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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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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4, No. 1835

No. 1835 [cf. No. 1600]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 翻經沙門基撰

  佛滅度後九百年間。無著菩薩挺生於世。往慈氏所請說大論。因緣如別處說。慈 氏為說此論本頌。名辯中邊頌。無著既受得已。便付世親使為廣釋。故此長行世親所 造。名辯中邊論。辯者顯了分別異名。中者正善離邊之目。邊者邪惡有失之號。即是 明顯正邪論也。若爾何故不名邪正乃號中邊。今言中邊。顯處中道離二邊執契當正理

。故標此名。簡偏說有偏說空教。彼雖正善而非是中。故言中邊不云邪正。言中邊者

。所明理名。復言辯者。能顯教稱。謂此論教明正邪理具辯中邊。中邊之辯。蘇漫多 聲中第六轉攝。六離合釋中依士釋也。舊云世親所造非也。中邊分別論者。言不順此 也。云相品者。所詮為名。即三性之相此中明也。然所明中亦非唯相。如歸敬頌及次 總標七義頌等。皆非是相。從宗多分以立品名故名相品。如無上乘品。有釋。名分。

此等七品先後增減。如下應知。然初二品是境。次三品是行。後二品是果。是七品意

。又初歸敬世親所為。自此下頌皆慈氏說。彌勒本有一百一十三頌。初一總攝。後一 結釋。中為正宗。世親釋有七百頌。皆以不長不短八字為句。三十二字為頌。然世親 未迴□。頌十四字為一句。五十六字為一頌。即舊真諦已譯於梁朝。文錯義違。更譯 茲日。諸不同處至下當知

  論曰。稽首造此論乃至當勤顯斯義

  述曰。此論一部總有三分。慈氏本頌起於正宗及有結釋。此中初分世親所說。此 即第一歸敬別序分。然諸經論通敬三寶皆名通序。此論即無。大論六十四及對法第一 云。本釋二師此論所依及能起故。略無通序歸敬三寶。於別序中。文意有二。上之三 句歸敬別師。第四句者顯歸敬意。明當造論。上三句中。初之二字顯歸敬相。次十三 字明所歸敬。言稽首者。起殷淨心發勝三業。申誠歸依敬禮之異名焉。稽者至也。首 者頭也。以手至首故名稽首。此即儒教之所釋焉。今亦發言兼策意業。投誠請念名稽 首也。此稽首言通二所敬。所歸敬中。上之八字正顯頌主彌勒大尊。下之五字明教論 者無著菩薩。言善逝者。謂即如來十號之第五名也。梵云蘇揭多。舊言修伽陀訛也。

蘇翻為善。揭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者謂好。逝者謂去。若有雜染惡來生死。純 懷清淨好去涅槃。即是如來受用變化。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

(2)

。依士釋。善逝之體名善逝體。體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變化。若持業釋。或體即善 逝名善逝體。此善逝體即餘二身。謂慈氏尊將紹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攝大乘說菩 薩家勝。謂生佛家之所生育。非如聲聞無智婢子。欲顯慈氏位極尊高如來真子。名彼 所生。或真善逝體即法身。慈尊覺者以法為父。要緣如境智方生。故此號慈尊名善逝 子。舊言善行子非也。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跡。慈尊說頌。即是經師造此論者。

故須歸敬。由斯論說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即正歸敬彌勒尊者。及教我等師者。即 世親我兄無著菩薩也。無著於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親。世親造釋由兄教力。世 親自指己及門人故名我等。謂兄為師。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教我等師。即上三句別 歸經教二種師也。當勤顯斯義者。顯歸敬意己當造論。勤者精進勇猛異名。顯無懈怠 能降邪敵。勇猛顯斯本頌義也

  論曰。此中最初安立論體

  述曰。自下第二顯釋論體分。於中有二。初總標論體彰教所明。後別顯所標次第 申義。此即初也。然則天親尊者玄路先於眾聖。意匠頴於群賢。釋此頌文非唯一例。

或頌前標後。無結上以生文。或義後結前。有設徵而起頌。或始牒文而後申義。或始 申義而後牒文。或總標顯頌之大綱。或別釋文之幽隱。略為六例欲貫下文。其間相屬 臨文別斷。此則頌前標起無結上以生文。安立者。施設言說之異名。此論體者。非為 教體。即是所明法之體也。此體即宗。宗所明故。言此中者。是發論端。或簡持義。

謂論別教所詮義。今先總舉出其體性故言此中   論頌曰。乃至得果無上乘

  述曰。此正宗中合有一百一十三頌。合分為二。初之一頌顯論所明。名總標分。

所餘諸頌依標別顯。名別釋分。此即初也。梵云摩咀羅多。此翻為唯。顯決定義。謂 論所明定唯此七。梵云遮。此云謂及。或云等。及即相違義。謂相及障等皆有及言。

相與障異相非即障。若言等者。謂此七外更有餘法。今顯相違釋故頌致及言。舊本云 無上乘唯爾。即決定義也

  論曰。此論唯說乃至七無上乘

  述曰。此別標數屬頌七義。即前六例中釋頌大綱。分位無體。即是對治故。於分 位有即此言也。然舊本無論曰之言。所以皆言此論世親所說。今則不然故致論曰   論曰。今於此中先辯其相

  述曰。別解七義也。此解初中名別釋分。合有七品一百一十一頌。初二十二頌明 相品。次有十七頌明障。次有二十三頌明真實。次有十四頌明修對治。次有四頌明分 位。次有二頌明得果分。次有二十九頌明無上乘。大文有二。初總生下以發論端。次 舉頌曰別申義旨。此即初也。即六例中第一例也。名字不同不能具錄。勘即知之   論頌曰。虛妄分別乃至於彼亦有此

(3)

  述曰。別申義旨也。此一品中二十二頌。初十一頌辯妄分別。後十一頌辯圓成實

。然則遍計所執都無實體無別頌明。唯有其名復別立性。然依妄分別等故有此性。今 於此中亦因解非有。初十一頌中有二。初別解九相。下總結之。於別解相十一頌中。

初之二頌辯依妄分別明三性有無相。次二頌辯妄分別自相。次一頌辯攝相。次二頌辯 入無相方便之相。次半頌辯差別相。次半頌辯異門相。次有一頌辯生起相。次有二頌 辯雜染相。此頌及下一頌辯有無相也。此頌正解有無之相。後頌結烈有無。辯契中道 之相

  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至能取分別

  述曰。此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後申義。能取所取遍計所執緣此分別乃是依他。以是 能緣非所執故。非全無自性。故名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別。依士釋名。非二取即分 別持業立號。然此但約染分說妄分別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別。有淨分別為依他 故

  論曰。於此二都無乃至能取二性

  述曰。釋於此妄分別之上遍計所執二取永無。即頌第二句也。然唯解深密經亦圓 成實性起執。但以自心相不離依他。或緣如名方起於執故。唯說於妄分別上起二取。

略不言於如。以性相違故

  論曰。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述曰。此解第三句頌。此顯真如是妄分別之性。此者此妄分別。中者第五轉也。

謂於妄分別上離二取之空性具有也。即妄分別中離於二取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別體 故無二取也。但言空者。即二取無。言空性者。以空為門。顯空性即真如也。梵云瞬 若。但名為空。言瞬若多故。說真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是性義故

  論曰。於彼亦有此至虛妄分別

  述曰。此顯妄分別不離真如。謂於彼真如中亦但有此虛妄分別都無二取也。解頌 第四句。問如論中說。有實知有。無實知無。何名有無也

  論曰。若於此非有至如實知為有

  述曰。此即總釋頌之大綱答文外難。謂若於此虛妄分別。彼二取非有。由彼二取 性非有故。觀之為空。即餘論中無知無也。其妄分別亦有彼真如。真如之上有依他起

。此之二性是二取餘體非無故如實知有。即餘論中有知有也。即三性中。初性是無。

後二性有別

  論曰。若如是者至顯示空相

  述曰。結如是知。無倒顯示。謂知二取計所執妄分別圓成二性是有。以實知故即 能無倒顯示空相。依他起上二取空無。真空性有。故成無倒顯示於空。言顯示者。說 陳空理之異名也。故餘所說三性皆無。深為自害。至下當悉

(4)

  論曰。復次頌曰至是則契中道

  述曰。重成前義有此頌興。言故說者。故般若等經作此說也。如第二第三句中所 說

  論曰。一切法者至名無為

  述曰。未釋故說字。且釋一切法。其二取體是無法故非有無為。依他圓成二體有 故名一切法。雖無不失自體。非軌不可稱法。此中言法。可執持故。二取空性即是真 如空之性故

  論曰。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述曰。即釋頌中故說二字。及欲顯頌第二句也。謂依前頌所說之理故。般若等經 說此二性。一切之法名非空非不空。何名非空

  論曰。由有空性至故說非空

  述曰。即是二性體非無故名曰非空。何名非不空   論曰。由無所取至說非不空

  述曰。遍計所執二取非有說非不空。非不空者。體是無義。此解有無。即第二句 頌也

  論曰。有故者至妄分別故

  述曰。謂第三句下一故字通上三種。謂有故無故及有故。此釋有故。二性何故非 空。以是有故。以此顯前非空法體。即前頌中虛妄分別及空性有

  論曰。無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述曰。此釋無故。遍計所執何為非不空。以體無故顯無體也。即前頌中於此二都 無也

  論曰。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別故

  述曰。二性雖有。互相有也。即前頌中下二句也   論曰。是則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述曰。由有有無二種法故。一切諸法非皆有空。則契中道。中謂非邊。道者真智

。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遊履之義。即是真如智所遊履。此中所說有無義趣妙合真 如大道理也。離於過失故言中道。舊云是名中道義者非也

  論曰。亦善符順至非空非有

  述曰。前顯此說諸法有無合於理智。今明此論亦善符經   論曰。如是已顯至今當說

  述曰。義後結前有無。先許而起頌也。前之二頌已依虛妄分別說三性之有無。自 下當說虛妄分別所有自體。此有二頌。初頌出相。後頌釋成

  論頌曰。至境無故識無

(5)

  述曰。上之二句明妄分別所變之境有依他用。下之二句顯依他起執境識是無。舊 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者。不然。所以者何。非是本識能緣變我及與識也。若許變 者。即違彼舊論長行。長行自釋云。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

謂六種識此猶不然。應言變為所了。所了者。謂六境。相麁故。若許緣我識者。又違 瑜伽決擇說阿賴耶識緣有根身相名分別種子及器世間。此則違教。若違理者。應所緣 心不能緣慮。相分心故。如化心等。又緣我者。第八本識應許亦與見癡相應。入見道 等無漏觀時。此識應轉。違無漏故。由此理故。舊頌說非。長行乃是。然真諦法師似 朋一意識師意。所以頌中但言本識。長行乃別開之。餘釋頌文。長行自屬。不勞煩   論曰。變似義者至五根性現

  述曰。釋頌中變似義有情二事也。若安慧等舊解乃云唯自證分無相見者。即第八 識心皆能有執。此似根境。皆體是無。似情有故名為似也。護法等云。此相分根境亦 是依他。所言似。此體非實有。虛妄顯現似計所執體實有法。故立似名說於五根名有 情者。梵云薩埵。此言有情。五根是別成根有情名有情也。似自他身五根現者。此中 二說。如唯識論第三卷說。問以舊論變自根境。乃言本識。今則無也。答二執本無故

。又安慧云。不同七六識出其名者。以此第八境麁識細。不明其見但明其相。其七六 識見相自麁。但隨見說說其見行。然頌中言識生變似義。應合有識。而釋家略。三本 梵文勘之皆同

  論曰。變似我者至恒相應故

  述曰。此釋頌中第二識生變似我也。與心所俱多少義等如成唯識   論曰。變似了者至了相麁故

  述曰。明第三識生變似所了。雖前二識亦變所了。以相細故。唯此得名。雖第六 識亦變為我與我癡等。非恒俱故。獨七得名。雖餘六識亦變根器。非是本故。不相續 故。行相麁故。唯八得名

  論曰。此境實非有至皆非實有

  述曰。此解前三識境皆非實有。此中有二比量。第八識所變似義似根。是有法。

皆非實有。是法法通二量故。單後說因云。無行相故。以此二體非能緣法故無行相。

舊云非形識故翻之錯也。喻云。如龜毛等。然淨真如雖無行。而談實體非實不實。故 無不定過。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計所執故。此中論云非實有故。護法 等依第八變依他根境。執為實有。體非實有。非第八相分體是無也。第二量云。似我 似了皆非實有。宗也。因云。非真現故。舊云。不如境故。喻云。如兔角等。然我必 是一常。現見有生滅異。所了謂是常實。不久竝見無常。如所緣情不稱所見。如緣夢 境故。今總以非真現因成非實有。無不定過隨一不成。又此似因。應更成立。文外少 字。應致許言。以自許是非真現故。如空華等。若是真現。應是常法。此中所了二解

(6)

  論曰。境無故識無者至亦非實有

  述曰。前成境非有。此成心無。舊論文意先遣所執。後遣依他。皆不□□。此中亦 是遣所執。如下論言。許滅於此得解脫故。但如煗頂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 緣心執有能取。除此識也。量云。能緣實識體亦是無。因云。汝言境心二實法內隨一 攝故。如汝四境。前非故得為喻。但言心境隨一所攝。恐有真如等為不定失。故此因 遮

  論曰。復次頌曰至許滅解脫故

  述曰。此成前頌依他是有。頌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別體非實有。不同所執少分亦無

。故下七字說許少有。以自所許滅妄分別得解脫故。舊論云此頌解名義者。非也。以 下解相亦有九種無名義相故

  論曰。虛妄分別至亂識生故

  述曰。此即總釋頌之大綱亦非全無。下解妄分別少有其體。以上總解體非實有。

以識之體有少妄亂識亦變似境等。不同所執無少分生。然彼舊論解虛妄名。境不實故

。由體散亂故。今勘梵本。此是人語非是聖說。本無此也   論曰。如何不許此性全無

  述曰。即假徵起設中百論師等難。彼師所計此亦全無   論曰。以許此滅得解脫故

  述曰。此答前難。若如空華。少分非有。應無斷滅解脫義成。既解脫成有斷滅者

。故妄分別定有少體

  論曰。若異此者至及清淨失

  述曰。若異於此少有其體。而說全無生死繫縛出世解脫。則應皆無。以無體法不 能繫縛。如石女兒。亦非斷已得成解脫。如第二月。若許全無無縛脫者。應無雜染亦 無清淨。既違世間亦背聖說。又無染淨。汝等修道何所求為

  論曰。已顯虛妄至今當說

  述曰。此則義後結前。有許說而起頌。第三也。問依他圓成染淨殊別。與計所執 有無不同。所言攝相其義安立

  論曰。但有如是至三種自性

  述曰。以妄分別為根本故。所以攝三   論頌曰。唯所執依他至及二空故說   述曰。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攝義   論曰。依止虛妄至說有圓成實自性

  述曰。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別境即計所執。能計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別。二 取空性即圓成實。故妄分別攝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計所執者。非是

(7)

知八識皆能起計所執。如決擇分。文同於此。如成唯識說二師計。然舊本說。初性體 者。即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由此本狹。非唯六塵故。又云。依他性者。謂唯亂 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幻物是境少分亦無。何得引之以為同喻。又云。真實性者。

謂二取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虛空。虛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準知。

雖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雖少為分別。而增長本文。故今論者依本無失   論曰。已顯虛妄至入無相方便相

  述曰。義後結前。有許說而生下。第四門也。然入無相方便必以分別為觀心。亦 以為境故。即於妄分別說入方便也

  論頌曰。依識有所得至識無所得生

  述曰。此有二頌。初頌解方便道所能取無。後頌解根本道二無平等。即見道等此 即初也。上二句許心有而境無。即煗頂位下二句說境無而識亦無。即忍等位。舊論云 以塵無有體本識即不生者。非也。豈許七識生也

  論曰。依止唯識至後有於識無所得生

  述曰。此則總釋頌之大綱。隨頌散解。其文易解。皆除所執。如處處說   論曰。是方便至能取無相

  述曰。結成前義也

  論曰。復次頌曰至無得性平等

  述曰。此頌解二無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結成平等   論曰。唯識生時至名有所得

  述曰。解頌初句說識有得之所由   論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解第二句。由境無故顯識亦無。亦者亦境無也   論曰。由能得識至無所得性

  述曰。以能得識同境無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無。非一獨無故名平等   論曰。顯入虛妄至今次當說

  述曰。結前生後二門義也。差別約界竪論。異門約行橫說   論頌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別名心所

  述曰。上二句解差別相。舊本云總相。非也。上二句解異門。舊論云別相。非也

。王所同名差別。王所異名異門   論曰。虛妄分別至諸心心所

  述曰。此解頌上二句差別相。八識俱然也   論曰。異門相者至諸心所法

  述曰。此解下二句異門相。心王與所行相同異。王唯總取。臣取總別。如瑜伽第

(8)

  論曰。今次當說此生起相   述曰。次第八門許說生下

  論頌曰。一則名緣識至分別推心所

  述曰。頌上二句明識生起。頌下二句明心所生   論曰。緣識者至生緣故

  述曰。此釋頌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後申義。此辯現行生起之相。非種子識。

設說種子。無理能違。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論曰。藏識為緣至名為受者

  述曰。此釋頌中第二句也。即先申義而後牒文。即七轉識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 數用勝。識從俱時之受立受者名。即隣近釋。皆非根本竝名受者

  論曰。此諸識中至故名心所

  述曰。此釋頌中下二句也。此諸第一第二識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別境相 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於心於所緣境能有種種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舊論 云。能令心捨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蘊助成於心緣境之事。文名心所。解心 所名此如攝論等第三卷解

  論曰。今次當說此雜染相

  述曰。明妄分別第九染門。許說生下   論頌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虛妄分別

  述曰。初之六句正辯緣生。下之二句明諸雜染。解緣生中。初有五句別釋緣生。

次有一句釋明深義。辯雜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後句明染所由。屬當判文長行易了   論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見故

  述曰。辯覆障義。初緣起支。由癡覆境智不得生。無明蔽心不能照理。既雙隱蔽 立覆障名。舊論唯說障見者非。此中通說一切無明。二種業攝非所知障。障真見者是 無明支。或煩惱障亦障見故。此中通說。對法等說有二種愚。瑜伽等說七無知等。皆 不離斯

  論曰。安立故者至業熏習故

  述曰。即是行支。謂由三行熏於第八。於本識中種植業之習氣。故名安立。成唯 識說。唯總報業及總別行名為行支

  論曰。將導故者至至生處故

  述曰。此釋識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識。九十三說及成唯識皆唯第八。異熟主故。

最初生時能為導首將業果往彼生處。立將導名。舊論說謂本識及意識者非也。主非餘 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對法等說。識為能引。即名色支名為所引。所望別故亦不 相違

(9)

  論曰。攝故者至自體故

  述曰。謂名色支五蘊具足故名為攝。攝者攝持五蘊具足圓滿之義   論曰。圓滿故者至體具足故

  述曰。釋六處支

  論曰。三分別故者至順三受故

  述曰。此解觸支。謂根境識非一名三。此觸令三分位差別順於三受。或時是樂至 不苦樂。觸從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別。此同對法觸釋家義。不同唯識。所望別故。

然對法本文狀同唯識。釋家似同此處   論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種。一異熟二境界。如唯識說。

以上五支總別體性不相雜亂。所有徵結皆如唯識   論曰。引起故者至後有得起故

  述曰。此解愛支。如水潤故。對法等說是能生支。以立其名。雖取有支亦是能生

。彼從勝義別立其名

  論曰。連縛故者至連縛生故

  述曰。此即取支。謂由取力令現識等緣欲我語戒見取。欲連縛未來後有之生令其 不斷。取名連縛。欲我語等。是有漏因不乖當有能招後生故名為順。取令識連縛當有

。對法論說有取識者有漏識也。取是漏故。諸師於彼浪作異端。皆是邪說。有取識者

。皆如此知

  論曰。現前故者至得現前故

  述曰。此解有支。昔在雜行時取有後果名為取業。當果令起行名與業。由愛取力

。令先已作之業取與後有上異熟果得現前故。有名現前   論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述曰。雙解二支。此是現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義。酬前因故是果義   論曰。唯此所說至令不安穩

  述曰。釋頌中第六句緣生深義   論曰。三雜染者至謂餘支

  述曰。此同瑜伽。違於對法。如唯識會   論曰。二雜染者至謂所餘支

  述曰。此約二染以辯因果。又約異熟非異熟以辯果因故。五是因。七支是果。五 十六說。識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約世因果。十支為因。約性果因。七支為果。

諸論差別亦不相違

  論曰。七雜染者至謂生老死

(10)

  述曰。束十二支為七雜染。前十二支為十一義。今束為七。前約熏種行名攝植。

後約當果行名牽引。言攝五蘊體是名色。能受用於境六處作用。合名攝受因。前約五 蘊。六處生時位別名別立名。今約俱是攝受自體。皆名攝受。前約於境。於根用別觸 受各別立名。今初同於境。用觸受合名受用。以觸生受受用境故。前愛約總別當用。

取有約各別功能。別別立名。今竝望於當果。三種皆名引起。前約有因而體逼迫。生 等名為苦果。今以毀責為名。生等名為厭怖

  論曰。此諸雜染至而得生長

  述曰。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為諸染。由虛妄分別為因而得生長分別末法故。故今 明之

  論曰。此前總顯至九雜染相

  述曰。釋妄分別文意有二。上來十一頌隨別解釋九門相訖。今者總結為九種相。

然下空中慈氏自為初門總頌。天親後總結之。此上首尾俱無本總頌之文。唯有天親末 結。以妄分別初有一部總頌故無。空性無之故有。或作者意無勞別解

  論曰。今次當說所知空性

  述曰。下十一頌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計所執。今言空性。顯是真如。

於中有三。初許說生下。次頌曰別辯五義。後以相安立二義結前。此即初也   論頌曰。諸相及異門至略說唯由此

  述曰。即是第二別辯五門。於中十一頌。總標五義以顯空性。下有十頌。別明五 門。此頌即初總標五義。於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門名。下二句顯其空性決定唯由此中 五義以辯相也。舊論言體相。此中但言相。舊云分別。此言差別。餘名皆同。然以九 義辯妄分別相是品故皆有相言。此五義中。唯初有相。餘四則無。理亦應有顯妄分別 別行相轉。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論曰。應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述曰。此即總釋頌之大綱。二取之空即以為門。所顯之性乃真如理。略分別者。

唯由此中相等五義。以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囀也   論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述曰。下別辯也。初之一頌辯空之相。次有一頌辯空異門。次有一頌辯異門義。

次有五頌辯空差別。後有二頌辯空成立。此即第一辯空諸相。於中有二。初假徵起頌

。後舉頌正釋。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論頌曰。無二有無故至是說為空相

  述曰。上三句明空諸相。下一句總結空相。上三句中。初一句遮無顯有。次二句 明非定有無或異或一

  論曰。無二謂無至二取之無

(11)

  述曰。無二者除如所執。遮無也。有無者。有二空性。顯於有也。若準安慧釋。

二取二分皆計所執。若依護法釋。依二分二取起。二所執故名無也。下所有文與此同 者。皆準此釋

  論曰。此即顯空至非有非無

  述曰。此釋於上有二之無。謂即以後無性為性。非一向性無竝顯於空是非無有二

。起下論

  論。云何非有   述曰。此徵無也   論曰。無二有故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名為二有。無此二有故說為無   論。云何非無

  述曰。此問有也   論曰。有二無故

  述曰。二無者即二無我理。有此二理故說非無。於俗諦中。不同依他定有。亦異 所執常無

  論曰。此顯空性非有非無   述曰。結第二句頌

  論曰。此空與彼至非異非一

  述曰。謂有問言。空是法性。與其法為一異。為答此問。此立宗   論曰。若異應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顯非異因也。謂五蘊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異也。如苦無常空無 我等。此小乘等說與法非異。故以為喻。謂立宗言。真如與蘊等非定異。因云。法之 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論曰。若一則應至亦非共相

  述曰。顯非一因。謂五蘊等與此真如定非是一。一有何過。真如應非無漏無分別 智境。即五蘊故。如五蘊等。又此真如應非總之共相。即五蘊故。如色受等。有二比 量。如此應知。然入真觀。一一物如。皆須了達。即觀自相。言共相者。從加行說。

唯識亦有。應如彼說

  論曰。此即顯空至離一異相

  述曰。結頌第三句也。其頌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如文可知   論曰。所知空性異門云何

  述曰。此問第二門也

  論頌曰。略說空異門至法界等應知

(12)

  述曰。舊論曰眾名。今顯梵本但言異門故。又此真如不可說體。約假名辯故。此 但應言異門。以前頌明不得體故。上一句立宗。次二句第四句三字列名。下二字勸知

。法界等者。舊論云法身等。然本無法身言。譯家增語。然對法第二有七名此中有五

。出彼無我性空性。般若經說有十二名。出彼九名。謂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

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虛空界。不思識界。合真如有十六名。此中五名。對 法所出二名。般若所出九名。今言等者。等取十一。以頌自言是略說故

  論曰。略說空性至此異門義   述曰。釋頌大綱。寄徵起頌

  論頌曰。由無變無倒至異門義如次

  述曰。釋前異門所詮義也。第一句中。由字通下五義。是第三囀。替故字第五囀

。但由無變說為真如。等一一應通上三句烈名。下一句次屬   論曰。即此中說至無轉易故

  述曰。釋真如義名。此中說所知空性。通下四義皆應說之。真者不虛妄。如者常 義。如唯識說

  論曰。由無倒義至依緣事故

  述曰。釋實際名義。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緣之事故。名實際。舊論云。非 種類及境故。此言依即彼種類

  論曰。由相滅義至一切相故

  述曰。釋無相名義。諸相。謂十相佛地論等說。謂色聲香味觸生異滅女相。離此 相名故立無相名

  論曰。由聖智境義至所行義故

  述曰。唯識第八及此下說。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真如。依主釋。此所說是。

二得勝義。謂涅槃。持業釋。三行勝義。謂勝道。有財釋。以勝為義故   論曰。由聖法因義

  述曰。法是如果。謂諸聖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界是何義。即是因義   論曰。無我等義如理應知

  述曰。解頌等字。舊論眾名雖有等字。義中不釋。此即釋之。如對法等解餘名也   論。云何應知空性差別

  述曰。將解第四差別之門。寄問起也   論頌曰。此雜染清淨至淨故許為淨

  述曰。成差別中有五頌。初一頌染淨差別。次四頌所知差別。此即初也。第一句 正解差別。第二句釋差別因。第三句顯差別喻。第四句結成淨義。由此真如自性淨故 名為客染義。許淨簡不極成隨一過等

(13)

  論曰。空性差別至二清淨   述曰。釋第一句頌立差別宗   論曰。此成染淨至說為清淨   述曰。釋第二句成差別因   論曰。雖先雜染至成無常失

  述曰。釋外伏難。顯性是常。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謂有難言。如若先染後成淨 者何不無常。今答不然。無無常失

  論曰。如水界等出離客塵

  述曰。此釋不成無常過失。為初宗因之同法喻。如水界有塵。如金有垢。如太虛 空有雲。皆是客塵。非性成染。後去塵已非性成淨。名為無常。又水界等雖暫有垢。

非體不淨。為先宗因之同法喻   論曰。空淨亦然非性轉變

  述曰。此舉法合謂立宗言。所知空性可成染淨差別。有垢故。頌中由字即是因。

諸有垢無垢者。皆可成於染淨差別。如水界金。空性性非染。暫有客塵故。如金空。

又空性非無常。以性淨故。如空等。此中三比量有寬狡。然水界者水大。然水及金皆 體無常。非性無垢。今取少分為喻故無過失

  論曰。此空差別至無性自性空

  述曰。自下明約所治差別。空成十六。將釋下文。先烈能治。然此與顯揚第十五 十六空同。般若初會有二十空。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自中無散空 即彼無變異空。以諸善根盡未來際相續無斷名無變異。名異義同。然復此論別加相空

。七十七說十七空。謂一切法空。相空。無際空。內空。無所得空。外空內外空。本 性空。大空。有為空。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勝義空。無為空。無變異空。

空空。加此無所得一箇空。然第二會大般若說十八空加此。第三會說十六空。然與瑜 伽所治稍別。所以者何

  論曰。此等略義云何應知

  述曰。上來第一烈空。自下第二別釋空義。此中有十六空。等餘經論所有故說等 字。大般若經第一會說二十空。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 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 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第二會明十八空。謂內空。外空。內 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無散空。本性空

。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第三分中第一卷 明十九空。此十六空上加所緣空增上空樂無空等。第三分中第十卷當四百八十八明十 六空。名與此同。佛自廣解。與此稍異。應勘會之。亦應勘第一第二會此相當處。此

(14)

  論頌曰。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薩觀空

  述曰。初一頌明八空中。一頌明三空。後一頌明三空。故成十四。然第一頌末有 一空字貫通八處。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結上三空。皆准此釋

  論曰。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述曰。先牒文而後申義。此二空約處為論。縱在身之內外。隨處而說立二空也。

能食者受用義。所食翻此

  論曰。此依身者至名內外空

  述曰。此亦牒文後申義也。前二空約別六處。今此空約總一身。集前二法以成身 故

  論曰。諸器世間說為所住至名為大空

  述曰。唯約外器。即在四處。先申義而後牒文也。上來四空皆真知境。次有一空 空能觀心

  論曰。能見此者至說名空空

  述曰。此內處等四空是所見。見此空智名能見。能見空之智亦空故說為空空。而 智緣空起。但說為空。此智亦空故名空空。此上五空皆依主釋。內身之空乃至空之空 故名為空空。與瑜伽同

  論曰。如理者至名勝義空

  述曰。如理之體即是勝義。勝義即是法性真如。勝之義故。今言如者。義當於勝

。稱理知故名如實行。行者有為。簡無為法名如實故。又言理者。義當於義。是如實 行所觀境故。此如理即空名如理空。是持業釋。但言如理如勝義釋。勝之義故言勝義 空。故持業釋。亦同瑜伽。此約詮說名勝義空。彼約體說名無性自性空

  論曰。菩薩修行至及無為空

  述曰。此據約菩薩為得有為善法故觀空釋。瑜伽約無色界空相。據空相釋有為空

。據義各別。無為同此。此之二名亦依士釋。有為等之空故。即觀二為空。為二故別 觀空。皆作此釋

  論曰。為於有情至畢竟空

  述曰。為有情故別觀於空。觀所為有情為空。此有情等畢竟不可得故。畢竟即空 名畢竟空。瑜伽文意得通二釋。然無所為有情之言

  論曰。生死長遠至名無際空

  述曰。舊名為前後空。此依主釋。無際之空   論曰。不觀為空至生死為空

  述曰。釋觀無際為空所由。若二乘不觀生死以為空故。便速厭捨而入涅槃。菩薩

(15)

空。彼約別觀。於真如中有生集相。所觀別故不相違也   論曰。為所修善至名無散空

  述曰。舊論名不捨空。令善法不捨故觀空。此言散者。即是捨義。為善故別觀空

。或觀善為空。皆不捨之空。依主得稱。二乘入涅槃善根便盡。菩薩不爾。觀為空也

。瑜伽論說。了知真如。有無為相無變異相。由無為空無變異空除遣。此約所為善法 故。觀空名不捨空。彼約所觀之空。不論所為。名無變異空。以不捨空即無變異故   論曰。諸聖種姓至名本性空

  述曰。舊論云性空。為本性故觀空。或觀本性為空。瑜伽說。了知受用義男女承 事等相應故。有內安樂相外淨妙相。此由內外空本性空除遣。此約所為。彼約所治。

所治之善令姓清淨。令姓淨時即有所治。故不相違。所望別故   論曰。菩薩為得至名為相空

  述曰。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舊云小相。而觀此為空。或為此別觀空。瑜 伽說。了知真如義故。有生住等性隨轉相。由相空能治。此約所為。彼約所治理准前 釋

  論曰。菩薩為令至一切法空

  述曰。或觀此為空。或為令觀彼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釋。瑜伽了知法義故有種 種文字相。由一切法空能遣。此約所為。彼約所治。亦不相違。准同上釋

  論曰。是十四空至說名為空

  述曰。釋立十四空之所由。謂隨所治所為自性差別而安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

。何者空體。因出空體。便生下文   論頌曰。補特伽羅法至故別立二空

  述曰。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結成也。上三句初二句解無性空。次一句解無性自 性空

  論曰。補特伽羅至名無性空

  述曰。解初二句頌也。不遮假有。但說實無。無性之空即是法性。無性即空。此 約所無空門空也。依此為門方顯空理

  論曰。此無性空至名無性自性空

  述曰。此前二無性所顯之空即真如理非無自體。此空即以無二性為自體。故成有 體也。名無性自性空。解第三句頌也

  論曰。於前所設至別立二空

  述曰。前雖約詮別立十四。顯空自性。故說此二解頌第四句也。一切空相不過此 二。名二無二者。無二由二無為門顯無二空故。若如上說。為此事故別觀空者。即是 無性自性空。若觀此為空即無性空。離法執等故

(16)

  論曰。此為遮止至立後二空

  述曰。釋立二空意也。謂有難言。前十四空不出後二。別說後二有何用也。答為 遮於我法增益執故說無性空。為遮於空性如理損減執故說無性自性空。我法無故唯有 增益。空性有故唯有損減。如其次第配後二空。此中說我法唯增益執。下真實品相真 實中。於法及我。所有增益及損減。執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相何故復有 損減執耶。此中約體。體無故唯增益。彼通約名撥。名為無亦成損減。故不相違   論曰。如是已顯至云何應知

  述曰。結第四生第五。於中有二頌。初頌出成立之因。後頌結已成義   論頌曰。此若無雜染至功用應無果

  述曰。既言空性。應無淨染。如太虛空。為成此義故說此頌。初半成有染。後半 成有淨

  論曰。若諸法空至應自解脫   述曰。釋成有染。返難無染   論曰。若對治已生至勤勞無果   述曰。成有染淨。返難無淨   論曰。既爾頌曰至由客塵所染

  述曰。上二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論曰。云何非染非不淨至本淨故

  述曰。頌第一句與第二句體雖無別。約所非及所詮。別成二句也。然今以義同故

。乃雙牒之。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淨。牒此雙問。以第三句頌答。以心性 本淨故。下准此知

  論曰。云何非不染非淨至所染故

  述曰。雙問如前。舉第四句答。由客塵所染故   論曰。是名成立空差別義

  述曰。此總結也

  論曰。此前空義至相安立

  述曰。上來已別解空五義訖。今總結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餘四門安立。於空 遮於外難等故但分二

  論曰。相復有二謂有及無

  述曰。相中初頌第一句云。無二有無故。是此二相也   論曰。空性有相至以為其相

  述曰。無即二取非有。雖是空非空性。今辯空性故。唯解有相。中第一頌第二第 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所離也

(17)

  論曰。應知安立即異門等

  述曰。上已解相。此解安立即是異門義故差別成立四也

辯障品第二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真涅槃令不得證。由此二義立障名。此品廣釋故稱為辯   論曰。已辯其相障今當說

  述曰。此一品中大有三。初結前起後以發論端。二頌曰下依宗正釋。三前障總義 下總結上義。此即初也

  論頌曰。具分及一分至說障二種姓

  述曰。此即第二當宗正釋。此一品中合十七頌。十能作中雖有二頌。世親傍引非 根本說。十七頌中合分為五。初一頌明具分等五障。次有二頌明正加行障。即是九結

。次有六頌半明因障。約十能作因以辯障體。次有六頌半明覺分六度十地別障。後有 一頌結歸二障許滅解脫故須說意。然下總結文以義段分故為十一。以能所障體各別故

。今此所判以文義合明。段次為論故分為五。此初一頌即明具分等五種障也。上三句 出五障體。下一句出所障人。雖出障能具分攝盡。然約別義更分餘四

  論曰。具分障者至種姓法故

  述曰。舊論初言遍後言一方。於菩薩見道及如來位。煩惱所知二具為障。悲智二 行各別障故。雖知菩薩唯求於智。即由智故亦住涅槃。故二為障。餘文易知

  論曰。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述曰。舊論初言重。後與此同。此二障中。初是增益。後是等分。對法十三瑜伽 五十八九皆有廣說。然但有鈍煩惱分。為此等分見利惑亦得分。不理亦得分。諸處多 隨說多隨說鈍煩惱說。又何故不說薄塵。以此二障如下自說初障加行後障至得故。薄 分行略不明之。又即增盛成平等。平等即成薄塵。薄塵即攝入平等中。以無別障所以 不說。此上四障皆先牒文而後申義。次後一障先申義後結文也

  論曰。取捨生死至有取捨障

  述曰。取涅槃捨生死是法執。若有便同二乘。無無住處故。成菩薩大悲者障。今 者不欲捨生死求涅槃。起大悲心得無住處。便無此障。此等諸障如唯識第十

  論曰。如是五障至二種種姓

  述曰。此釋第四句頌結上五障。隨其所應。當障者說障三乘。非即定配。謂第一 第五唯障菩薩。第二唯障二乘。第三第四雙障三乘。故成三句。無第四句。或唯二句

。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論曰。復次頌曰至遠離遍知故

  述曰。第二段文明正加行九結障。於二頌中。初二句顯障數指障體。餘六句說所 障。於中可知

(18)

  論曰。煩惱障者至九種結

  述曰。釋頌中初二句。此中雖實亦有所知障。煩惱麁略不說彼。此等九結如對法 論第六末說。所障亦同

  論曰。愛結障厭至不能棄捨

  述曰。釋頌中第三句。恚所障捨即善中數。愛所障厭如唯識說。無貪一分雖無別 數。即障無貪。雖恚亦應障於無貪。然隨別別□□而說。不可一例

  論曰。餘七結至如次障故

  述曰。此總舉意。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結法故。又解。遍知者。雖是無為。以 慧能證從境為名。名為遍知。或無漏見能證遍知。說障遍知顯即障智

  論曰。說慢結至彼不斷故

  述曰。以修定時謂待勝法便有我慢間起。自恃陵他。由此為緣身見難斷。如對法 第一等散亂中說。以我慢為身見苗。故言偽身見。如唯識第六疏會。然修善法時皆有 此障。以證遍知現觀時勝。但據勝故。此唯說修現觀時故。對法等皆通說障

  論曰。無明結能障至諸取蘊故   述曰。有漏五蘊能生身見故名彼事   論曰。見結能障至謗滅故

  述曰。三見名見結。諸障雖通別障如文   論曰。取結能障至為淨故

  述曰。二取名取結。緣戒及見等故。皆取餘法為淨。如唯識第六說。從勝障處故 障道諦

  論曰。疑結能障至三寶功德故

  述曰。其文易知。然此中說行增處說。如邪見非不障三寶故   論曰。嫉結能障至彼過失故

  述曰。於利養中。言等者等名譽也。然嫉他得利養等故障彼遍知。不應於利養等 生嫉起貪等故

  論曰。慳結能障至資生具故

  述曰。寶者愛翫義。由慳愛染諸什物。故遠離遍知也   論曰。復有別障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明因障也。此則第一標宗問竟   論頌曰。無加行非處至不修治妙定

  述曰。自下第二隨問而答。於中有三。初明能障所障各異。第二復次如是諸障下

。以十能作明此障義。第三所障十法次第義者。明善等法所障次第。自下初也。於中 有三。初有五頌烈能障名。次有一頌烈所障名。後有半頌屬能所障。此中五頌烈障名

(19)

  論曰。如是名為至其相云何   述曰。指上問下第二段也

  論頌曰。善菩提攝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烈所障名也

  論曰。如是善等至幾種障耶

  述曰。指頌所明問能所障。如何屬著各有幾也。結第二段生第三段   論頌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述曰。類例既同故為總屬   論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述曰。此中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約加行善法宣說。或受持經等。有生得善 者。亦名加行故。言非處者。於世業邪學皆名非處。非善處故。於此作加行。不如理 故。於善法中。雖作加行。不如理故。大乘姓於小乘作加行故。即無加行等是障非別 有障體。下皆隨應准知其相。不能具出

  論曰。菩提三障至末圓滿   述曰。易知此義

  論曰。發菩提心至心極疲厭性

  述曰。以菩提心攝諸善法。能攝諸善而領受之。以菩提心能資益己亦名攝受。攝 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攝受。初闕正行與善初障有何別者。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滿名闕。

彼全無名無加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雖具姓友。於行善行極生疲厭。不能修行故 亦名障

  論曰。有慧者至惡者共住

  述曰。菩薩名有慧者。於了此菩薩之性有三種障。性即真如。菩薩實性故。或即 是慧。以菩薩是覺有情故。自此還

  論曰。此中鄙者至名為惡者

  述曰。此簡鄙惡二人差別。初即愚癡。後即約物。謂樂毀。此言於他說他過失。

樂壞他善事。他德樂隱。他惡樂同。名為惡者故。論總言樂毀他。義兼同二   論曰。無亂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述曰。顛倒麁重。即四倒七倒見心想倒。煩惱等三障中者。即煩惱業生三種。隨 一有餘性者。即於三中隨起一種。有餘二種不起之性。或二雖已無。隨有一種在。是 二之餘所有故。名隨一有餘性。能成熟等者。謂慧能成熟能解脫。或此慧能成熟於解 脫。未得成熟故未能無亂。此三皆是見道障故

  論曰。障斷滅名無障至放逸性

  述曰。此修道障故。說俱生麁重。即一切修道惑。餘二可知。隨增且說。非不有

(20)

  論曰。迴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述曰。由此三障令心向餘不向無上正等菩提。起心下劣樂涅槃故。其文易知   論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義

  述曰。不敬人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設雖敬法。自無思擇。隨言而解。皆不能 無怖怖畏文海故

  論曰。不慳有三障至心無悲愍

  述曰。初慳法。次慳財。後無悲故。成不慳障   論曰。自在有三障至勝三摩地

  述曰。第一匱者乏也。由昔世時生憎及長。能感匱法之業。所以今時不聞於法。

不得自在作大法師。二雖聞法而極勘少。三雖廣聞不修勝定。不得神通雲雨說法得自 在故。此上諸障廢立連環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應思擇。恐文繁廣不能具述。三乘 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後。不增不減。皆如下釋

  論曰。復次如是至應知此名

  述曰。即明障中。第二大段約十因解也。於中有二。初舉餘處所明十因。後於前 下依彼論十因之名以釋之。於善等十法。十能作義。此中所言隨餘義中有十能作者。

此三十障於善等中。隨餘經論所明義中。有十能作因義。即是對法第四卷等。即依彼 十能作義。應知此處十因之名。謂名同彼而義望異。然此能作皆增上緣。所望遠故。

舊論此文極難信解

  論曰。十能作者至於眼識等

  述曰。眼等是能作因。識等是果。然對法說生起因者。謂識和合望識。舉所生眼 等果。取和合識等因。此中舉因體亦無違也

  論曰。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於諸色

  述曰。然對法說。如燈於眾色。此處望寬。餘文易解   論曰。五變壞能作至成鐶釧等

  述曰。對法說如工巧智於金銀等。此中望假者故說金師。彼望實法言工巧智。依 假假者。實實智。故亦不相違

  論曰。八信解能作至如因於宗

  述曰。雖火與宗無別如烟於因不殊。然烟望生解火之智故。名信解能作。以因望 所成之義故。名顯了能作。雖二義齊。以所差別分二因也

  論曰。十至得能作至於涅槃等

  述曰。對法名等至能作。然非是定名為等至。以緣涅槃義故名至得。慧至於滅得 此涅槃故。彼論通約總聚諸法故名等至。平等至境故

  論曰。依如是義至於識等所作

(21)

  述曰。雜集論等說十能作而不見頌。今者所說或引餘文。或天親自說。舊說之都 無二頌。於二頌中。初之一頌烈能作名。第二一頌出能作體果。於烈名中。初一句舉 數下三句烈名。出能作體果中。上三句出能作體。下一句出所得果。識因者即根等。

聖道等者類非一也。餘文易知   論曰。於善等障應知亦然

  述曰。即是第二依彼論十能作名。以釋諸障作用。於中有二。初結同彼。二別解 義。此初也

  論曰。一生起障至應生起故

  述曰。名因同餘論之因。而義異也。其心易知   論曰。二安住障至不可動故

  述曰。以大菩提可安住法不可動故   論曰。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述曰。以菩提心廣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亦能攝受多種善法及有情故   論曰。四照了障至應照了故

  述曰。以諸菩薩名有慧者故。性即菩薩之自體也。以慧照知一切法故   論曰。五變壞障至名變壞故

  述曰。即是見道能除亂故。令障變壞故。名變壞。或能變壞亦名變壞   論曰。六分離障至離繫故

  述曰。即是修道能除障也。令障斷滅或能分離故名分離   論曰。七轉變障至轉變相故

  述曰。先心向餘。今者迴向無上菩提。菩提之心故心轉變   論曰。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述曰。謂由己身信解人法。自能簡擇。便能無怖。名與彼同。所望義別也   論曰。九顯了障至為他顯了故

  述曰。由重法輕財等。便於財法二皆無慳。悲愍有情。然為他說法。或施財譽等   論曰。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述曰。由多聞等業故。於法便得自在。自在成已能至得涅槃。故障此者名至得障

。此則障所障不增不減。此上皆應述其障體。恐厭繁廣但舉宏綱   論曰。所障十法次第義者

  述曰。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後門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舊論脫此以下一段 次第之文。今勘多梵本。悉皆具有

  論曰。謂有欲證至先應生起   述曰。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22)

  論曰。勝善根力至無上菩提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論曰。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述曰。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論曰。如是菩薩至起無亂倒   述曰。第五無亂即變壞也   論曰。由見道中至斷一切障   述曰。第六無障即分離也   論曰。既斷障已至正等菩提   述曰。第七迴向即轉變也   論曰。由迴向力至便無怖畏   述曰。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論曰。既無怖畏至宣說開示   述曰。第九不慳即顯了也   論曰。菩薩如是至皆得自在   述曰。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論曰。是名善等十義次第

  述曰。即結上也。然准此文。初之四位。從初發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至世第 一法已來。或前三在資糧。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見道。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 地。第七在第八地。諸佛七勸名迴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在第十地

。得業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十在如來。於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中唯 說大乘位次。唯言無上大菩提故。除二乘中

  論曰。雖善等法至諸障差別

  述曰。自下第四大段明覺分等別善法障。於中有二。初釋外伏難。生下論文。二 頌曰下依義正解。此即初也。謂有難言。前明善法障。即攝覺分及度地障。更復何須 說覺分等名別障耶。為釋此難故。此論云。雖知已攝。而總別異。故須別明。謂善是 總。覺分等別。為顯與前總障別故須別顯也

  論頌曰。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義正解。此有六頌半。於中有二。初半頌總明有別障。後六頌 總明三別障。此即初也

  論曰。復於覺分至各有別障   述曰。總釋頌之大綱。其文易了   論曰。於菩提分至見麁重過失

(23)

  述曰。自下六頌別明三障。復分為三。初一頌明菩提分法障。次有二頌明度障。

後有三頌明十地障。此即初也   論曰。於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述曰。念住是隣近釋。言四念住即帶數釋。言善巧者即巧便智。由於事中不善巧 故。計身為淨。淨至廣說淨樂常我障體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時觀不淨等

  論曰。於四正斷有懈怠障

  述曰。正體即斷。是持業釋。言四正斷亦帶數釋。體相違故。亦名正勝等。如別 抄說。障體即懈怠

  論曰。於四神足至隨減一故

  述曰。神謂神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釋。四神足者亦帶數義

。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或時闕一。是神足障。於八斷行亦隨減一。八斷行者。如對 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謂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捨。障體即定障。未斷便令減。或未必是 定障。減一即是障。問欲勤心觀神足伴故。減一可為障。其八斷行於神足有何勝力闕 一為障。答修習神足必依斷行故。闕一時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義故。謂加行。

攝受。繼屬。對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攝受即安一。繼屬即正念正知二。對治即思捨 二。如對法第十及下卷說。此上三在何位。此論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資糧位。

然未別說在何心中

  論曰。於五根至勝善根障

  述曰。下相釋言。由脫分滿方修五根。諸論說此。在煗頂位。若不種頂解脫圓滿 之位。不得五根。乃為障也。或障體即不信等

  論曰。於五力至有羸劣性

  述曰。諸論說此。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時猶障所雜。是下品攝。為五力障。雖闕 下品。順決擇分亦是力障。縱設有時。為障所雜故不說也。或障體同根

  論曰。於七等覺支至所顯示故

  述曰。見道雖有之貪等煩惱及業與果。見為首故但說見障。或見道之所治故名見 過失。即一切皆是

  論曰。於八聖道支至所顯示故

  述曰。於修道中。雖有見等。麁重通故。不說別見等現行及種子。煩惱所知障皆 名麁重故

  論曰。於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述曰。自下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頌明六度果障。後一頌明四度果障   論曰。此說十種至自性之障

  述曰。顯非自障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顯依士釋。非持業釋。性非障故

(24)

  論曰。謂於布施至說善趣障

  述曰。布施得富得貴。持戒得生善趣。由慳犯戒不得富貴及生善趣。障體即慳及 犯戒

  論曰。於安忍至不捨有情障

  述曰。由安忍故攝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餘二。故言安忍。障體是瞋 害。損殺有情故

  論曰。於精進至增功德障

  述曰。由勤策發減過增德。障體即懈怠   論曰。於靜慮至趣入法障

  述曰。由定起通。令所化生趣入正法。舊論注云四十心位。今言初入佛法。障體 即散亂

  論曰。於般若至解脫障

  述曰。由慧故證解脫。障體即愚癡   論曰。於方便善巧至無窮盡故

  述曰。由此方便智慧。令前六度連連無窮盡未來際利樂含識。以後障體唯是愚癡

。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論曰。於願波羅蜜多至善法生故

  述曰。由十大願。願在所生之處善無間轉故。由大願攝受能順善法之生。現今世 人無大願攝。故於所在生不順善法。善法不起。非無間轉

  論曰。於力波羅蜜多至非彼伏故

  述曰。由二種力。令所作善皆得決定。能伏於障。非障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 不能伏。以此中說是果障故。舊論云。修習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此文極錯   論曰。於智波羅蜜多至而覺義故

  述曰。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

不如所聞及他之言而覺相義。即自簡擇而觀義也。或聞之言名聞言。或聞謂耳後。言 謂意後。謂意觀文字而取義等。此等障體論無文判。非即十度自體障故。今以義准。

能障於富貴乃至成熟法樂。此名障。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義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 及攝論第七唯識第九等說

  論曰。於十地功德至故說為十障

  述曰。明別障中第三段也。於三頌內。初之二頌明所障法界。第三一頌約所障十 別能障十

  論曰。於遍行等至為十地障

  述曰。先釋第三頌。以此所明障體故。望於聲聞等故。言不染無知

(25)

  論。謂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述曰。自下明先二頌所障法界。此地證諸法界。一切法空故。得自他平等法性。

此地障者。如舊攝論第十卷說凡夫性無明   論曰。第二地中至相應出離

  述曰。三乘涅槃名為出離。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俱得出離名同出離。

此地思惟。我今於三乘能得出離。一切行相皆應遍修治之。總結之云。是為勤修相應 出離。是為勤修與出離相應之行也。舊攝論云。此地作如是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

。迷一乘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 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 入此地。即無此智故稱無明

  論曰。第三地中至不以為難

  述曰。舊攝論云。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妄失無明是此地障。未至智根位。為遲得菩 薩妙定名苦。以障根及修故稱無明。障聞持等不得成熟。令所聞思修有妄失。故稱無 明。此皆人語增本論文

  論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轉滅

  述曰。無性攝論。契經等法愛斷故不計我所。觀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攝。名無攝義

。前地斷定愛。此地斷法貪及我□□。廣如佛地論等解。舊攝論云。微細煩惱共生身見 等無明為此地障。煩惱行者法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為身見因

。亦即是身見以是法分別種類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廣說。此皆人語非本論文   論曰。第五地中至平等淨心

  述曰。無性攝論云。謂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續差別。以諸真如體唯一故。舊攝論 云。於下乘般涅槃。是此地障。乃至廣說。十地經第七卷云。以十平等深淨心得入五 地。舊中邊云。十種心樂清淨平等。今云。十意樂平等淨心。意樂即以信欲或欲解為 體。應言十意樂淨平等。十地論解云。平等深淨心者。於平等中心得清淨。經云。一 過去佛平等深淨心二。未來佛。三現在佛。四戒淨。五心淨。六除見疑悔淨。七道非 道智淨。八行斷智淨。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淨。十化度一切眾生淨平等深淨心。

彼論解云。是諸佛法及隨順諸佛法。何者。謂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餘七隨順諸佛 法。諸佛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眾生。戒即第四淨。定即第五淨。第六第七第八 第九是智淨。是中第八行斷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轉勝故。教化眾生即是第 十。十中前三是果。餘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廣如彼釋

  論曰。第六地中至無染無淨

  述曰。無性云。謂知此性本無雜染亦無清淨。雜染為先。後可淨故。此既本無染

。後那可淨也。舊攝論云。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乃至廣說

(26)

  論曰。第七地中至種種法相中

  述曰。無性云。如契經等種種法別。此不如是。今此解曰。由知法無相故。不以 有相行。於契經等種種法相中。觀契經等。為有相也。舊攝論云。微細相行無明為七 地障。乃至廣說。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諦故。云何不 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

  論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減

  述曰。無性云。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增。諸法不增。所以不減。或染法減時此無 減。淨法增時此無增。於無生法忍圓滿證之。初地分得未能圓滿。忍者是智。知忍無 生法名無生忍。舊攝論云。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是八地障

  論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義

  述曰。將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汎舉殊勝。自在有四。無分別者。不由功用即能 入故。餘如常釋

  論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義

  述曰。既烈四名。猶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諸經論皆言八地得二。

無性云。於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隨所求相欲令現前。如其勝解即得現前。名相自在

。云謂金銀諸珍寶。云何故此論名無分別自在。十自在中復無此故。而得不言相自在 耶。舊本同此。今會解云。由得無分別智故。方於相中而得自在。此從根本因說。以 八地中得無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諸論約果說。故言相自在。亦不相 違。即智自在一分攝故名無分別

  論曰。第九地中至無礙解

  述曰。事兼前二故言亦能。無性云。分證得智波羅蜜多。乃至廣說。得無礙解名 為自在。仍未圓滿智波羅蜜多。舊攝論云。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   論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述曰。無性云。謂隨所欲。得身語意業用自在。依五神通。隨自在業。皆能成辯

。乃至廣說。舊論云。於眾生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餘同無性。此上諸障及地

。如舊論第十。十地論第一。新攝論二本俱第七。唯識第九。瑜伽第七十八。解深密 等說

  論曰。復略頌至一切障解脫

  述曰。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舉頌。頌中有二。上二句結上所明不過二障

。下二句釋此二義攝障盡義

  論曰。由此二種至一切障解脫

  述曰。釋頌大綱。以自佛法此二盡時稱之為佛故。論言許一切諸障皆得解脫故。

此二種攝諸障盡。如上所說隨其所應二障所攝。然十地障等皆非現行煩惱障。煩惱種

(27)

  論曰。前障總義至謂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總結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體有大小。名大小障。所障 為大小。下例稍同

  論曰。加行障至謂平等障

  述曰。初即貪等行。後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諸聖法諸加行道。後性平等。但 障無間解脫二道。得無為之至得名。至得名障。於加行位猶間起故。以性平等行相不 違故。然薄塵行與平等同

  論曰。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

  述曰。捨生死取涅槃。障諸菩薩得無住處。名殊勝障。以上即是第一頌明   論曰。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

  述曰。即九結以此麁利障諸三乘正加行道   論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與善等十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因義故。如能作因   論曰。八真實障謂覺分障

  述曰。以入無漏實真道中。唯覺分能入。此覺分之障障入真實   論曰。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波羅蜜多能得無上菩提。故名無上淨。淨是義惑障。此之障名無上淨 障

  論曰。十差別趣障謂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是十波羅蜜多差別所趣。由此波羅蜜多差別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 障名差別趣障

  論曰。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述曰。此最後頌攝前諸障為二故也。然舊論文但有十數。此略攝障。十外別明。

今此明上之障總有十一。故不同舊。又此雖攝為十一障。然為段分不過五段。已如前 說。不可以此為十一障判上文也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紙數六十枚在之)書寫之畢後覽之方光明真言

(六反)可被稱名號南無慈悲萬行菩薩六反沙門增專

(28)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翻經沙門基撰

辯真實品第三

  不妄名真。非虛稱實。體即十種。若有若無稱彼法而論故名真實。此品廣釋名辯 真實品。雖辯相品已辯三性。前依境說。今說於境起行。而說以三性為依顯餘九真實 故

  論曰。已辯其障當說真實

  述曰。此品有三。初結前起後以發論端。二頌曰下當宗正辯。三真實總義略有二 種下。攝上所明。總結合解體無增減說十所由

  論頌曰。真實唯有十至皆為除我見

  述曰。此即第二當宗正辯。合於此中有二十三頌。總分為二。初之二頌烈十實名

。餘二十一頌別解十實。於中次有一頌辯根本真實。次有一頌半明第二。次有二頌半 辯第三。次有二頌明第四。次有二頌辯第五。次有半頌明第六。次有半頌辯第七。次 有一頌明第八。次有一頌明第九。次有九頌辯第十真實。此即初也。於中第一句標名 舉數。次七句烈十名。然第八句是第十。至下當知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

  述曰。釋第一句頌。唯者決定義。如前已釋   論曰。一根本真實至十善巧真實

  述曰。釋次六句。顯烈真實之名   論曰。此復十種至十我見故

  述曰。此釋第八句頌。說十善巧所由   論曰。十善巧者至無為法善巧

  述曰。烈善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是緣彼智。若言善巧真實。是此智所緣 之理。故二別也。謂蘊之善巧。乃至無為法之善巧。依士釋名。善巧之真實亦同此解

。根本之真實是事或根本即真實二釋。可知   論曰。此中云何根本真實

  述曰。此中別解十實。此即解初。於中先為問答三根本名。於此所說下釋根本體

。此即問也

  論曰。謂三自性至三圓成實性   述曰。此即答也

  論曰。依此建立餘真實故

  述曰。此釋根本義。依此立餘故。然未釋真實之義。乃釋於此。故次論云   論曰。於此所說至為真實

(29)

  述曰。此問真實之義。生下頌文。然本頌中唯解真實之義。所以今問。不解根本 之義。所以長行先釋。以真實義外人有疑。根本之義非外所諍。故不論也

  論頌曰。許於三自性至一有無真實

  述曰。上一句簡不極成。故初言許總標三性。下之三句一一別屬。如文可知   論曰。即於如是至相常非有

  述曰。三性是總。初性是別。第五轉攝。故論言中。此一許字貫通三性。此即第 一先陳性無。以一切時相恒無故。即出體也

  論曰。唯常非有至無顛倒故

  述曰。此釋真實。謂有問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別說為真實。豈非妄假。故今論 言。由此所執唯常非有。以說為非有。即許為真實。無顛倒故。若說此有不稱於無。

可言顛倒。既稱於無。故名真實   論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真

  述曰。此出體也。體雖非無。仍非真有。言有簡初性。非真簡圓成。初體無故。

後真有故

  論曰。唯有非真至有亂性故

  述曰。此釋真實。以依他起有亂識性。非是全無。亦非真有。說稱實故亦名真實   論曰。圓成實相亦有非有

  述曰。此出體也。有無我故名有。我無故名無。故論說亦有亦無   論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述曰。釋真實。以有性故即有無我。以空故即無有我。故總說言有空性故。能如 是知稱實理故亦名真實。釋頌下三句次第配應知

  論曰。云何相真實

  述曰。此問第二真實。生下頌文   論頌曰。於法數取趣至是名真實相

  述曰。六句頌中。初之三句別配三性。後三句通上三性。謂於法數取趣有增益損 減見。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乃至廣說。言數取趣。五道循環無休息義。烈名之 中。相即是別。真實是總。先言於相。後言真實。頌中欲出其相。所以先言真實。後 言於相

  論曰。於一切法至及損減見

  述曰。補特伽羅即數取趣。不言人者。屬餘趣故。執二體有。名增益見。撥二名 無或假亦無。名損減見。如攝大乘等。亦有此義。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實相

  述曰。若知於此我法體無。彼增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無即是遍計所執實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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