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附件五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附件五"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書(紀錄)

附件五

(有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者,請另填背面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資料表)

再 申 訴 人 身 分 □原申訴人 □原申訴人法定代理人 □原申訴人委任代理人

□原被申訴人 □原被申訴人法定代理人 □原被申訴人委任代理人

再申 訴 人資 料

再申 訴 人為 法 定 或委 任 代 理 人 者

, 本 欄 請 填 寫 被 代 理 者 之 資 料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歲)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 護 照 號 碼 )

聯絡

電話 服務或就

學單位 職稱

住 ( 居 ) 所

鄉鎮市區

弄 號 樓 公 文 送 達

(寄送)地址

□同住居所地址 □另列如下(請勿填寫郵政信箱)

國 籍 別 □本國籍非原住民□本國籍原住民□大陸籍(含港澳) □外國籍□其他(含無國籍) 身心 障礙別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疑似身心障礙者□非身心障礙者□不詳

教 育 程 度 □學齡前□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研究所以上□不識字□自修□不詳 職 業 □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教職人員□軍人

□警察□神職人員□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再申 訴 事 實內 容

對 造 姓 名 □不詳 對造服務或就 學單位

□ 職稱: 聯絡電話:

□無

□不詳

兩 造 關 係 □陌生人□(前)配偶或男女朋友□親屬□朋友□同事□同學□師生關係□客戶關係

□醫病關係□信(教)徒關係□上司/下屬關係□網友□鄰居□追求關係□其他

事 件 發 生 時 間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時 分 事 件 發 生 地 點

事 件 發 生 過 程

本案前於○年○月○日由○○(部、署、局、處、行、部隊、校、事務所、公司…)完成 性騷擾申訴調查,經:

□ 1.處理結果為不受理(詳所附性騷擾申訴不受理通知書)。

□ 2.逾期未完成調查

□ 3.調查結果為成立(詳所附性騷擾事件成立通知書)。

□ 4.調查結果為不成立(詳所附性騷擾事件不成立通知書)。

□ 5.其他:

爰向貴單位提再申訴。此致

○○○政府(地址:○○○;電話:○○○;傳真:○○○)

相 關 證 據

附件 1:

附件 2:

(無者免填)

再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再申訴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紀錄經當場向再申訴人朗讀或交付閱覽,再申訴人認為無誤。

紀錄人簽名或蓋章:

備註:1.本再申訴書填寫完畢後,應影印 1 份予再申訴人留存。

2.提出再申訴書者,將標題之「紀錄」2 字及「紀錄人簽名或蓋章」欄刪除。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再申訴日起 7 日內組成調查小組,並應於 2 個月內調查完成;必 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4.本再申訴書(紀錄)所載當事人相關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2)

2

法定代理人資料表(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未滿 20 歲且未婚之未成年者之性騷擾申訴,

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法 定 代 理 人 資 料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歲)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或 護 照 號 碼 ) 聯 絡 電 話

住 ( 居 )所

鄉鎮市區

弄 號 樓 職 業 □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教職人員□軍人

□警察□神職人員□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委任代理人資料表(無者免填)

委 任 代 理 人 資 料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歲)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或 護 照 號 碼 ) 聯 絡 電 話

住 ( 居 ) 所

鄉鎮市區

弄 號 樓 職 業 □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教職人員□軍人

□警察□神職人員□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檢附委任書

(3)

3

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性 騷 擾 申 訴 ( 再 申 訴 ) 委 任 書

案 號 年 度 字第 號 稱 謂 姓名(或名

稱)

性 別

出生年 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 照號碼)

職 業

住居所或居所(事務所或 營業所)

委 任 人 委 任 代 理 人

茲因與 間性騷擾申訴(再申訴)事件,委任 為代理人,就本事件 有代為一切(再)申訴行為之代理權,並有撤回或委任複代理人之特別代理權。

此致

○ ○ ○

縣 (市) 政 府

委任人: (簽名或蓋章)

委任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2 本協定中, 「巴黎公約」指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 (一九六七年)巴黎公約,指一九六七年

原住民姓名之使用應與戶籍登記一致,姓名併 列羅馬拼音者,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不得 單獨使用中文,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若 報檢人戶籍登記或國民身分證有併列羅馬拼

二、 最近一屆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因緩徵 因素無法於下一屆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舉

檢附附件八至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核轉機關 審查;核轉機 關應於收受接 受補助單位送 請審查十五日 內,檢附附件 八至附件十及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本部辦理

2.核對該場地懸掛之評鑑合格崗位 數證明文件,如發現場地、崗位 數或崗位配置不符時,應立即反

附件 5b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r]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