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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務車加油卡,詐領油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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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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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公務車加油卡,詐領油料費 壹、 案情摘要 某處技工小周,負責公務車輛維(養)護及駕駛業務,明知公 務車加油卡僅得作為公務車加油簽帳之用,然竟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於 100 年 7 月 10 日及 23 日持公務車加油卡, 使加油站員工陷於錯誤,將價值新臺幣 3,000 餘元之汽油加 入其私人車輛;且未經該處技正兼主任老李之同意,逕於公 務車「油料月報表」偽造其簽名,表示老李於是日曾使用該 公務車及里程數,致生損害於該處對公務車油料之管理正確 性。. 貳、 偵處情形 一、 本案經該機關政風室查察後函請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二、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小周偽造簽名部分,涉犯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利用公務用加油卡核銷私人用車用油部 分,涉犯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三、 惟檢察官審酌小周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犯後坦承犯行、態 度良好,並將詐得款項支付予該加油站,以取消前開公務車 加油卡之交易,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 第 1 項、第 253 條之 2 第 1 項第 4 款(命支付緩起訴處分金)規定為緩起訴處 分。 四、 小周經機關考績會決議核予記過 1 次處分。. 參、 弊端癥結 一、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未落實相關規定 1.

(2) 本案發生之主要原因,在於該機關並未落實行政院訂頒「事 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部分」等相關規定: (一)公務車輛使用者於使用車輛後,未立即並確實填具行車紀 錄及里程數。 (二)公務車輛管理者未落實「公務車加油卡」之管理。 (三)公務車輛管理者未建立「不定期抽檢機制」 ,如實施抽檢公 務車輛之行駛里程數、評估油耗標準或抽(查)閱油料月 報表等措施,致不肖員工心存僥倖,利用職務上機會舞弊。 二、 主管疏於督導管理 單位主管平日對屬員疏於督導及強化法紀教育,致屬員產生 貪小便宜心態。 三、 加油站業者「認卡不認車」 加油站員工對於持加油卡者「認卡不認車」,為弊失原因之 一,公務機關實應與加油站業者建立預防機制。. 肆、 具體改進措施或建議 一、 確實評估油耗標準,發現油耗異常跡象即時妥處 總務(秘書)單位應會同專業技術人員或主(會)計單位,依 車輛一般正常狀況實地勘測訂定公務車輛之油耗標準;公務 車輛管理者或其主管應隨時抽查比對各公務車輛之派用與油 量使用情形,遇有油耗異常現象,應立即檢修調整,並探究 原因。 二、 落實各項用(耗)油資料登載措施 總務(秘書)單位應依相關規定備具完整之車籍資料、派車 單、行車紀錄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保養維修紀錄及費 2.

(3) 用核銷月報表等資料,逐一建檔,並要求駕駛人於用車前及 用車後,應即時並確實填寫里程數,如發現「油料月報表」 等資料有修(竄)改情形,應立即查明妥處。 三、 強化公務車輛加油卡管理人員之責任 「公務車輛加油卡」管理者為圖方便,多將加油卡平日交由 公務車輛司機或經常使用公務車輛之同仁保管,本案即因此 而生弊端。故應以平時考核、績效管考等方式強化公務車輛 加油卡管理人員之責任,以督促其克盡職責,例如:司機未 於用車後在規定期限內將加油卡繳回管理者,如非屬可歸責 於管理者,則應對管理者施以懲處。 四、 以契約課予加油站業者「認卡又認車」之義務 基於防弊考量,公務車輛之加油卡係「專卡專用」(限用於特 定登載車號),亦即不得用於非卡片上所記載之車輛,但於實 務上常發生加油站人員(工讀生)未確實查對車號,或明知係 違規使用,仍放任予以加油之情形。為防止類此情形發生, 機關應透過合約明訂,加油站業者應督促所屬員工「認卡又 認車」 ,並於違失發生時負擔一定之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促 使加油站業者配合落實「專卡專用」之制度設計。 五、 加強主管督導考核責任 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者或單位主管除應隨時提醒同仁遵守加油 卡專卡專用之規定外,更應不定期抽查行車紀錄及用油情 形,並注意「油料月報表」等資料是否有登載異常跡象,即 時妥處。 六、 強化廉政法治教育 單位主管除應注意部屬日常生活、業務往來或交友狀況外, 3.

(4) 亦應落實法治教育宣導,強化員工知法守法觀念,以防止貪 瀆弊端發生。. 伍、自行檢視事項 依公務車輛管理人、使用人及需求單位或管理單位主管等 3 種身分,區分自行檢視事項如下: (一)公務車輛管理人 □ 公務車輛加油卡是否集中由公務車輛管理人保管? □ 是否與加油卡業者簽訂「專卡專用」 (認卡又認車)之責任 條款並督促業者落實執行? □ 是否提醒機關同仁注意「專卡專用」規定? □ 是否不定期抽查公務車之行車里程、油料報表,確認是否 有異常情形? □ 是否會同專業技術人員,依車輛正常狀況實地勘測,據以 訂定公務車輛之油耗標準? □ 是否隨時抽查比對各公務車輛之派用與油量使用情形,遇 有油耗異常現象,即時檢修調整並探究原因? □ 是否依規定備具完整之公務車車籍資料、派車單、行車紀 錄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保養維修紀錄及費用核銷月 報表等資料,並逐一建檔? □ 是否會同政風或主(會)計等查核(內控)單位,定期辦理「公 務車輛使用管理稽核」措施? □ 是否定期辦理員工公務車輛管理使用作業規定講習,加強 員工知法守法觀念?. 4.

(5) (二)公務車輛使用人 □ 用車後是否將加油卡立即歸還公務車輛管理人? □ 開車前及用車後,是否即時並確實填寫里程數? □ 發現行車紀錄表或油料月報表等資料有遭修(竄)改情形, 是否立即通報公務車輛管理人即時查明? (三)需求單位或管理單位主管 □ 是否落實對屬員或公務車輛管理人之督導考核? □ 於接受員工通報異常跡象時,是否即時處置,並查明原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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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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