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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 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 部)為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污 染防制法、空氣品質嚴重惡 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相關規定與本部校園安全及 災 害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規 定,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 部)為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污 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與本部校 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 要點規定,特訂定本作業流 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 下簡稱環保署)於一百 十一年三月三日修正 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 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 制辦法」,訂有不同族 群之健康防護引導措 施及活動建議等規定,

爰增列為本作業流程 之依據。

二、目的:

(一)為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以下簡 稱學校及幼兒園)迅 速應變處理偶(突)發 空氣品質惡化事件,

統籌行政支援力量,

俾使災害損失降低至 最小。

(二)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 大,降低影響層面,並 及早完成災害善後工 作,以維護校園及師 生安全。

二、目的:

(一)為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以下簡 稱學校及幼兒園)迅 速應變處理偶(突)發 空氣品質惡化事件,

統籌行政支援力量,

俾使災害損失降低至 最小。

(二)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 大,降低影響層面,並 及早完成災害善後工 作,以維護校園及師 生安全。

本點未修正。

三、適用對象:

(一)學校及幼兒園。

(二)大專院校得視狀況,

參酌本作業流程規定 辦理。

三、適用對象:

(一)學校及幼兒園。

(二)大專院校得視狀況,

參酌本作業流程規定 辦理。

本點未修正。

(2)

四、本作業流程所稱敏感性族群,

指因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 疾病等,於各級狀況發生時,

需特別加強防護,並採個人 健康自主管理者。

四、本作業流程所稱敏感性族群,

指因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 疾病等,於各級狀況發生時,

需特別加強防護,並採個人 健康自主管理者。

本點未修正。

五、監測、預警及聯繫作業處理 原則:

(一)監測:

1.由環保署逐時監測空 氣品質並適時發布訊 息。

2.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 監測之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x (以下簡稱「AQI值」) 達 101 以上(橘色等 級,初級預警),即啟 動聯繫作業,並通知 學校進行防護措施。

(二)預警:

1.停課原則:依環保署 空氣品質監測網全國 空 品 區 空 氣 品 質 預 報,前一日下午四時 三十分預報次日 AQI 值達 401 以上(褐紅 色等級,重度嚴重惡 化),即達停課標準;

由直轄市、縣(市)政 府(以下簡稱地方政 府)邀集相關單位,參 考各空氣品質區之預 報AQI 值,共同會商 決定是否停課及相關 因應措施。

2.敏感性族群之學生,

於預報 AQI 值達 301 以上(褐紅色等級,中 度嚴重惡化),或前目

五、監測、預警及聯繫作業處理 原則:

(一)監測:

1.由環保署逐時監測空 氣品質並適時發布訊 息。

2.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 監測之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x

(以下簡稱「AQI值」) 大於100,即啟動聯繫 作業,並通知學校進 行防護措施。

(二)預警:

1.停課原則:依環保署 空氣品質監測網全國 空 品 區 空 氣 品 質 預 報,前一日下午五時 三十分預報次日 AQI 值達 400 以上,即達 停課標準;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以下簡 稱地方政府)邀集相 關單位,參考各空氣 品 質 區 之 預 報 AQI 值,共同會商決定是 否停課及相關因應措 施。

2.敏感性族群之學生,

於預報 AQI 值達 300 以上,或前目情形經 地方政府決定不停課 者,得請假居家健康 管理,不列入其個人

一、配合「空氣品質嚴 重 惡 化 警 告 發 布 及緊急防制辦法」

第 二 條 修 正 空 氣 品 質 惡 化 警 告 等 級名稱,依污染程 度區分。預警等級 細 分 為 初 級 、 中 級;嚴重惡化等級 細分為輕度、中度 或 重 度 共 二 類 別 五等級,爰修正第 一款第二目、第二 款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目、第三款第一目 及第二目規定,並 增 列 說 明 每 個 等 級 屬 於 預 警 或 嚴 重惡化的情況。

二、第二款,參酌環保 署進行監測、預警 及聯繫作業,現行 實 務 上 每 日 三 次 空 氣 品 質 預 報 時 間為十時三十分、

十 六 時 三 十 分 及 二十二時整,爰修 正 第 二 款 第 一 目 時間點。

三、第三款,環保署為 整 合 中 央 部 會 與 環 保 機 關 依 空 氣 品 質 嚴 重 惡 化 警 告 發 布 及 緊 急 防

(3)

情形經地方政府決定 不停課者,得請假居 家健康管理,不列入 其個人日常生活表現 評量。

(三)聯繫:

1.隔日預報AQI 值介於 101-200(代表顏色橘 /紅色,初級預警/中 級預警):

(1)由環保署通報地 方政府,並一併通 知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及 教 育 局

(處)。

(2)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聯繫轄區內 學校及幼兒園,得 依 地 方 政 府 既 有 系統,包括行政公 告 系 統 或 校 安 中 心 系 統 等 完 成 確 實通報,並由各地 方 政 府 教 育 局

(處)控管各學校 回復情形。

2.當日監測 AQI 值 達 201以上(代表顏色紫

/褐紅色,輕度嚴重 惡化以上):

(1)由環保署通報本 部、衛生福利部及 達 嚴 重 惡 化 等 級 空 品 區 各 地 方 政 府,並由該地方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緊 急 通 知 該 地 方 政 府教育局(處),並 由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局(處)聯繫轄區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三)聯繫:

1.預報AQI值介於101- 200(代表顏色橘/紅 色):

(1)由環保署循環保 行 政 系 統 通 報 地 方政府,並一併通 知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及 教 育 局

(處)。

(2)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聯繫轄區內 學校及幼兒園,得 依 地 方 政 府 既 有 系統,包括行政公 告 系 統 或 校 安 中 心 系 統 等 完 成 確 實通報,並由各地 方 政 府 教 育 局

(處)控管各學校 回復情形。

2.當日AQI值201以上

(代表顏色紫/褐紅 色):

(1)由環保署通知本 部、衛生福利部及 受 預 警 地 區 地 方 政府環境保護局,

並 由 該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緊 急 通 知 該 地 方 政 府 教育局(處),並由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局

(處)聯繫轄區內 學校及幼兒園。

(2)地方政府環境保 護 局 彙 整 之 回 報 資料,依現行環保 署「空氣品質惡化

制 辦 法 所 定 之 空 氣品質預報、監測 通報、彙整應變成 果等工作,已建置

「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一百零七年 十 二 月 七 日 正 式 啟用),採網頁方 式回報。原「緊急 防 制 辦 法 作 業 通 報平臺」google表 單 上 傳 系 統 已 停 止使用。爰配合修 正第三款第二目,

並 刪 除 由 環 保 署 副知本部等規定,

以符實務作法。另 參 考 環 保 署 實 務 通報機制之做法,

予以酌修文字。

(4)

內學校及幼兒園。

(2)地方政府應將相 關 應 變 措 施 辦 理 情 形 填 報 於 環 保 署「空氣品質不良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縣 市 應 變 處 置 回 報單」方式循環保 行 政 系 統 回 報 環 保署,並由環保署 副知本部。

六、分級防範措施:

如於上課期間發生空氣品質 惡化之情況,以不停課為原 則,予以加強師生健康防護,

並宣導學生與幼兒於上、下 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

應 配 戴 口 罩 等 個 人 防 護 用 具;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 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 質之空氣中。

基 於 維 護 學 校 師 生 健 康 考 量、學校本位管理及區域因 地制宜,並依據環保署公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代表顏 色,建議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綠/黃色:極特殊敏感 族群建議注意可能產 生的咳嗽或呼吸急促 癥狀,仍可正常戶外活 動。

(二)橘色:

1.一般學生仍可進行戶 外活動,宜減少長時 間劇烈運動。

2.敏感性族群之師生須 留意身體狀況,宜減 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 外活動,必要外出應 配戴口罩。

(三)紅色:

1.學校及幼兒園於室內 上 課 得 適 度 關 閉 門

六、分級防範措施:

如於上課期間發生空氣品質 惡化之情況,以不停課為原 則,予以加強師生健康防護,

並宣導學生及幼兒於上、下 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

應 配 戴 口 罩 等 個 人 防 護 用 具;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 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 質之空氣中。

基 於 維 護 學 校 師 生 健 康 考 量、學校本位管理及區域因 地制宜,並依據環保署公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代表顏 色,建議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綠/黃色:極特殊敏感 族群建議注意可能產 生咳嗽或呼吸急促癥 狀,仍可正常戶外活 動。

(二)橘色:

1.一般學生仍可進行戶 外活動,宜減少長時 間劇烈運動。

2.敏感性族群之師生,

宜減少體力消耗活動 及戶外活動,必要外 出應配戴口罩。

(三)紅色:

1.學校應視室外課(體 育課)、戶外教學或觀 摩活動之活動地點空

依據「空氣品質嚴重惡 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 制辦法」附件四、各類 別等級空氣品質預警 或嚴重惡化警告區域 之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參酌其中「三、孕婦、

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 有心臟或肺部、慢性疾 病者活動建議」及「四、

學 生 及 幼 兒 活 動 建 議」,依據 AQI 代表顏 色橘色、紅色、紫色/褐 紅色之活動防護措施 建議,爰修正第二項第 二款至第四款,有關學 校及幼兒園分及防範 措施。

(5)

窗,戶外活動(室外課 (體育課)、戶外教學 或觀摩活動)應視活 動 地 點 空 氣 品 質 條 件,得將課程活動調 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 辦理。

2.一般學生應避免長時 間劇烈運動,進行其 他戶外活動時宜配戴 口罩及應增加休息時 間。

3.敏感性族群之師生須 留意身體狀況,應留 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 耗活動,必要外出應 配戴口罩。

(四)紫色/褐紅色:

1.學校及幼兒園應全部 立即停止戶外活動,

並將課程調整於室內 進行或延期辦理。

2.學生及幼兒上、下學 途中或必要外出時,

應配戴口罩、護目鏡 等個人防護工具。

氣品質條件,得將課 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 行或延期辦理。

2.一般學生應避免長時 間劇烈運動,進行其 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 休息時間。

3.敏感性族群之師生應 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 消耗活動,必要外出 應配戴口罩。

(四)紫色/褐紅色:學校及 幼兒園應全部立即停 止戶外活動,並將課 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七、通報作法:

(一)校安通報作業:學校及 幼兒園如有人員因空 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 不適,或嚴重影響校 務行政事項者,應至 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點 選「校安即時通」,依 下列規定進行通報:

1.偶(突)發空氣污染事 件(例如工廠事故致 毒(廢)氣外洩、周圍 火災衍生空污、不明 異味等):事件類別請

七、通報作法:

(一)校安通報作業:學校及 幼兒園如有人員因空 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 不適,或嚴重影響校 務行政事項者,應至 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點 選「校安即時通」,依 下列規定進行通報:

1.空氣污染事件:事件 類 別 請 點 選 主 類 別

「天然災害事件」/

次類別「環境災害」/

事件名稱「一般空氣

一、衡酌實務上空氣品 質 惡 化 事 件 應 可 歸類為兩大類,屬 大 氣 環 境 自 然 變 動 導 致 區 域 性 空 品不良,或人為不 慎因素、事故衍生 局 部 地 區 空 品 不 良情事。

二、查詢本部校園安全 暨 災 害 防 救 通 報 處理中心「校安即 時通」內案件通報 情形,現行條文定

(6)

點選主類別「天然災 害事件」/次類別「環 境災害」/事件名稱

「一般空氣污染」進 行通報。

2.沙塵事件(例如境外 污染物影響、地域性 環 境 風 場 擴 散 不 良 等):事件類別請點選 主類別「天然災害事 件」/次類別「環境災 害」/事件名稱「沙塵 事件」進行通報。

(二)停課通報作業:學校及 幼 兒 園 如 有 停 課 事 實,應於確定停課訊 息後,至本部校安中 心網頁點選「校安即 時通」進行通報。

污染」進行通報。

2.沙塵事件:事件類別 請點選主類別「天然 災害事件」/次類別

「環境災害」/事件 名稱「沙塵事件」進 行通報。

3.人 為 空 氣 污 染 事 件

(例如工廠毒【廢】氣 外洩):事件類別請點 選主類別「意外事件」

/次類別「中毒事件」

/事件名稱「其他化 學品中毒」進行通報。

(二)停課通報作業:學校及 幼 兒 園 如 有 停 課 事 實,應於確定停課訊 息後,至本部校安中 心網頁點選「校安即 時通」進行通報。

義 之 人 為 空 氣 污 染事件(例如工廠 毒【廢】氣外洩), 學 校 端 現 況 多 於 主類別「天然災害 事 件 」 / 次 類 別

「環境災害」/事 件名稱「一般空氣 污染」項下通報。

三、校安即時通主類別

「意外事件」/次 類別「中毒事件」

/事件名稱「其他 化學品中毒」項下 通報案件則為:熱 水器瓦斯外洩、火 爐取暖發生一氧化 碳中毒、誤食摻有 酒精或清潔劑、止 汗 劑 等 飲 品 等 情 事;綜上所述,考 量空氣品質惡化事 件之通報在屬性上 歸類不適合列為中 毒事件,應歸類於

「環境災害」為宜,

爰刪除第一款第三 目,並將其移列第 一目;另酌修第一 目、第二目相關定 義,以茲明確。

八、建議事項:

(一)地方政府、學校及幼 兒園應隨時至空氣品 質監測網(https://

airtw.epa.gov.tw/) 或以環境即時通APP 等,查詢最新空氣品 質訊息。

(二)學校及幼兒園停課或

八、建議事項:

(一)地方政府、學校及幼兒 園應隨時至空氣品質 監測網站(http://

taqm.epa.gov.tw/)

,查詢最新空氣品質 訊息。

(二)學校及幼兒園停課或 停辦戶外活動,由直

一、配合環保署空氣品 質 監 測 網 網 址 調 整,並增加環境即 時通APP可查詢空 氣品質資訊,爰第 一 款 予 以 酌 修 文 字。

二、新增第三款,為使 各 級 學 校 遇 偶

(7)

停辦戶外活動,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宣 布。

(三)如有發生偶(突)發空 氣品質惡化事件,學 校及幼兒園有人員因 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 體不適,或嚴重影響 校務行政事項者,學 校得撥打全國免付費 之 公 害 陳 情 專 線 通 報,或向當地環境保 護局檢舉污染。

轄市、縣(市)政府 宣布。

(突)發 空 氣 品 質 惡 化 事 件 有 所 依 循通報管道,爰新 增 得 撥 打 公 害 陳 情 專 線 (0800- 066-666),或向當 地 環 境 保 護 局 檢 舉 污 染 說 明 案 由 情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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