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1 1 0 年 度 自 辦 職 前 訓 練 班 招 訓 簡 章(第 20 梯次)

中 彰 投 分 署

地址: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 電話:( 04 )23592181 轉 1541、1542、2701 網址:http://tcnr.wda.gov.tw/

一、 訓練班別、人數、時數及目標 :

班級名稱 汽車修護班第 3 期(臺中) 資格條件 高中(職)畢或同等學力

招訓人數 15 人

班別代碼 144371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 12 月 03 日止

所屬職群 動力機械 甄試日期 11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訓練時程 110 年 12 月 27 日至 111 年 6 月 15 日止 訓練時數 900 小時 訓前參訓者

參考條件 本班大部分術科課程,須長時間站立或彎腰施作,參訓者應自行審慎評估。

主要課程 一、汽油引擎、柴油引擎、汽車底盤、汽車電系、汽車空調等專業學科及專業術科實習。

二、汽車原廠檢診電腦操作及故障排除實習。

三、資格符合者結訓後輔導參加汽車修護乙級技能檢定。

訓後展望

一、訓後職能:

(一)利用一般手工具從事汽車快速保養工作。

(二)利用一般手工具及特殊工具從事汽車檢修工作。

二、訓後職缺:

汽車修護服務廠、製造廠、修配廠等從事汽車修護技師、技工、半技工工作。

班級名稱 CNC 數控班第 6 期(臺中) 資格條件 15 歲(含)以上失待業者 學歷不拘 招訓人數 15 人

班別代碼 144349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 12 月 03 日止

所屬職群 精密機械 甄試日期 11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訓練時程 110 年 12 月 27 日至 111 年 6 月 15 日止 訓練時數 900 小時

訓前參訓者 參考條件

一、本班別課程內容涉及程式規劃設計,建議須具數理基礎能力者。

二、本班大部分課程內容及訓後就業職場工作,須涉及高速迴轉刀具切削金屬之機具設備操作、長時間站立及涉 及體力負荷,建議參訓者應自行審慎評估。

主要課程

一、精密量測、識圖與製圖(含 2D[Auto CAD]、3D[Solid Works 或 Inventor])、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CAD/CAM))

相關傳統機械及 CNC 機械之工作法。

二、車床實習、銑床實習、CNC 車床實習、三軸 CNC 切削中心機實習、四軸 CNC 切削中心機實習、CNC 車銑複合 機實習。

三、資格符合者輔導參加銑床-CNC 銑床乙級或車床-CNC 車床乙級技能檢定。

訓後展望

一、訓後職能:

(一)熟悉各種傳統工具機及 CNC 工具機之操作能力。

(二)判讀機械工作圖,並使用相關工具機加工完成工作圖之零件。

(三)認識熟悉 CNC 車床及 CNC 綜合切削中心機,並執行基本程式設計與操作,並能依工作圖規劃加工程序、編 輯加工程式,完成各種零件加工。

(四)依工作圖或實務,規劃加工程序,完成各種零件加工,並做組立應用工作。

(五)讀圖與識圖並利用 Auto CAD 及 Solid Works 或 Inventor 繪出各種 2 D 工作圖及 3D 實體零件模型。

(六)利用 MasterCAM 繪出 2D 工作圖及 3D 模型進行刀具路徑模擬及轉出程式加工。

二、訓後就業職缺:

電腦輔助設計製造 CAD/CAM、塑膠模具製造 、CNC 機械程式設計、CNC 機械加工。

班級名稱 機械設計製圖與製造班第 2 期(臺中) 資格條件 高中(職)畢或同等學力

招訓人數 15 人

班別代碼 144366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 12 月 03 日止

所屬職群 精密機械 甄試日期 110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

訓練時程 110 年 12 月 27 日至 111 年 8 月 08 日止 訓練時數 1204 小時

訓前參訓者 參考條件

一、本班別涉及電腦軟體之應用及程式設計,參訓者以具備電腦基礎能力者為佳。

二、本班有部分課程為機械製造,仍須排授工場實習及從事機器操作,須長時間站立及涉及體力負荷,參訓者應 自行審慎評估。

主要課程

一、圖學基礎、零件設計、機構設計、機構模擬、機構拆圖、實物測繪、機械加工實習。

二、零件圖繪製、組合圖繪製、立體組合圖繪製、立體分解系統圖繪製。

三、專業知識:投影幾何學、工程圖學、簡單機械、機件原理、機械設計便覽。

四、應用軟體:AutoCAD(2D)、SolidWorks(3D)。

五、資格符合者輔導參加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級技能檢定。

(2)

訓後展望

一、訓後職能:

(一)熟練本職類基本技能,應用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工作圖,擔任繪圖員之工作。

(二)判讀機械工作圖,應用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工作圖,擔任機構工程師之工作。

(三)熟悉工具機之操作觀念,使用相關工具機加工完成工作圖之零件。

(四)熟悉 AutoCAD、SolidWorks 應用軟體,繪出 2 D 工作圖及 3D 立體圖。

二、訓後就業職缺:

機構工程師、繪圖員、品管員。

二、報名方式及手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逾期或表件不全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

1. 網路報名:請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

2. 通信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函寄「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中彰投分署自辦訓練科」辦理。

3. 現場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班時間至本分署「服務中心」辦理。

4. 現場受理: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得以紙本方式報名。

注意事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請電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辦理,並於報名期間內完成職業訓練 諮詢、適訓評估及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2. 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 者,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身分推介參訓。

3. 參訓逾 3 個月仍繼續於職業工會(漁會) 加保之學員,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逕予取消參訓學員勞保被保險人 資格。將自參訓學員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首日起,取消其勞保被保險人資格,且不退還已繳之保險費。

4. 職前訓練參訓資格應符合失業者之身份,以該班次之報名截止日為基準,若報名者未符參訓資格,不得參 加甄試及不予錄訓。

5.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2 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 6 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 1 年為限。

6. 國軍屆退官兵,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同意薦送,由送訓單位發文或郵寄繳交「國軍屆退官兵送訓名冊及 證明」正本等相關送訓資料,並應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郵寄「相關證明文件」至 本分署,以供查驗。私自報名者,若經錄取仍以退訓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7. 身心障礙者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相關自辦職業訓練課程,特委託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適訓職類諮 詢服務,歡迎需要諮詢服務者請於上班時間逕洽該中心,諮詢專線:(04)7232105 轉 2455~2459。

8. 外籍身分參訓民眾查詢國外學歷及大陸學歷認證辦法,請至本分署官網(http://tcnr.wda.gov.tw /)首 頁【招生訊息】。

9. 甄試通知單將以平信寄送,請於甄試日期準時參加甄試。如於甄試日期前 1 日仍未收到甄試通知者,請與 本分署聯繫。

三、報名限制:

(一)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三)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四)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五)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四、甄試與錄取:

(一) 甄試及錄取方式:

甄試及錄取方式 1.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甄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2.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甄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

前列相關身分別民眾欲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者,最遲請於甄試當日提出相關身分證明佐證資料【如下列第(六)項所 列佐證資料】,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3. 國軍在營屆退官兵經甄試後依成績順序錄取本開班人數 10%為上限,惟若該班錄取人數低於招訓人數則不在此限。

4. 甄試結果以參加考生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訓。

(二) 甄試作業: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方式進行;請於甄試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本分署敬業館報到;全部流程約需 1 日,請考生預留時間,屆時另視疫情警戒狀況,將彈性調整實體或採線上甄試方式辦理。

(三) 甄試科目: 筆試及口試等 2 項;

1. 筆試項目【智力測驗-依報名資格學歷程度之基礎數理及語文與空間圖形概念等】,題目:選擇題 50 題(答對 1 題得 1 分,答錯 1 題倒扣 0.25 分),請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作答,相關甄試考古題請至本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職業訓練/

自辦訓練/自辦職前訓練甄選試題專區查閱,網址:http://tcnr.wda.gov.tw /。

2. 口試項目之評分權重包括:1.受訓動機、職類適性(15﹪);2.結訓後之生涯規劃、就業意願(15﹪);3.才識與團體適 應能力(包括問題判斷、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說服能力)(10﹪);4.個人 2 年內之參訓歷史紀錄(10﹪)。

3. 筆試初試結果,依筆試成績序位,以預訓人數外加 15 個名額,為參加第二階段的口試複試之人數;甄試總成績以筆試 成績及口試成績各佔 50%計算(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之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 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其甄試總成績另加權 3%計分),錄取名單依錄訓名額及加權後之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 錄取。

4. 筆試加口試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 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四) 錄取名單於甄試之次日起 5 日內公告於本分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請參加甄試者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及錄取人員報 到應注意事項;

(五) 試題疑義、成績複查及申訴之作業原則如下:

1. 應試者對於試題若有疑義,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 3 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

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 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2. 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 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3)

(六) 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無學歷限制班別免附學歷證件(若報到時未能提供證件者,得以填具切結書方 式,先行參訓,惟應於 5 個工作日內補件,未補件或學歷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計分時,應繳 交之證明文件臚列

如下表:

申請身分 各別身分應繳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一、本人及受撫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含配偶、直系親屬等)。

二、全戶內年滿 15 歲以上至 65 歲配偶及直系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二、中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原住民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六、長期失業者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開訓日前(含)1個月內求職登記證明。

三、最高學歷影本。

四、男性學員須另檢具退伍令影本。

七、二度就業婦女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全戶之戶籍資料(記事欄請勿空白) 。

三、受照顧親屬之相關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可佐證其無法自理生活且 需全天候照顧之相關證明)。

八、失業之受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 人

下列 3 項證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三、 判決書影本

九、更生受保護人 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十、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居留證影本(展延居留者應含章戳)。 二、台灣地區配偶之戶籍謄本。

十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 離職者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一般甄試推介單 十二、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

學未就業少年

未就業及完成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以國中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為準),且無學籍或休學狀態之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年。

十三、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訓練期間之待遇與義務:

(一) 依本分署與學員簽訂之「職業訓練契約書」及「學員手冊」辦理。

(二) 學員在受訓期間之待遇與義務,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三) 有關學員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類別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說 明。

六、備註:

(一) 上課時段: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每天上午 8 時至下 午 4 時 40 分。

(二) 報名人數或開訓時報到人數未達原訂招訓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班別,本分 署得取消開班。

(三) 本招訓簡章內容(如延長招生、課程資訊調整、甄試或開班訊息調整等)如因 特殊狀況(如遇天然災害臺中市政府公告停止上課、訓練工場環境設施整修等)

而需異動時,將隨時於本分署網站【最新消息】更新公告周知,請上網查閱,

網址:http://tcnr.wda.gov.tw /。

(四) 訓練期間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臺中市政府公告全市停止上課時實施停課,

本分署並以延後結訓日或訓期中擇期方式辦理補課;補課期間視同正常上課,未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五) 因應(COVID-19)疫情,本分署訓練工場各班別,若為疫情警戒期間,學術科將採遠距視訊上課方式進行。

七、簡章公告:

(一) 本分署官方網站(http://tcnr.wda.gov.tw /)首頁【招生訊息】查詢或下載。

(二) 職前訓練網(https://its.taiwanjobs.gov.tw/)點選「課程查詢」選項進行搜尋。

(三) 本分署服務中心(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提供招訓簡章備索。

八、交通資訊:

(一) 臺中火車站前搭乘豐榮客運 48 路可直達本分署大門(班次較少)

(二) 臺中火車站前搭乘快捷巴士、台中客運 6106 路、統聯客運 86 路或搭乘巨業公車往清水、通霄、大甲方向班車,另於高鐵 臺中站搭乘免費接駁車,皆可至「中港澄清醫院」站下車,沿工業區一路步行 20 分鐘(約 2 公里),即可抵達。

就業中心 地址 電話

臺中就業中心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 6 號 04-22225153 彰化就業中心 彰化縣彰化市長壽街 202 號 04-7274271 員林就業中心 彰化縣員林鎮靜修東路 33 號 04-8345369 南投就業中心 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 117 號 049-2224094 豐原就服站(委辦臺中市

政府)

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 37 號 04-25271812 沙鹿就服站(委辦臺中市

政府)

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 493 號 04-26231955

(連結至台灣就業通)

(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7 年 11 月 28 日 發管字第 1070330397 號函. 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五)甄試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其中第 2 階段占 70%,第 3 階段占 30%;總成 績達 70

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就業保險法施行前 及施行後之身分適 用認定,依就業保 險法第 6 條第 1、2 項規定辦理。.

筆試初試結果,依筆試成績序位,以預訓人數外加 15 個名額,為參加第二階段的口試複試之人數;甄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各佔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8月16日發特字第11030017341號令修正發

答:依勞動部 104 年 3 月 24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40006125 號函釋,依據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之 1 第

同時具備 非自願離職身分之特定對象失業 者,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9條第2項 規定,應 優先依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