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戲劇系-附件四】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108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 戲劇 學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注意事項】
一、繳交資料:收件截止日 108 年 4 月 8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
(一) 學歷(力)證件影本:除持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同等學力第6 條或第7 條報考者須繳交學歷(力)證件備審外,其餘一般學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 一律免繳。
(二) 審查資料: 無
(三) 指定項目甄試費用:新台幣 1,500 元整【請儘早完成繳費,完成繳費後,方可系統列 印相關表件資料。】
※ 一律以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繳 費請於108 年 4 月 8 日下午 3 時前完成。
※ 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請詳閱甄試通知單上所附資料或至本校網路招生系統 查詢,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
※ 低收入戶考生,甄試費用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甄試費用優待減免十分之六。
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一)甄試日期:108 年4 月 20-21 日(星期六-日)
(二)甄試時間:預定時間 08:00~17:00
(考生確切甄試時間、試場地點請於108 年 4 月 1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可至校網最新 消息查詢,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三)甄試項目:即興表演、個人專長才藝、聲音與肢體表情測驗、面試
(四)甄試預定報到地點: 戲劇大樓 1F 實驗劇場
(五)甄試預定地點: 戲劇大樓 3F 大排演教室、3F 表演教室 D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甄試當日,考生請同時攜帶「第二階段甄試通知單」及「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 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應試。
2. 確切甄試時間及試場地點於 108 年 4 月 1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 網(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
3. 應考時請穿戴寬鬆衣物以利肢體動作進行,並依照公告報到時間至報到地點報到,且 依時應試。
4. 甄試項目之「個人專長才藝」,內容與形式不拘,以3 分鐘為原則,若需使用音樂檔、
播放器材、傳輸線、樂器或道具等設備,請考生自行準備。現場備有電鋼琴一台、
CD Player、電腦(外接喇叭設備)、Cube 數個、課桌椅一套。若因檔案或設備產生相 容性問題,請考生自行負責。建議音樂播放檔準備2 份(例如:手機、USB 隨身碟等各 1 份),以備不時之需,且該檔案請考生務必先行測試過,避免屆時無法播放。
5. 甄試項目之「面試」,若考生有相關文字、照片等備審資料,想提供給當天面試委員 額外參考的,建議準備一式三份,考試當天攜帶(無需事先郵寄),若是影音資料,
請準備一份即可,所有的備審資料、面試結束後隨即歸還。(備審資料若無亦可) 6. 甄試項目之「聲音與肢體表情測驗」及「即興表演」,為現場發題或抽題應試,主要
為測驗應試者對戲劇表演之潛能與創意,請應試者仔細閱讀試題針對現場考題內容應 考。
7. 個人專長才藝請勿使用危險物品,如汽油、瓦斯爐等。
8. 其餘依相關試場規則及處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