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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4 年 度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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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0 4 年 度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請詳閱簡章以免權益受損※

※本簡章販售截止日期為 104 年 10 月 31 日

指導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承辦單位: 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10401A

填寫報名表時,英文姓

名一定要和護照相同,

若無填寫將由承辦單位 以漢語拼音轉換,

不得異議。

(2)

報檢人重點摘要提示

1.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方式,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 60 題,每題 1 分,複選題 20 題,每題 2 分, 複 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丙(單一)級採單選題 80 題,每題 1.25 分,答錯不倒扣,相關修正規定請依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2.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但 104 年 1 月 1 日前已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相同級別、相同職類名稱、職 類項目不同但序號相同)者,該項測試成績自取得之下年度起保留三年;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保留 三年。前項保留年限,得扣除暫停辦理檢定之年限,或配合停辦之職類縮短保留年限。

3.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請於報檢時檢附 3 年內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勿以一般報檢人 身分報檢並申請合併發證(詳閱 P.102)。

4.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寄出報名表,以交郵當日之戳記為準)後,不得請 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5. 報檢人未依規定完成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報檢資格證明文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人所檢附報檢資 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6. 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不論學科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

7. 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之說明如下:詳閱 P.102

(1)101、102、103 年度已取得學科成績及格或 101、102、103、104 年度已取得術科成績及格,其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 加檢定時,得予保留,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請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

得自行於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www.labor.gov.tw)首頁\資訊查詢\成績查詢\列印),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2)報檢人必須先符合報檢職類資格後,始得於報名時檢附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科公文影本提出 申請免試術科。

(3)報檢人於報檢時未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則視同一般報檢人。

(4)報檢人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異動者(如居留證換為身分證或身分證編號不雅),請於報檢時檢附戶籍謄本以玆佐證。

8. 報檢時檢附 104 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者,報名表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9. 同一梯次不同職類、不同級別或不同項目技能檢定可同時報名,若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 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或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

10. 大陸地區人民(大陸配偶、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及專案許可取得長期居留證者除外)不得申請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事項 請參閱 P.103。

11.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及堆高機操作等 4 職類申請檢定資格酌修,請參閱簡章 P.98~99。

12.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資格認定 說明請參閱 P.104~108 及 P.140~143)。另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 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 一次。有關特定對象補助次數,可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www.labor.gov.tw/資訊查詢/特定對象補助查詢作業系統) 查詢。

13. 自 101 年 7 月 11 日至 108 年 7 月 10 日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前,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展延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 核發之學習障礙證明或智能障礙證明…等 13 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影本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 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 20 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 礙證明、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證明影本者,視同無需求。

14. 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於接受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補助或委託辦理勞工相關訓練後,持有受訓證明資 料報名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僅得申請給予一次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全額補助。申請期間自 10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補助之申請期間及相關規定依最新公告辦理】。請參閱 P.144~147。

15. 術科測試儘量與學科測試同一天舉行為原則,惟如同一職類報名人數超過承辦單位合格檢定崗位將依承辦單位另安排時間舉 行;地點於各承辦單位指定考場。

16. 另學科測試採電腦上機以滑鼠點選方式作答,若上機閱讀試題或操作有困難,請於報名前先行評估自身能力,一旦報名後概 不退費,建請報檢全國技能檢定。作答注意事項請參閱 P.109~111。

17. 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僅能向承辦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 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 之姓名或有關資料。第一項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 1 次為限。

18. 參加學科測試時,應檢人禁止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子通訊攝錄器材等進入試場應檢,違反規定(測試中將行動 電話、呼叫器、其他通訊攝錄器材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者成績扣 20 分。

19. 報名時間,如遇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重大事故,報名日期順延,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

20. 測試當日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依承辦單位當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測試即停止辦理,測試日期另行再 通知,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另應檢人因住居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致無法參加測試者,得於事由發生之 日起 2 週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申辦延期測試,如無法延期測試者,1 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申請退費(P.134)。

21.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9 條規定,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 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應檢人或參與人員 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

22.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49 條之 1 規定,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實施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試題及答案。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參考答案。

23. 如有增辦職類或職類級別,將於 104 年 7 月 1 日前在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http://www.labor.gov.tw)網站公告。

24. 簡章內容(含報檢資格)與報名表件若如有異動,依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25. 報檢人所填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其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另同意主 管機管與受託單位基於考試事務、統計分析、證書發放與相關訊息之必要,有關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3)

目 錄

壹、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 3

貳、相關服務資訊 ... 5

參、常見問題速查表 ... 6

肆、報檢流程 ... 7

伍、報名表填寫說明 ... 8

陸、報名表填寫參考範例 ... 9

柒、承辦單位、辦理梯次、職類、報名時間及測試時程 ... 13

捌、報名費用說明 ... 89

玖、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 ... 90

拾、其他技術士技能檢定 ... 96

壹拾壹、報檢資格 ... 97

壹拾貳、檢定方式 ... 109

壹拾參、學術科測試作答注意事項 ... 109

壹拾肆、試題疑義及成績評定 ... 111

壹拾伍、合格發證 ... 112

壹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 112

(4)

壹、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及期間:

(一) 販售地點: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或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等通 路購買(

逕至網站查詢,網址

https://www.etest.org.tw/evta),另大量需求者,請逕洽有限責任 台灣省台中區機關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04-22542837 轉 10、傳真 04-22544084)。

(二) 販售期間:自即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止。

二、報名資料準備

(一)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 2 年內 1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 照片一式 2 張(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如有塗改須請簽名或蓋章),

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

請自行負責。

(二)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另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

請檢附 101、102、103 年度學科及格成績單或 101、102、103、104 年度術科及格成績單 (成績 單 影 本 需 記 載 分 數 或 及 格 文 字 , 若 成 績 單 遺 失 者 , 得 自 行 於 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網 站 (http://www.labor.gov.tw)首頁\資訊查詢\成績查詢\列印),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三)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等 13 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須提供協助者與特 定對象、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申請免繳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表;報名時未檢附申 請表者,不得事後申請。

三、報名地點及方式:

(一) 地點:即測即評及發證各承辦單位(請參閱 P.13)。

(二) 方式:現場報名為原則,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訂有名額限制之職類,1 人至多可代理 10 人報名,惟承辦單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隨時至承辦單位網站查詢)。

四、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請參閱 P.90)。

五、報檢資格及相關文件:(

除專案許可或大陸地區配偶或大陸學位生外,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檢

)

(一) 報檢資格(請參閱 P.97),若有更改以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www.labor.gov.tw)最新公告 為主。

(二) 報檢年齡認定: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起)」

之日期為止。

(三) 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四) 相關文件:

1. 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 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2. 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 101、102、103 年度學科及格成績單或 101、102、103、

104 年度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www.labor.gov.tw)首頁\資訊查詢\成績查詢\列印),不須檢附資格 證件。

3. 報檢時檢附 104 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者,報名表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4.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請參閱 P.104)。

5. 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申請,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辦理 (請參閱 P.144~147)

六、資格審查結果:

(一) 資格符合者:於測試日起始日前 10 日(不含測試當天,但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務必 與承辦單位聯繫。如未來電查詢致未應檢,由報檢人自行負責。

(5)

(二) 資格審查不符者:報檢人如須補繳報名費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或簡訊或 E-mail 或書面擇一通知,並視為完成通知。報檢人未收到通知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致補件 逾期者,逕予退件,報檢人不得異議。報檢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通訊資料可正常 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資格審查不符(含申請免繳費)者,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含影本) 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本年度結束後逕行銷毀。

(三) 符合特定對象或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若經審查 不符規定時,應依程序補繳報名費,未依程序補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測試。

七、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需協助者:報檢人因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等 13 項符 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報名時繳驗身心障礙手冊、身 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等 13 項符合特殊教育 法第 3 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影本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協助申 請表(P.126)」,以免權益受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證明…等 13 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影本,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 測試時間 20 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 20。

八、 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成 績複查,逾期不受理。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僅能向辦理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 結果將另日通知。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 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第一 項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 1 次為限。

九、 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 照費新臺幣 160 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 順暢而有所不同。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 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俟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 術士證。

(6)

CSF

貳、相關服務資訊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地址:臺中市 408-73 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 網址:http://www.labor.gov.tw 特定對象補助諮詢服務專線:

04-22500707

報檢資格疑義傳真電話:

04-22529987

書面諮詢:請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labor.gov.tw/民意信箱填寫 服務電話:04-22595700 轉

特定對象補助

101、113、120、122、127、128

即測即評及發證

113

120、122、127、128

全國技能檢定

303、333、351

學術科成績單合併發證

357

技術士證補證、換證

411

懸掛式證照

450

丙(單一)級參考資料購買

456

全國技能檢定服務專線:

04-22599545

承辦單位:

即測即評及發證各承辦單位地址及聯絡電話:(參閱 P.13)

服務項目:受理報名、報檢資格諮詢、即測即評及發證學術科測試及發證、報檢人資料變更、准考 證、繳費收據及成績單補發、成績複查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地址:臺 北 市 105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3 段 2 號 6 樓 網 址 : https://www.etest.org.tw/evta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服務電話:

02-25778806

簡章、服務網及線上模擬測試諮詢

795、561、775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學科測試服務專 線 電 話 :

02-25707780

WDA

(7)

參、常見問題速查表

報 名 作 業

1. 報檢流程 ... 第 7 頁 2. 報名表填寫說明 ... 第 8 頁 3.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協助說明 ... 第 8 頁、第 126 頁 4. 其他技術士技能檢定 ... 第 96 頁 5. 報檢資格 ... 第 97 頁 6. 學歷與工作證明 ... 第 102 頁 7. 外籍人士大陸地區配偶或大陸地區人民專案許可取得長期居留證者、大陸學生

就學)及特殊報檢資格 ... 第 103 頁 8. 特定對象申請免繳費 ... 第 104~108 頁、第 140~143 頁 9. 應檢時應帶之證件、文具計算機使用規定 ... 第 109~111 頁、第 153~154 頁

常 用 表 單

10. 附件 4 報檢資格疑義申請表 ... 第 123 頁 11. 附件 5 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試題疑義申請表 ... 第 124 頁 12. 附件 6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 第 126 頁 13. 附件 7 一般手工電銲術科勾選表 ... 第 127 頁 14. 附件 8 氬氣鎢極電銲術科勾選表 ... 第 128 頁 15. 附件 9~10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術科勾選表 ... 第 129 頁 16. 附件 11 半自動電銲術科勾選表... 第 130 頁 17. 附件 12 會計事務-資訊項術科勾選表 ... 第 131 頁 18. 附件 13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術科勾選表 ... 第 132 頁 19. 附件 14 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 術科勾選表 ... 第 133 頁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20. 附件 15 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因應重大偶突發事件學術科測試退費申請表 ... 第 134 頁 21. 附件 16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 ... 第 135 頁 22. 附件 17 報名費收據、准考證補發及成績補發申請單 ... 第 136 頁 23. 附件 18 資料變更申請單 ... 第 137 頁 24. 附件 19 學科成績單複查申請單 ... 第 138 頁 25. 附件 20 術科成績單複查申請單 ... 第 139 頁 26. 附件 21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及附件(無工作切結書

、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 第 140~143 頁 27. 附件 22-1 及 22-2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

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 ... 第 144~147 頁 28. 附件 23 免試學(術)科測試合併發證申請表 ... 第 148~149 頁 29. 附件 25 技術士證換、補發申請書 ... 第 150 頁 30. 附件 26 技術士證書(懸掛式)審核申請書 ... 第 151 頁 31. 附件 27 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第 152 頁

參 考 資 料

32. 報名表填寫參考範例 ... 第 9 頁 33. 附件 1 國際技能競賽暨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 ... 第 114 頁

(以獎狀申請免術者,需先符合該報檢職類之報檢資格)

34. 附件 2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 ...第 119 頁 35. 附件 3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 ... 第 121 頁 36. 附件 28 技術士技能檢定計算器機型一覽表 ... 第 153 頁

(8)

肆、報檢流程

一、即測即評及發證測試報檢流程

確定報檢

乙、丙(單一)級即測即評及發證測試 (含免學、免術或全測)

至全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或各承辦單位現場購買報名表

詳閱報名簡章

確定報檢梯次、職類

(請參閱 P.13)

確定符合報檢資格

(請參閱 P.97)

備妥報檢資格證件

填寫報名書表

丙(單一)級:淡橘色報名表 乙級:淡綠色報名表

至承辦單位試務中心現場報名為原則 (請參閱 P.3)

資格審查

現場繳費

或依各承辦單位繳費方式

報名完成

測試日起始日前 10 日內收到准考證 (未收到者,務必聯繫承辦單位)

依照准考證指定之學、術科測試日程,

準時應檢

(遇有颱風、天災當地縣市政府停止上班上 課,測試即停止辦理。測試日另行通知。詳 參承辦單位網站)

測試結束後,簽領成績單

學術科及格者,現場繳交證照費

160 元,等侯簽名領取技術士證

承辦單位提供術科測試參考資料

(9)

伍、報名表填寫說明

報名表包含丙(單一)級 (淡橘色)及乙級 (淡綠色)兩種,正、副表均需填寫,報名表並不得以自行影印之報名 表報檢。

一、報檢人基本資料各欄(請務必填寫)

(一) 中文姓名:依國民身分證上所登記姓名以正楷填寫,若報檢人曾經更改姓名且所繳驗之證件與身分證姓 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戶籍謄本佐證。

(二) 英文姓名﹕報檢人請以大寫且端正字體書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如未填寫將逕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或查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www.boca.gov.tw/ 申辦護照項下之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 (三) 職類代號、職類名稱、職類項目:請參閱簡章「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填寫。

(四) 身分證統一編號:依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左至右依序填寫(外籍人士填寫統一證號)。

(五) 出生年月日:依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之出生年月日填寫。

(六) 聯絡方式:請填寫公司、住宅、行動電話,E-mail:使用e管家服務者請必填,並請填寫有效之電子郵 件信箱。

(七) 通信地址:准考證、退補件通知、學術科成績單,依此地址寄送(郵遞區號務必填寫)。

(八) 戶籍地址:請填寫戶籍地址以便日後必要時聯絡。

(九) 學歷:請勾選最高學歷(僅作資料統計用)。

(十) 身分別:報檢人請依個人身分類別勾選。

(十一)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需協助者:報檢人因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等13項符合特 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報名時繳驗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 影本或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證明…等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之鑑定證 明影本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協助申請表(P.126)」 ,以免權益受損。(持 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證明....等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之鑑定證明影本,

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20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 (十二)申請免繳費者:

1. 特定對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

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2. 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

3. 報檢人於報名參加技能檢定時,提出申請書 (附件21,P.140~143或附件22-1、22-2,P.144~147),詳 細內容或申請表可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www.labor.gov.tw)下載,洽詢電話04-22500707 或04-22595700轉122。

(十三) 報名表務必完整詳實填寫,並須檢查檢附之證件是否齊全,確定無誤報檢人應於報檢人簽章處簽名,

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自行負責;為避免影響 個人自身權益,職類代號、職類名稱及職類項目欄位資料有塗改請報檢人簽名或蓋章。

(十四)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基本資料各欄變更,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資料變更申請單(P.137)提出申請,以 免權益受損。

二、報檢資格欄

(一) 申請免試學科/申請免試術科:

1.101、102、103年度參加同職類同級別且學科成績及格者,須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學科,若未 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視同一般報檢人,且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正及退費。

2.101、102、103、104年度參加同職類同級別且術科成績及格者,須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

符合參加技能/技藝競賽免術規定者,可檢附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科公文影本申請免 試術科(但必須先符合該職類之報檢資格),必須在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檢具證明,否則視同放棄。

(二) 報檢職類資格勾選項目:請依勾選項目繳驗所需資格證件影本。

三、其他資料欄

(一)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反面):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黏貼1份,請務必貼足2份。

(二)照片欄:除報檢【自來水管配管】(一試兩證)需粘貼1吋彩色照片4張外(正表1張副表3張),其餘職類粘貼於報 名表正表1張副表1張共2張照片。1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不得以印表機所列印之照片或生活照),另技術 士證照片,將依報檢人所繳交照片掃描列印,若因所繳交照片瑕疵影響掃描品質,請自行負責:且為避免掉 落情形,於背面書寫中文姓名、報檢職類。

(三)備用地址回條:請確實填寫掛號可收件之地址。報名後如欲變更測試通知單收件地址,請主動與測試承辦單

位聯繫,以免影響應檢權益。

四、特殊報檢資格職類丙級、單一級: 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第一種 壓力容器操作、堆高機操作、自來水管配管 (請參閱 P.97~99)。

五、填寫術科測試勾選表職類: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中式麵食加工(09601、09602)、會

計事務-資訊、電腦輔助立體製圖及印前製程-圖文組版PC(19103),報名時應繳交

術科測試勾選表(請參閱P.127~133)。

(10)

陸、報名表填寫參考範例

104 年度丙(單一)級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表(正表)

※准考證編號:

報名表加註※部分請勿填寫外,其餘務必以正楷填寫,如有塗改須簽名或蓋章

中文

姓名 陳筱玲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1 5 4 0 0 保母人員

英文 姓名

CHEN,SHIAO-LING

(與護照相同,如未填寫將逕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身分證統一編號 A 2 3 4 5 6 7 8 9 0 出生年月日 57 年 6 月 5 日

粘貼照片欄-2 (請實貼)

◎2 年內 1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 帽照片

◎不得黏貼以印表機所列印 之照片

◎照片背面書明報檢考區、姓 名、職類名稱

◎照片尺寸 3.6*2.54 公分

電話(公) 02-25778806 電話(宅) 02-25707780 E-mail [email protected] 行動電話

收件 地址

□1 □1 □4 -□9 □0

縣 鄉市 村 民權東路 六段 218 號之 台北市 內湖區鎮 葫洲里 鄰 街 283 巷 165 弄 樓之

戶籍

地址

同通信地址 □□□-□□

縣 鄉市 村 路 段 號之 市 區鎮 里 鄰 街 巷 弄 樓之 歷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 專科 □大學 □碩士 □博士 □其他 【身心障礙者、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學科需申請協助】

否 □是(請檢附附件 6 申請表,未檢附者概不受理)

0.一般報檢人 □1.原住民 □2.身心障礙者 □3.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

□B.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 □C.更生受保護人 □D.長期失業者

□E.獨力負擔家計者 □H.中低收入戶

□4.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G.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

□I.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請填入出境證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或展延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免繳費】

否 □是(符合申請免繳費資格者請填寫附件 21、22-1、22-2 申請書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須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未 檢附或報名後補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 免試學科

□101 □102 □103 年參加同職類同級別技能檢定學科成績及格(請檢附 學科及格分數成績單影本)

□申請 免試術科

□101 □102 □103 □104 年參加同職類同級別技能檢定術科成績及格 (請檢附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

□( )年符合報檢職類資格且具技能競賽免術規定者(P.114~122),檢 附免試術科證明影本)

項次 一般報檢職類資格

□01 年滿 15 歲或國中畢業(未滿 15 歲需檢附國中畢業證書) 特殊職類報檢資格

02

保母人員:

年滿 20 歲,包含大陸地區 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 親居留證者及合法取得外 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並 符合右列條件之一

93 年以前 80 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結業證書。

93 年以前兒童福利方案甲、乙、丙類訓練證書。

94 年以後修畢保母、教保或保育訓練證明書。

20 學分或 360 小時幼教相關訓練課程或進修結業證書,其中保母 人員訓練 7 學分或 126 小時。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專相關科系最 高年級者;或取得其輔系畢業證書者。請參閱簡章 P.97~98。

□03

照顧服務員:

年滿 18 歲(含取得長期居 留證或依親居留證之大陸 地區配偶及取得外僑居留 證之外籍人士),+右列之

92/02/13 以前之居家服務員、病患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 明文件。該訓練應經政府機關同意備查。

92/02/13 後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內容需記載地方主管機關同意 備查之日期、文號、訓練課程及時數)。

高中(職)以上照顧服務員職類相關科系所(含高中相關學程)畢業 請參閱簡章 P.97。

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學生,取得照顧服務理論與實務相關課程各 2 學分及照顧服務員 40 小時實習時數證明,並以就讀學校所開具 之學分證明(成績單),及符合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所規定之實習 單位所開具之實習時數證明為認定依據。

□04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年滿

18 歲 具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請參閱簡章 P.98

□05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年滿

18 歲 具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請參閱簡章 P.98

□06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年

滿 16 歲 具有「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 結業證書,請參閱簡章 P.98

□07 堆高機操作:年滿18 歲具有「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 書」,請參閱簡章 P.99。

本表所載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另亦同意 作為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報檢人簽章: 陳筱玲

※初審簽章 ※複審簽章 ※審查結果

□ 合格

□ 不合格 大寫與護照相同或

以漢語拼音轉換 參閱 P.90~93

外籍人士請依居

留證姓名填寫

外籍人士填 統一證號

(11)

104 年度丙(單一)級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表(副表)

※准考證編號:

報名表加註※部分請勿填寫外,其餘務必以正楷填寫,如有塗改須簽名或蓋章

中文

姓名 陳筱玲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1 5 4 0 0 保母人員

英文

姓名

CHEN,SHIAO-LING

(與護照相同,如未填寫將逕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身分證統一編號 A 2 3 4 5 6 7 8 9 0 出生年月日 57 年 6 月 5 日 收

件 地 址

□1 □1 □4 -□9 □0

縣 鄉市 村 民權東路 六段 218 號之 台北市 內湖區鎮 葫洲里 鄰 街 283 巷 165 弄 樓之

聯 絡 方 式

電話(公):

02-25778806

電話(宅):

02-25707780

行動電話:

E-mail:

[email protected]

【身心障礙者、持有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等 13 項符合 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影本者術科需申 請協助】

(請檢附附件 6 申請表,未檢附者概不受 理)

◎報檢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中式麵食加工 (09601、09602)、會計事務-資訊、電腦輔助立體製圖、印前製程- 圖文組版 PC(19103),術科測試請另填寫術科勾選表,並請貼於副 表後之浮貼處。

粘貼照片欄-2 (請實貼)

◎2 年內 1 吋彩色正面 半身脫帽照片

◎不得黏貼以印表機所 列印之照片

◎照片背面書明姓名、

檢職類名稱。

◎照片尺吋 3.6*2.54 公分

自來水管配管 (01600) (一試兩證) (加貼照片欄1)

(請實貼) 照片背面書明報檢考 區、姓名、職類名稱

自來水管配管 (01600) (一試兩證) (加貼照片欄2)

(請實貼) 照片背面書明報檢考 區、姓名、職類名稱

照片留供檢定合格發證之用報檢人皆應 依規定粘貼

填表 須知

一.本報名表上加註※欄表示由承辦單位填寫。

二.報名表正表、副表均需填寫,報檢人填表前請詳閱簡章並依填表說明填寫(不得以鉛筆書寫)。報名表各欄資 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自行負責;如有塗改者須簽名或蓋章,以免 影響自身權益。

三.報檢人檢具不實資格證件,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證者,撤 銷及技術士證,如有違法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下欄為辦理單位寄發通知備用回條,未填寫者以通信地址為收件地址,報檢人不得有異議。報名後如欲變更 測試通知單收件地址,請主動與辦理單位聯繫。

五.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表所示各項資料及附件;另同意主管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 試事務、統計分析、證書發放與相關訊息之必要,有關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郵寄用地址條報檢人務必填寫完整,如有變更請立即自行逕向承辦單位變更。

郵寄用 地址條

報檢人

姓名 陳筱玲

收件

地址

1 □1 □4 -□9 □0 鄉市

號之

區鎮 樓之

郵寄用 地址條

報檢人

姓名 陳筱玲 收件 地址

1 □1 □4 -□9 □0 鄉市

號之

區鎮 樓之

外籍人士請依居 留證姓名填寫

大寫與護照相同或 以漢語拼音轉換

台北 內湖 葫洲 民權東 六

165 218

台北 內湖 葫洲 民權東 六

165 218

承辦單位寄發通知用

(12)

104 年度乙級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表(正表)

※准考證編號:

報名表加註※部分請勿填寫外,其餘務必以正楷填寫,如有塗改須簽名或蓋章

中文

姓名 陳筱玲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1 1 8 0 0

電腦軟體應用

英文

姓名

CHEN,SHIAO-LING

(與護照相同,如未填寫將逕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身分證統一編號 A 2 3 4 5 6 7 8 9 0 出生年月日 57 年 6 月 5 日

粘貼照片欄-1 (請實貼)

◎2 年內 1 吋彩色正面 半身脫帽照片

◎不得黏貼以印表機所 列印之照片

◎照片背面書明報檢考 區、姓名、職類名稱

◎照片尺寸 3.6*2.54 公分

電話(公) 02-25778806 電話(宅)

02-25707780

E-mail [email protected] 行動電話

通信 地址

□1 □1 □4 -□9 □0

縣 鄉市 村 民權東路 六段 218 號之 台北市 內湖區鎮 葫洲里 鄰 街 283 巷 165 弄 樓之 戶籍

地址

同通信地址 □□□-□□

縣 鄉市 村 路 段 號之 市 區鎮 里 鄰 街 巷 弄 樓之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 □專科

大學 □碩士 □博士 □其他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學科需申請協助】

是(請檢附附件 6 申請表,未檢附者概不受理)

身 分 別

0.一般報檢人1.原住民2.身心障礙 3.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

B.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 C.更生受保護人

D.長期失業者 E.獨力負擔家計者

H.中低收入戶 4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G.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

I.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請填入出境證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或展延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免繳費】

是(符合申請免繳費資格者請填寫附件 21、22-1、

22-2 申請書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須於報名時一併提出 申請,未檢附或報名後補申請概不受理)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 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 以上。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或同等學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 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 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 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 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 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 力證明。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二年以上。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 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1、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 校最高年級。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 以在職業訓練機關(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須 依勾 選 項目 繳 驗經 簽 名切 結 之資 格 證件 影 本

申請 免試學科

101 102 103 年參加同職類同級別技能檢定學 科成績及格(請檢附學科及格分數成績單影本)

申請 免試術科

101 102 103 104 年參加同職類同級別技能檢 定術科成績及格(請檢附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

□( )年符合報檢職類資格且具技能競賽免術規定 者(P114~122),檢附免試術科證明影本)

項次 應檢職

類證照 相關學歷 相關職訓 相關經歷

□ 01 丙證 800 小時

2 年

□ 02 丙證 高中職畢或同等學力或在校最 高年級

□ 03 丙證 五專在校 3 年級以上或技專院 校、大學在校學生

□ 04 400 小時 3 年

□ 05 800 小時 2 年

□06 1600 小時 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長期居留證、

入出境證影本粘貼處 (正面,請浮貼)

□07 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 800 小時

□ 08 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 400 小時 1 年 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長期居留證、

入出境證最近一次展延證明影本粘貼處 (反面,請浮貼)

□09 技術生訓練 2 年 2 年

□10 高中(職)畢業後或同等學力 2 年

丙級技術士證正面影本 粘貼處(請浮貼)

□11 專科以上畢或同等學力或在校 最高年級

□12 6 年

本表所載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 核對無誤;另亦同意作為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 定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報檢人簽章:

陳筱玲

※初審簽章 ※複審簽章 ※審查結果

丙級技術士證背面影本 粘貼處(請浮貼)

合格

不合格

外籍人士請依居

留證姓名填寫

參閱 P.94

大寫與護照相同或 以漢語拼音轉換 外籍人士填統

一證號

(13)

104 年度乙級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表(副表)

※准考證編號:

報名表加註※部分請勿填寫外,其餘務必以正楷填寫,如有塗改須簽名或蓋章

中文

姓名 陳筱玲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1 1 8 0 0

電腦軟體應用

英文

姓名

CHEN,SHIAO-LING

(與護照相同,如未填寫將逕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身心障礙者、持有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等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影本者術科需申請協助

□否 □是(請檢附附件 6 申請表,未檢附者概不受理)

連絡 方式

公:(02)25778806

宅:(02)25707780

行動電話: 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

地址

□1 □1 □4 -□9 □0

縣 鄉市 村 民權東路 六段 218 號之 台北市 內湖區鎮 葫洲里 鄰 街 283 巷 165 弄 樓之

戶 籍

地址

同通信地址 □□□-□□

縣 鄉市 村 路 段 號之 市 區鎮 里 鄰 街 巷 弄 樓之

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長期居留證、

入出境證影印本粘貼處 (正面,請實貼)

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長期居留證、

入出境證最近一次展延證明影印本粘貼處 (反面,請實貼)

粘貼照片欄-2 (請實貼)

◎2 年內 1 吋彩色正面半身 脫帽照片

◎不得黏貼以印表機所列印 之照片

◎照片背面書明報檢考區、

姓名、職類名稱

◎照片尺寸 3.6*2.54 公分

填表 須知

一. 本報名表上加註※欄表示由承辦單位填寫。

二. 報名表正表、副表均需填寫,報檢人填表前請詳閱簡章並依填表說明填寫(不得以鉛筆 書寫)。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 自行負責;如有塗改者須簽名或蓋章,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 報檢人檢具不實資格證件,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 予發證,已發證者,撤銷及技術士證,如有違法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下欄為辦理單位寄發通知備用回條,未填寫者以通信地址為收件地址,報檢人不得有 異議。報名後如欲變更測試通知單收件地址,請主動與辦理單位聯繫。

五.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表所示各項資料及附件;另同意主管 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試事務、統計分析、證書發放與相關訊息之必要,有關所提供 之個人資料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郵寄用地址條報檢人務必填寫完整,如有變更請立即自行逕向承辦單位變更。

郵寄用 地址條

報檢人

姓名 陳筱玲

收件

地址

1 □1 □4 -□9 □0 鄉市

號之

區鎮 樓之

郵寄用 地址條

報檢人

姓名 陳筱玲 收件 地址

1 □1 □4 -□9 □0 鄉市

號之

區鎮 樓之

台北 內湖 葫洲 民權東 六

165 218

台北 內湖 葫洲 民權東 六

165 218

承辦單位寄發通知用

外籍人士請依居 留證姓名填寫

大寫與護照相同或 以漢語拼音轉換 參閱 P.94

報檢人簽名或蓋章

(14)

柒、承辦單位、辦理梯次、職類、報名時間及測試時程 一、丙(單一)、乙級即測即評及發證(如表 2)

(一) 每梯次除受理該梯次辦理職類外,同時可受理丙(單一)級免試術科 114 職類(請參閱表 8,P.95),及乙級 6 職類免試術科(請參閱表 7,P.94)。

(二) 如遇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重大事故,或增辦梯次、職類、職類級 別,或報檢人數眾多測試場地崗位數無法容納報名人數等特殊原因,承辦單位經核准 後,調整該梯次之測試日期,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

(三) 若有報名人數不足辦理術科測試 1 場次之崗位人數時,承辦單位經核准後,該職類於 該梯次可不開辦,須通知報檢人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

(四) 年度內如有增辦職類或職類級別,將於 104 年 7 月 1 日前在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http://www.labor.gov.tw)網站公告。

(五) 現場報名為原則,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訂有名額限制之職類,1 人至多可代 理 10 人報名,惟承辦單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隨時至承辦單位網站查詢)。

(六) 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 3 職類,每梯次測試時間限 4 小時,且 無延長加時。

表 1 各承辦單位辦理梯次、受理報名及測試期程各縣市速查表

縣市別 頁碼 縣市別 頁碼 縣市別 頁碼 縣市別 頁碼

基隆市 13 苗栗縣 39 嘉義縣 58 臺東縣 88

臺北市 14 臺中市 41 臺南市 60 金門縣 88

新北市 19 彰化縣 49 高雄市 69 澎湖縣 89

桃園市 28 南投縣 52 屏東縣 83 連江縣 89

新竹市 38 雲林縣 53 宜蘭縣 86

新竹縣 39 嘉義市 55 花蓮縣 87

表 2 丙(單一)、乙級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辦理梯次、職類、受理報名及學術科測試時程 001

基 隆 市

承辦單位: 基隆市私立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電話:02-2465-2121#9 地 址: 201 基隆市信義區培德路 73 號(試務中心) 傳真:02-2465-3821 網 址: http://www.ptvs.kl.edu.tw/

報名時間: 09:00-12:00、13:00-16:00

備 註: 1.報名時間:週一~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00。

2.一律採現場報名,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5/11~05/18 06/27(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72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西點蛋糕(48 人)

3.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48 人) 4. 丙級_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 5. 丙級_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 6. 丙級_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

7. 丙級_西餐烹調 8. 丙級_飲料調製(90 人)

2 09/21~09/25 10/31(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72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西點蛋糕(48 人) 3.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48 人) 4. 丙級_飲料調製(90 人)

(15)

002 基 隆 市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基隆職訓場) 電話:02-24636805 地 址: 202 基隆市中正區平一路 21 號之 5(技能檢定辦公室) 傳真:02-24625710 網 址: http://www.nvtc.gov.tw

報名時間: 09:00-12:00、13:00-16:00

備 註: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1.一律採現場報名,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2.報名前請先電話洽詢尚餘名額。

3.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等 3 職類,每梯次測試時間限 4 小時,且無延長加時。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29~02/04 03/18(起) 1. 丙級_冷凍空調裝修(75 人) 2. 丙級_金銀珠寶飾品加工(110 人) 4 05/07~05/13 06/24(起) 1. 丙級_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60 人) 2. 單一級_氬氣鎢極電銲(1 人最多可代理 1

人報名)(75 人)

8 07/28~08/03 09/14(起) 1. 丙級_冷凍空調裝修(75 人) 2. 丙級_金銀珠寶飾品加工(110 人)

003 基 隆 市

承辦單位: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電話:02-2437-2093#615

地 址: 203 基隆市中山區復興路 336 號(試務中心) 傳真:02-2436-8038 網 址: http://www.cku.edu.tw

報名時間: 09:00-12:00、13:30-16:00

備 註: 一律採現場報名,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05~01/09 02/02(起) 1. 丙級_網頁設計 2. 單一級_保母人員 3. 單一級_照顧服務員

2 05/25~05/29 07/01(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 3. 丙級_食品檢驗分析 4. 丙級_美容

5. 丙級_電腦硬體裝修 6. 丙級_網頁設計 7. 單一級_保母人員 8. 單一級_照顧服務員

004 臺 北 市

承辦單位: 台北市餐飲業職業工會 電話:02-2889-2288

地 址: 111 台北市士林區大南路 361 號 8 樓 傳真:02-2889-2559 網 址: http://www.chtda.org.tw

報名時間: 09:00-12:00、13:00-16:00

備 註: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1 人最多可代理 10 人報名。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26~01/30 03/09(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 (120 人) 2 08/10~08/14 09/21(起) 1. 丙級_西餐烹調(120 人)

005 臺 北 市

承辦單位: 臺北市私立志仁高級中學職業進修學校 電話:02-2555-1656#16 地 址: 103 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 64 巷 17 號(試務中心) 傳真:02-2556-6201 網 址: http://www.cjvs.tp.edu.tw

報名時間: 09:00-11:30、13:30-15:30

備 註: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1.1 人最多可代理 10 人報名。

2.一律採現場報名,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3.報名資料暨附件不齊全者,當場不受理收件。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05~01/09 02/04(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20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80 人) 3.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180 人)

2 05/06~05/14 06/24(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240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60 人)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300 人) 4. 丙級_網頁設計(200 人) 5.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180 人)

(16)

3 07/06~07/10 08/10(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20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80 人)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300 人) 4. 丙級_網頁設計(200 人) 5.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180 人)

006 臺 北 市

承辦單位: 台北市私立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電話:02-2570-6767#511、512 地 址: 105 臺北市松山區寧安街 12 號(資訊中心) 傳真:02-2579-6853

網 址: http://www.yudah.tp.edu.tw/

報名時間: 08:30-12:00、13:30-16:30

備 註: 1 人最多可代理 10 人報名。請於現場報名同時繳交報名費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05~01/09 02/02(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3.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2 01/27~02/03 03/14(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3.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300 人) 4.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3 02/24~03/03 04/11(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300 人) 2.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3.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4. 丙級_網頁設計(300 人) 5.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4 03/24~03/31 05/09(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300 人) 4.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300 人) 5. 丙級_網頁設計(300 人) 6.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5 04/28~05/05 06/13(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300 人) 4.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300 人) 5. 丙級_網頁設計(300 人) 6. 丙級_飲料調製(288 人) 7.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6 06/23~06/30 08/08(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3.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7 08/11~08/18 09/12(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3.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300 人) 4. 丙級_網頁設計(300 人) 5.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8 09/01~09/08 10/17(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44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44 人)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300 人) 4.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9 09/30~10/06 11/14(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192 人)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192 人)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300 人) 4.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300 人) 5. 丙級_飲料調製(288 人) 6. 單一級_保母人員(384 人)

007 臺 北 市

承辦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校區) 電話:02-2700-5858#8254

地 址: 106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 2 段 231 號 傳真:02-2708-1265 網 址: http://www.sce.pccu.edu.tw

報名時間: 09:00-11:30、13:00-21:00 備 註: 1 人最多可代理 10 人報名。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21~01/27 03/06(起) 1.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2. 丙級_網頁設計 3.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

2 04/27~05/04 06/15(起) 1.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3.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

(17)

3 07/24~07/30 09/10(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3.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4 09/22~09/30 11/10(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3.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008 臺 北 市

承辦單位: 陸軍後勤學校技術訓練中心 電話:02-2720-6212#4302、4312、4322 地 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150 巷 471 號(試務中心) 傳真:02-2720-6216

網 址: http://www.mnd.gov.tw/ttc/index.htm 報名時間: 09:00-11:30、13:30-16:30

備 註: 1.【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2. 1 人最多可代理 10 人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3.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等 3 職類,每梯次測試時間限 4 小時,且無延長加時。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12~01/16 02/16(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工業電子 3.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60 人) 4. 丙級_氣壓

5.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6.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7.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8. 丙級_網路架設 9. 丙級_網頁設計

2 03/02~03/06 04/08(起) 1. 丙級_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100 人) 2. 丙級_工業配線(90 人) 3. 丙級_工業電子 4.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5.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6.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7. 丙級_網頁設計 8. 丙級_機械加工(50 人) 9. 單一級_一般手工電銲(100 人)

3 04/20~04/24 05/26(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工業電子 3.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60 人) 4. 丙級_氣壓

5.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6.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7.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8. 丙級_網頁設計 4 06/12~06/18 07/24(起) 1. 丙級_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100 人) 2. 丙級_工業配線(90 人)

3. 丙級_工業電子 4. 丙級_氣壓

5.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6. 丙級_電腦硬體裝修 7.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8.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9. 丙級_網頁設計 10. 丙級_機械加工

11. 單一級_氬氣鎢極電銲(80 人)

5 09/21~09/25 10/28(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烘焙食品-西點蛋糕(60 人)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4. 丙級_電腦硬體裝修

5.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6.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7. 丙級_網頁設計 8. 單一級_氬氣鎢極電銲(80 人)

009 臺 北 市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2-2769-7260#212 地 址: 11069 台北市基隆路 1 段 35 巷 7 弄 1-4 號 傳真:02-2764-8328 網 址: http://www.cvtc.org.tw

報名時間: 09:00-12:00、13:30-16:30

備 註: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08~01/16 02/26(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 3. 丙級_電腦軟體設計 4.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5. 丙級_網頁設計 6. 丙級_建築製圖應用-電腦繪圖

(18)

2 03/09~03/16 04/18(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中餐烹調-葷 3.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 4.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5. 丙級_電腦軟體設計 6. 丙級_電腦硬體裝修

7.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8. 丙級_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3 04/27~05/04 06/06(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女子美髮

3. 丙級_中餐烹調-葷 4.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 5. 丙級_美容 6.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7. 丙級_電腦軟體設計 8. 丙級_電腦硬體裝修 9.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4 06/15~06/24 08/01(起) 1. 丙級_中餐烹調-葷 2.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 3. 丙級_電腦軟體設計 4. 丙級_電腦硬體裝修 5.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6. 丙級_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7. 丙級_網頁設計 8. 丙級_建築製圖應用-電腦繪圖 5 08/10~08/17 09/19(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中餐烹調-葷

3.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 4.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5.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6 09/21~09/29 11/07(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女子美髮 3. 丙級_中餐烹調-素 4. 丙級_中餐烹調-葷 5. 丙級_烘焙食品-麵包 6. 丙級_網頁設計 7. 丙級_美容 8.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9. 丙級_電腦硬體裝修 10. 丙級_建築製圖應用-電腦繪圖 11. 丙級_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010 臺 北 市

承辦單位: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電話:02-2872-1940#210、217、224、227

地 址: 111 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 301 號(職能評量組) 傳真:02-2873-3985 網 址: http://www.tvdi.gov.tw/

報名時間: 08:00-11:30、13:30-16:30

備 註: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梯次 受理報名 時程

學術科測試及

發證時程(起) 辦理職類項目

1 01/19~01/23 03/03(起) 1. 乙級_數位電子 2.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4/1 日起考試) 3. 乙級_電腦硬體裝修 4. 丙級_自來水管配管

5.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6.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7.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8. 丙級_用電設備檢驗

9. 丙級_網路架設 10.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 2 04/20~04/24 06/03(起) 1. 乙級_數位電子 2. 丙級_冷凍空調裝修

3. 丙級_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4.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5.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6. 丙級_特定瓦斯器具裝修 7.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8. 丙級_網路架設

9. 丙級_網頁設計 10.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 3 07/27~07/31 09/11(起) 1. 乙級_電腦軟體應用 2. 丙級_冷凍空調裝修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4. 丙級_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5.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6. 丙級_用電設備檢驗

7. 丙級_網路架設 8. 丙級_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PC 4 09/21~09/25 11/03(起) 1. 乙級_電腦硬體裝修 2. 丙級_自來水管配管

3. 丙級_電腦軟體應用 4. 丙級_會計事務-資訊 5. 丙級_特定瓦斯器具裝修 6. 丙級_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7. 丙級_網路架設 8. 丙級_網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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