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
一、 活動宗旨: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 比賽指導單位。
二、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三、 主辦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四、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 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 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五、 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 比賽組別及獎勵辦法:
組 別 特 優 優 選 佳 作
國小中低年級組 三人,獎金各6,000 元 十五人,獎金各 1,000 元 若干名,各獎狀一幀 國小高年級組 三人,獎金各6,000 元 十五人,獎金各 1,000 元 若干名,各獎狀一幀 國中組 三人,獎金各7,000 元 十五人,獎金各 2,000 元 若干名,各獎狀一幀 高中職組 三人,獎金各8,000 元 五人,獎金各2,000 元 若干名,各獎狀一幀 大專組 三人,獎金各12,000 元 五人,獎金各2,000 元 若干名,各獎狀一幀 新住民組 三人,獎金各7,000 元 十五人,獎金各 2,000 元 若干名,各獎狀一幀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 選 佳作
社會組
一人
獎金50,000 元
一人
獎金30,000 元
一人
獎金20,000 元
十五人
獎金各4,000 元
若干名,各獎 狀一幀
長青組
一人
獎金20,000 元
一人
獎金10,000 元
一人
獎金6,000 元
五人
獎金各2,000 元
若干名,各獎 狀一幀
七、 比賽程序:
(一) 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 1 件,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 水準選出入選者,初選入選者則為決賽參賽者晉級決賽。(請參閱九 、參賽須知 , 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
(二) 決賽:決賽參賽者,請於 108 年 1 月 26 日(週六)於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現場 書寫。書寫完畢後,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 評審及頒獎。
八、 初選收件辦法:
(一) 初選收件採線上報名 ,請於107 年 10 月 17 日至 11 月 26 日前,至本活動報名 網站報名(系統將於 107 年 11 月 26 日當日 24 時關閉報名功能,後續僅提供資 料查詢)。活動網站:https://www.tycam.tw/
(二) 報名方式說明:參賽者請於報名網站提供下列資料:
1. 基本資料(詳報名網站)
2. 上傳作品照片 1 張,盡量讓作品於影像畫面滿版,方便評審作業,圖檔要求 3072x2048 畫素,檔案格式為 JPG。
【附件 1】
3. 郵寄作品:請將報名表列印出來貼妥於實體作品背面右上角,於 107 年 10 月 17 日至 107 年 11 月 26 日期間,以掛號信件郵寄至「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立美術館收」,信封註明「第 13 屆桃園全國 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 為尊重賽制,請務必依報名方式如實報名及提供資料,長青組可請家人協助處 理,參賽者未依規定辦理將視同缺件無法進入決賽。
5. 活動洽詢:(03)3322592 轉 8703,洪小姐。
九、 參賽須知:
(一) 初選:
1. 初選作品請以白色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
且不予退件。
(1)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 135×35 公分)。
(2)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 68×35 公分)。
(3)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 是否用印可自行選擇 ) 。 2.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並經評審委員比對不實者,
由評審委員議決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二) 決賽:
1. 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107 年 12 月 26 日前公佈於活動網站及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
2. 決賽參賽者請於108 年 1 月 26 日(週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30 分之間至決 賽會場報到,並攜帶貼有照片之「公發證件」,如:身分證、護照、學生證、駕照、
健保卡等辦理報到手續(14 歲以下未有附照片之公發證件者,可以無照片公發 證件替代),如未攜帶前述證件者,將不得參加本次比賽,並視為棄權。
3. 決賽參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及鈐印工具,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 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決賽用紙:書法七字聯,寬 15 公分、長 106 公分,每人 上下聯ㄧ對),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4.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全開「中堂」乙件(約 135x70cm)。
5.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新住民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用印相關印台 用具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6.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7.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主辦單位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 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 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8.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三) 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
視同放棄。
(四) 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五)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比賽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 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十、 各項工作進度表:
活動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佈 107 年 10 月起 1. 公布於活動網站及桃園市政府文 化局網站
2. 紙本簡章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及 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選徵件 線上報名並郵寄作品:107 年 10 月17 日至 11 月 26 日,郵戳為憑
參賽者於活動網站線上報名後將作品 郵寄至主辦單位。
初選成績公佈 107 年 12 月 26 日前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 於活動網站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8 年 1 月 26 日(週六) 上午9 時-9 時 30 分報到 上午10 時正式比賽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約下午2 時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約下午2 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公佈於活動網 站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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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報名表
(報名表填畢請剪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參加組別 編號:
(由本館填寫)
姓 名 生 日
(民國/月/日) 性 別 男 / 女 身分證字號
(外籍人士請 填護照號碼)
國 籍 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者必填)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班級 (無者免填)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得獎經歷 (書法類為主)
※ 本人參加「第 13 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願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 章規定,視同放棄。參賽人: (務必簽名)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