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 的: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學生,本會特設立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每學期三十名。(不限學校)
三、獎助金額:每名一萬元。
四、申請時間︰一一一年二月十一日至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五、申請資格:
1. 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國小至高中)學生,且未接受其它獎助學金者。
2. 不限制在校成績。
3. 以急用貧病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檢附相關證明者優先發放。
六、申請所需文件:
1. 學生名冊(表一) 乙份。(由校方填具)
2. 申請書(表二) 乙份。
3. 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乙份。
4. 申請人本人存摺影本 乙份。
5. 申請人可選擇檢附下列與自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乙份。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有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 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特殊境遇證明 變故/災害證明 助學貸款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申請手續:
1. 申請人請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書(表二),並連同上列文件交給學校。
2. 由校方彙總學生名冊(表一)、申請書(表二)及相關資料寄至:
「403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455 號 7 樓 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收。」
八、核定與獎助學金給付:
1. 申請人經核定後,本會將於粉絲專業公告獲獎名單,並再次發函至學校,請校方轉知獲獎學 生。(本會僅會發函至有獲獎學生之學校)
2. 獎助學金將匯至申請時提供之存款帳戶。
註:(1)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2)若申請人數超過獎助名額時,本會保留審核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