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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 「 「 「桃園縣國民中 桃園縣國民中 桃園縣國民中小 桃園縣國民中 小 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小 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 」修訂事宜會議 」 修訂事宜會議 修訂事宜會議 修訂事宜會議紀錄 紀錄 紀錄 紀錄
壹、時 間:100年12月 2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貳、地 點:仁和國小校史室
參、主持人:林局長逸青(吳副局長林輝代理)
肆、出列席:如簽到冊 記錄:林敬倫、黃淑真 伍、主席致詞:
陸、業務報告: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20 日臺國(四)字第 1000153034C 號令訂定發 布「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辦 理(如附件 1)。
二、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業於本(100)年 6 月 13 日討論該基準草案名稱及修訂完成第 1 條至第 3 條、6 月 22 日修 訂完成第 5 條至第 9 條、12 月 9 日修訂完成第 4 條(如附件 2)。
三、配合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本縣應一併修 訂「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如附件 3)、「桃園縣國 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如附件 4)以符現況。
四、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規定,教育部將督導各縣市政府採固定授課節數辦理,國民中小學專 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以每週安排十六 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不得超過二十節,導師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 距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且不得高於實施課稅前之授課節數。另各縣 市政府應修正所設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相關規定,各領域採 固定節數排課,並減少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 授二節課,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授二節課。
五、100 年 10 月 6 日「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 實施施要點執行補充說明」詳如附件 5,「取消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 工薪資所得免稅配套 Q&A」詳如附件 6。
柒、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現況說明:
2
(一)本縣現行實施要點規定:國小科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為 20-24 節;級 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 2 至 4 節 課為原則。
(二)現階段各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由現行「導師上限 22 節及專任上限 24 節」朝固定節數「導師 20 節及專任 22 節」方向整調所需之經費,係 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即 2688 專案)
經費項下支應。
(三)依據 101 年起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課稅後國小教師每週 授課節數將調降至「導師上限 16 節及專任上限 20 節」。有關「降低 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 2 節,國小導師再減 2 節」所需之 經費,另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經費項下支應。
二、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建議修訂如下:
(一)不分學校規模,採固定節數,
導師 導師 導師 導師 16 16 16 16 節 節 節 節
、科任教師 科任教師 科任教師 科任教師 20 20 20 節 20 節 節 節
。(二)兼任行政職務者,建議依學校規模,採級距內固定節數方式辦理(建 議依各級距現行授課節數之中標減授 2 節):
班級數 12 班以下 13-18 19-24 25-30 31-36 37-48 49-60 61 班以上 現行規定 8-10 7-9 6-8 5-7 4-6 4-5 4 4 主
任 建議修訂建議修訂建議修訂建議修訂
7 77 7 66 6 6 55 5 5 4 44 4 33 3 3 2 22 2 22 2 2 2 22 2
現行規定 16-18 15-17 14-16 13-15 13-15 12-14 11-13 10-12 組
長 建議修訂建議修訂建議修訂建議修訂
15 15 15 15 14 14 14 14 13 13 13 13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1 11 11 11 10 10 10 10 9 99 9
(三)為維持教學品質並力求均衡,組長由級任教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建 議由現行規定「依級任教師授課節數,酌減 2 至 4 節」修訂為「依
兼 兼 兼 兼 任組長
任組長 任組長
任組長
授課節數減 減授 減 減 授 授 授 2 22 2 節 節 節 節
」。決 議:
一 一 一
一、、、、修正後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通過。。。 。 二
二 二
二、、、、有關有關有關有關現行學校規模之級距現行學校規模之級距現行學校規模之級距,現行學校規模之級距,,建議,建議建議以建議以以 12以 121212 班班班班為為為為 1111 個級距單位個級距單位個級距單位個級距單位;;;;並建議並建議並建議並建議兼任兼任兼任兼任 行政職務行政職務
行政職務行政職務者之授課節數者之授課節數者之授課節數者之授課節數,,,,依低標減授依低標減授依低標減授依低標減授 2222 節節節節。。。因。因因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因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 費
費 費
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另行召開會議並邀集財政,另行召開會議並邀集財政另行召開會議並邀集財政另行召開會議並邀集財政、、、、主計單位研商主計單位研商主計單位研商主計單位研商 可行性
可行性 可行性 可行性。。。 。 三三
三三、、、、附帶決議附帶決議附帶決議:附帶決議:::建議比照國中建議比照國中建議比照國中建議比照國中納入納入納入納入「「「協助行政工作教師「協助行政工作教師協助行政工作教師」協助行政工作教師」」酌減授課節數之規」酌減授課節數之規酌減授課節數之規酌減授課節數之規 定
定 定
定,,,,以利學校發展特色以利學校發展特色以利學校發展特色,以利學校發展特色,,並,並並改善教師並改善教師改善教師行政改善教師行政行政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行政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
3
案由二:有關「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案建議配合教育部相關法令之修正,本縣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授 課節數均減授 2 節,各學習領域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 2 節後之高 標作為該領域之固定授課節數。另本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 亦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 2 節後之高標作為固定授課節數(惟減課 後每週仍至少上 1 節)。」(如下表)。
(一)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學習領域
節數 類別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 然 與 生活科技
社會 健康與 體 育
藝術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現行
規定 17-18 18-20 18-20 18-20 19-20 19-21 20-22 20-22
專 任 教 師
建議
修訂
16 18 18 18 18 19 20 20
現行
規定 14 (依專任教師減授4節)
兼 導 師
建議
修訂
12
(依專任教師減授4節)(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
班級數 節數 職別
17(含)
班以下
18~ 26 27~35 36~44 45~53 54~62 63(含)
班以上
現行
規定 8~10 6~8 4~6 2~4 1~2 1~2 1
主 任
建議
修訂
8 6 4 2 1 1 1
現行
規定 12~14 8~10 8~10 6~8 4~6 2~4 1~2
組 長
建議
修訂
12 8 8 6 4 2 1
現行
規定 4~6 2~4
副 組
長 建議
修訂
4 2
61班班班班((((含含含含)))) 以上始得以上始得 以上始得以上始得 設置設置 設置設置 協助行政
工作教師 0~4 人 0~6 人 0~8 人 0~10人 酌減授課
節數2節
二、本案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兼任行政職務者之授課節數減授 2 節所 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經費項下支應。
決 決 決
決 議議議議::::
一一一一、、、、修正後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通過。。。
二二二二、、、有關藝術與人文領域、有關藝術與人文領域有關藝術與人文領域有關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建議比照健,建議比照健建議比照健建議比照健 康與體育領域
康與體育領域 康與體育領域
康與體育領域,,,,由建議修訂之由建議修訂之由建議修訂之 20由建議修訂之202020 節再節再節再節再減減減減 1111 節節節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
4
課節數課節數
課節數課節數,,,由建議修訂,由建議修訂由建議修訂之節數再減由建議修訂之節數再減之節數再減 2之節數再減 222 節節節(節((即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即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即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 2即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 222 節後之低標作為固定授課節數
節後之低標作為固定授課節數 節後之低標作為固定授課節數
節後之低標作為固定授課節數)))),,,,協助行政工作教師調整現行減課節數協助行政工作教師調整現行減課節數協助行政工作教師調整現行減課節數協助行政工作教師調整現行減課節數 規定等事宜
規定等事宜 規定等事宜
規定等事宜,,,,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費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費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費事涉縣府需額外負擔經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請業務科評估所需經費,,,,另另另另 行行
行行召開會議召開會議召開會議召開會議並並並邀集財政並邀集財政邀集財政、邀集財政、、主計單位研商、主計單位研商主計單位研商可行性主計單位研商可行性可行性。可行性。。 。
案由三:有關因應教師課稅方案,各校教師減課後所遺課務處理事宜,提請討 論。
說 明:
一、「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行補充說 明」相關規定摘錄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之「調整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部分,應 配合學期制於 101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為減少因行政作業及課務變動 過大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101 年 2 月 1 日至 7月 31 日因教師減課所 遺課務,以由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領鐘點費方式 辦理為原則。
(二)以 100 學年為過渡期,基於學習及評量之連貫,民國 101 年元月份各 國中小之授課,延續第一學期之授課,第二學期之人力如在 2 月 1 日 前覓得代理或兼課師資,則在第二學期更換。如因課程時數無法分割 時,則由原任課教師授課至六月底;如因代理或兼課教師無法在二月 以前覓得,則第二學期由校內適當人員兼授,下學年重新規劃。
(三)基於補實人力無法在一年內到位,校外兼代人力不易完全滿足,教務 及人事若在依法公開選聘後仍未覓得,基於學生利益研請校內教師兼 代。教師如因年齡、身體因素確實未便兼代課,得由校內外其他教師 代為教授所減課務。
二、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28 日臺國(四)字第 1000186864A 號函略以,「有 關課稅配套方案之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計畫原訂為 101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為配合整體課稅配套實施期程,調整至 101 年 1 月 1 日起 實施。101 年 1 月份開始調整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為避免影響學 校課務,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點費之方式辦理。」。
三、本案建議方向:
(一)101 年 1 月:
為避免影響學校課務,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點費之方式 辦理。
(二)101 年 2 月 1 日至7 月 31 日:
因教師減課所遺課務,以由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 領鐘點費方式辦理為原則。各校人力如在 2 月 1 日前覓得代理或兼課 師資,則在第二學期更換,如因代理或兼課教師無法在2 月以前覓得,
則第二學期由校內適當人員兼授,並於下學年重新規劃。
決決
決決 議議議議::::照案通過照案通過照案通過。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
案 由:因應教師課稅方案之實施,放寬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代課節數規定乙案。
決決
決決 議議議議::::教育部刻正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教育部刻正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教育部刻正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教育部刻正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本府將積極爭取並配合辦理,本府將積極爭取並配合辦理本府將積極爭取並配合辦理。本府將積極爭取並配合辦理。。。 玖、散會:下午 4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