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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108 年特殊奧林匹克滾球競賽 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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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年特殊奧林匹克滾球競賽 競賽規程

一、 宗 旨: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台北特奧會)為提供國內智障人士奧 運模式之訓練與比賽機會,特訂定本規程。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立楠梓特殊教育學校、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

六、 活動日期:108年11月9-10日(星期六-日)。

七、 活動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八、 競賽項目:

(一). 男、女融合雙人賽(每隊1位運動員及1位夥伴)。 (二). 男、女雙人賽。

九、 參賽對象:年滿8歲以上心智障礙者及一般生。

十、 參賽資格:

(一). 領有新制ICF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或具有各級機關鑑定安置輔導

委員會證明,均可透過所屬機關、學校、單位或各辦事處報名參加。

(二). 患有法定傳染病或精神障礙者不得報名參加。

(三). 屬於以下3種情形,不接受報名。

1. 使用舊式身心障礙手冊

2. 新式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日期已過期

3. 新式身心障礙證明的背面障礙類別或ICD診斷,非屬於智能障礙 註:智能障礙類別與ICD診斷分別屬於以下(1)或(2)則可報名

(1) 障礙類別屬於第一類且ICF代碼是【b117】

(2) 身心障礙證明ICD診斷為【317 318.0 318.1 318.2 319 758.0 758.9】或

【F70 F71 F72 F73 F78 F79 Q90 Q90.9】或換證【06】【16】 其中一 代碼均可。

十一、報名辦法:

(一)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並由各機關、學校、單位於中華台北特奧會網路報名系統先申 請帳號,一個單位只會核准一個帳號,待核准後方可報名。所填報名參加選拔賽之 個人資料,僅供本次選拔賽相關用途使用。

(2)

(二) 網路報名請從中華台北特奧會網站進入主頁,點選網路報名;或直接輸入網址 http://203.66.57.78/SoctRegister/WebPage/PortalSite/PortalSite_Home.aspx 點選競賽 報名並填寫資料。

(三) 下載並填寫活動告知同意書【附件一】

(四) 完成報名後,將報名表紙本加蓋機關戳章後、連同活動告知同意書及報名費等寄送 報名地址,資料不齊全者,將以退件處理。

(五) 報名費:每人300元(含領隊、隊職員及運動員),請使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寄至競賽報名 小組。

(六) 報名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233巷2號(中華台北特奧會高雄辦事處競賽報 名小組 收)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受理。

(八) 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

(九) 聯絡人:鍾淑妃小姐 TEL:02-25989571、章正山先生:0912-172383 十二、競賽規則:

(一) 依據國際特殊奧會夏季運動項目規則(2014-2018)。 (二) 參加融合組之必要規定:

1.能力相近(Similar Ability)

特奧運動員(Athletes)與融合夥伴(Partners)應有相近的運動表現或技巧。要注 意的一點是,具有高度運動能力的運動員及夥伴,在競賽模式中並不會佔有任何 的優勢。融合運動競賽模式強調的重點在於,團隊組成的成員是否具有相近的運 動能力,這不代表是高超的運動技能。

2.年齡相仿(Similar Age)

(1) 融合隊伍中,有其中任何一員的年齡在22歲以下的話,則最年輕的隊員與最 年長的隊員,其年齡差距要≦5(不超過 5 歲);例如:最年輕的隊員是 21 歲,最年長的隊員最高可以是26歲。

(2) 當隊員的年齡在22歲或以上的話,則年齡差距以≦20為上限;例如:最年輕 的隊員是22歲,那麼最年長的隊員可以是42歲。

3.已擔任該融合組的教練,不得再擔任融合夥伴。

十三、競賽方式:各項競賽均依特奧能力分組原則,依據分組賽成績進行運動能力決賽分組 比賽。

十四、技術會議:

(一) 日期: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

(二) 地點: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田徑場檢錄處。

十五、單位報到:各參加比賽隊伍應於108年11月9日上午10時00分報到。

十六、獎 勵: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獎牌,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緞帶。

(3)

十七、申訴: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15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其他有關競賽時所發生 之爭執,應於該項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繳交新台幣5,000 元保證金。審判委員會判定申訴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作為大會經費使用。

十八、爭議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罰則:

(一)運動員有不合資格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取消資格及成績。

(二)經查報名不實者,將依規定提送主管機關議處。

二十、注意事項:

(一). 每位運動員僅可參加一項競賽種類(參加融合組者,不能同時參加一般組)。

(二). 各項目得報名替補隊員一人;如需更換替補隊員時,需在領隊會議時提出。

(三). 請各單位教練務必確實填寫運動員個人能力評估成績(請參考附件二),使競賽分

組更確實公平,請務必填寫。

(四). 報名手續、報名費用暨資料未於報名截止日期完成者(以郵戳為憑),將取消參

賽資格。(報名文件送出後若經查資料不符報名資格將退件,退件資料必須於報 名截止日後3日內補齊,未補齊者,不再受理)。

(五). 參賽單位人員午餐、保險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所提供之保險範圍為活動期間

國內旅遊平安意外責任險。保險理賠:意外身故100萬暨意外醫療10萬元之額 度。另活動場地已投保2,0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六). 請各單位選手依規定穿著比賽服裝、必須同一樣式配有(繡、貼、別皆可)該

單位字樣或標誌。

(一). 大會活動流程,將於賽前一週公告於本會網站,請參賽單位自行下載。

(http://www.soct.org.tw)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8年9月16日 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80032130號核 備函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4)

【附件一】 、活動告知同意書

1. 貴會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上述個人資料

※法定告知事項:本會向您取得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

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目的為:提供教育或訓練、促 進醫療服務、服務與資源連結、服務使用者資料管理、本會調查研究與統計分析、對提供 或贊助服務經費或物資之單位的成果呈現、行銷以及會務活動使用。本會將遵守「個人資料 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訊。就您的個人資料您得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會主張 如下權利: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刪除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若您欲行使上述權 利,請您親自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傳真與中華台北特奧會。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惟將無 法及時享有中華台北特奧會提供之相關活動與獲取各項資訊之權利。

2. 貴會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使用本人肖像權及背景資料

本會僅會在活動之文宣及網站相關內容:如海報、簡介、月(年)刊、單張、教學及宣導 錄影帶、網站及其他媒體中使用;或提供媒體報導、拍攝及轉載:如報紙、電視、雜 誌、網站及其他媒體,以上使用皆做為公益用途。如蒙貴家長同意,本會保證運用貴子 弟之肖像及背景資料於公益用途,若有違反上述聲明之行為,貴家長得隨時終止本會之 使用權。

3. 意外事件及醫療緊急處置

本人於活動期間,若因緊急意外情況須緊急就醫時,同意本會擇就近醫療單位就醫。

若在處理過程中,不幸發生人力無法抗拒之情事時,同意拋棄對本會之損害賠償請求 權,不為任何請求,但因本會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4. 參賽相關

本人在了解「本活動為體育性質活動,具有潛在風險性,且部分賽事為劇烈運動競賽」之情 況下, 同意參加「108年特殊奧林匹克滾球競賽」,並遵守比賽一切規定。

本人已詳讀參賽相關報名資訊、活動內容、活動規範,並確認提供之各項資 料正確無誤,且在完全了解內容後,親自簽立本同意書,以示負責。

此致

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台北特奧會)

立書人姓名:

(請務必簽章)

立書人家長姓名:

(特奧運動員及未滿 18 歲之融合夥伴家長務必簽章)

(5)

【附件二】 、滾球個人能力計算方式

滾球個人能力計算方式:

每個運動員應打三場,叫做一組。運動員應輪換著在場地的兩側進行比賽,擲指定的球。運 動員在擲規定的球時不得超過邊線:

1. 裁判將目標球放在30英呎線上,選手擲8個滾球。裁判將測量三個最接近目標的球,

並以公分為單位記錄這三個球的距離。

2. 然後,裁判將目標球放在40英呎線上,選手擲8個滾球。裁判將測量三個最接近目標 的球,並以公分為單位記錄這三個球的距離。

3. 然後,裁判將目標球放在50英呎線上,選手擲8個滾球。裁判將測量三個最接近目標 的球,並以公分為單位記錄這三個球的距離。

◆ 測量的距離從滾球的中心到目標球頂部中心的距離,一共測量 9 次。報名表成績欄填寫 9 次量測之總分並以公分(cm)計算。

投擲區 (b場)

投擲區 (a. c.場)

50英呎 (15.25公尺)

40英呎 (12.20公尺) 30英呎

(9.15公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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