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
107 年 5 月 23 日內授消字第 1070821866 號令發布
119 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 目 錄
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 1
一、適用範圍... 1
二、用語定義... 1
三、外觀、構造、形狀、材質及尺寸試驗 ... 1
四、整體動作試驗 ... 2
五、性能試驗... 2
六、附屬裝置試驗 ... 4
七、標示檢查... 4
八、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新開發技術 ... 5
貳、型式認可作業 ... 6
一、型式試驗之方法... 6
二、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 6
三、補正試驗... 6
四、型式變更試驗之方法 ... 6
五、試驗紀錄... 6
六、型式區分、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範圍 ... 7
七、型式認可之基本設計資料 ... 7
八、119 火災通報裝置明細表 ... 8
參、個別認可作業 ... 9
一、個別認可之抽樣方法 ... 9
二、個別認可之試驗項目 ... 9
三、批次之判定基準... 9
四、缺點之分級及合格判定基準 ... 9
五、批次合格之判定... 10
六、個別認可結果之處置 ... 10
七、試驗嚴寬度等級之調整... 11
八、下一批次試驗之限制 ... 13
九、試驗設備發生故障時之處置 ... 13
十、其他 ... 13
肆、缺點判定方法 ... 14
伍、主要試驗設備 ... 15
附表 附表 1 普通試驗抽樣表 ... 16
附表 2 寬鬆試驗抽樣表 ... 17
附表 3 嚴格試驗抽樣表 ... 18
附表 4 最嚴格試驗抽樣表 ... 19
附表 5 嚴格試驗界限數 ... 20
附表 6 寬鬆試驗界限數 ... 21
附表 7 119 火災通報裝置產品明細表 ... 22
附表 8 試驗項目及數量 ... 23
附表 9 119 火災通報裝置型式試驗紀錄表 ... 24
附表 10 119 火災通報裝置個別試驗紀錄表 ... 25
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一、適用範圍
火災發生時,為能將火災訊息即時通報至當地消防機關,有關 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等,應符合本基準之規 定。
二、用語定義
(一)119 火災通報裝置:指火災發生時,藉由操作手動啟動裝置或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連動啟動功能,透過公眾交換電話網路與 消防機關連通,以蓄積語音進行通報,並可進行通話之裝置。
(二)手動啟動裝置:指火災通報專用之按鈕、通話裝置、遠端啟動 裝置等。
(三)蓄積語音:預先錄製語音訊息供火災通報時傳達訊息。
(四)通報信號音:顯示係由 119 火災通報裝置所發出通報之音響。
(五)連動啟動功能:指 119 火災通報裝置透過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 探測器動作而啟動,並向消防機關發出通報。
三、外觀、構造、形狀、材質及尺寸試驗
(一)撥號信號(119)以複頻撥號方式發出信號。
(二)在發出撥號信號並偵測應答後,蓄積語音應能自動送出,且蓄 積語音需為自始播放之模式。
(三)蓄積語音應依下列規定:
1.由通報信號音與自動語音所組成。
2.自動語音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透過操作手動啟動裝置,其自動語音訊息應包括火災表示、
建築物所在地址、建築物名稱及聯絡電話等相關內容。
(2)透過連動啟動功能,其自動語音訊息應表示火警自動警報設 備啟動、建築物所在地址、建築物名稱及聯絡電話等相關內 容。
3.蓄積語音訊息應儲存於適當之記憶體中。
(四)應有禁止通報時撥接電話之措施。
(五)119 火災通報裝置不得設有足以影響火災通報功能之附屬裝置
。
(六)監視常用電源之裝置應設於明顯易見之位置。
(七)電源回路應設置適當之過電流保護裝置。
(八)預備電源應依下列規定:
1.當常用電源停電,持續 60 分鐘待機狀態後,需保有 10 分鐘以 上可進行火災通報之電源容量。
2.預備電源應為密閉型蓄電池。
(九)額定電壓超過 60V 以上之金屬製外箱,應設接地端子。
(十)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通信介面、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應符合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訂「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並經審驗合格。
(十一)應以申請圖面(含廠內試驗紀錄表)確認下列項目:
1. 主要電壓、消耗電流、絕緣阻抗、連續動作溫度上升之設計值 及測定值。
2. 易腐蝕材料之防蝕、零件裝置、配線材料、連接部、充電部及 絕緣材料等。
3. 手動啟動裝置動作時以中文字幕或國語音效顯示。
4. 手動啟動裝置之防止誤操作裝置。
5. 蓄積語音儲存時間。
6. 預備電源容量。
7. 信號音。
8. 蓄積語音訊息之儲存記憶體種類。
9. 附屬裝置。
10. 外觀、構造、形狀、材質及尺寸應與申請圖面相符。
11. 電源被拔除之防止措施。
四、整體動作試驗
開啟電源開關後,操作手動啟動裝置,確認顯示及其動作情形。
試驗時手動啟動裝置應可輕易確實操作且無動作異常情形。
五、性能試驗
性能試驗應視需要以 119 火災通報裝置模擬試驗裝置及模擬電 話迴路確認。
(一)手動啟動裝置試驗
依申請圖面註記之方法操作手動啟動裝置,反覆操作 10 次以 上,確認可送出撥號信號。試驗時手動啟動裝置應可輕易確實 操作。同時撥號信號應立即送出,且需有完成動作時之顯示。
(二)電話迴路切換試驗
連接 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電話迴路通話時,操作手動啟動裝置
,應可捕捉到模擬電話迴路並強制切換至發信狀態。
(三)優先通報試驗
操作手動啟動裝置時確認模擬消防機關為第一順位之通報對 象。
(四)蓄積語音訊息試驗
1. 透過操作手動啟動裝置,其通報信號音之基本頻率約為 800 Hz
±3%之單音,連續 3 音並重複 2 次。
2. 透過連動啟動功能,其通報信號音之基本頻率為 440 Hz 以上 之單音,連續 2 音並重複 2 次。(第二音的頻率約為第一音頻 率的六分之五)
3. 自動語音訊息的內容應清楚明瞭且為電子迴路所合成之女聲 發音。
4. 每一區段之蓄積語音應在 30 秒以內,蓄積語音訊息應於模擬 消防機關應答時即行開始。
(五)蓄積語音等訊息送出試驗
在揚聲器前方 50 公分位置確認模擬電話迴路送出時的撥號信 號音、蓄積語音訊息及回鈴信號音。測試時聲音應明瞭且清晰
。
(六)再撥號試驗
於模擬消防機關通話時,確認可自動重新撥號。重新撥號時需 持續且確實動作。
(七)通話功能及回鈴應答試驗
1. 每一區段之蓄積語音訊息應持續重複送出,直到模擬消防機關 操作送出回鈴信號。
2. 模擬消防機關操作送出回鈴信號時,需可正確偵測回鈴信號,
確認受信時可以音效表示。測試時可聽到回鈴信號之顯示。
3. 確認對於前項之確認回鈴的應答,應可進行清晰通話。
4. 10 秒內未收到回鈴信號,應可重複進行撥號。
5. 在蓄積語音訊息送出時,以手動操作,確認可迅速切換到通話 狀態,並可清晰通話。
(八)火災通報功能影響試驗
如具火災通報以外之功能,應確認該功能動作時不會對火災通
報功能造成有害之影響。測試時火災通報功能應正常動作。
(九)預備電源切換試驗
重複操作 3 次,確認常用電源的回路切斷時自動切換為預備電 源及常用電源復歸時能自動切回常用電源。測試時預備電源應 能確實切換。
(十)電壓變動試驗
常用電源應在額定電壓的 90﹪及 110﹪之間,預備電源應在 85﹪及 110﹪之間,確認 119 火災通報裝置動作。測試時 119 火災通報裝置應確實動作。
(十一)撥號信號等送出試驗(單機功能)
當無電話迴路時,確認撥號信號的送出及蓄積語音訊息可清楚 顯示。測試時無模擬電話迴路,撥號信號的送出及蓄積語音訊 息應可清楚顯示,且單機功能不影響其他功能。
六、附屬裝置試驗
裝置之連動啟動功能,其檢查與判定方法皆參照第五點之性能試 驗進行確認,不會影響 119 火災通報裝置本體之火災通報功能。
七、標示檢查
(一)應於本體上之明顯易見處,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事項
(進口產品亦需以中文標示):
1. 裝置名稱及型號 2. 製造廠商名稱或商標 3. 製造年月
4. 額定電壓(V)
5. 預備電源的廠牌、種類、電壓、容量 6. 操作方法概要及注意事項
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驗合格標籤 8. 型式認可號碼
9. 119 火災通報裝置各操作部分名稱及操作內容 10.產地
前 1~10 項應於 119 火災通報裝置明顯易見處,以不易磨滅之 印刷、刻印或不易取下之銘板標示,標示內容須與申請圖面符 合。
(二)檢附操作說明書及符合下列事項:
1. 應附有簡明清晰之安裝、接線及操作說明,並提供圖解輔助說 明。
2. 包括產品安裝、接線及操作之詳細注意事項及資料。同一容器 裝有數個同型產品時,至少應有一份安裝及操作說明書。
3. 詳述其檢查及測試之程序及步驟。
4. 其他特殊注意事項(特別是安全注意事項)。
八、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新技術開發
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新技術開發,其形狀、構造及性能判定,如 符合本基準規定及同等以上性能,並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確 實可於火災發生時向消防機關發出火災通報,得不受本基準之規 範。
貳、型式認可作業 一、型式試驗之方法
(一)試驗樣品數如 附 表 8 所 示 。
(二)試驗項目及流程如下:
1. 外觀、構造、形狀、材質及尺寸試驗 2. 整體動作試驗
3. 性能試驗 4. 附屬裝置試驗 5. 標示檢查
二、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一)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未發現缺點者,則型式 試驗結果為「合格」。
(二)符合下述三、補正試驗所揭示之事項者,得進行補正試驗一 次。
(三)不符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試驗結果發現不合格情 形者,則該型式試驗結果為「不合格」。
三、補正試驗
(一)型式試驗中構造檢查不良事項,如為本認可基準肆、缺點判 定方法之表 4 缺點判定表所列輕微缺點者,得進行補正試驗 一次。
(二)補正試驗所需樣品數如 附 表 8 所 示 ,並依本認可基準之型 式試驗方法進行。
四、型式變更試驗之方法
型式變更試驗之樣品數、試驗流程等,應就型式變更之內容依本 認可基準之型式試驗方法進行。
五、試驗紀錄
有關上述型式試驗、補正試驗、型式變更試驗之結果,應詳細填 載於型式試驗記錄表(如附表 9)。
六、型式區分、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範圍
表 1 型式區分、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範圍
區分 說明 項目
型式區分
型式認可之產品其主 要性能、設備種類、動 作原理不同,或經中央 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 區分者,須以單一型式 認可做區分。
1. 外殼形狀 2. 電路設計
型式變更
經型式認可之產品,其 型式部分變更,有影響 性能之虞,須施予試驗 確認者。
1. 手動啟動裝置之變更 2. 監視方式之變更 3. 主電源種類之變更 4. 預備電源之變更
5. 會影響主功能之附屬裝置之追加或 變更
6. 會影響主功能之部分零件、材料、尺 寸
輕微變更
經型式認可或型式變 更認可之產品,其型式 部分變更,不影響其性 能,且免施予試驗確認
,可藉由書面據以判定 者。
1. 不影響性能之構造、材質、尺寸變更 2. 標示事項內容之變更
3. 變更同等規格之認可之零件或同等 以上者
七、型式認可之基本設計資料,如下列所示 (一)構造、零件裝置名稱、尺寸及材質等
1. 記載尺寸、名稱之完成圖說
2. 尺寸、名稱(CNS 規定之材質、符號) 3. 電器回路圖
4. 構件組合圖
5. 應標示事項的內容、標示位置。
6. 使用方法、操作注意事項等。
7. 保養、檢查要領說明書 (二)性能計算書
1. 蓄積語音儲存時間
每一區段蓄積語音秒數。
2. 預備電池容量
當常用電源停電,持續 60 分鐘待機狀態後,需保有 10 分鐘以
上可進行火災通報之電源容量。
3. 蓄積語音訊息
通報信號音與語音訊息內容。
八、119 火災通報裝置明細表,如附表 7 所示,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料 (一)型號欄位應記載申請的型號名稱。
(二)功能欄應記載 119 火災通報裝置基本元件資料。
(三)電源電壓、容量欄位應記載常用電源及預備電源資料。
(四)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動作概要應記載 119 火災通報裝置動作流 程。
參、個別認可作業
一、個別認可之抽樣方法
(一)個別認可之抽樣試驗數量依附表 1 至附表 4 之抽樣表規定,
抽樣方法依 CNS 9042 規定辦理。
(二)抽樣試驗之分等依程度分為寬鬆試驗、普通試驗、嚴格試驗 及最嚴格試驗四種。
二、個別認可之試驗項目
(一)試驗項目及樣品數如附表 8。
(二)試驗方法依本基準規定。
三、批次之判定基準
個別認可中之受驗批次判定如下:
(一)受驗品按各不同受驗廠商,依其試驗等級之區分列為同一批 次。
(二)新產品與已受驗之型式不同項目僅有下表(表 2)所示項目 者,自第一次受驗開始即可列為同一批次;如其不同項目非 下表(表 2)所示項目,惟經過連續 10 批次普通試驗,且均 於第一次即合格者,得列入已受驗合格之批次。
表 2 批次判定項目表
項次 項 目 名 稱
1 經型式變更者
2 變更之內容在型式變更範圍內,且經型式變更認可者 3 受驗品相同但申請者不同者
(三)以每批次為單位,將試驗結果登記在個別認可申請表、個別 認可試驗記錄表(如附表 10)中。
(四)申請者不得指定將某部分產品列為同一批次。
四、缺點之分級及合格判定基準
依下列規定區分缺點及合格判定基準。
(一)試驗中發現之缺點,其嚴重程度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 可標準」規定,區分為致命缺點、嚴重缺點、一般缺點及輕
微缺點等四級。
(二)各試驗項目之缺點內容,依本基準肆、缺點判定方法規定,
非屬該判定方法所列範圍內之缺點者,依「消防機具器材及 設備認可標準」之分級原則判定。
五、批次合格之判定
批次合格與否,依抽樣表,按下列規定判定之:
抽樣表中,Ac 表示合格判定個數(合格判定時不良品數之上限)
,Re 表示不合格判定個數(不合格判定之不良品數之下限),具 有二個等級以上缺點之樣品,應分別計算其各不良品之數量。
(一)抽樣試驗中,各級不良品數均於合格判定個數以下時,應依 試驗等級之調整所列之試驗嚴寬度為條件更換其試驗等級
,且視該批次為合格。
(二)抽樣試驗中,任一級之不良品數在不合格判定個數以上時,
視該批為不合格,但該等不良品之缺點僅為輕微缺點時,得 進行補正試驗,惟以一次為限。
(三)抽樣試驗中出現致命缺點之不良品時,即使該抽樣試驗中不 良品數在合格判定個數以下,該批仍視為不合格。
六、個別認可結果之處置
依下列規定,進行個別認可結果之後續處理。
(一)合格批次之處置
1.整批雖經判定為合格,但受驗樣品中如發現有不良品時,仍 應使用預備品替換或修復之後方可視為合格品。
2.即使為非受驗之樣品,如於整批受驗樣品中發現有缺點者,
準依前目之規定。
3.上述 1、2 兩目情形,如無預備品替換或無法修復調整者,
應就其不良品部分之個數,判定為不合格。
(二)補正批次之處置
1.接受補正試驗時,應提出第一次試驗時所發現不良事項之 改善說明書及不良品處理之補正試驗合格紀錄表。
2.補正試驗之受驗樣品數以第一次試驗之受驗樣品數為準。
但該批次樣品經補正試驗合格,依本基準參、六、(一)、
1.之處置後,仍未達受驗樣品數之個數時,則視為不合格
。
(三)不合格批次之處置
1.不合格批次之產品接受再試驗時,應提出第一次試驗時所 發現不良事項之改善說明書及不良品處理之補正試驗合格 紀錄表。
2.接受再試驗時不得加入第一次受驗樣品以外之樣品。
3.個別認可不合格之批次不再受驗時,應在補正試驗合格紀 錄表中,註明理由、廢棄處理及下批之改善處理等文件,
向辦理試驗單位提出。
七、試驗嚴寬度等級之調整
(一)首次申請個別認可,其試驗等級以普通試驗為之,其後之試 驗調整,則依下表(表 3)之規定。
表 3 試驗嚴寬度等級之調整
寬鬆試驗 普通試驗 嚴格試驗 最嚴格試驗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者,則下次試驗得轉 換成寬鬆試驗。
1.最近連續 10 批次 接受普通試驗,第 一 次 試 驗 均 合 格 者。
2.從最近連續 10 批 次 中 抽 樣 之 不 合 格品總數在附表 6 之 寬 鬆 試 驗 界 限 數以下者。
符 合 下 列 各 條 件 之 一者,則下次試驗應 以嚴格試驗進行。
1. 第 一 次 試 驗 時 該 批次為不合格,且 將該批次連同前 4 批次連續共 5 批次 之 不 合 格 品 總 數 累計,如達附表 5 所 示 嚴 格 試 驗 之 界限數以上者。該 累計樣品數,以一 般 試 驗 之 缺 點 分 級所得結果為之。
2. 當 適 用 普 通 試 驗 之批次數未達 5 批 次時,發生某批次 第 一 次 試 驗 即 不 合格之情形,將適 用 普 通 試 驗 之 不 合 格 品 總 數 累 計
,達嚴格試驗之界 限數值以上者。具 有 致 命 缺 點 之 產 品,則計入嚴重缺 點 不 合 格 品 之 數 量。
3.第 一 次 試 驗 時,因 致 命 缺 點而 不 合 格 者 。
1.嚴格試驗者,第一次 試 驗 中 不 合 格 批 次 數累計達 3 批次時,
應 對 申 請 者 提 出 改 善措施之勸導,並中 止試驗。
2.勸導後,經確認申請 者已有 品質改善 措
施時,則下次試驗應 以最嚴格試驗進行。
進 行 最 嚴格 試 驗 者,連 續 五批 次 之 第 一次 試 驗 即 合 格,則下 次 試 驗 得轉 換 成 嚴 格 試驗 。 符合下列各條件之
一者,則下次試驗應 以普通試驗進行。
1. 一 批 次 在 初 次 檢 查即不合格者。
2. 一 批 次 在 初 次 檢 查 為 附 帶 條 件 合 格者。
所 謂 附 帶 條 件 合 格 者 為 寬 鬆 試 驗 時,試品當中之不 合 格 個 數 超 過 合 格判定個數(Ac)
未 達 不 合 格 判 定 個數(Re)該批次 判斷為合格者。
3. 生 產 不 規 則 或 是 停滯(適用寬鬆試 驗 者 受 驗 間 隔 約 在六個月以上者)
進行嚴格試驗者,連續 五批次在第一次試驗 即合格者,則下次試驗 得轉換成普通試驗。
(二)有關補正試驗及再試驗批次之試驗分等,第一次試驗為寬鬆 試驗者,以普通試驗為之;第一次試驗為普通試驗者,以嚴 格試驗試驗之;第一次試驗為嚴格試驗者,以最嚴格試驗為 之。再試驗批次之試驗結果,不得計入試驗寬鬆度轉換紀錄 中。
八、下一批次試驗之限制
個別認可要進行下一批次試驗時,需在上一批次個別認可試驗結 束且試驗結果處理完成後,才能進行下一批次之個別認可。
九、試驗設備發生故障時之處置
試驗開始後因試驗設備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立即修復,經 確認當日無法完成試驗時,則中止該試驗。並俟接獲試驗設備完 成改善之通知後,重新排定時間,進行試驗時,抽樣標準同第一 次試驗,但該狀況不適用補正試驗。
十、其他
個別認可時,若發現受驗樣品有其他不良事項,經認定該產品之 抽樣標準及個別認可方法不適當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個別 認可方法及抽樣標準。
肆、缺點判定方法
各 項 試 驗 所 發 現 之 不 合 格 情 形 , 其 缺 點 之 等 級 依 下 表 ( 表 4) 規 定 判 定 。
表 4 缺點判定表
試驗項目 致 命 缺 點 嚴 重 缺 點 一 般 缺 點 輕 微 缺 點
區 分
對人體有危害之虞或無 法發出警報等基本功能 者。
未達到致命缺點,但對功 能有產生重大故障之虞 者。
1.未達到致命缺點及嚴 重缺點,但對功能有產 生故障之虞者。
2.機器的構造與已被認 可之型式 不同或標示 有誤,致使用時對功能 有產生故障之虞者。
未達到致命缺點、嚴重缺 點、一般缺點之輕微故障 者。
外 觀
、 構 造
、 形 狀 材 質
、 尺 寸
、 標 示
斷線、接觸不良、零組件 缺陷等,致無法發出火災 信號、亮燈或鳴動之功能
。
1.影響機能之構造、材質
、尺寸不良。
2.在接受火災信號時,因 零組件安裝有嚴重不 良而會影響火災顯示。
3.影響機能之零件脫落。
1.標示事項脫落。
2.接點上有明顯損傷。
3.在接點部分有明顯之 髒污附著或異物殘留。
4.有生銹現象,致對功能 造成影響。
5.損傷或異物殘留,致對 功能造成影響。
1.標示事項判讀困難。
2.零組件安裝輕微不良。
3.外觀形狀或零組件之 尺寸偏離公差值。
4.表面不良有生銹現象
,未對功能造成影響。
整 體 動 作 試 驗 性 能 試 驗
1.無法動作。
2.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動 作。
3.顯示裝置不動作。
蓄積語音情報不明瞭。 裝置之蓋子不容易打開。
註:1.零組件安裝嚴重不良:係指與零組件有關之損傷、與配線有關之斷線、接觸不良、忘記焊 接、表層焊或繞捲不良(鬆動或未滿 3 圈)及其他類似之不良。
2.零組件安裝輕微不良:係指裝設狀態不良、配線狀態不良、忘記防鬆脫栓、與配線有關之 焊接不良(忘記焊接、表層焊除外。)或繞捲欠佳(圈數在 3 以上、未滿 6)、保險絲之 容量有誤及其他類似之不良。
3.如果樣品中存在不同區分的缺點,則將每個缺點納入相應區分的缺點中。
4.如果樣品中同一區分有兩個或更多的缺點,缺點數視為 1。
伍、主要試驗設備 本基準各項試驗設備依表 5 所列設置。
表 5 主要試驗試驗設備
品 名 數 量
抽 樣 表 本基準 附表 1 至附表 4 之規定 1 式 亂 數 表 CNS 9042 或本基準有關之規定 1 部 計 算 器 8 位數以上工程用電子計算器 1 個
溫濕度記錄器 一般市面上販售品 1 台
碼 錶 解析度 1/100 sec 1 個 尺
寸 測 量 器
游標卡尺 測定範圍 0 至 150 ㎜,最小刻度 1/100 ㎜ 1 個 分 釐 卡 測定範圍 0 至 25 ㎜,最小刻度 1/100 ㎜ 1 個 直 尺 測定範圍 1 至 30 ㎝,最小刻度 1 ㎜ 1 個 卷尺(布尺) 測定範圍 1-15m,最小刻度 1cm。 1 個 試 驗 裝 置
試驗裝置除了能以電話迴路進行性能測試,也必 須具備實際可進行測試之模擬裝置(如模擬消防
機關回鈴功能)。
1 式
數位式電表
電流測定範圍:0 至 30mA 以上。
電阻測定範圍:0 至 20MΩ以上。
電壓測定範圍:0 至 1000V 以上 AC 或 DC。
1 台 試驗用電源裝置 可進行電壓變動試驗之裝置 1 台 頻譜分析儀 須能分析頻率範圍之裝置 1 台
附表 1 普通試驗抽樣表
批 量
一 般 試 驗 分 項 試 驗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1〜 8 2
9〜 15 2
16〜 25 3 0 1 26〜 50 5
51〜 90 5 1 2
91〜 150 8 2 3 3 0 1 0 1 1 2 151〜 280 13 0 1 1 2 3 4
281〜 500 20 2 3 5 6 5 0 1 1 2 2 3 501〜 1,200 32 3 4 7 8
1,201〜 3,200 50 1 2 5 6 10 11
3,201〜 10,000 80 2 3 7 8 14 15 8 1 2 2 3 3 4 10,001〜 35,000 125 3 4 10 11 21 22
35,001〜150,000 200 5 6 14 15
備註:附表 1 〜 4
Ac:合格判定個數。
Re:不合格判定個數。
↓:採用箭頭下方第一個抽樣方式。
如樣品數超過批內數量時則採全試驗。
↑:採用箭頭上方第一個抽樣方式。
附表 2 寬鬆試驗抽樣表
批 量
一 般 試 驗 分 項 試 驗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1〜 8 2
9〜 15 2
16〜 25 2 0 2 26〜 50 2
51〜 90 2 1 2
91〜 150 3 1 3 2 0 1 0 1 1 2 151〜 280 5 0 1 1 2 2 4
281〜 500 8 1 3 2 5 3 0 1 1 2 2 3 501〜 1,200 13 2 4 3 6
1,201〜 3,200 20 1 2 2 5 5 8
3,201〜 10,000 32 1 3 3 6 7 10 5 1 2 2 3 3 4 10,001〜 35,000 50 2 4 5 8 10 13
35,001〜150,000 80 2 5 7 10
附表 3 嚴格試驗抽樣表
批 量
一 般 試 驗 分 項 試 驗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1〜 8 2
9〜 15 2 16〜 25 3 26〜 50 5
51〜 90 5 0 1
91〜 150 8 1 2 5 0 1 0 1 1 2 151〜 280 13 2 3
281〜 500 20 0 1 1 2 3 4 8 0 1 1 2 2 3 501〜 1,200 32 2 3 5 6
1,201〜 3,200 50 3 4 8 9
3,201〜 10,000 80 1 2 5 6 12 13 13 1 2 2 3 3 4 10,001〜 35,000 125 2 3 8 9 18 19
35,001〜150,000 200 3 4 12 13
附表 4 最嚴格試驗抽樣表
批 量
一 般 試 驗 分 項 試 驗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樣
品 數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1〜 8 2
9〜 15 2
16〜 25 3 0 1 26〜 50 5
51〜 90 5
91〜 150 8 0 1 8 0 1 0 1 1 2 151〜 280 13 1 2
281〜 500 20 2 3 13 0 1 1 2 2 3 501〜 1,200 32 0 1 1 2 3 4
1,201〜 3,200 50 2 3 5 6
3,201〜 10,000 80 3 4 8 9 20 1 2 2 3 3 4 10,001〜 35,000 125 1 2 5 6 12 13
35,001〜150,000 200 2 3 8 9
附表 5 嚴格試驗之界限數
累 計 樣 品 數 缺 點 分 級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1 2 2 2
2 2 2 3
3 2 3 3
4 2 3 4
5 2 3 4
6 〜 7 2 3 4
8 〜 9 2 3 5
10 〜 12 2 4 5
13 〜 14 3 4 6
15 〜 19 3 4 7
20 〜 24 3 5 7
25 〜 29 3 5 8
30 〜 39 3 6 10
40 〜 49 4 7 11
50 〜 64 4 7 13
65 〜 79 4 8 15
80 〜 99 5 10 17 100 〜 129 5 11 20 130 〜 159 6 13 24 160 〜 199 7 15 28 200 〜 249 7 17 33 250 〜 319 8 20 40 320 〜 399 10 24 48 400 〜 499 11 28 60 500 〜 624 13 33 76 625 〜 799 15 40 95
附表 6 寬鬆試驗之界限數
累 計 樣 品 數 缺 點 分 級
嚴重缺點 一般缺點 輕微缺點
10 〜 64 * * *
65 〜 79 * * 0
80 〜 99 * * 1
100 〜 129 * * 2
130 〜 159 * * 4
160 〜 199 * 0 6
200 〜 249 * 1 9
250 〜 319 * 2 12 320 〜 399 * 4 15 400 〜 499 * 6 19 500 〜 624 * 9 25 625 〜 799 0 12 31 800 〜 999 1 15 39 1000 〜 1,249 2 19 50 1250 〜 1,574 4 25 63
備註:
*表示樣品累計數未達轉換成寬鬆試驗之充分條件。
本表適用於最近連續十批次接受普通試驗,第一次試驗時 均合格者之樣品數累計。
附表 7 119 火災通報裝置產品明細表
119 火災通報裝置產品明細表
項目 明 細
型號
功能
1. 回路容量:- 回路 2. 蓄積語音儲存記憶體種類:
3. 語音合成方式:
4. 音質: Kbit/s 5. 蓄積語音記憶時間: 秒 通報訊息音: 秒 通報內容(地區): 秒 6. 119 專線應答判別方式
7. 119 專線回鈴時信號動作:
8. 119 專線通報完成程序:
9. 自火災通報接點移報自保持時的再啟動防止措施:
10. 手動啟動停止功能:
11. 消耗電力: (W) VA 12. 預備電源動作時間(額定動作時): 分 13. 單機功能:
14. 火災通報以外的功能:
電源電壓、容量 AC V ˙ DC V( 電池) V mAH
尺寸
本體 mm× mm× mm 啟動裝置 mm× mm× mm 顯示裝置 mm× mm× mm 附屬裝置 mm× mm× mm
總重量 kg
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動作概要
附表 8 試驗項目及數量
檢 查 項 目 及 數 量 試 驗 別
檢 查 項 目 型式認可 個別認可 備 考
(1)外觀、構造、形狀、材質及尺寸試驗 2 ○
(2)整體動作試驗 2 ◎
(3)性能試驗
1.手動啟動裝置試驗 2 ◎
2.電話迴路切換試驗 2 ◎
3.優先通報試驗 2 ◎
4.蓄積語音訊息試驗 2 ◎
5.蓄積語音等訊息送出試驗 2 -
6.再撥號試驗 2 ◎
7.通話功能及回鈴應答試驗 2 ◎
8.火災通報功能影響試驗 2 ◎
9.預備電源切換試驗 2 -
10.電壓變動試驗 2 -
11.撥號信號等送出試驗(單機功能) 2 -
(4)附屬裝置試驗 2 ◎
(5)標示試驗 2 ○
備註:
◎表示樣品個別認可分項試驗檢查項目及數量
○表示樣品個別認可一般試驗檢查項目及數量。
附表 9 119 火災通報裝置型式試驗紀錄表
119 火災通報裝置型式試驗紀錄表
申請者 型號
試驗日期 試驗人員
溫溼度 查驗人員
試 驗 項 目 內 容 樣 品
A B
外 觀 等 試 驗
構造、形狀、材質 □良 □否 □良 □否
外 觀 狀 況 □良 □否 □良 □否
尺 寸 本 體 長 mm mm mm
寬 mm mm mm
高 mm mm mm
mm mm mm
mm mm mm
mm mm mm
整體動作試驗 □良 □否 □良 □否
性 能 試 驗
手動啟動裝置試驗
操作容易、確實 □良 □否 □良 □否
選擇信號開始送出 秒 秒
發報表示 □良 □否 □良 □否
電話迴路切換試驗 發信時 □良 □否 □良 □否
收信時 □良 □否 □良 □否
優 先 通 報 試 驗 □良 □否 □良 □否
蓄積語音
訊息試驗 手動啟動
通報信號音 □良 □否 □良 □否
自動語音 □良 □否 □良 □否
蓄積語音儲存時間 秒 秒
蓄積語音等訊息送出試驗 □良 □否 □良 □否
再 撥 號 試 驗 □良 □否 □良 □否
通話功能 試驗
回鈴應答
10 秒未回鈴再通報 □良 □否 □良 □否 回鈴時的聽覺顯示 □良 □否 □良 □否 應答、通話 □良 □否 □良 □否
手動操作切換、通話 □良 □否 □良 □否
火災通報功能影響試驗 □良 □否 □良 □否
預備電源切換試驗 □良 □否 □良 □否
電壓變動
試驗 常用電源 90﹪~110﹪ □良 □否 □良 □否
預備電源 85﹪~110﹪ □良 □否 □良 □否
單機功能試驗 □良 □否 □良 □否
附屬 裝置 試驗
火警自動 警報設備 之連動啟 動試驗
回鈴時的聽覺顯示 □良 □否 □良 □否
應答、通話 □良 □否 □良 □否
通報信號音 □良 □否 □良 □否
自動語音 □良 □否 □良 □否
蓄積語音儲存時間 秒 秒
標示檢查 □良 □否 □良 □否
備註
判定
□ 合格
□不合格 原因:
□給予補正 補正日期:
附表 10 119 火災通報裝置個別試驗紀錄表
119 火災通報裝置個別試驗紀錄表
申請者 申請數量
型式認可編號 型號
試驗年月日 試驗人員
溫溼度 會同人員
試驗項目內容 樣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外 觀
構造、形狀、材質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外 觀 狀 況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本 體
長 ± mm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寬 ± mm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高 ± mm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 mm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 mm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 mm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標示檢查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良□否
性 能 等
整體動作試驗 □良□否 □良□否 □良□否 試驗項目內容 樣品編號 1 2 3
手動啟動裝置試驗 (1 次)
操作容易、確實 □良□否 □良□否 □良□否
性 能
通話功能試驗 回鈴應答
10 秒未回鈴再通報 □良□否 □良□否 □良□否
選擇信號開始送出 □良□否 □良□否 □良□否 回鈴的聽覺顯示 □良□否 □良□否 □良□否
發報表示 □良□否 □良□否 □良□否 應答、通話 □良□否 □良□否 □良□否
電話迴路切換試驗 發信時 □良□否 □良□否 □良□否 手動操作切換、通話 □良□否 □良□否 □良□否
收信時 □良□否 □良□否 □良□否 火災通報功能影響試驗 □良□否 □良□否 □良□否
優先通報試驗 通報內容 □良□否 □良□否 □良□否
附屬裝置試驗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連動
啟動試驗
火災信號的受信啟動 □良□否 □良□否 □良□否
蓄積 語音 訊息 試驗
手動啟動
通報信號音 □良□否 □良□否 □良□否 手動啟動裝置的操作通報 □良□否 □良□否 □良□否
自動語音 □良□否 □良□否 □良□否
備 註
個別認可試驗結果
蓄積語音儲存時間 秒 秒 秒
再撥號 □良□否 □良□否 □良□否 □ 合 格
□ 不合格 原因:
□給予補正 補正日期:
火警自動警報 設備之連動啟
動
通報信號音 □良□否 □良□否 □良□否
自動語音 □良□否 □良□否 □良□否
蓄積語音儲存時間 秒 秒 秒
再撥號 □良□否 □良□否 □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