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 主旨:本基金會為獎助弱勢家庭優秀兒童及少年努力向學,激勵其上進精 神,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 活動內容:依學校學制每年舉辦二次,於每學期開學時開始受理申請。經本會 審核評估後,統一於本會網站上公布並發函各校通知獲獎助學金者領 獎。
三、 申請資格辦法:
(一) 申請對象:
目前就讀台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第一學期申請時,國一及小 一新生除外)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
(二) 申請者成績之審核標準如下:
(三) 申請者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文件沒有齊全,本會將視為無效件。
1. 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2. 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3. 弱勢家庭(單親、隔代、原住民、新住民、中、低收入戶、受暴家庭)證明文 件者。該證明由政府機關、學校師長、社福團體社工、村里長之一開立者皆 可。
4. 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乙份,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審核標準及程序:
(一) 審核標準:學業成績 50%,家庭狀況 50%。
(二) 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三) 第二階段:由本會視實際需要家訪或電話查訪。
(四) 第三階段:以書面通知學校獲獎助學金者名單,並寄發通知函給獲獎學生。
五、獎助學金額(新台幣):國小組 1500 元,國中組 2500 元。
六、領獎:
1. 本獎學金,參加領獎時,必須攜帶本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具收據於規 定時間參加頒獎典禮。
2. 獲獎學生因特殊情形,不能參加頒獎典禮者,得經本會同意,在頒獎典禮後一
組別 學科平均成績
國小組 80 分以上
國中組 75 分以上
104/03 訂定 105/07 修訂
週內(不含假日)洽本會領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論,將該獎助學金收回專戶 保管。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8:30-12:00 13:30-18:00
七、請將所需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至:
403 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 203 號
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 獎助學金專案小組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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