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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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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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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彰化高中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101 年 6 月 4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01395 號函修訂 103 年 5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30056985 號函修訂. 1.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 時. 2.申請調查或檢舉. 限. 學校無管轄權. 1.緊急先以口頭/電話聯繫學校通報權責人員 2.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予通報權責人員. 24. (如:校長為行為人、跨校事件非主責學校等). 小 時. 7 日內. 學務(教務)處(以下簡稱秘書單位). 1.法定通報:關懷 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 18 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2.進行校安通報。 3.鼓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提出檢舉 4.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陳報性平會主任委員(校長),聯繫召開性平會。 6.通知輔導處,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 通 報. 3 日內移送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依據性平法第 29 條: (1)無不受理之情形→議決受理。 (2)有不受理之情形→議決不受理。 (3) 2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檢舉人是否受理。. 移 轉 權 責 機 關. 2.疑似教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書面通知教評會審議停聘. 不 受 理. 交 性 平 會 重 新 審 理. 申請/檢舉人 得於 20 日內 提出申復. 受理 秘書單位. 組調查小組. 1.3 或 5 人(性平會議決人選或 授權由主任委員與專人協調 後聯繫)。 2.訪談、撰寫調查報告。 ※未組調查小組,由性平會自行 處理之案件仍須向學校提出調查 報告(依細則第 17 條規定內容) 。. 1.性平會議決是否通過調查報 告,並對學校提出調查報告 及處理建議(含性平法第 25 條之處置) 2.備齊資料(性平會議紀錄【含 簽到表】 、調查報告) ,陳報 所屬主管機關.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②. 考 績 委 員 會 ②. 或 性 霸 凌 情 節 重 大 解 聘 ②. 通知①/②處理結果. 性 平 會 議 決 教 師 性 侵 害 屬 實 、 性 騷 擾. 性 平 會 依 性 平 法 第 25.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②. 條 處 置 結 果 ①. 1.通知法定代理人。 2.執行性平會之決議(聯絡、發聘 調查小組等)。 3.發文通知申請/檢舉人受理與 否、處理結果、事件報結等。 4.協調彈性處理出缺勤、學籍與 課程等相關事宜。 ★將處置事項陳報主管機關備 查 5.整合校內外資源、提供諮商輔 導、法律諮詢、、、等適當協助。 6.禁止報復之約制,會議處理、 追蹤列管性平會決議之執行情 形。. 指 定 媒 體 發 言 專 責 人 員. 教務處. 輔導處. 1.輔導人員進行輔導關懷,包括. 協 助 彈 性 調 整 當 事 人 課 程 或 教 學 事 宜. 事件有關之當事人、家長、相 關班級師生。 2.建立個案輔導與當事人相關 資料,紀錄並妥善保存管理之。 3.負責追蹤輔導相關計畫之擬 定與執行。 4.校外橫向行政協調,協助性侵 害防治中心社工師處理相關事 宜,如陪同等。 關懷小組. 依當事人需要,以輔導人員及. 7.卷宗資料整理、原始檔案(密) 送文書單位保存。 8.於案件懲處及追蹤完成後,至. 其他適宜人員為主要成員。. 回報系統勾選結案. (秘書單位)彙整處理報告 申復(為申訴之先行程序) ★教師之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之決定做成後,於報主 管機關核准時,應一併通知該當事人於 20 日內提出申 復。並建議學校就當事人提起申復與否或其申復結 果,主動告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作為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審核案件之參考。. 不 服 申 復 結 果. ★申復有理由:視申復決定書之理由,交由學校性平 會重啟調查或重為決定,或交由權責單位重為決定。. 各處室本於個案之 工作任務檢討改善 持續追蹤、輔導. ★申復審議結果陳報(回報系統)主管機關。 依據性平法進行申復後之救濟途徑. 列入學校校務評鑑 不服處理結果,申請人(被害人)及 行為人可於 20 日內向學校提出申復 (以 1 次為限)。 收件單位:校長室 ※需另簽組申復審議小組. 教師:可於收受申復決定書後,依據教師法,收受教師懲處 處分書後 30 日內,向學校提出教師申訴(收件單位通常為人 事室)。 公立學校職員:可於收受申復決定書後,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相關規定提起救濟。 私立學校職員/公私立學校工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學生: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訴(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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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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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醒吾科技大學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原則 一、 考生申訴應於本校本次考試放榜之日起,一週內以掛號郵寄書面提出,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考生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並應記載申訴人姓名、入 學考試名稱、准考證號、報考系所別、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申訴之事實 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