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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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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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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 的: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學生,本會特設立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每學期三十名。(不限學校)

三、獎助金額:每名一萬元。

四、申請時間︰一一一年二月十一日至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五、申請資格:

1. 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國小至高中)學生,且未接受其它獎助學金者。

2. 不限制在校成績。

3. 以急用貧病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檢附相關證明者優先發放。

六、申請所需文件:

1. 學生名冊(表一) 乙份。(由校方填具)

2. 申請書(表二) 乙份。

3. 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乙份。

4. 申請人本人存摺影本 乙份。

5. 申請人可選擇檢附下列與自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乙份。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有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 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特殊境遇證明 變故/災害證明 助學貸款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申請手續:

1. 申請人請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書(表二),並連同上列文件交給學校。

2. 由校方彙總學生名冊(表一)、申請書(表二)及相關資料寄至:

「403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455 號 7 樓 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收。」

八、核定與獎助學金給付:

1. 申請人經核定後,本會將於粉絲專業公告獲獎名單,並再次發函至學校,請校方轉知獲獎學 生。(本會僅會發函至有獲獎學生之學校)

2. 獎助學金將匯至申請時提供之存款帳戶。

註:(1)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2)若申請人數超過獎助名額時,本會保留審核之權利。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一 年 二 月 十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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