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無線通訊人才培訓計畫」評選會議會議記錄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無線通訊人才培訓計畫」評選會議會議記錄"

Copied!
1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6 年度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申請須知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編印

105

5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諮詢專線:(02)3343-1138;(02)3343-5401傳真:(02)3343-5422 地  址:10013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13樓之一

網址: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網頁http://www.imdp.org.tw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http://www.trade.gov.tw/

※本申請須知內容若有變動,請以本計畫網頁最新公告為主※

(2)

目錄

壹、前言

...2

貳、申請資格...2

參、申請方式...2

肆、申請範圍...2

伍、應備申請資料...3

陸、收件與服務窗口...3

柒、申請資料補件...3

捌、全程作業程序...4

玖、申請計畫應注意事項...5

拾、其他原則與注意事項...10

拾壹、附件.

附件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作業要點……… 12 附件二、資料文件自我檢查表...16

附件三、計畫書格式...18

附件四、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費編列原則...38

附件五、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核銷應行注意事項...40

附件六、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41

附件七、海外據點/活動說明表...45

(3)

壹、前言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國內企業布建海外通路,特依據本局「辦理 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作業要點」

(附件一)辦理本計畫,並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下簡稱管科會)執行。本 計畫有別於以往參展團、拓銷團、買主媒合等傳統推廣活動性質,透過專案補助方式,協 助企業布建海外行銷通路,以推廣臺灣產品及提升我國企業之出口競爭力。

貳、申請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以下均稱企業)。

二、近1年(104年61日至105531日)具有出進口實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企業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

()最近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有因執行政府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企業至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申請企業至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申請企業至收件截止日前1年內(104826日至105825),有受撤 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情事。

()已連續2年獲本計畫補助且執行。

參、申請類別

本補助案件分為單一企業申請及多家企業聯合申請。

肆、申請範圍

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企業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元、創新之手法或能發揮整 合性行銷效益之加值作法,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

(4)

伍、申請應備資料

一、 資格文件(1式1份)

(一)資料文件自我檢查表(詳見附件二)。

(二)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正本。

(三)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

等)及繳費收執聯(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正本(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五)合作意向書(多家聯合申請)。

二、計畫書(詳見附件三,1式10份)及計畫書電子檔(光碟1份)。

1:企業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企業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檢附資料屬影本

者,請於確認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企業及負責人印鑑。

2:查詢「出進口廠商證明」及「出進口實績證明」,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

(網址: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37),並填妥資料後傳真至本局(FAX:02- 2396-5836),即可取得資訊。

陸、收件與服務窗口

一、 收件地點:管科會(10013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13樓之一)。

二、 截止收件時間:申請企業應於105825日(星期四)下午530分前(非以 郵戳為憑,以申請應備資料抵達收件地點之時間為準),將申請資料送達管科會,

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

三、 服務窗口:

高維廷先生,電話:(02)3343-1138,E-Mail:[email protected]

謝濬帆先生,電話:(02)3343-5401,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02)3343-5422

柒、申請資料補件

經投件申請後,除「資格文件」可補件外,企業不得針對計畫書補件。資格文件逾 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自動放棄。

(5)

捌、全程作業程序

作業說明 作業流程圖

1.申請階段

1-1.企業提出計畫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之企業備妥「申請應備資料」

後,向管科會提出申請。

1-2.資格審查及補件:

管科會進行資格檢查,資格文件有缺漏或錯誤 之處,企業應於通知期限內補正,逾期未完成 者,視同自動放棄,將不予以受理。

2.審查階段

2-1.書面審查:

符合資格者,由審查委員會就申請企業所提計 畫書進行書面審查,並依書審結果擇優(約申

請案之40%)進入簡報審查。

2-2.簡報審查:

企業進行簡報及答詢。

2-3.核定及公告:

由審查委員討論正備取名單及補助金額後,由 本局核定及公告通過企業正備取名單及補助金 額。

3.簽約及撥款階段

受補助企業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備齊 簽約文件後,與管科會簽約,契約生效後,由 管科會撥付第1期補助款。

4.進度報告審查

受補助企業須繳交進度報告,本局得挑選個案 進行國內實地訪視、海外實地查核,以瞭解計 畫執行情況。

5.期中審查

受補助企業須繳交期中報告並出席期中審查會 議進行簡報及答詢,本局得挑選個案進行國內 實地訪視、海外實地查核,以瞭解計畫執行情 況。

6.期末審查

受補助企業繳交成果報告及相關資料,並出席 期末審查會議進行簡報及答詢,經本局核定受 補助計畫執行結果後,由管科會辦理第2期補 助款核撥事宜。

1-2.資格審查及補件

補助款撥款(或追回第一期款)

6.期末審查 不通過

實地訪視 實地訪視 通知 補件

5.期中審查

4.進度報告審查

不通過

3.簽約及撥款 2-3.核定 2-2簡報審查

2-1.書面審查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定及

不符合

1-1.企業提出計畫申請

減價 驗收 不予 補助 申復 不予 受理

(6)

玖、申請計畫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階段

(一)申請企業自申請投件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補助計畫、補助金額與申請人之 其他商業行為作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受誤導或混淆之行為。

(二)多家企業聯合申請時,主導企業應先與共同執行企業簽訂「合作意向書」。

(三)計畫類別應依本計畫產業別分類進行選填(附件二之附錄)

二、審查階段

審查項目 內容 審查

比重

1.計畫目標與

效益

(1)計畫之長短期目標與效益是否合理

(2)預期效益(KPI)是否明確而可衡量 30%

2.布建通路之 策略規劃

(1)創新-能否跳脫傳統模式,採取新型態的通路或業務模式

(2)多元-能否配合各國市場不同情境,採取不同的通路策略,兼

採各種不同類型之通路

(3)整合-整合通路成員力量與資源、工具,有效配置發揮綜效

40%

3.計畫執行能

力及可行性 評估

(1)團隊執行能力與經費規劃

(2)計畫之可行性及行動方案、進度合理性、風險管理

(3)多家聯合申請則需另外審查合作契合度、合作模式及分工之合 理性

30%

(一)書面審查項目:

(二)簡報審查項目(應由企業專任人員出席會議):

審查項目 內容 審查

比重 1.計畫目標與

效益

(1)計畫之長短期目標與效益是否合理

(2)預期效益(KPI)是否明確而可衡量 25%

2.布建通路 之規劃與 開發

(1)創新-能否跳脫傳統模式,採取新型態的通路或業務模式 (2)多元-能否配合各國市場不同情境,採取不同的通路策略,兼

採各種不同類型之通路

(3)整合-整合通路成員力量與資源、工具,有效配置發揮綜效

40%

3.計畫執行 能力及可 行性評估

(1)團隊執行能力與經費規劃

(2)計畫之可行性及行動方案、進度合理性、風險管理

(3)多家聯合申請應另外審查合作契合度、合作模式及分工之合

25%

(7)

理性 4.簡報內容

及詢答 簡報內容及詢答之完整性 10%

5.加分項目

(1)拓銷新興市場-印尼、越南、印度、土耳其、南非、墨西哥 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2)中堅企業-曾獲選為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之中 堅企業

(3)屬自由經濟示範區之企業-屬自由經濟示範區並與跨國企業 產業合作之企業

各加 2

註:加分項目3項皆符合者,至多加6分。

(三)申請企業收到核定函,對於計畫審查結果如有異議,得依核定函規定時間內以 正式函文向管科會提出申復,惟以1次為限。

(四)本局將核定及公告通過企業正備取名單及補助金額,除函知申請企業審查結果

外,並公布於本計畫網頁。

三、簽約階段 (一)簽約:

1.核定通過之計畫,應於核定函所定期間內簽訂契約。若未於時限內辦理簽約者,

核定函失其效力,企業喪失受補助資格。

2.多家企業聯合申請時,主導企業應與共同執行企業簽訂「合作契約書」,並於

契約書中載明雙方工作分配與權利義務(其所載一切義務與責任均與本局無 涉),再與管科會簽約,並依該契約書執行計畫。

(二)執行期間:自10611日起至1061110日止。

(三)簽約應備資料:

1.領取第1期補助款之領據(金額為補助款50%)。

2.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補助款10%)。

3.專案契約書。

4.匯款申請書。

(8)

四、執行階段 (一)報告審查:

所有受補助案須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進度報告(4月)及期中報告(7月),並配合出席 期中審查會議,經審查有執行進度異常之個案,則進行國內實地訪視。另本局 得挑選個案進行國內實地訪視、海外實地查核,以瞭解計畫執行情況。若經抽 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或有改進強化之處,企業應於期限內進行調整,該結果亦將 作為期末審查之參考。

(二)計畫變更:

1.無法變更之項目:

(1)多家企業聯合申請之共同執行企業,計畫經核定後不得變更(如有退出者,則 需辦理計畫終止)。

(2)經核定後之計畫實質內容,不得變更。

2.其他項目變更:

計畫若因業務實際執行需要,需變更人事及其他行政程序(如海外活動時間、

城市)等項目者,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函送計畫變更公文至管科會敘明 變更理由及變更內容,經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變更。

(三)計畫終止:

計畫進行中如因外在不可抗力因素或情事變更而無法完成,或繼續執行不利整 體效益時,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發函至管科會提出計畫終止申請,經本 局審核同意後,得停辦該計畫。

五、結案階段

受補助企業需於計畫結束日(106年1110日)前繳交結案相關資料至管科會,並 由企業專任人員出席期末審查會議進行報告。

(一)結案應備資料如下:

1.公函。

2.計畫結案報告(附電子檔光碟)。

3.計畫執行佐證資料(如:據點、活動照片、影片及相關紀錄、文宣品及其他有

(9)

關之資料等)。

4.經費收支明細表(應詳列支出用途,並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經費支出原始

憑證。

5.退還履約保證金之領據。

6.其他相關文件。

1:本計畫經費支出若由政府補助款支付(全額及部分皆適用),需附上原始憑證正本;若由自

籌款支付則僅需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原始憑證影本。

2:相關費用編列與經費支用依照「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費編列原則」(附件四)、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核銷應行注意事項」(附件五)及「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附件六)辦理。

(二)受補助企業應於計畫結束後配合本局計畫成果展示或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成 果運用、投資金額、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資料,未配合者本局得不予受理次年 度企業申請案。

(三)結案審查重點

針對受補助企業繳交之結案報告內容,就整體計畫執行情形、經費運用情形、

計畫效益(含量化成果與質化效益)進行審查。審查重點如下:

結案審查重點 一、計畫原規劃進度執行情形(25%)

二、計畫經費運用合理性(25%)

三、計畫原訂績效指標(KPI)的達成情況(50%):

(一)量化指標

請列出計畫對企業之量化效益,如:

1.海外代理/經銷商增加

2.海外據點增加(銷售門市、零售點、展示中心、發貨倉庫或其他相類似 性質之據點等)

3.海外營業額/出口金額增加 4.其他與計畫相關之量化指標 (二)質化指標

請列出計畫對企業、產業、經濟及社會之影響,如:

1.對企業之影響:

如:建立出多元、創新及整合行銷模式,促使企業國際行銷實力的提升/

國際化經驗的移植(如:目標市場深耕情況、目標市場的熟悉與掌 握、區域內市場擴散情況、國際化行銷經驗的複製與創新、行銷活動

(10)

如:增加產業整合之綜效、提升產業競爭力等。

六、補助經費說明

(一)每一申請案之總經費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申請企業之自籌款二項,政府補助款 以單一企業申請每案至多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多家企業聯合申請每案至多

1,000萬元為限,惟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且申請企業之自籌款實支金額

應達全案總經費之50%以上。

(二)受補助企業於計畫簽約及請領第1期款前應交付履約保證金(為補助款10%),再

由管科會撥付第1期款(為補助款50%)。計畫執行成果經審查通過後將撥付第2 期款(尾款),如執行成效不佳或有異常之個案,經審查委員決議後,辦理減價驗 收或視情況追回第1期款。若計畫經期末審查驗收無誤後,將無息發還履約保證 金。

(三)計畫終止若經判定為惡意終止時,得請企業繳回第1期補助款,且不退還履約保

證金。若判定為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之因素,則依實際執行狀況,繳回第1期補 助款未發生之費用,並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受補助企業應設立專帳管理政府補助款及自籌款。補助款及自籌款應依計畫書 及契約之約定運用。

(五)計畫經費僅限定為布建通路所需經費項目,自籌款及補助款支付科目範圍應以 經常門之下列項目為限,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1.與計畫相關之業務費:應占全案總經費80%以上,如租金、佈置費、廣告費、

印刷費、網站經營、翻譯費、委託勞務費(上限為政府補助款20%)、贈品費等。

2.國外差旅費:應占全案總經費20%以下,須列為企業之自籌款,且報支對象應

為計畫所列之企業專職人員。

3.補助款及自籌款不可編列之項目: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相關經費、

人事費、國內差旅費、企業人員訓練費、交際費、餐飲費、市場調查費、樣品 與展品費、原物料採購費、生產機器設備、認證費、運輸費、報名費、入會費、

列為資本門之設備費及其他經本局認定不予補助之項目。

(六)本計畫業務費項下科目之流入金額不得超過原分配預算數額20%,流出數額不

得超過原分配預算數額30%。

(七)經費編列與支用請參閱「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費編列原則(附件四)」、

(11)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核銷應行注意事項(附件五)」及「政府支出憑證處 理要點(附件六)」。支出憑證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且相關原始 憑證日期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為限。

(八)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接受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 公營事業補助,如涉及採購事項,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 額在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告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依該法之相關規定 辦理。

(九)執行本計畫之相關會議(或講習訓練),應遵守「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 議及講習訓練作業規定」(除海外無公設場地外)。

(十)如有不符合相關會計規定之支用項目,本局或管科會有權要求執行企業將該項 目費用之補助款繳回。

(十一)經費來源: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須經立法院審議,

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

拾、其他原則與注意事項

一、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審查委員及計畫相關人員均需簽署保密協定,並 對執行任務時所知悉他人應秘密之資訊,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所有審查結果 均以正式函文告知。

二、申請企業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申請企業現況、事實相符,絕不可侵害 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應負一切法律責 任。

三、本計畫進行補助企業意見調查結果與相關資訊,皆屬機密文件,由管科會負責管理,

未經本局同意不得對外公開。

四、申請計畫之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局得召開臨時審 查委員會,如查證屬實即終止契約(如因不可抗力情形之明確合理不可歸責於其不執 行計畫者,不在此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公告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 補助:

(一)經費挪為他用。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有嚴重落後。

(三)有契約內容所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

(12)

五、補助款如有預算被刪減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得依實際業務執行所需,調整計畫 補助額度,受補助企業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局或管科會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 請求。

六、接受本辦法補助,請落實性別平等,促進並保障女性就業機會。

七、符合「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第4條規 定之企業申請補助者,得優先支持。

八、與補助相關之各式表格將建置於「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網站

(www.imdp.org.tw)「下載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務請確實使用規定之表 格,且詳實填寫各欄位,以利審核。

拾壹、附件

附件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作業要點 附件二、資料文件自我檢查表

附件三、計畫書格式

附件四、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費編列原則 附件五、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附件六、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附件七、海外據點/活動說明表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壹、現況與背景分析 貳、計畫目標 參、合作機制 肆、辦理具體方式及配套措施 一、招生方式 二、課程規劃 三、職場實習 四、學生輔導 五、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 伍、經費需求與運用 陸、預期成效 柒、其他... 壹、現況與背景分析 一、撰寫申辦相關產業與合作學校之現況及關聯性。 二、撰寫申辦背景與動機。 撰寫說明: 一請分段落撰述申辦本計畫之目的,以提供審查計畫之必要性。

指標 類別 關鍵績效指標 輔導後 目標值 說明及計算公式  參展商營業額  訂單消費金額  上述「帶動參展商」之衍生投資金額 申請單位之額外收入非來自本計畫 帶動投資金額 例如 申請單位自籌金額與其他業者相對投資展館 軟、硬體或設備價值。 促成商機媒合次數 例如 展覽科技服務方案應用導入後,計畫期間內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