社會公益服務之佐證資料 (提供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外宿證明 (提 供租賃契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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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辦法:第一名得七分 第二名得五分 第三名得四分 第四名得三分 佳作獎得二分 入選獎得一分

  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   負擔家計者病重、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致經濟困難者。  2.

第(二)類獎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四) 報告內容:請包括前言、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結果與討論(含結論 與建議)…等,本格式說明僅為統一成果報告之格式,以供撰寫之參考,並非限 制研究成果之呈現方式,並以

得獎名單將於 2012 年 5 月底前在「明道文藝」網站公告,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