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93939393 年年年 3年333 月月月月 262626 日26日日日 創刊創刊創刊創刊 發行單位發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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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79797 年97年年年 9999 月月月 26月262626 日日日 出刊日 出刊出刊出刊
臺 北 縣 立 新 莊 國 民 中 學
何謂「腳踏車安全執法」?
由於 腳 踏車 發生交 通事 故傷亡 率較 高,為維護腳踏車駕駛人行車安全,自 96 年 9 月 1 日起,針對腳踏車影響交通安全 較為嚴重之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以維護 腳踏車駕駛人行車安全。取締項目有:
1.闖紅燈(含左轉、迴轉)。
2.穿越快車道(設有快慢車道線(線寬 10 公分)之路型)。
3.行駛快車道(設有快慢車道線(線寬 10 公分)之路型)。
4.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
行人、慢車及道路障礙(含攤販)之 交通違規罰鍰至超商繳納嘛ㄟ通!!
目前針對行人、慢車及道路障礙(含 攤販)之交通違規罰鍰可至委外代收罰款 機構含郵局、富邦銀行櫃檯或 ATS 櫃員 機、各 ATM 繳款或逕至到案處所(臺北市 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或裁決所 31、32 櫃檯)
繳納;惟仍有民眾反映代收機構應更便 利,並有 24 小時之代收處所,俾利各行各 業民眾隨時可以繳納罰款。爰此本局依政 府採購法委由 7-ELEVEN、Life-ET24 小時 超商繳納交通違規罰鍰並予即時銷案,以 使 用 者 付 費 方 式 收 取 手 續 費 新 臺 幣 15 元,由各超商營業門市店分別開立代收罰 鍰之收據憑證及手續費之統一發票予繳款 人,以證明收訖無訛,代收罰鍰各營業門 市店,並將資料輸入電腦建檔,保存 1 年 以供查核。
另持舉發通知單有不明原因於超商門 市無法即時銷案時,仍請於上班時間內洽 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電話:
02-23214666 轉 2505 或 2508)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