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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一 百 零 七 年 度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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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一 百 零 七 年 度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簡 章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二、收件日期:107/09/01~107/09/3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

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 (五)~(六)類「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需父母一方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四、申請方式:可從陽光官網進行線上申請,亦可透過紙本方式提出申請。

凡以線上申請者,可使用收件編號查詢申請進度。

107 年度申請高中組以上獎助學金,一律使用線上申請系統,恕不接受紙本申請書。

五、申請項目:

申請類別 申請條件 獎助金額

應備資料

(請參照右欄編號 備齊文件)

應備資料項目

(依左欄申請類別所列提供)

︵ 陽 光 傷 友 獎 助 學 金

(一)特殊才藝 優秀獎學金

凡 特 殊 才 藝 ( 文 學 、 音 樂、美術、語言、體育、

科技)獲 106 學年度個人 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 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1)博士班 一萬元整 (2)碩士班 一萬元整 (3)大專 一萬元整 (4)高中(職) 陸仟元整 (5)國中

參仟伍佰元整 (6)國小

貳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3)(4)(5)(6)

‧多次申請 編號 (1)(6)

◎項目編號:

(1)本會申請書

(2)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 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 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成績單任選一學期提出) (3)自傳【初次申請者】,六 百字以上,請由申請者本 人 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 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 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 經驗(國小學生三百字以 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 筆)

(4)損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 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 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 傷者初次 申請務必請附 照片);曾申請過者免繳。

(5)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 本。(曾申請過者免繳,但 曾申請陽 光子女助學金 者除外)

(6)申請特殊才藝者,需附上 於 106/07/01~107/06/30 個 人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免 繳學校成績單。

(7)申請升學獎學金者,需於 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申 請時免繳學校成績單,但 須於入學註冊後附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正 本。

(二)優秀 獎學金

(1) 國小學業(智育) 106 學年度總平均 成績在 90 分以上者 (2)國中 、高中 (職) 、大

專 、 研 究 所 學 業 ( 智 育)106 學年度總平 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

‧初次申請 編號(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 (1)(2)

(三)升學 獎學金

(1)106 學年度高中(職)考 入公、私立大學(含二 專)者

(2)106 學 年度 大專考入 公、私立研究所者

(1)高中升大學 一萬元整 (2)大專升研究所 (碩士、博士) 一萬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3)(4)(5)(7)

‧多次申請 編號 (1)(7)

(四)助學金

國小、國中、高中(職)、

大專學業(智育)106 學年 度總平均在 60 分以上者

(1)大專以上 參仟伍佰元整 (2)高中(職) 貳仟伍佰元整 (3)國中

壹仟伍佰元整 (4)國小

壹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 (1)(2)

(2)

陽 光 傷 友 子 女 獎 助 學 金

(五)勇源-陽光 子女助學金

顏損或遭重大燒傷之子 女,於

(1)國小學業(智育) 106 學年度總平均成績 在 80 分以上者 (2)國中 、高中 (職) 、大

專、研究所學業(智育) 106 學年度總平均成績 在 70 分以上者

(1)大專以上 參仟伍佰元整 (2)高中(職) 貳仟伍佰元整

(3)國中

壹仟伍佰元整 (4)國小

壹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1)(2)(5)

申請「勇源-陽光子女獎助學 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 殊才藝獎學金」者,一律需 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備註:

1.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由 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贊助,

採總額制,發放獎金以四十 萬元為限。若申請獎金超過 預算總額,於區分國小、國 中、高中、大專以上四組組 別後,以成績排序發放之。

2.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 藝獎學金,由明閱科技有限 公司贊助,採總額制。若額 度已滿,將以送件時間排序 評核。

3.初審階段由陽光基金會進 行資格審查,不符資格者將 以書面通知。複審階段由贊 助公司審查委員進行審核。

(六) 明閱科技- 陽光子女特殊

才藝獎學金

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者 之子女,凡特殊才藝(文 學、音樂、美術、語言、

體育、科技)獲 106 學年 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 三名者(不包含校內舉辦 之比賽)。

(1)博士班 一萬元整 (2)碩士班 一萬元整 (3)大專 一萬元整 (4)高中(職) 陸仟元整 (5)國中

參仟伍佰元整 (6)國小

貳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3)(4)(5)(6)

‧多次申請 編號(1)(5)(6)

1、 申請日期:

 申請期間 107/09/01~107/09/3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本獎金採總額預算制,發放金額以不超過本會當年 度獎助學金總預算為原則,請即早申請。

 審核結果將於 11 月中前於陽光網頁公布並郵寄書面通知。無論得獎與否本會都將有書面正式通知,敬請耐心等候。

2、 申請對象:

 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小一新生因無成績單證明,故此次無法申請)。

 高中組申請次數以三次為限;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以上始得申請,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 數以四次為限;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限為限。升學獎學金不 列計申請次數。

 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另有「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可供申請,詳情請見「仁寶 電腦-陽光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一)~(六)類「陽光獎助學金」之申請類別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複申請。

 「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死亡 未滿一年者亦可申請。

3、 應備文件:初次、多次申請者須具備之資料不同,請參照表內之應備資料編號備齊申請資料。多次申請而有更改姓 名者,請在姓名旁註明新、舊姓名以便作業。

4、 成績單:

 成績採計為 106 年度學期成績,上或下學期擇一學期申請即可,成績單務必加註成績分數,影本請加蓋學校證明 章。所有申請類別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覆申請。

 本獎助學金分數審核皆以智育成績為主,成績計算不以四捨五入計算。

國小:九年一貫成績單「智育」計算科目為:語文類(國語、英語、鄉土語言)、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 科技等科目加總平均。

國中:九年一貫成績單「智育」計算科目為:「一般學科」之加總平均。

5、 得獎須知:

 若核准通過,本會將先提供收據請受獎人簽名並請您附上匯款之存摺影本寄回,以作獎金撥款之依據(帳戶以受 獎者「本人」為限),請預作準備。屆時,亦請於期限內繳回收據,否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本會將舉辦頒獎典禮鼓勵受獎人。為充份發揮陽光獎助學金之精神並增加受獎者與本會的交流聯繫機會,大專以 上之受獎人,務必出席本會頒獎典禮或參與本會公共服務至少四小時,否則將喪失隔年度申請之資格。

6、 郵寄地址:81358 高雄市左營區安吉街 449 號 南區中心 林鈺蕙、黃薇瑄小姐,電話:(07)558-7166

(3)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獎助學金申請書

歡迎多加利用線上申請系統!

編號: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改名後新舊名

皆須填寫)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獎助相關 資料寄送處)

□□□□□

電話(日)

戶籍地址

□□□□□

電話(夜)

電子郵件 手機

現在就讀(畢) 學校

學校名稱:

科系:

年級:

申請次數 初次申請

多次申請 申請組別

(以成績單年級勾選)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不含五專 1~3 年級) 研究所碩士班 博士班 申︵

請詳 獎見 項申

︵請 勾簡 選章 一︶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損 傷 類 別

灼燙傷

顏面損傷(請務必勾選下列類別)  1.顱顏畸型(含小耳症)  2.腫瘤病變(含血管瘤)  3.口腔癌

 4.嚴重外傷

 5.皮膚病變(含魚鱗癬症、

胎記、太田母斑)  6.其他_______________

(二)優 秀 獎 學 金 (三)升 學 獎 學 金 (四)助 學 金

(五)勇 源 - 陽 光 子 女 助 學 金 損傷者姓名(必填)

父:______________ 或

母:______________

(六)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 申

請 人

□ 自行申請

□ 推薦單位 推薦人姓名 推薦人職務 推薦人電話 帳戶資料

(請填申請人資料)

銀行(或郵局), 分行 , 帳號:

戶名:

附 件 名 稱 (本欄粗框內為審核欄,申請者免填)

收 件 紀 錄

資料齊全

資料未齊備: 1、本會申請書 2、成績單 3、自傳 4、損傷證明文件 5、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6、特殊才藝得獎證明

7、學生證影本 or 在學證明書正本

閱件日期:

備註: 年 月 日,通知補件方式:

電話 簡訊 e-mail

補件日期:

審 核 結 果 □

通 過

未 通 過,原因:

初 審 複 審

一、 申請期間:107/09/01~107/09/30,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多次申請者,若曾有更改姓名之狀況,請特別註明(新名&舊名)以方便作業。

三、 畢/肄業學校及系別請詳細寫明,不得簡寫,如係分部、分校或夜間部及補校學生亦請詳細寫明。

四、 成績單務必加註成績分數,如為影本請 加蓋學校證明章。

五、 檢附資料時,請依上欄「應附文件」順序排列。各項證件請不要用訂書機裝訂,無關資料免送。申請文件建議以掛號 方式寄送,以免遺失造成困擾。

六、 請參閱本會「獎助學金申請簡章」後再填寫申請書,相關資訊歡迎上本會網頁查詢,網址:www.sunshine.org.tw 七、 備妥文件請寄:81358 高雄市左營區安吉街 449 號,電話:(07)558-7166,南區中心林鈺蕙、黃薇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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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版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以下簡稱「嘉新兆福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嘉新獎學金的申請作 業及相關聯繫事項,日後其他活動資訊提供及後續服務

承辦單位 協助種類 烏日區旭光國小 民間資源 案號:50902-179269.

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申請時間 校內截止時間: 105年3月16日起至4月10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階段別 國小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其他.

[r]

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

二、 活動內容:依學校學制每年舉辦二次,於每學期開學時開始受理申請。經本會 審核評估後,統一於本會網站上公布並發函各校通知獲獎助學金者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