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質性的分析 質性的分析 質性的分析 質性的分析
本研究為了獲取專家群對問卷調查內容所表達意見作更深入的 陳述,也能讓研究者在互動過程中根據專家群的反應,再提出進一步 的問題,以獲得對問題看法的更深入資料,因此針對在綜合意見欄有 提出意見的專家群作訪談,以輔助問卷調查的明確性,經與上述其他 專家交相比對對於現行喪禮服務人員技能檢定的探討。
根據施測過程中,專家群針對每一項內涵構面的意見說明或增添 部份,加以整理,同時彙整綜合意見欄所表達的意見(見附錄十二)。
並且針對某幾位專家群三次問卷調查施測答題過程中顯現與其他專 家特別不一樣的偏離情形出現時,亦藉由訪談方式(見附錄十三,附錄 十四)諮詢其意見後作為質性分析的基礎。歸納以下幾個方面探討之。
一 一 一
一、、、、試題命製的嚴謹有待提升與改進試題命製的嚴謹有待提升與改進試題命製的嚴謹有待提升與改進試題命製的嚴謹有待提升與改進。。。。
依照訪談可以窺出專家群對於現行喪禮服務人員技能檢定的政 策制定的態度的看法,如下所述:
「其實我認為技能檢定是幫助有心投入該行業或習得一技之長 的基本能力驗證,丙級更是如此,所以它可以為了参加檢定而讓参加 的人一個整理所學的機會。但是如果主管機關在處理的過程不夠嚴 謹,所得到的結果只是讓從業的人虛應一番而己。」(A8)
「…有學者,公會和從業人員的看法,最大原因就像前面講的,
不夠嚴謹。第一次公告題庫錯誤不少,修改後公告,還是有意見…」
(A8)
「
…其實當初政府公佈
殯葬人員要考證照,聲音並不大,反正大家認為證照化是趨勢,…」(A8) 二
二 二
二、、、、現行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的職務角色定位不清現行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的職務角色定位不清現行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的職務角色定位不清現行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的職務角色定位不清。。。 。
「…主管機關與檢定承辦機關從新思考殯葬產業之分類,再從各
大分類來思索禮儀師、乙級及丙級技術士之定位…」(A7)
「乾脆改成遺體處理人員或遺體美容檢定好了。但是如果遺體化 妝的方式這麼考,其實美容丙級的資格也可以了,應該鼓勵考丙級美 容就好。」(A8)
「…現行的方式對於喪禮服務過程中每個角色是比較模瑚,很難 區分…」(B1)
三 三 三
三、、、、技能檢定規範的技能檢定規範的技能檢定規範的技能檢定規範的「「「「工作項目工作項目工作項目工作項目」」」與命製試題的」與命製試題的與命製試題的「與命製試題的「「工作項目「工作項目工作項目」工作項目」」有不一致」有不一致有不一致有不一致 情形情形
情形情形。。。。
「…比如說明明技能檢定也是經過學者專家討論後公告,命製試 題的題目不是按照規範來出嗎?怎麼會好像命製試題和規範是兩回 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明明檢定規範的工作項目是: 初終與入殮服 務,殯儀服務,和服務倫理三項。怎麼會跑出命製試題的工作項目是 禮儀部份,公共衞生與遺體洗穿化,殯葬相關法令和職務倫理四個項 目。明明公佈在先的規範,後來的題庫在定義上却不同,我的意思就 是說你政府規範的「工作項目」和命製試題的「工作項目」就不一樣 了,…」(A8)
「
…以
至於我以為丙級喪服人員是在從事遺體洗穿化的業務居 多,…」(B1)四 四 四
四、、、、命製試題的題型分配比重不均命製試題的題型分配比重不均命製試題的題型分配比重不均命製試題的題型分配比重不均。。。 。
「
…何況命製試題
把規範內容的技能標準變成一項獨立的工作項目,難怪整個喪服人員技能檢定看起來像遺體美容檢定
…。」(A8)
「
…因
為這個原因可以看出來原本規範要測驗應檢人的其它相 關技能標準或知識所佔比例就很低,甚至沒有出現,乾脆改成遺體處 理人員或遺體美容檢定好了。但是如果遺體化妝的方式這麼考,其實 美容丙級的資格也可以了,應該鼓勵考丙級美容就好。…」(A8)「…為什麼命題委員不按照檢定規範的項目命題,每一道技能標
準給個十題二十題也沒關係,至少每個範圍都有了
…」(A8)
「
…..規範所要求丙級喪服人員
應有技能應該說是蠻清楚,但命製試題上似乎有點跳脫了規範的要求……」(B1)
「
…在試題的分配
上似乎並沒有完全顧及檢定規範所列的技能標準或知識,有些比重多了,有些好像根本沒出現題型,…」(B1)
「
…
這些項 目 均屬 於 應檢 人或從 業 人 員 的基本 服 務 內容與認 知。…因此,在命題過程有些知識與技能是被涵括在某些題型或是沒 有刻意針對的題型…
」(B10)
五 五 五
五、、、、命製的試題與業界的實務工作有落差命製的試題與業界的實務工作有落差命製的試題與業界的實務工作有落差命製的試題與業界的實務工作有落差。。。 。
「
…..如
果丙級技術士的定位是殯葬代工,其考試範圉是否應納 入殯葬文書?諸如此類的探討,希望承辦單位及命製委員多費心思,為了建立考試的公信力,讓產業界信服是有其必要性。」(A7)
「…我覺得化妝用這樣的考試方式並不洽當,不過這純粹是我個 人站在實務工作者的考量。但如果說一位基礎喪禮服務人員在工作範 圍內絕大部份也沒有碰觸這一塊。但是放在乙級就未嘗不可。
….
」(A8)
「
….
術科 第二 關遺體化妝的部 份 並不 適 合放在 丙 級 。….
」(A8,A10)
「….命題時應多考量實務工作的現實狀况,
…術科第三關的檢定
主要目的也和實際有所不同,重點應該是祭拜用品器具擺設的合理性 和正確性,至於是否是三寶架應該不是考試的重點,因為未必通用三 寶架,但用品擺設是一定要的,這關好像在考拆卸三寶架….」(A10)
六六六六、、、、應檢人應具備一定時數的訓練應檢人應具備一定時數的訓練應檢人應具備一定時數的訓練應檢人應具備一定時數的訓練。。。 。
研究者:所以你認為考前參加較完整的訓練課程,是否有幫助?
「我相信絕對有幫助,但肯定不是那種短期的考照班,而最好是主管機 關認定的訓練內容那種。」(B1)
研究者:但以你是公部門行政主管,對於現行制度並沒有強制應檢人要 接受一定時數訓練的要求,有什麼看法?
「以我身為公部門行政主管的了解,這其實是政府在政策上避免排他 性,為了鼓勵民眾参與。但我認為這是過去的觀點了,現在應該站 在消費者的立場去思考了,何況這是主管機關的權責。」(B1)
「…為了確保參加考試的人對殯葬真的有些概念,而不是只會考 試,所以需要先行規定修習時數。… 」(B10)
七七
七七、、、、未來喪禮服務人員技能未來喪禮服務人員技能未來喪禮服務人員技能未來喪禮服務人員技能檢定可考慮分項並委外辦理檢定可考慮分項並委外辦理檢定可考慮分項並委外辦理。檢定可考慮分項並委外辦理。。 。
「…以我是公務員的立場,要政府單位為每一個角色辦理各別技 能檢定是不可能的,最好的方式是釐清乙丙級的功能後,各別角色在 委外分項辦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參加;另外,或者是仍由職訓局 辦理,但學科属共同測試,術科則採取一項考題為共同試題,另一項 考題則屬考生自行選擇的專業題,例如專注遺體美容,選遺體美容的 考題,專注司儀的,選司儀項目,最後出來的結果同樣是丙級喪禮服 務人員,只是後面多一個加註:司儀,遺體美容或會場佈置,沒有選 專業題的考生並無須註明。這是我站在公家機關與考生立場想的最簡 便方式。…」(B1)
「分項辦理及委外辦理,均須等待該職類證照考試實施多年後,
累積相當的工作經驗與能量,且出現具有公信力之機構時,方能採 行。」(B6,B10)
從勞資專家群的訪談中,確認前述第二部份喪禮服務人員丙級技 能檢定命題分配比重,勞資專家群無論是初終與入殮服務,殯儀服務 和服務倫理的權值都較學政專家群稍高些,是否意謂代表具實務工作 經歷的勞資專家對於現行喪禮服務人員的技能檢定的命製試題的整 體滿意度較學政專家群的代表高?事實上,勞資專家全為親自參與丙 級技能檢定的代表,因此對於填答問卷調查內容時,會將技能知識的 獲得和命製試題的比重混合思考,例如
2-1-8
「能正確準備與完成洗、穿、化作業流程」,2-1-9「能清楚瞭解與說明洗、穿、化應注意事項」
或
2-1-12「能正確搭設靈堂與擺放物品」此類技能標準因題型比重高
於其它,或學術科出現,因此對此方面的技能知識獲得相較其它技能 知識多,但無損量化統計的數據結果。另外,勞資專家未來命題的增 減意見上較注重的是質的問題,而非量的問題,因此普遍未表示增或 減的意見,但還是希望按技能檢定規範所列技能標準均衡命題。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時代觀念的進步,殯葬服務業已成現代新興潛力的產業,殯葬從 業人員逐漸擺脫舊有傳統封閉的形象,而走向專業的殯葬禮儀師現代 新形象。在媒體的報導宣傳與民間學術單位扭轉殯葬舊文化形象的努 力下,以學術專業角度積極舉辦各種殯葬相關之研習課程,使專業化 的殯葬服務業成為目前許多人高度願意從事的行業之一(羅小媄,王姿 菁,徐玉閔,2006),但是卻也面臨過度商業包裝,透過媒體吹捧該產 業收入多豐厚(見附錄十五 媒體報導: 丙級證照 月薪至少
5
萬),而 忽略了從事殯葬服務的神聖性與使命感,更加深了的社會大眾對殯葬 業「賺死人錢」的負面觀感。自
2008
年起迄2010
年舉行過兩次「喪禮服務職類丙級技能檢 定」,籌劃期間便各種異議聲浪不止;由於台灣是一個由多族群所組 成的社會,各族群對於喪禮的禮儀講求不一(羅小媄
、王姿菁、徐玉閔,2006)
,同樣情形也發生在各種不同宗教信仰對喪葬儀式的進行,因此,喪禮服務職類檢定內容在命製試題過程確實發生不同意見的爭 議。本研究在蒐集資料時,發現國內對於喪禮服務人員的研究並不 多,一方面是「喪禮服務」屬新制定的職類名稱,二方面是對於殯葬 從業人員的研究焦點較多集中「禮儀師」的角色上,因此,特別針對 喪禮服務人員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及技能檢定方面的分析上付之闕 如。雖然如此,本研究在克服困難和研究的限制下,仍希望對現行喪 禮服務人員技能檢定所引發的現象,提供進一步的問題探討,同時對 殯葬產業的人力素質的研究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因此,根據本研究 的資料分折,提供喪禮服務主管機關,技能檢定主辧機關,參與命製 試題專家學者,個人及後續研究者建議,分別敘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