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磐石視障重建協會 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到十點半
會議地點:台中榮民總醫院眼科會議室
一、 會議開始(由發起人賴淑蘭女士擔任臨時主席) :
首先感謝各位於百忙中抽空參加此次的會議,此協會中結合了醫學界之眼科醫師、護士、特殊教 育界及資訊界各領域之成員共同成立,是個相當專業的團隊結合,希望藉由協會的運作,能夠讓更多 視障者者得到協助與關懷,讓他們能在社會中重新站起來。
二、 推選主席:
全體參與人員一致表決通過由李世煌醫師擔任主席。
三、 主席致詞:
感謝大家的推舉。
本協會自五月份通過內政部之核准成立,應規定需在六個月內舉行發起人會議,因此我們選在 今日舉行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
四、報告事項:
五、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說明:由發起人互推選籌備委員七人以上,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決議:由李世煌、賴淑蘭、吳劍雄、邱玉鋒、楊晴雯、王貞國和葉淑如等七人擔任籌備委員。
2、案由: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說明: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決議:由李世煌擔任主任委員。
六、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由主任委員主持)(非籌備委員屬列席性質,得先行離席)
1、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依內政部行文之規定,將部分不適當之條文內容修改如下:
(1)第二條第一款修正為「協助視覺障礙者能增加可就業性、獨立性與社會參與度,使其有 效的與外在世界互動與融合。」
(2)第二條第三款與第五條第十款予以刪除。
(3)第六條修正為「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4)第九條增修為「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 退費。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 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之前所積欠之會費。」
2、案由: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擬擇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兼職或義務工作人員(執行 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等)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
(1)協會籌備期間辦公地址為:台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三段 160 號台中榮民總醫院眼科部。
(2)聯絡電話:04-23741211、04-24619040 傳真號碼:04-24619040
(3)執行秘書由梁醫師擔任、會計由李慧貞小姐擔任。
3、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登報公開徵求會員。
說明:有關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及公告徵求會員稿內容如附件請討論。
決議:登報公開徵求會員之新聞稿如附件,截止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並於新 聞稿中加入聯絡電話、繳交會費之劃撥帳號、會員申請表之郵寄地址。除了登報刊登 外,將公開徵求會員之訊息和相關表格設置在台中榮民總醫院之網站,以方便有意加 入之民眾下載。
4、案由:籌備期間經費預算及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會 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公告、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兼職 人員車馬費等。附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
決議:表決通過預算表。
七、臨時動議:
1、 建議協會可提供三個月為一期之會訊(包含最新活動、醫學新知、專題講座…等),並以電 子郵件之方式傳送給各會員,使會員能清楚協會之運作及最新訊息。
八、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