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莊國民中學體育班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110年2月19日校務會議討論
一、目的
(一)規劃、核定並執行體育班課程教學及運動訓練督導。
(二)配合本市優勢項目發展重點,發掘具有運動潛能發展之學生,培訓具運動參與興趣、多元 運動能力、身體及心理均衡發展之運動人才。
(三)評鑑體育班課程及運動訓練之成效。
(四) 建置體育班人員編制,落實選手生活學習、課業輔導及專業體育訓練,輔導選手適性發展。
二、依據:
(一)教育部107年5月1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5909B號令修正發部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二)教育部108年6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4374B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訂定本校體育班 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新北教國字第1080528062號函。
三、「體育班發展發展委員會」之架構及工作如下:
(一)架構:本會置委員15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1.由校長擔任召集人(1人)、各相關行政人員(5人)、專任運動教練(2人)、體育班教師(4
人)、家長代表(2人),專任運動教練及體育班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工作小組如下表:
職稱 姓名 現職 負責事項
召集人 呂秋萍 校 長 督導體育班發展與運作事宜 副召集人 吳崇榮 學務主任 綜理體育班各項事務
執行秘書 林美祝 體育組長 襄助副召集人負責本校體育班課程發展及相 關活動事宜
委員 王國隆 教學組長 統籌本校體育班課程發展及課務編排事宜 委員 方線誠 總務主任 負責本校體育班器材採購及維護
委員 陳信政 輔導主任 負責本校學生輔導工作
委員 張美蓮 教學組長 負責本校體育班課程發展及課務編排事宜 委員 黃仁志 體育班教師代表 協助本校體育班學生生活常規與學習等事宜 委員 王狄偉 體育班教師代表 協助本校體育班學生生活常規與學習等事宜 委員 許逢泰 體育班教師代表 協助本校體育班學生生活常規與學習等事宜
專任運動教練及體育班教師 4-6名
家長代表 1-2名 召集人(校長)
各相關行政人員 4-6名
委員 劉麗臣 教師代表 協助本校體育團隊帶隊管理等事宜。
委員 潘建宏 教練兼教師 負責手球選、訓、賽帶隊管理等事宜 委員 傅筱涵 專任教練 負責游泳選、訓、賽帶隊管理等事宜
委員 蔡ㄧ正 家長代表 協助本校體育班課程發展與經費協助等事宜 委員 李佳蒨 家長代表 協助本校體育班課程發展與經費協助等事宜
(二)任務:
1.課程及教學規劃,包括生涯發展、職能探索、運動防護及運動科學應用。
2.運動訓練督導。
3.體育班校內自評。
4.學生對外出賽限制,包括課業成績出賽基準之訂定及每學年度出賽、培訓計畫之審議。
5.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計畫審議,包括課業內容及補教教學模式。
6.學生調整術科專長項目,或因故不適合繼續就讀體育班須轉班或轉學之審議。
7.其他有關體育班發展事項。
四、本會委員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委員均無給職,任期壹年(每年八月一日翌年七 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隨其職務進退之。
五、本委員會由校長召集或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並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本委員會 開會時,以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主席或由委員互推一 人為主席。
六、本委員會應有家長代表及專長(任)教練出席且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 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贊成與反對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七、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惟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視實際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八、本組織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