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03年1月22日
壹、 臺北捷運公司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
報名程序為本公司招募新進人員甄選作業之一部分,請應試者審慎閱讀本招募 作業說明,並依本作業說明上網報名、繳交報名費及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截 止日前郵寄至本公司,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 格,不得參加考試,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變更報考類科,
並於扣取手續費及郵資後,退還報名費餘額。請務必注意配合,以免影響您的 甄試權益。
試別 項目 時間 說明
第一試:筆試
公告、報名期間 103 年 1 月 22 日 10:00 起 至 1 月 28 日 17:00 止
1. 請於 1 月 22 日至 1 月 28 日報名期間進 行網路報名並郵寄資料。
2.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依第叁項規 定儘速繳款及郵寄報名所需文件,逾期 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應試資格查閱 10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2 日止
1.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2. 查閱個人應試編號(不另行寄發准考證)。
考場公告 103 年 2 月 19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2 日止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第一試日期、時間、地 點、考場位置及座次號。
測驗日期 103 年 2 月 22 日
請詳閱本作業說明所載之試場規則,筆試時 請攜帶
1. 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3. 2B 鉛筆及橡皮擦。
測驗結果查詢 103 年 3 月 10 日
1.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第一試成績(未通過 者,將不另行寄發成績通知單)。
2. 通過第一試者,將以掛號及 e-mail 通知 第二試日期、時間、地點及應注意事項。
第 二 試 : 心 理 測 驗
、 口 試
測驗日期 103 年 3 月 19 日 103 年 3 月 20 日
1. 請詳細參閱第二試通知書所載之日期、時 間、地點,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應 繳交證件辦理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2. 心理測驗時請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報 考身心障礙類者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筆 及修正帶(液)。)
甄試總成績
結果查詢 103 年 3 月 28 日
1.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甄試成績是否通過 甄試。
2. 通過甄試者本公司另寄發體格檢查表,並 須依指定日期繳交體檢表。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 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之規定 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 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學歷:需符合報考之甄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並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
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三)應試者報考所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如畢業證書)及資料,請詳閱本作業說明参、三 之相關規定。各項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
於測驗前發現,除扣留所繳交證明文件外,並拒絕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發現,
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 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甄試類科
本次甄試共分為 3 大類組,包括行車類組 22 類科、一般類組 6 類科、身心障礙類組 7 類 科,分列如下。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一)行車類組:
1. 本類組 A12 司機員(原住民類)、A16 隨車站務員(原住民類),按「原住民族工作 權保障法」及「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 用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特定類科。
2. 試用期間:A01 助理控制員 7 個月、A11 司機員(一般類)及 A12 司機員(原住民類)4 個月,其餘類科均為 3 個月。
應試 類組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應試資格條件 應試 共同科目
應試
專業科目 名額 工作內容
行車 類組
A01 助理控制員
(運務類)
研 究 所 理 工 學 院、交通運輸、
交通管理或運輸 管 理 、 資 訊 管 理、工業管理等 相關院所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軌 道 綜 合 科 目 ( 含 軌 道 工 程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識)
2
1.監控正線及機廠轉換 軌之號誌、通訊設備 功能正常。
2.監控列車之運行狀況。
3.營運時段進入軌道工 作人員之安全防護措 施及夜間維修工作之 配合。
4.正線事故處理。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類組 應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行車 類組
A02 工程員(二) (電子維修類)
研究所電子相關 院所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電子
工程 1
1. 電 聯 車 或 支 援 設 備 (如機廠設備、軌道養 護 車 輛 ) 檢 修 及 工 法 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3 工程員(二) (電機維修類)
研究所電機相關 院所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電機
工程 1
1. 電 聯 車 或 支 援 設 備 (如機廠設備、軌道養 護 車 輛 ) 檢 修 及 工 法 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4 工程員(二) (機械維修類)
研究所機械相關 院所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機械
工程 6
1. 電 聯 車 或 支 援 設 備 (如機廠設備、軌道養 護 車 輛 ) 檢 修 及 工 法 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5 助理工程員 (土木維修類)
大 學 土 木 、 建 築、景觀相關科 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土木
概論 4
1.捷運土建軌道設施、設 備維修相關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6 助理工程員 (電子維修類)
大學電子相關科 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電子
概論 2
1.捷運電子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7 助理工程員 (電機維修類)
大學電機相關科 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電機
概論 15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8 助理工程員
(冷凍空調 維修類)
大學冷凍空調相 關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冷凍空調
概論 3
1.捷運冷凍空調相關設 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 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9 助理工程員 (機械維修類)
大學機械相關科 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機械
概論 21
1.捷運機械、軌道相關 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 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類組 應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行車 類組
A10 助理工程員 (資訊維修類)
大學資訊、理工 相關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計算機
概論 5
1.捷運資訊系統、機電 設 備 開 發 設 計 及 維 護。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新系統安裝、測試及 監工作業。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1 司機員 (一般類)
高中(職)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綜 合 科 目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 識)
92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
廣 播 服 務 及 狀 況 處 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 及狀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2 司機員 (原住民類)
1.高中(職)畢。
2.具原住民身分 者。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綜 合 科 目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 識)
4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
廣 播 服 務 及 狀 況 處 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 及狀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3 隨車站務員
(一般類)
高中(職)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綜 合 科 目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 識)
80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 客 諮 詢 及 相 關 服 務,車站現金、票證 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4 隨車站務員
(護理類)
1.高中(職)畢。
2.具護士或護理 師證書者 ;或 依救護技 術員 管 理 辦 法 規 定,取得 救護 技術員合 格證 書者。(均須檢 附證明文件)。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綜 合 科 目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 識)
10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 客 諮 詢 及 相 關 服 務,車站現金、票證 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旅客健康安全等突發 狀況處理。
6.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8.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5 隨車站務員
(外語類)
1.高中(職)畢。
2.具有全民英檢 初級複試以上
(不得換算等 同於中級或中 高 級 初 試 通 過),或 TOEIC 350 分以 上 或 NEW TOEIC 225 分 以 上 ( 聽 力 110 分以上、閱 讀 115 分以上) 或 TOEFL CBT 90 以上或 PBT 390 以上或 iBT 29 以 上 或 IELTS 3 以 上 者 ; 或 具 有 日 本語能力試驗 舊制 4 級以上 或新制 N5 以上 者。(均須檢附 證明文件)。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綜 合 科 目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 識)
10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 客 諮 詢 及 相 關 服 務,車站現金、票證 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國外旅客諮詢服務。
6.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8.需輪班。
類組 應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行車 類組
A16 隨車站務員 (原住民類)
1.高中(職)畢。
2.具原住民身分 者。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綜 合 科 目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 識)
4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 控及狀況處理。
2. 旅 客 諮 詢 及 相 關 服 務,車站現金、票證 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 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之通報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7 技術員 (土木維修類)
高中(職)土木、
建 築 、 景 觀 科 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初等土木
工程學 11
1.捷運土建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8 技術員 (電子維修類)
高中(職)電子科 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基本
電子學 49
1.捷運電子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9 技術員 (電機維修類)
高中(職)電機科 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電工
原理 79
1.捷運機電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20 技術員 (機械維修類)
高中(職)機械科 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機械
原理 77
1.捷運機械相關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21 技術員 (資訊維修類)
高中(職)資訊科 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計算機原 理與網路 概論
4
1.捷運資訊系統相關設 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22 技術員 (常年大夜班
維修類)
高中(職)畢。
1. 語 文 科 目 ( 國 文 、 英 文) 2. 電 腦 概
論
綜 合 科 目 ( 數 理 邏 輯 、 捷 運 法 規 及 常 識)
5
1.捷運軌道系統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常年大夜班。
(二)一般類組:試用期間 3 個月。
應試 類組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應試資格條件 應試 共同科目
應試
專業科目 名額 工作內容
一般 類組
B01 工程員(二)
(資訊類)
研究所資訊、理 工學院等相關院 所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程式語言 與資料結
構
2
1.資訊應用系統開發設 計及維護。
2. 手 機 程 式 (APP) 開 發、網站維護管理。
3.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4. 系 統 使 用 者 問 題 處 理。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一般 類組
B02 工程員(二)
(交通運輸 規劃類)
研究所交通、交 通管理、交通管 理科學、運輸管 理、運輸工程與 管理、交通運輸 工程、交通工程 與管理、運輸科 技與管理等相關 院所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運輸規劃 1
1.辦理捷運車站周邊交 通整合規劃作業。
2.營運運量統計分析及 未 來 線 運 量 預 測 作 業。
3.捷運與公車雙向轉乘 優惠專案。
4.規劃轉乘設施設置及 各車站轉乘需求評估 與採購。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一般 類組
B03 專員(二) (交通運輸
管理類)
研究所交通、交 通管理、交通管 理科學、運輸管 理、運輸工程與 管理、交通運輸 工程、交通工程 與管理、運輸科 技與管理等相關 院所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運輸管理 1
1.辦理學協會業務及彙 辦獎項參評等業務。
2.公司年報、半年刊之 編製與發行。
3.辦理捷運公共藝術維 管作業。
4.辦理公司轉投資事業 之監督作業。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類組 應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 類組
B04 專員(二) (行銷類)
1.研究所行銷、
行銷與流通管 理 、 行 銷 管 理、廣告、企 業管理等相關 院所畢。
2. 需 檢 附 修 習
「行銷」課程 之成績單及碩 士論文研究主 題 與 論 文 摘 要。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行銷企劃 1
1.辦理市府各項重要行 銷活動之配合事項。
2.辦理捷運形象及乘車 文化提昇宣導活動。
3.辦理主題式導覽文宣 規劃及執行作業。
4.辦理捷運藝文廊、公 益燈箱申請及審核作 業。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一般 類組
B05 助理專員 (政風類)
大學法律相關科 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刑法暨刑
事訴訟法 1
1.辦理政風宣導、預防 及查處相關事項。
2.辦理機關安全及公務 機密維護相關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一般 類組
B06 助理專員 (會計類)
大 學 會 計 、 企 管、貿易、財務 金融、商學管理 等相關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會計學 2
1.收入、物料預算之審 核、控帳及帳務處理。
2.營業稅報表編製及傳 票處理。
3.發票調節表編製、營 業稅報表編製及傳票 處理。
4. 監 辦 業 務 ( 監 標 、 監 驗、監盤..等),並需 可配合至現場執行監 辦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之特定類科。
2. 試用期間均為 3 個月。
應試 類組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應試資格條件 應試 共同科目
應試
專業科目 名額 工作內容
身心 障礙 類組
C01 工程員(二)
(電機類)
1.研究所電機相 關院所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冊或新 制身心障礙證 明者。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電機
工程 1
1. 電 聯 車 或 支 援 設 備 (如機廠設備、軌道養 護 車 輛 ) 檢 修 及 工 法 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身心 障礙 類組
C02 工程員(二)
(機械類)
1.研究所機械相 關院所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冊或新 制身心障礙證 明者。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機械
工程 2
1. 電 聯 車 或 支 援 設 備 (如機廠設備、軌道養 護 車 輛 ) 檢 修 及 工 法 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 業務。
3.專案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身心 障礙 類組
C03 助理工程員
(土木類)
1.大學土木、建 築、景觀相關科 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 冊 或新 制身心 障 礙證 明者。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土木
概論 1
1.捷運土建工務設施、設 備維修相關作業。
2.工程施工監工(需配合 夜間監工)。
3.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身心 障礙 類組
C04 助理工程員
(電機類)
1.大學電機相關 科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 冊 或新 制身心障礙證 明者。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電機
概論 2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 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類組 應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身心 障礙 類組
C05 助理工程員
(機械類)
1.大學機械相關 科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 障礙手 冊 或新 制身心 障 礙證 明者。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
論
機械
概論 4
1.捷運機械相關設施設 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 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身心 障礙 類組
C06 技術員 (機械類)
1.高中(職)機械科 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 礙手冊或新制身 心障礙證明者。
1.語文科 目(國 文、英 文) 2.電腦概
論
機械
原理 3
1.捷 運機械 相關設 備維 修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3.需輪班。
身心 障礙 類組
C07 站務員
1.高中(職)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 礙手冊或新制身 心障礙證明者。
1.語文科 目(國 文、英 文) 2.電腦概
論
綜合科目 ( 數 理 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3
1. 旅 客 諮 詢 及 相 關 服 務,車站現金、票證作 業服務。
2.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 與報修管制。
3.緊急 事件 及異 常 事 件 之通報聯繫。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一、 報名期間:自 103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10:00 起至 103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二)17:00 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費:新臺幣 600 元。
三、 報名程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及親送報名文件),於本公司網 頁徵才系統點選職缺報名、繳交報名費及備齊並郵寄相關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郵寄報名表中報名類科與系統登錄不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 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變更報考類科,並於扣 取手續費及郵資共計 100 元後,於 103 年 3 月 31 日前,以郵局匯票方式退還報名費 餘額 500 元。
(二)上網(www.trtc.com.tw)點選捷運徵才後,詳閱招募新進人員作業說明後,針對要 報名應試類科點選報名 (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一旦報名完成即無法變更)。
(三)填寫履歷資料及自傳儲存後,於報名系統中點選列印報名表後(系統列印報名表時 間至 103 年 1 月 28 日 17:00 止),列印出之報名表應於黏貼照片處貼妥最近半年內,
一吋正面半身「照片」(照片背面請註明報考類科及姓名)及於報名表最後一頁之頁 末簽名欄上「簽名」,未貼照片、未簽名或未填寫自傳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應試者如填寫並送出個人履歷資料後,即同意將填具內容供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 法規定,作為本次招募甄試作業使用,絕無異議。
(四)繳交報名費:
1、列印繳費單:請依報名系統指示輸入報名資料後點選列印繳費單進行列印(系統列 印繳費單時間至 103 年 1 月 28 日 17:00 止),如選擇便利商店繳費者,請使用雷 射印表機列印,以利機器讀取。完成報名應試類科取得之繳費單係報考人本人專用,
請勿與他人共用。
2、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 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於扣取手續費及郵資共計 100 元後依規定進行退款) (1) 便利商店繳費:103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二)24:00 以前,持雷射印表機列印之繳
費單至 7-11(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 4 家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單筆全額 繳清(免付超商手續費)。
(2) 金融機構 ATM 轉帳:103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二)15:30 以前(15:30 以後請用前項 便利商店繳費),利用各銀行自動提款機或網路 ATM 轉帳繳款(轉入銀行-「台 北富邦銀行」,銀行代號「012」,再依繳費單上所載帳號及金額轉帳),轉帳 前請先行確認提款卡具有轉帳功能,如為跨行轉帳,應試者須自行負擔轉帳手 續費。
3、報名費最遲應於 103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二)15:30 以前採 ATM 轉帳方式或 24:00 以前採便利商店繳費方式繳納完畢(繳費證明單應與相關報名資料併同寄出),繳 款單收執聯或繳費交易明細表(請確認是否已成功轉帳新臺幣 600 元)請自行影印 留存。
件原稿大於 A4 紙張時,請縮印)裝於 A4 信封中,於公告職缺報名之截止日 103 年 1 月 28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到:10499 臺北郵局第 17-129 號信箱【信封上請 貼上自徵才網頁列印之「信封封面黏貼紙條」(含條碼)】。郵寄報名應備文件資料不 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視同資格 不符)。請提供應試資格條件要求之學歷證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 證書影本,國內學校須附中文版畢業證書 (結業證書須加附資格證明書),如為國 外學歷須附中文譯本影本(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並須依教育部 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附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2、語文證照正反面影本:本項適用於各類科之應試資格條件特別要求應加附語文證照 者,應附語文證照正反面影本,未要求者免附。
3、行銷課程及論文證明影本:B04 專員(二)(行銷類)需檢附修習「行銷」課程之成績 單,及碩士論文研究主題與論文摘要。
4、護理、救護相關證書、證明影本:A14 隨車站務員(護理類)需檢附護士或護理師證 書影本,或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核發之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影本。
5、特殊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應附政府機關核發且有效期間內 之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報考原住民類科者,應附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利資格審查。未附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者,均列為資格不符。
6、戶籍謄本:所附報名文件曾更改姓名之註記者,及大陸人士在台灣設籍滿 10 年以 上者,應檢附足以證明之戶籍謄本。
肆、試場規則
第一試及第二試(含心理測驗)
一、 請至指定地點應試,並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A)答案卡(卷),(B)應試類 科,(C)應試編號及(D)應試科目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
否則該科以零分計。
二、 請將身分證明文件(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有效期限中華民國護照或印有照 片之健保 IC 卡)置放於桌面左上角,以供核對(如有更名者,需附戶籍謄本以供驗證)。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 電腦閱卷答案卡用 2B 鉛筆作答,請先行檢查是否有污損情形,如有請立即反應,已 作答後,即不可要求換卡,責任自負。
四、 請應試者每節打鐘應準時入場,除第 1 節可於 20 分內入場外,其他節次逾時不得入 場應試,每節考試 40 分鐘後,始得交卷。
六、 應試者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 (請勿使用手機或具計算功能之電子錶),監試人員不提 供應考時間提示服務。
七、 有下列情形者,該科以零分計:
(一)除答案外,答案卡(卷)加註其他記號。
(二)遇論文考題未抄題、申論題未寫題號或非以藍(黑)色原子筆橫式書寫。
(三)題目卷未填上姓名及應試編號。
(四)使用電子計算機(器)及其他計算輔助器材。
(五)作答時,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 等)。
(六)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鈴響者。
(七)未將皮包等隨身物品置於教室前後。
(八)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
(九)每節測驗結束鐘響時,不聽監試人員勸阻仍持續作答者。
(十)其他經本公司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
違反上述第(四)、(五)、(六)、(七)、(八)項規定者,予以扣考,不准繼續應考,
並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另違反第(八)項者,取消當次應試資格。
伍、錄取資格:
一、 第一試:
(一)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二) 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 各類科專業(綜合)科目成績達頂標(即依到考考生成績由低至高排序,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成績)且共同科目成績達前標(即依到考考生成績由低至高排序,
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成績)者,依下列原則參與第二試,惟上述人數仍 不足時,得依各科成績高低排序向下擇取。
1. 需求人數在 50 人(含)以下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錄取名額至少取 3 倍人數(不足 8 人者以 8 人計) 。
2. 需求人數超過 50 人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錄取名額至少取 2 倍人數。
二、 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一) 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二) 口試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 心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三、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以第一試平均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各佔 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需 求人數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相同時,再以第一試專業(綜合)科目分數高低比序。
四、 甄試結果查詢:第一試及甄試總成績 2 階段成績,請應試者於下列日期至本公司網站 (www.trtc.com.tw)查詢:
(一)第一試結果查詢日期:103 年 3 月 10 日。
(二)甄試總成績結果查詢日期:103 年 3 月 28 日。
五、第一試試題及答案疑義:
(一) 第一試結束後,應試者對公布之試題或選擇題式試題答案有疑義時,應於第一試 完畢之次日起 2 日內(103 年 2 月 24 日前),上網(www.trtc.com.tw)下載申請 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499 台北郵局第 17-129 號信箱,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 憑),並以 1 次為限,疑義處理結果將以 e-mail 回覆。
(二) 填寫疑義申請表應載明下列事項,由應試者簽名或蓋章:
1.應試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試類科、應試編號、e-mail 及申請日期。
2.疑義應試科目、題號、疑義理由、建議處理方式、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 料之書名、作者、出版年次、頁次影本)。
(三) 申請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不得要求提供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亦不 得對選擇題式以外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六、第一試成績複查:
(一) 應試者申請複查成績,於 10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2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 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成績單至 10499 台北郵局第 17-129 號信箱(請自行下載列 印網路公告之成績單),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複查之結果將以 e-mail 回覆。
(二) 下載列印之成績單上請載明下列事項,由應試者簽名或蓋章:
1.應試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應試編號、應試類科、e-mail 及申 請日期。
2.複查之應試節次、科目名稱。
(三)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非選擇題式試題 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口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七、各項成績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陸、體格檢查:
行車類組:
一、 通過甄試人員,應於體檢通知送達後,依本公司規定時程繳交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始配 合用人時程,發給新進人員報到通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 予分發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資格。
二、 為符合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之規定及捷運業務需要,新進行 車類組人員有下列異常情形之一者,體格檢查為不合格:
(一)任一耳純音聽力各檢測音頻之數值超過 40 分貝(DB)者。
(四)慢性酒精中毒者。
(五)藥物依賴或成癮者。
(六)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者。
(七)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八)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統疾 病者。
(九)平衡機能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十)患有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經臨床診斷不能勝任緊急事故應變:
1. 血壓之收縮壓超過 140mmHg 或舒張壓超過 90mmHg。
2. 患有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者。
(十一)患其他重大疾病,由本公司醫師判定足以妨礙工作者:
1. 尿液常規檢查及尿沉渣檢查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或安非他命及嗎啡其中 之一為陽性反應。
2. 血液常規檢查、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酯、GOT、GPT、BUN 及肌酸酐等其中之 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者。
3. 腦電波檢查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三、為確保體檢數值精準度,請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一) 檢查當日請空腹(至少 8 小時),再前往醫院檢查。
(二) 檢查前幾日切勿暴飲暴食。
(三) 女性檢查時,請避開生理期間或分泌物過多時期。
(四) 留取尿液時,請將尿道口清洗乾淨並留取中段尿液。
(五) 感冒或服藥期間請勿檢查。
(六) 劇烈運動後請勿檢查。
(七) 睡眠不足或熬夜後請勿檢查。
(八) 懷孕婦女請勿照射胸部 X 光。
(九) 檢查前一天勿過度使用眼睛,且避免暴露於噪音的環境中。
(十) 檢查腦電波前一日請清洗頭髮並保持清潔,檢查當日請勿擦抺任何護髮、髮膠等 相關產品。
四、體格檢查醫院請依本公司指定之醫療院所進行檢查。(通過甄試後,另行書面通知醫療 院所名稱)
一般類組及身心障礙類組:
一、 通過甄試人員,應於體檢通知送達後,依本公司規定時程,繳交最近 3 個月內之公立醫 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檢查之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一份,繳交之體格檢查 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 明,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始配合用人時程,發給新進人員報到通知。
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發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資格。
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升任或轉任。
柒、報到及試用
一、 報到:應依指定日期報到,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 由請求保留。
二、 試用:
(一) 經錄取進用者,尚需通過基礎訓練、專業訓練(課堂訓練及適應訓練),上述訓練成 績通過且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得繼續任職。訓練不合格或試用期間成績不合格者,
本公司即行終止勞動契約。
(二) 試用期間離職者不需賠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應於試用期滿後繼續服務任職滿一 年以上,任職未滿者,應按未服滿期間比例及離職時之薪資,賠償受訓支出費用及其 他一切必要費用,惟賠償責任以離職當月月薪之 1.2 倍為上限。
(三) 依本公司規定,試用期滿並繼續服務任職滿一年以上(不含試用期),始得依規定申請 調整職務及工作單位。
三、 試用期間:
(一) A01 助理控制員:7 個月。
(二) A11 司機員(一般類)及 A12 司機員(原住民類):4 個月。
(三) 上列(一)、(二)項以外之其他類科者:3 個月。
四、 本公司各項類科係以本作業說明貳、二應試資格條件中所限定之該項類科學歷敘薪,若 以高於該項類科限定學歷報考者,經錄取後仍以該類科限定學歷條件敘薪,不得異議。
捌、待遇福利:
一、 有關新進人員之核敘職稱及薪資內涵等,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二、 助理控制員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前,暫以工程員(二)職務敘薪,其敘薪如下表。
三、 新進人員每月薪資表列如下:
報考應試類科 試用期間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試用期滿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助理控制員 約 41,000 約 52,500 工程員(二) 約 41,000 約 45,300 專員(二) 約 40,100 約 44,300 電子、電機、冷凍空調維修類
助理工程員 約 33,100 約 38,900 其他類助理工程員 約 33,100 約 36,600 助理專員 約 32,000 約 35,300 技術員 約 27,200 約 30,100 司機員 約 27,200 約 30,100 隨車站務員、站務員 約 26,500 約 29,300
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 停俸者,應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止勞動契 約外,並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五、 本公司強制退休之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 65 歲。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甄試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 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或颱風等天災因素是否延後甄試之訊息,以本公司公告 為準,並請隨時注意本公司網站公告。
三、 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員工參加,本公司員工請按公司升遷及平調規 定辦理。
四、 本作業說明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
五、 試務洽詢電話:上班時間(09:00~18:00)請撥 02-25816688(代表號),假日及下班時間 (18:00~09:00)請撥 02-21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