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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的一筆過紓困資助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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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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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教育局

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

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的一筆過紓困資助 申請須知

1. 申請資格

(i) 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在藝術、體育及其他範疇指導、訓練或培養學生相關興趣和潛 能的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1

(ii) 申請人沒有申領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計劃的資助(例如教育局「校本課後 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以及社會福利署或民政事務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相 關計劃下為興趣班導師/教練提供的紓困資助)。

(iii)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服務於有關業界。

2. 申請手續及日期

(i) 申請須知及申請表的電子版本可於教育局網頁下載﹕https://www.edb.gov.hk >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學校 > 預防傳染病在學校傳播 > 申請第五 輪「防疫抗疫基金」 > 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的一筆過紓困資助。

(ii) 填妥的表格須於 2022 年 2 月 18 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或親身

(屆時須出示香港身份證)交回申請人原定自 2021/22 學年實施面授課堂及校內活動 的限制,尤其自 2022 年 1 月中旬全港幼稚園及小學暫停面授課堂期間提供服務的學 校,並透過該學校交回教育局。

(iii) 每位申請人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即使申請人在多於一所學校提供服務,亦只須把申 請表交往其中一所學校,否則其申請資格可能會被取消。

(iv) 申請人如以郵寄遞交申請予提供服務的學校,請在信封面註明《第五輪「防疫抗疫基 金」下的一筆過紓困資助-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

(v) 申請表須經由學校交回教育局,申請人將不會另行獲發「確認申請通知」

1 申請人必須為原定自 2021/22 學年實施面授課堂及校內活動的限制,尤其自 2022 年 1 月中旬全港幼稚園 及小學暫停面授課堂期間,安排於提供正規課程的公營、直接資助計劃或私營學校擔任具持續性的學校 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包括服務「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課後計劃)的功課輔導班導師。(在上述 課後計劃之中,由學校以課後計劃校本津貼僱用服務或聘請的人士,須直接向學校提交申請。至於區本計 劃下受僱於非牟利非政府機構的導師,則經由機構提交申請,及受其相關申請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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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資助發放安排

每名合資格的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只限申領這一筆過的紓困資助一次。教育局 會在接獲已填妥及獲學校確認的申請表和核實相關資料後盡快發放資助。支票將經由 相關學校轉交各合資格的申請人。教育局會根據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在申請表內 填寫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適時以短訊(SMS)通知成功的申請人前往其送交申請表的學 校,簽收及確認已領取相關支票。有關導師在領取相關支票後,請盡快把支票存入銀行 帳戶。

4. 常見問與答

有關紓困資助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一筆過紓困資助-學 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常見問與答》。網頁路徑:https://www.edb.gov.hk > 主頁 > 學校 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學校 > 預防傳染病在學校傳播 > 申請第五輪「防疫抗 疫基金」 > 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的一筆過紓困資助。

5. 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查詢熱線 3698 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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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

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的一筆過紓困資助

(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2 6/ 2 02 2 號 ) 申請表

請用黑色或藍色筆以正楷填寫本表格。建議申請人備存一份填妥的表格以供日後參考。

甲部 申請人資料

經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名稱)遞交申請。

申請人姓名(須與香港身份證的姓名相同,提供之英文姓名將用作支票抬頭人)﹕

(中文) (英文)

香港身份證號碼﹕

( )

本地流動電話號碼﹕(本局將以電話短訊發出申請結果)

電子郵件地址(如有)﹕

受疫情影響的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詳情

[須填寫 2021/22 學年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如適用)的詳情]

學校名稱﹕ 學校級別:中學/小學 * 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名稱 原定舉辦期間(開始日期/終結日期)

(月月/年年年年 至 月月/年年年年)

1. 至

2. 至

3. 至

4. 至

5. 至

* 請刪除不適合者

乙部 聲明 (一) 申請人聲明

本人特此聲明,本人服務於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業界,而以上申報內容皆為真確無訛。本人 明白如填報的資料經查明失實或作出虛假聲明,本申請將不獲批准,如已獲批准亦會被撤銷。

同時,政府有權向本人追討已發放的資助以及一切開支。此外,本人亦可能需為虛假資料或聲 明負上法律責任。本人特此聲明本人已細閱及明白申請本紓困資助的《申請須知》及載於本申 請表格乙部(二)部分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所有內容。如以上資料有任何變動,本人會立 即書面通知學校,由學校確認後再書面通知教育局。

本人同意教育局就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學校學習/興趣活動班導師的一筆過紓困資助而進 行的有關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向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及學校索取/提供個人資料及紀錄,用作資料核對,以處理申請及避免雙重資助。本人同意上 述政府決策局/部門/機構可將所需資料及紀錄提供予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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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特此聲明本人沒有向多於一所學校遞交是項紓困資助的申請,亦沒有申領第五輪「防疫抗 疫基金」下其他計劃的支援。本人明白如重複遞交申請,申請資格可能會被取消。

本人同意並承諾,如政府就是項紓困資助向本人支付的款項超過既定款額,或誤向本人支付任 何款項,本人定當立即通知政府並退回任何多付或誤付的款項。

申請人簽署﹕ 日期﹕

(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1. 教育局及/或你於甲部所填報的學校,將會使用你提供的個人資料2,作為處理是項紓困資助的 申請,包括(但不限於)用於審批及/或調查你是否符合紓困資助的資格、監察和檢討紓困資 助、處理有關紓困資助的投訴、進行研究及調查、製備統計數字、履行法定職責等。你向教育局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不過,如你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個人資料,教育局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 請。

資料轉交的類別:

2.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按需要知道的原則提供給在教育局工作的職員。除此之外,該等個人資 料亦可能會為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目的而向下列機構/人士披露,或在下述情況下披露:

(a) 其他機構/人士,例如政府政策局/部門 (如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局/康 樂及文化事務署)及學校等,如該等機構/人士有參與以下事項:

(i) 審批及/或評估你就上文第 1 段所提及你向教育局提出的申請;

(ii) 就上文第 1 段所提及你向教育局提出的申請向你提供援助;或

(iii) 監察和檢討上文第 1 段所提及你向教育局提出的申請,或製備統計數字3 (b) 處理投訴的機構(例如申訴專員公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立法會等),如果這些機構

正在處理有關紓困資助的投訴;

(c) 法律授權或法律規定須披露資料;或 (d) 你曾就披露資料給予訂明同意。

查閱個人資料:

3. 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你有權就教育局所持有你的個人資料提出查閱及改 正要求。本局提供個人資料複本將須收取費用。如需查閱或改正教育局收集的個人資料,請向以 下人士提出:

職銜: 行政主任(學校行政) 傳真號碼:2893 1461 郵遞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東翼 5 樓

教育局專用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資料﹕

(a)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

(b) 從該資訊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及 (c) 該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是可行的。

3 所得統計數字或研究結果,不會以識辨各有關資料當事人或其中任何人的身份的形式公布或提供予第三 方人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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