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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111.5.2 起適用) 現行規定(111.4.22版)
參、服務及入校條件
二、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 定有入校(園)必要者,入校時應體溫量 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
參、服務及入校條件
二、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 定有入校(園)必要者,入校時應採實聯 制、體溫量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 罩。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八)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 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 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確 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 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八)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 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 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 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 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十二)集會活動
2.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及訓 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
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 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十二)集會活動
2.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及訓練 等),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 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 社交距離。
肆、校園防疫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四)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 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環境定期 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 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衛生,並 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六)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管理及防疫措 施。
肆、校園防疫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四)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 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
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 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 衛生,並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 式。
(六)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 及防疫措施。
柒、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
至最後1名確診個案病例離開學校及幼 兒園後次日起7日止。
六、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最 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
柒、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
至最後1名確診個案病例離開學校及幼 兒園後次日起10日止。
六、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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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 理。
準」(附件1)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 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