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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中學學生籌辦活動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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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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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中學

學生籌辦活動須知

索引

第一章 學會的管理及運作 A 主席職責

B 文書職責

C 財政管理及財政職責

第二章 課外活動的策劃及推展 A 活動的策劃

B 活動的推展

<一> 旅行及野外考察

<二> 參觀

<三> 宿營

<四> 其他活動須知 C 活動的評估

第一章 學會的管理及運作 A. 主席職責:

1. 為會員謀取福利,團結會員。

2. 與負責導師緊密聯絡,邀請導師出席學會會議,多向導師請教,多向 導師學習。

3. 促請及監察學會各幹事完成其職責,定時跟進各項工作,提供協助予 各幹事,協助解決困難,給學會幹事適當的鼓勵以完成其工作。

4. a) 會議前

- 與文書商討會議內容及擬定召開會議的最適當時間。

- 扼要地訂出議程,並就討論事項的重要性編定次序。

b) 會議中

- 主席須扮演中立角色並給予各出席者平等機會,以發表不同意見。

- 討論結束時,主席須作總結,確保出席者明瞭討論實際結果。

c) 會議後 - 審核會議記錄。

- 監督會議後的工作進度, 確保決策之執行。

5. 各學會不定期之會議,需於一星期前通知其會員。

(2)

B. 文書職責:

1. 文書應做妥會議紀錄, 協助主席完成全年計劃,全年報告,活動檢討

等,並將之妥善存放在文件夾中。

2. 所有學會文件須定期交予負責老師審閱及簽署。

3. 會議前:

a) 發出會議通知書:

- 通知書應詳細列明會議時間,地點及議程。

- 須在會議前三日發給負責老師,及各學會幹事。

b) 草擬議程:

- 諮詢負責老師,主席及幹事會議中相討之項目。

- 與主席商議決定討論項目的內容及先後次序。

- 議程應隨會議通知書一併發出。

c) 其他準備工作:

安排會議場地,準備會議所需文具等。

4. 會議中:

a) 扼要紀錄會議內容,決定。

b) 執行有關表決的程序。

5. 會議後:

a) 安排場地清理工作。

b) 整理會議紀錄

- 將會議內容及決定扼要,清楚地列寫出來。

- 做妥後交予主席及負責老師審閱及簽署。

- 於下次會議前影印派發給負責老師,主席及各幹事。

- 把正本妥善放在文件夾內。

c) 執行會議中授權之工作,如發通告,草擬信件等。

C. 財政管理及財政職責:

1. 各社及學會須於學年開始時與職員會一起制訂全年的財政預算。

財政預算的制訂,在於對來年的收支作估計,據此而制訂工作計劃,控 制及監察活動的進行。

2. 制訂預算應考慮的因素:

(1) 去年活動的收支狀況

(2) 今年預算的活動及類型

(3) 通貨膨脹的影響

(4) 各項物資設備的維修及增購等

3. 存款:

所收會費及去年盈餘,應存放於導師或特定戶口中,不宜存於同學私人

(3)

戶口中,免生混亂。存摺應由導師保管,同學使用後,應盡快交回。

4. 學會財政來源,可經以下二個途徑:

- 收取會費。

- 舉辦活動時收取費用。

5. 財政必須清楚知道學會所有財務狀況。

6. 所有學會之收入及支出狀況必須明確紀錄在數簿。

7. 學會大小活動之財務,必須經由財政處理,並必須有財政紀錄,定時 交予學會導師審閱。

8. 所有數款必須留有單據,並應盡速將最新的收支情況紀錄妥當,以免 因日久而遺忘,令財管理出現混亂。

9.a) 如學會聯合舉辦活動,每個學會必須保存該次活動財政紀錄副本,以向

會員交代,餘錢應按比例發還各學會。

b) 遇有大型活動牽涉額外收費或大量支,出財政應用圖畫紙填寫一份收 支結算表,給導師審閱簽名後,張貼於學會佈告板上,供會員參閱。

10. 學會幹事乃義務工作,各學會幹事不應享有特權或任何優惠﹔參加學會 舉辦之活動,亦應繳全費。

11. 物資:

財政應負責監管學會所擁有物資,避免遺失,損壞時修理或增購。

12. 各學會財政收支報告應於年中及年終公佈,以便會員查詢監督。全年財 政報告應於學年結束前交課外活動組審批存案,所有盈餘應密封存放於 校務處。

怎樣開單支取購買文具或雜物費用:

原則:

1. 各學會應厲行控制財政,避免浪費及超支。

2. 籌辦活動時,可酌量收取參加費用,以致每個活動收支平衡。

3. 如有少量赤字,可由會費方面填補。

4. 如需要購買文具用品或經營會務必須應用之物資,請遵照以下方法支 取費用:

a) 只限於購買小額物資;

b) 購物必須取回收據,發票等;

c) 如購買無單據或發票之物品,請用紙開一白頭單,列明貨品內容,價 錢,日期及經手人,然後請學會導師簽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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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課外活動的策劃及推展 A. 活動的策劃

訂定活動的優先之序時,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包括﹕

1. 學會的目標﹕

活動的舉辦與設計應配合目標而舉行。

2. 舉辦活動的資源

資源指人力及物力(金錢)方面。考慮人力資源,應同時考慮人支援及辦 事,專業能力等方面。

3. 會員的興趣:

策劃活動時,經常諮詢會員的意見是很重要。但亦不能以興趣為依歸,

應考慮組嬂成立的意義。例如,不應只舉辦康樂活動,而應為會員提供 各方面均衡的活動。

4. 日期及時間:

策劃活動時,應向導師查詢日期是否適當,並將全年活動計劃呈交課外 活動組。

B. 活動的推展

<一> 旅行及野外考察

1. 首先訂定旅行或野外考察日期及地點。

2 估計參加人數,由導師正式以表格向校長申請。由於報警等手續需於兩 星期前辦妥,請提早辦理。

3. 在校內進行宣傳,然後作出公開報名,會員優先參加,如仍有空缺,可 開放與其他同學。

4. 如報名人數多於名額,將人名提交導師甄選或進行抽簽,並預備一部分 落選同學作後備。如需要用旅遊車,請導師代勞安排租用。如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請探聽清楚路線,開車時間,費用等。

5. 請導師印發家長信。信中列明費用及旅行簡要,並要求將費用及回條一 併交回。

6. 派發家長信給參加同學。

7. 將費用及回條交由導師保管。

8. 將參加同學分組,選出組長,並將名單抄寫妥當,在人名旁留空數欄,

一欄填寫該生之家長聯絡電話,另外數欄留空以便參觀當天點名之用,

此份名單應一式影印數份,一份交校務處,一份由學會主席保管,一份 交帶隊老師於當日作點名用。

9. 於旅行或野外考察前數天召開簡報會,通知所有參加同學出席,宣佈分 組名單及其他注意事項,並由主席或帶隊老師解釋有關資料,以達到活 動目的及提高同學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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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旅行或野外考察後,學會財政應作出是次旅行或野外考察之財政報告,

提交導師審批,並張貼於學會之壁報板上,以示公正。

<二> 參觀

1. 參觀對象可包括政府機,公共團體或社團組織,以及私人機構,企業。

只要是與學會性質有關而會員又有興趣的,得到學會導師的許可,便可 嘗試安排參觀。

2. 首先訂定數個參觀日期,以便向對方進行預約。

3. 由於預約需時,所以最好數個月前開始籌備,首先確定參觀的機構,致 電該公司道明來意。如對方歡迎參觀,便確定以下事項﹔

a) 查詢最高可容納人數;

b) 適合那一年級學生參觀;

c) 整個參觀需時多少;

d) 初步預約參觀日期;

e) 詢問對方聯絡人姓名及地址。

4. 估計參觀人數,由導師正式去信該機構申請參觀,信中道明參觀目的,

日期,時間,人數,帶隊老師人數,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5. 在校內進行宣傳,然後作出公開報名。會員優先參加。如仍有空缺,可 開放與其他同學。

6. 如報名人數多於名額,將人名提交導師甄選或進行抽簽,並預備一部分 落選同學作後備。如需要用旅遊車,請導師代勞安排租用。如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請探聽清楚路線,開車時間,費用等。

7. 請導師印發家長信。信中列明費用及參觀簡要,並要求將費用及回條一 併交回。

8. 派發家長信給參加同學。

9. 將費用及回條交由導師保管。

10. 將參觀同學分組,選出組長,並將名單抄寫妥當,在人名旁留空數欄,

一欄填寫該生之家長聯絡電話,另外數欄留空以便參觀當天點名之用,

此份名單應一式影印數份,一份交校務處,一份由學會主席保管,一份 交帶隊老師於參觀當日作點名用。

11. 於參觀前數天召開參觀前簡報會,通知參觀同學出席,宣佈分組名單及 其他注意事項,如收集參加者之家長聯絡電話,由主席或帶隊老師解釋 有關資料,以便達到活動目的及提高同學興趣。

12. 於參觀當天,幹事們可帶備相機,拍攝參觀情況,以作存檔之用。

13. 參觀過後,學會財政作出是次參觀之財政報告,提交導師審批,並張貼 於學會之壁報板上,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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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宿營

1. 大致訂定數個舉辦日期及參觀人數。

- 查詢預算舉辦宿營之地點日期有沒有空檔。

- 提供本校之聯絡電話地址,負責老師姓名等,索取申請表格;

- 確定該營可容納人數,營費,膳費等。

- 課外活動組存有全港各營社資料,可供同學借用,以作參考。

2. 填表時,大約估計參加人數, 一般預算為三十至四十人較具彈性,於

成功申請後可與營地方面斟酌,添加或減少人數。

3. 於學會內展開宣傳,公佈營地地點,名稱,日期,費用及名額,接受 報名,並開始編輯營刊。

4. 如人數超過名額,可玫電營地嘗試增加名額,或將名單交由帶隊老師 甄選或抽簽,同時將部份落選者列入候補名單。

5. 如需用旅遊車,請導師代為安排租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請探聽 清楚路線,開車時間,車費等。

6. 請導師印發家長信,信中列明營費,膳費,交通費等並要求將費用及 回條一併交回。

7. 於收齊回條及費用後,確定參加者名單,將參加者分男女及分組,選 出組長,名單抄寫後一式數份交主席,校務處保管,另一份供帶隊老師 作點名用。

8. 營刊編輯小組開會著手籌備營刊編輯工作,營刊內容包括:

a) 營規及營工作人員名單;

b) 營友名單,營友資料簡介,例如在會內之職務,班級等;

c) 活動程序表,詳細列明各項活動時間,地點,膳食時間等;

d) 營友房間分配名單,組長名單;

e) 康樂/集體遊戲資料,例如集體遊戲規則,歌詞等。

9. 於入營前數天召開營前會議,宣佈以下事項:

a) 營規,安全守則;

b) 集合時間,地點及交通情況;

c) 個人攜帶物品。

10. 出營後應開會撿討,並將財政報告公報,以示公正。

<四> 其他活動須知

1. 學會舉辦活動,應先得學會導師的同意,如需借用學校器材,場地,

請先向課外活動組查詢。

2. 學會參加所有校外或校際活動,必須事先得到學會導師的同意,向校長 申請,並通知課外活動組。

3. 舉辦活動時,應注意時間的控制,於下午四時五十分前結束,讓同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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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回家,避免家長掛念。

4. 出外活動時,應穿著整齊校服,並注意言行舉止。

C 活動的評估

學會舉辦活動後,應進行自我評估,例如以問卷調查方式或徵詢導師意 見,檢討如何令活動更有意義及進行更為順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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