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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校內獎學金申請步驟:
依據下列各項獎學金申請條件選擇並確認志願序→下載填寫校內獎學金申請表(勾選志願、學生、家長、導師簽名)→
備齊申請所需文件(申請表、存摺、相關證明或推薦函)→以學生ck-gl帳號登入上傳獎學金申請表單→提交成功收到EMAIL 表單回覆請妥善保存備查(無法提出表單回覆證明者礙難受理)。
二、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至建中校網獎學金專區(QR CODE)下載填報。
三、上網填志願申請時間:自 112 年 03 月 01 日(三)至 03 月 15 日(三)止,逾時恕不受理。
一律採線上申請填報表單,申請文件及 EMAIL 表單回覆請妥善保存備查。(無法提出表單回覆證明者礙難受理)。
四、表單僅限本校學生本人ck-gl帳號登入填寫,若因學生帳號身份資料稽核錯誤、或資料填報錯誤,造成審核或程式讀取錯 誤而無法授獎,後果自負,不得異議。表單僅限回覆一次但可以編輯更改,然而(申請表、存摺、相關證明或推薦函)上傳 後即無法更改,請務必確認再上傳。
※申請人之成績相關資訊以校務行政系統為準。各項獎學金所需證明文件(詳見申請表)請自行詳細檢視申請條件並上傳。 所有成績及評比皆以前學期表現為準(申請條件明訂者除外),過期證明無效,缺件等同資格不符。
※申請表(學生、家長、導師簽名)缺任一簽名者不具資格。
導師簽名即具備導師推薦資格,但申請條件明訂檢附推薦函或證明者請務必上傳,缺件等同資格不符。
※申請表勾選志願及相關證明與填報表單回覆不符者,以表單填報志願序及完成上傳之證明為準。
五、第一學期不開放高一學生申請,第二學期全體學生皆可申請,請把握機會。
六、獎學金申請條件分成四類:(A.家境清寒需有證明)(B.全體學生皆可申請,但持清寒證明者優先)(C.學業優良)(D.其他)。
請同學依各項條件提出申請。
七、每人至多申請五項,並依志願序按申請條件審核選拔,至多獲得一項獎學金為原則,若該獎學金無「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之限制者,可依志願兼領『C15 本校學業優良獎學金』。
八、以下奬學金備註視利息或實際捐贈情形調整名額或不發放者,請同學特別注意。
項次 名稱 申 請 條 件 獎學金金額 備 註
A1 黃建斌文教基金會 清寒優秀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並附班導師推薦函。
2. 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體育成績 60 分以上。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壹萬元整 每學期三名
A2 林春郎先生紀念獎 學金
1. 家中收入因故銳減或家境清寒者。
(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導師證明) 2. 學業成績及格,請附導師推薦函。
3. 申請者視為同意申請資料提供捐款人。
壹萬元整 每學期十名
A3 一九六七年十班 校友捐助獎學金
1.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
3. 持有清寒證明,並附導師證明確有獎助必要。
壹萬元整 每學期四名
A5 劉永昌紀念獎學金
1.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
2. 由各班導師推薦。
3. 未受記過處分。
4. 學業成績及格。
伍仟元整 視實際捐款 調整名額
A6 一九六五年十八班 校友捐助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2. 家境清寒者(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導師證明)。
3. 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
4. 未受記過處分。
壹萬元整 每學年三名 上學期頒發
A7 劉振強先生清寒優 秀獎學金
導師推薦符合下列條件者,依次優先錄取 1. 限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者。
2. 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格。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壹萬元整 暫停捐款
A8 眼科醫師陳正僓 獎學金
1. 持有清寒證明,並附導師證明確有獎助必要。
2. 各科成績及格。
3. 無懲處及曠課紀錄。
貳萬元整 每學年三名 下學期頒發
A9 朱雲國先生清寒 獎學金
需導師推薦,家境清寒者。獎學金依班級名次決定。
班排前 5 名頒發壹萬伍仟元整 班排 6 至 10 名頒發壹萬元整 班排 10 名以外頒發伍仟元整
金額依班級 名次決定
視實際捐款 調整名額
2
B1 錢寶午教師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4. 各科成績及格。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三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B2 徐國慶先生紀念 獎學金
1. 特殊困難或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推薦者優先。
2. 學業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各科成績均及格。
(擔任社團幹部者,學業總平均為 75 分以上)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4.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伍仟元整
每學期三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B3 黃國鎰同學獎助 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2.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
3. 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體育 70 分以上。
4.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伍仟元整 每學期四名
B4 李貞亮先生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3. 學業成績、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無記過處分者。
肆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B5
孫廣瑛老師暨林博 士燕珠老師紀念獎 學金
1.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經由導師推薦且未領有其他 獎學金得優先考慮。
2. 學業總平均 80 分、體育平均 78 分。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有嘉獎以上之紀錄。
4. 提供獲獎者獎學金創立淵源 1 篇。
伍仟元整 每學年二名 上學期頒發
B6 朱榮華先生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4. 各科成績及格。
參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B7 董包秀雲女士獎助 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家境清寒者優先。
2. 無不及格科目。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捌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B8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 校友橄欖球協會 獎助學金
1. 橄欖球隊學生優先,或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 由教師特別推薦者。
2. 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體育 75 分以上。
3. 德行無記小過以上之處分。
伍仟元整 每學年六名 上學期頒發
B9 劉汝平教師數學 紀念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數學成績 80 分以上。
2. 體育成績:一般生 70 分,特殊生 60 分。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前學年未受記過處分,需檢附前學 年成績單。
4. 符合下列條件者,依次優先錄取
(1)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且前學年各科及各育成績 均及格者。
(2) 參加台北市、全國數學能力競賽或國內外科展成績優 異者。
伍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B12 五十嵐力-李昆賢 友誼紀念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家境清寒者優先,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2.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未受記過處分 且有嘉獎以上之紀錄。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學測成績任四科滿級分。
(2) 設籍泰山一年以上成績最優之學生。
(3) 參加社團表現傑出檢附證明者。
陸仟元整 每學期三名
B13 王美麗老師清寒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優先,須由「導師推薦」。 2.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3. 有熱心服務具體事實,未受記過處分(或已銷過)。 4.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或化學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伍仟元整 每學年十名 下學期頒發
B14 王秋鳳小姐清寒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優先,須由「導師推薦」。 2.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3. 有熱心服務具體事實,未受記過處分(或已銷過)。 4.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或化學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伍仟元整 每學年十名 上學期頒發
3
B15 武光東教授清寒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優先,須由「導師推薦」。 2.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3.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壹萬元整 每學年五名 上學期頒發 B16 陳世鎮先生清寒
優秀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家境清寒者優先。
2.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3. 未受記過處分且無曠課紀錄者。
陸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B17 姚平老師紀念獎學 金
熱愛中華文化、孝親、敬師者,須由導師推薦,並具備下列條 件:
1. 家境清寒優先,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壹萬元整 每學期五名
B18 范楊春綉女士紀念 獎學金
熱愛中華文化、孝親、敬師者,須由導師推薦,並具備下列條 件:
1. 家境清寒優先,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壹萬元整 每學期五名
B19 范慶霄先生紀念獎 學金
熱愛中華文化、孝親、敬師者,須由導師推薦,並具備下列條 件:
1. 家境清寒優先,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壹萬元整 每學期五名
B20 陳清司校友醫師 薪傳獎學金
1. 學生之上一代或上二代直系尊親屬(含母系),為建中校 友或前校友(含已歿)。(清寒學生優先,餘依成績排序)。
2. 若當學年無人符合第一項條件,則依下列條件辦理:
(1) 清寒學生。
(2)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無警告以上處分。
貳萬伍仟元 整
每學年四名 上學期頒發
B21 林仕翔同學紀念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特殊困難者優先,
須由導師推薦。
2. 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評量表現優良。
3. 無受懲處紀錄,且曠課未超過 3 節。
4.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續下頁 - 無清寒證明者
4
C1 賀校長翊新先生 紀念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前學期學業總平均 75 分以上、體育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C2 黃校長建斌先生 紀念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前學期學業總平均 75 分以上、體育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C3 李校長大祥先生 紀念獎學金
1. 學業總平均、體育平均 70 分以上。
2. 前一學期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熱心公益有具體事實,
經導師推薦者。
3. 小功以上或全勤。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C4 劉校長玉春先生 紀念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15節。 參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C6 朱庭翊教師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學業總平均 80 分、體育平均 70 分。
2. 前學期小功以上或全勤。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C7 林培堃先生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學業總平均75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15節。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C8 嚴母金夫人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壹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C9 陸思維同學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
2. 未有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15節。 貳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C10 潘培根先生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全學年學業總平均 80 分以上、體育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肆仟元整 每學年一名 上學期頒發
C11 麗正會校友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前學期學業總平均85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學金者。
伍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C12 王約限先生紀念
獎學金
1. 前學年學業總平均 78 分以上,體育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具領導才能,經導師或相關指導單位人員推薦者。
貳仟元整 每學年一名 上學期頒發
C13
教師會李錦燕老師 先母張怜俐女士紀 念獎學金
1.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2. 不得有警告以上之處分。
3. 限三年級,須由「導師」及「國文」老師共同推薦。
4.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參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孳息不足 本學期不頒發
C14 建國中學南加州 校友會獎學金
1. 學業進步獎符合下列條件者:
學業成績必須平均及格,
且上學期學業成績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有進步。
未受記過處分,若有警告至少要功過相抵。
2. 熱心社區服務。需有服務學習時數佐證或檢附相關證明。
3. 限三年級;須由導師推薦。
壹萬元整 每學期五名
C15 本校學業優良 獎學金
學業及格、體育 70 分、德行未有記過處分,需導師推薦,
若有警告以一支為限。
1. 每班前學期平均前十名者。
2. 領有他項校內獎學金且該獎學金無「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之限制者,可兼領本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班一名 按前學期 成績評比 而非名次
C16
本校合作社學業 優良獎助學金
1. 凡本校在學學生,前一學期未受警告(含)以上處分,且體 育成績達 75 分(含)以上者。
2. 不得與校內、外其他獎學金重複申請。
伍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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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劉振強先生紀念 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
2. 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3. 未受記過處分且無曠課紀錄者。
陸仟元整 暫停捐款
C18 邸立仁校友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德行評量表現卓越,具有同理心。
2. 未受警告處分且無曠課紀錄者。
3.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柒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C19 眼科醫師陳正僓 卓越獎學金
1.需由導師推薦。
2.學業成績平均 90 分以上。
3.無懲處及曠課紀錄。
4.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貳萬元整 每學年二名 下學期頒發
D2 四七三四校友獎助 學金
1. 由導師推薦品學兼優,有領導或特別才能、熱心公益之具 體事實者。
2. 符合前項條件而家境清寒或有實際困難者得優先考慮。
3.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4.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5. 獲獎者須閱讀獎學金創立宗旨撰寫 300 字以上心得報告一 篇與感謝函一併繳交。
壹萬伍仟元
整 每學期一名
D3 王大綱先生自然 科學獎學金
需導師推薦,熱愛中華民國、孝親敬師、行為端正 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各科成績及格、前學期數學及自然學科皆 85 分以上、
無記過以上處分或有嘉獎以上紀錄。
2. 參加台北市數學及自然學科能力競賽成績優良 且前學期數學及自然學科平均成績 75 分以上。
3. 參加台北市科學展覽成績優良
且前學期數學及自然學科平均成績 75 分以上。
壹仟貳佰元 一名
(額滿為止)
D5 B.S.C獎學金
1. 求學階段曾經參加童軍團,擁有童軍手冊,
以本校行義童軍團夥伴為優先。
2. 需導師推薦,學業總平均、體育平均70分以上。
參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D6
建國中學
聖經真理研究社 獎助學金
需導師推薦,具備下列條件之ㄧ:
(以學務處社團活動組證明為準)
1. 社員:學期間參加本社團有關之活動或課程達三次以上。
2. 非社員:學期間參加本社團有關之活動或課程一次以上且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陸仟元整 每學期五名
D7 吳岱穎老師 國文紀念獎學金
1. 需導師推薦,國文成績班級排名前三名。
2. 前學期未受記過處分。
3. 符合下列條件優先錄取:
(1)單親家庭子弟。(2)曾獲校外文學獎。
伍仟元整 每學年二名 下學期頒發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民國 111 年 12 月 6 日會議修正。
二、各項獎學金有體育成績規定者,若申請人為身障學生,體育成績得以 60 分為合格。
三、獎學金審核標準依各獎項申請條件之規定,以【校務行政系統之成績紀錄】及【完成上傳之證明】為篩選基準。
四、校內獎學金相關訊息皆會公告於獎學金專區請自行注意,並同步以表單限定之學生 EMAIL 或聯絡電話發送重要通知。
若因提供帳戶資訊錯誤或因故無法通知且未主動聯繫,未依限完成各項程序者,獎學金將依規定繳回公庫,不得異議。
五、請以謙卑感恩的心提出申請並以誠心誠意的感謝函回饋獎學金捐款人。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經獎學金審查會議修正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