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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10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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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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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第 1 頁,共 2 頁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10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類 別 : 法 務 節 次 : 第 三 節 科 目 : 1 . 民 法 2 . 民 事 訴 訟 法

注 意 事 項

1.本試題共 2 頁(A4 紙 1 張)。

2.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3.本試題分 6 大題,每題配分於題目後標明,共 100 分。須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或鋼筆在 答案卷指定範圍內作答,不提供額外之答案卷,作答時須詳列解答過程,於本試題或其 他紙張作答者不予計分。

4.本試題採雙面印刷,請注意正、背面試題。

5.考試結束前離場者,試題須隨答案卷繳回,俟本節考試結束後,始得至原試場或適當處 所索取。

6.考試時間:120 分鐘。

一、甲營造公司於 110 年 1 月 1 日間承攬乙之大樓興建工程,甲營造公司將其中之鷹架搭設工 程再發包予丙工程公司承攬。110 年 5 月 1 日,因丙違背建築技術規則,鷹架倒塌,致墜 落物毀損丁所有之 A 車。丁同時向甲、乙、丙請求賠償,乙主張其係業主身分拒絕賠償,

丙主張自己係在甲監督下施工無違法情事,亦拒絕丁賠償之請求。經查甲對損害事故之 發生並無過失,試問:何人應依何種法律關係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15 分)

二、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由債務人甲提供自己所有之 A 地及第三人丙提供其 所有之 B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若屆期甲不履行債務,試問:(共 2 題,共 15 分)

(一)乙聲請對 A、B 兩地同時拍賣時,第三人丙得否主張應優先拍賣債務人甲之 A地?(7 分)

(二)若拍賣所得價金 A 地為 1,000 萬元,B 地為 1,500 萬元,則法院對於 A、B 兩地之分擔 金額應如何計算?(8 分)

三、甲中年離婚,有一子乙,且認領無血緣關係之丙並扶養之。甲死亡後,乙不知丙之生父另 有其人,而同意遺產中之 A 地由丙分得,並辦妥 A 地之分割登記。試問:(共 2 題,共 20 分)

(一)若乙於甲死亡 19 年後,發現丙為表見繼承人,且無權占有 A 地,則乙得否向丙請求返 還 A 地?(10 分)

(二)若丙明知其非甲之繼承人,卻仍以自己之名義將市價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之 A 地以 1,000 萬元出售予善意但有重大過失之丁,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得否向丁請求 返還 A 地(5 分)?又假若丁係善意無過失,乙得否對丙請求返還 1,000 萬元(5 分)?

四、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臺北市土地一筆,經全體訂立協議分割契約;事後因僅有丙 一再推託,不願依照分割協議履行,始終無法完成分割登記,甲、乙遂向臺北地方法院 訴請丙履行分割協議。試問:(共 2 題,共 20 分)

(一)本件訴訟之當事人適格及訴之聲明是否無誤,或應如何修改始為適法?(10 分)

(二)若甲乙合法起訴,惟一審法院判決甲乙敗訴,僅甲一人提出上訴;惟二審中,甲又撤 回上訴,試問甲撤回上訴之效力為何(5 分)?法院應如何為後續處理(5 分)?

【請翻頁繼續作答】

(2)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第 2 頁,共 2 頁 五、甲於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向臺中地方法院陳明指

定非律師之 A 為送達代收人,經審理後,臺中地方法院判命乙應給付甲 500 萬元,其餘之 訴駁回。甲未提出上訴,亦未另向二審法院陳明送達代收人;乙就其敗訴部分中之 400 萬 元部分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駁回乙之上訴;乙復又提起第三審 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第二審法院判決廢棄發回。試問:(共 2 題,共 15 分)

(一)若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乙向第二審法院上訴後,將第一次期日通知書僅對 A 送達,該 送達是否合法?(5 分)

(二)在更審中,乙就其於第一審敗訴而未上訴之 100 萬元部分一併聲明不服,乙此舉是否 合法?(10 分)

六、甲擬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命乙與連帶保證人丙連帶給付買賣契約價金新臺幣(下 同)200 萬元及違約金 100 萬元。試問:(3 題,每題 5 分,共 15 分)

(一)若乙住臺南市,丙住臺中市,甲應向何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二)若受理支付命令聲請之有管轄權法院認為違約金約定過苛有失公平,得否依職權予以 酌減?

(三)若支付命令對乙合法送達,乙之債權人丁代位乙具狀向法院提出異議,該異議是否合 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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