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學108 學年度高一健康檢查家長通知書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學108 學年度高一健康檢查家長通知書"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一健康檢查 家 長 通 知 書

親愛的家長:

依據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新生入學後依規定辦理學生健康檢查,本校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23738 號書函辦理,為能瞭解 貴子弟之健康狀況,期能早期發現體格缺點,

早期矯治。基於這樣的理念,本學年度委請啟新診所到校,為 貴子弟實施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桃園市 府補助每生 350 元,請 貴家長詳閱本通知各項說明後,於通知回條簽章後交回學校。

一、健康檢查項目: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依教育部公告內容為主) 說明 體格生長 身高、體重、腰圍

血壓 血壓

眼睛 視力、辨色力、其他異常 頭頸 斜頸、異常腫塊及其他

口腔 齲齒、缺牙、咬合不正、口腔衛生及其他異常

耳鼻喉 聽力、耳道畸形、耳膜破損、盯聹栓塞、扁桃腺腫大及其他異 常

胸部 心肺疾病、胸廓異常及其他異常 腹部 異常腫大及其他異常

皮膚 癬、疥瘡、疣、異位性皮膚炎、溼疹及其他異常 脊柱四肢 脊柱側彎、肢體畸形、青蛙肢及其他異常

泌尿生殖(只限男

生) 包皮異常、精索靜脈曲張及其他異常 尿液 尿蛋白、尿糖、潛血、酸鹼度

血液檢查 血液常規:血紅素、白血球、紅血球、血小板、平均血球容積比、肝功能:

SGOT、SGPT、腎功能:CREATININE、尿酸、血脂肪:總膽固醇(T-CHOL)

血清免疫學:HBS Ag、Hbs Ab

X 光 胸部 X 光

男生泌尿生殖器檢查會 請學生褪下褲子,露出 腹部和大腿以觸診或叩 診方式檢查。

胸腹部檢查依醫師專業 判斷,必要時需脫去衣 褲以利檢查,上述檢查 涉及隱私,會有簾幕或 屏風遮蔽,並有護理人 員協助,敬請放心。

如不願在校內接受泌尿 生殖器(男生)或胸腹 部檢查,請家長簽名確 認,並自行帶至本校健 康檢查承辦醫院檢查,

並另交診查回條給學 校,其費用請自理。

二、健康檢查時間:108 年 08 月 27 日(二)上午 三、健康檢查地點:本校知行樓一樓

四、健康檢查說明事項:

1、檢查前一天,請學生確實洗淨身體、頭髮,檢查當天請勿點眼藥膏,盡量不戴隱型眼鏡,視力檢查 矯正須達 0.5 以上,若已配戴眼鏡者,當日務必攜往受檢,請務必把眼鏡帶來。

2、檢查當天請勿缺席,依教育部規定,故學生若無法參加由學校舉辦的健康檢查時,請自行至醫院檢 查並於開學後 3 週內將上述檢查項目的報告交回健康中心。

3、檢查當天著寬鬆衣服,胸前所有金屬物皆取下,(如胸針、項鍊、名牌、筆等),以免 X 光攝影時造 成不便,勿做激烈運動,放鬆心情。

4、體檢前夜請勿熬夜,禁服藥物(除特殊病況)由醫師指示外,如高血壓、心臟病用藥,若長期服藥 請告知醫師。若有血糖問題或其他身體不適者請先告知,予優先處理。

5、檢查時學生手持自己的健康檢查卡,依序接受各科醫師檢查。抽完血後請按 3-5 分鐘,至完全沒有 流血後方可取下棉球。抽血後若有血腫情形發生,請用溫敷數日即便消失。

6、檢查當日若適逢生理期則不需做尿液檢查,自行保留尿瓶待下回補繳(補繳時間另行通知)

7、檢查報告完成後將發予學生轉交家長,貴子弟若有項目未達正常值或疾病時,請遵照醫師建議科別,

就近帶往附近醫療院所複檢或矯治,並將複檢或矯治結果交回健康中心,以追蹤維護學生健康。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學務處衛生組 敬上 (3645761 分機 395)

………

陽明高中學生健康檢查家長回條

一年____ 班 座號____ 學號 姓名:_________ 性別:男□ 女□

家長聯絡事項 □1.已詳閱本通知各項說明,願配合健康檢查。

(請勾選): □2.已詳閱本通知各項說明,配合健康檢查,但不同意學生在校內進行胸部、腹部、泌 尿生殖檢查(只適用男生),會自行帶至醫療院所檢查,並將檢查報告繳交學校。

□3.其他需聯繫事項(特殊疾病及說明):

註:請勾選後並簽名(章)(請簽全名,勿用鉛筆) 家長簽章: 緊急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基隆市二信高中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社區國中生涯試探參訪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高職優質化 106-4 導引適性就近入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五項敦親睦鄰實施計劃辦理。 二、目的: 一培養國中端學生對職業學校認識及了解,進而吸引學生就讀職業學校。 二學校優質的訊息能傳達給國中學生及家長,達成就近入學政策暨本校敦 親睦鄰之目的。

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暨彰化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彰化高中) 110 年度臨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及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095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