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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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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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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1 1 1 年 度 自 辦 職 前 訓 練 班 招 訓 簡 章(第 10 梯次)

中 彰 投 分 署

地址: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 電話:( 04 )23592181 轉 1541、1542、2701 網址:http://tcnr.wda.gov.tw/

一、 訓練班別、人數、時數及目標 :

班級名稱

食品烘焙班第 2 期 資格條件 15 歲(含)以上失待業者、學歷不拘

招訓人數 30 人

班別代碼

147046 報名期限 3 月 7 日至 4 月 22 日止

所屬職群

資訊服務 甄試日期 111 年 5 月 4 日

訓練時程

111 年 5 月 16 日至 111 年 8 月 11 日止 訓練時數 460 小時

參考條件

本班別部分課程內容及訓後就業職場工作,須長時間站立(8 小時以上)及涉及體力負荷之工作,參訓者應自行 審慎評估。

主要課程

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工場管理、經營學、烘焙理論、麵包製作理論、西點製作理論、蛋糕製作理論、中點 製作理論。

二、麵包製作實習、西點製作實習、蛋糕製作實習、中點製作實習、應用實習。

三、資格符合者輔導參加烘焙食品即測即評麵包製作丙級技能檢定。

訓後展望 (將 依身心障礙者 個別需求提供 必要之協助)

一、訓後職能:

(一)參加烘焙食品技能檢定丙級麵包製作、西點蛋糕製作取得合格。

(二)了解烘焙食品之衛生安全、營養及工場運作之知識,進入相關食品烘焙產業。

(三)了解食品烘焙之麵包製作、西點製作、蛋糕製作、中點製作專業技術進入職場工作為產業所用。

二、訓後就業職缺:

(一)傳統糕餅店、麵包、西點、蛋糕店擔任烘焙技士。

(二)食品工廠、大飯店、餐廳之點心坊擔任烘焙技士。

(三)自營作業:自家烘焙坊、網路烘焙坊、早餐店。

班級名稱

飾品設計與製造班第 1 期(臺中) 資格條件 高中(職)畢業之失待業者

招訓人數 30 人

班別代碼

147050 報名期限 3 月 7 日至 4 月 22 日止

所屬職群

營建管理 甄試日期 111 年 5 月 4 日

訓練時程

111 年 5 月 16 日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 訓練時數 900 小時

參考條件

一、本班別課程內容涉 3D 電腦繪圖及手繪與美學設計,建議須具電腦基礎能力者及具有繪圖基礎能力者為佳。

二、另課程內容為金屬工藝製作,須長時間運用腳持續踩踏,操作踏鼓風爐焊接火俱,訓後工作性質多屬以高溫 熔接金屬飾品製作,參訓者應自行評估。

三、部分課程內容涉及寶石鑑定,須具有辨色能力患有色盲眼疾者不宜。

主要課程

一、貴金屬之應用理論、寶石學概論、飾品設計、估價與行銷管理、珠寶電腦繪圖軟體。

二、珠寶結藝與編織、蠟雕飾品製作、基本成型實習、飾品製作實習、飾品銲接實習、綜合實習。

訓後展望 (將 依身心障礙者 個別需求提供 必要之協助)

一、訓後職能:

(一) 寶石學概論、估價與行銷,使學員具有珠寶產業寶石之專業素養,有能力鑑別寶石等級與價值,增加 行銷寶石的專業能力。

(二) 貴金屬理論,使學員具有貴金屬行情價格計算方式的能力,了解貴金屬支加工特性及金屬的機械特性,

以協助學員加工製作的概念。

(三) 設計素描與造型原理、設計圖學、3D 電腦繪圖,使學員具有基本手繪及設計之基礎能力,並具備 3D 電腦 繪圖之技術。

(四) 珠寶結藝與編織,使學員了解除了金、銀、銅等金屬以外的材質加工技法,可以將不同材質結合,創造 具有創意之藝術性商品,以提高在銷售市場的競爭優勢。

(五) 蠟雕飾品設計製作,提升學員之專業飾品製作能力,使設計之作品可以交叉運用金工與蠟雕兩種成型方 式,讓設計不為單一加工成型技術所限制。

(六) 使學員具有金工基本成型製作之能力,了解珠寶飾品加工所有製作之流程,以協助學員提升設計之能力。

二、訓後就業職缺:

珠寶設計師 、珠寶設計工作室 、3D 繪圖與蠟雕製作設計師 、珠寶飾品自營工作室、珠寶飾品銷售人員。

二、報名方式及手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逾期或表件不全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

1. 網路報名:請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

2. 通信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函寄「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中彰投分署自辦訓練科」辦理。

3. 現場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班時間至本分署「服務中心」辦理。

4. 現場受理: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得以紙本方式報名。

(2)

注意事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請電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辦理,並於報名期間內完成職業訓練諮詢、適訓評估及 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2. 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應優先以就業 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身分推介參訓。

3. 參訓逾 3 個月仍繼續於職業工會(漁會) 加保之學員,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逕予取消參訓學員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將自參訓 學員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首日起,取消其勞保被保險人資格,且不退還已繳之保險費。

4. 職前訓練參訓資格應符合失業者之身份,以該班次之報名截止日為基準,若報名者未符參訓資格,不得參加甄試及不予錄訓。

5.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2 年內合併領取期間 以 6 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 1 年為限。

6. 國軍屆退官兵,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同意薦送,由送訓單位發文或郵寄繳交「國軍屆退官兵送訓名冊及證明」正本等相關 送訓資料,並應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郵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分署,以供查驗。私自報名者,若 經錄取仍以退訓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7. 身心障礙者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相關 自辦職業訓練課程,特委託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適訓職類諮詢服務,歡迎需要諮詢 服務者請於上班時間逕洽該中心,諮詢專線:(04)7232105 轉 2455~2459。

8. 外籍身分參訓民眾查詢國外學歷及大陸學歷認證辦法,請至本分署官網(http://tcnr.wda.gov.tw /)首頁【招生訊息】。

9. 甄試通知單將以平信寄送,請於甄試日期準時參加甄試。如於甄試日期前 1 日仍未收到甄試通知者,請與本分署聯繫。

三、報名限制:

(一)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三)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四)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五)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四、甄試與錄取:

(一) 甄試及錄取方式:

甄試及錄取方式 1.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甄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2.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甄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前列相關身分別民 眾欲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者,最遲請於甄試當日提出相關身分證明佐證資料【如下列第(六)項所列佐證資料】,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 同放棄加分資格。

3. 國軍在營屆退官兵經甄試後依成績順序錄取本開班人數 10%為上限,惟若該班錄取人數低於招訓人數則不在此限。

4. 甄試結果以參加考生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訓。

(二) 甄試作業: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方式進行;請於甄試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本分署敬業館報到;全部流程約需 1 日,請考生預留時間,

屆時將視疫情警戒狀況,彈性調整實體或採線上甄試方式辦理。

(三) 甄試科目: 筆試及口試等 2 項;

1. 筆試項目【智力測驗-依報名資格學歷程度之基礎數理及語文與空間圖形概念等】,題目:選擇題 50 題(答對 1 題得 1 分,答錯 1 題倒扣 0.25 分),請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作答,相關甄試考古題請至本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職業訓練/自辦訓練/自辦職前訓練甄選試題專區 查閱,網址:http://tcnr.wda.gov.tw /。

2. 口試項目之評分權重包括:1.受訓動機、職類適性(15﹪);2.結訓後之生涯規劃、就業意願(15﹪);3.才識與團體適應能力(包括問題 判斷、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說服能力)(10﹪);4.個人 2 年內之參訓歷史紀錄(10﹪)。

3. 筆試初試結果,依筆試成績序位,以預訓人數外加 15 個名額,為參加第二階段的口試複試之人數;甄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各佔 50%計算(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之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其甄試總成 績另加權 3%計分),錄取名單依錄訓名額及加權後之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取。

4. 筆試加口試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 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四) 錄取名單於甄試之次日起 5 日內公告於本分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請參加甄試者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及錄取人員報到應注意事項;

(五) 試題疑義、成績複查及申訴之作業原則如下:

1. 應試者對於試題若有疑義,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 3 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 起三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2. 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 他有關資料。

(六) 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無學歷限制班別免附學歷證件(若報到時未能提供證件者,得以填具切結書方式,先行參訓,惟應 於 5 個工作日 內補件,未補件或學歷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計分時,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臚列 如下表:

申請身分 各別身分應繳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一、本人及受撫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含配偶、直系親屬等)

二、全戶內年滿 15 歲以上至 65 歲配偶及直系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二、中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原住民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六、長期失業者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開訓日前(含)1個月內求職登記證明。

三、最高學歷影本。

四、男性學員須另檢具退伍令影本。

七、二度就業婦女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全戶之戶籍資料(記事欄請勿空白) 。

三、受照顧親屬之相關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可佐證其無法自理生活且需全天候照顧之相關證 明)。

(3)

申請身分 各別身分應繳文件

八、失業之受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

下列 3 項證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三、 判決書影本

九、更生受保護人 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十、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居留證影本(展延居留者應含章戳) 二、台灣地區配偶之戶籍謄本。

十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一般甄試推介單 十二、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

少年

未就業及完成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以國中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為準),且無學籍或休學狀態之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 年。

十三、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訓練期間之待遇與義務:

(一) 依本分署與學員簽訂之「職業訓練契約書」及「學員手冊」辦理。

(二) 學員在受訓期間之待遇與義務,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三) 有關學員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類別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六、備註:

(一) 上課時段: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每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40 分。

(二) 報名人數或開訓時報到人數未達原訂招訓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班別,本分署得取消開班。

(三) 本招訓簡章內容(如延長招生、課程資訊調整、甄試或開班訊息調整等)如因特殊狀況(如遇天然 災害臺中市政府公告停止上課、訓練工場環境設施整修等)而需異動時,將隨時於本分署網站【最 新消息】更新公告周知,請上網查閱,網址:http://tcnr.wda.gov.tw /。

(四) 訓練期間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臺中市政府公告全市停止上課時實施停課,本分署並以延後結訓 日或訓期中擇期方式辦理補課;補課期間視同正常上課,未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五) 因應(COVID-19)疫情,本分署訓練工場各班別,若為疫情警戒期間,學術科將採遠距視訊上課方式 進行。

七、簡章公告:

(一) 本分署官方網站(http://tcnr.wda.gov.tw /)首頁【招生訊息】查詢或下載。

(二) 職前訓練網(https://its.taiwanjobs.gov.tw/)點選「課程查詢」選項進行搜尋。

(三) 本分署服務中心(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提供招訓簡章備索。

八、交通資訊:

1.臺中火車站前搭乘豐榮客運 48 路可直達本分署大門(班次較少);2.臺中火車站前搭乘快捷巴士、台中客運 6106 路、統聯客運 86 路或搭乘巨業公車往清水、

通霄、大甲方向班車,另於高鐵臺中站搭乘免費接駁車,皆可至「中港澄清醫院」站下車,沿工業區一路步行 20 分鐘(約 2 公里),即可抵達。

就業中心 地址 電話

臺中就業中心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 6 號 04-22225153 彰化就業中心 彰化縣彰化市長壽街 202 號 04-7274271 員林就業中心 彰化縣員林鎮靜修東路 33 號 04-8345369 南投就業中心 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 117 號 049-2224094 豐原就服站(委辦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 37 號 04-25271812 沙鹿就服站(委辦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 493 號 04-26231955

(連結至台灣就業通)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七、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 辦職前招生簡章 P21 或上本分署首頁/佈告欄/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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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8月16日發特字第11030017341號令修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