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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07 學年度第2 學期校內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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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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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事項:

一、校內獎學金申請流程三步驟為:上網點選志願→自行列印申請書→繳交相關書面資料至教務處註 冊組。

二、請至網址https://web.ck.tp.edu.tw/~scholar/點選志願,帳號、密碼同夢駝林。

三、上網填志願申請時間:自 108 年 3 月 5 日(二)至 3 月 20 日(三)止,逾時恕不受理。

四、所有申請人皆需檢附成績單正反面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請攜帶正本、影本至註冊組驗證)。

申請書列印後須經家長及導師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所需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獎學金申請處。

各項獎學金所需證明文件不一請自行詳細檢視,並於申請表上逐一點選及檢附紙本,所有成績及 評比皆以前學期表現為準(過期證明無效)。書面資料繳交截止日為 3 月 21 日(四)下午一點前,

逾期未交視同放棄資格。

五、第一學期不開放高一學生申請,第二學期全體學生皆可申請,請把握機會。

六、獎學金申請條件分成四類: A.家境清寒需有證明 B.全體學生皆可申請,但持清寒證明者優先 C.學業優良 D.其他。請同學依各項條件踴躍申請。

七、每人至多申請五項,並依志願序按申請條件審核選拔,至多獲得一項獎學金為原則,若該獎學金 無「未享有其他獎學金」之限制者,可另再領取『C15 本校學業優良獎學金』。

八、以下奬學金備註視利息或實際捐贈情形調整名額或不發放者,請同學特別注意。

次 名稱 申 請 條 件 獎學金金額 備 註 A1

黃 建 斌 文 教 基 金 會 清 寒 優 秀 獎 學 金

1. 家境清寒者,並附班導師推薦函。

2. 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體育成績 60 分以上。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壹萬元整 每學期三名

A2

林 春 郎 先 生 紀 念 獎學金(書面資料 需寄送提供者)

1. 家中收入因故銳減或家境清寒者。(清寒證 明、低收入戶證明、導師證明)

2. 學業成績及格。

壹萬元整 每學期十名

A3 一 九 六 七 年 十 班 校友捐助獎學金

1.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

3. 持有清寒證明,並經導師證明確有獎助必 要。

壹萬元整 每學期四名

A4 蘇 培 華 老 師 紀 念 獎學金

1. 二年級學生。

2. 前一學期英文成績 85 分以上。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4. 家境清寒(低收入戶或鄰里長、導師證明) 之單親家庭為優先。

5. 如資格相同以英文成績高者優先。

伍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A5 劉 永 昌 紀 念 獎 學 金

1.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

2. 由各班導師推薦或附低收入戶證明。

3. 未受記過處分。

4. 學業成績及格。

伍仟元整 名額 6 名

A6

一 九 六 五 年 十 八 班 校 友 捐 助 獎 學 金

1. 家境清寒者(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導 師證明)。

2. 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

3. 未受記過處分。

壹萬元整

每學年三名

(上學期發 放,本學期不 發放)

(2)

B1 錢 寶 午 教 師 紀 念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優先。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各科成績及格。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三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B2 徐 國 慶 先 生 紀 念 獎學金

1. 特殊困難或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推薦者 優先。

2. 學業總平均 80 分以上(擔任社團幹部者,

學業總平均為 75 分以上),且各科成績均 及格。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4.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伍仟元整

每學期三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B3 黃 國 鎰 同 學 獎 助 學金

1.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由教師 特別推薦者優先。

2. 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體育平均 70 分以 上。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伍仟元整 每學期四名

B4 李 貞 亮 先 生 紀 念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優先。

2. 學業成績、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無記過處 分者。

肆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B5 孫 廣 瑛 教 師 紀 念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經由導師推 薦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得優先考慮。

2. 學業總平均 80 分、體育平均 78 分。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有嘉獎以上之紀錄。

伍仟元整

每學年二名

( 上 學 期 發 放,本學期不 發放)

B6 朱 榮 華 先 生 獎 學 金

1. 家境清寒者優先。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各科成績及格。

參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B7 董 包 秀 雲 女 士 獎 助學金

1. 家境清寒者優先。

2. 無不及格科目。

3.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捌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B8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中 學 校 友 橄 欖 球 協 會獎助學金

1. 橄欖球隊學生優先,或家境清寒、家庭突 遭變故之學生由教師特別推薦者。

2. 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體育 75 分以上。

3. 德行無記小過以上之處分。

伍仟元整

每學年六名

( 上 學 期 發 放,本學期不 發放)

B9 劉 汝 平 教 師 數 學 紀念獎學金

1. 數學成績:80 分以上。

2. 體育成績:一般生 70 分,特殊生 60 分。

3. 未享其他獎學金、前學年未受記過處分,

需檢附前學年成績單。

4. 符合下列條件者,依次優先錄取

(1)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推薦,

且前學年各科及各育成績均及格者。

(2) 參加台北市、全國數學能力競賽或國內 外科展成績優異者。

伍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3)

B10 朱 雲 國 先 生 清 寒 獎學金

具備下列條件之ㄧ:

1. 家境清寒

2. 對學校有特殊貢獻之具體事實者 3. (不可繳交曾提供過之證明文件)

金額視班級名 次而定

前5名15000元 6~10名10000元 10名以外5000元

視每期捐贈 金額調整名 額

B12 五十嵐力-李昆賢 友誼紀念獎學金

※前兩項為必備條件。

1.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未受記過處分且有嘉獎以上之紀錄。

2.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3. 參加社團表現傑出(一名)。 4. 以家境清寒者優先。

5. 應屆畢業生考取大學成績最優(限上學 期)。

6. 設籍泰山鄉一年以上成績最優之學生。

陸仟元整

視孳息金額 調整名額 本學期一名

B13 王 美 麗 老 師 清 寒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優先,須由「導師推薦」。 2.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3. 有熱心服務具體事實,未受記過處分(或 已銷過)。

4.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或化學成績 80 分以 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伍仟元整 每學年十名 下學期發放

B14 王 秋 鳳 小 姐 清 寒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優先,須由「導師推薦」。 2.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3. 有熱心服務具體事實,未受記過處分(或 已銷過)。

4.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或化學成績 80 分以 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伍仟元整 每學年十名 上學期發放

B15 武 光 東 教 授 清 寒 獎學金

1. 家境清寒優先,須由「導師推薦」。 2.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3.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壹萬元整

每學年五名

(上學期發 放,本學期不 發放)

C1 賀 校 長 翊 新 先 生

紀念獎學金 1. 前學期學業總平均 75 分以上、體育 70 分 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C2 黃 校 長 建 斌 先 生

紀念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C3 李 校 長 大 祥 先 生

紀念獎學金

1. 學業總平均、體育平均 70 分以上。

2. 前一學期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熱心公益 有具體事實者。

3. 小功以上或全勤。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C4 劉 校 長 玉 春 先 生 紀念獎學金

1. 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15節。 參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C6 朱 庭 翊 教 師 紀 念

獎學金

1. 學業總平均 80 分、體育平均 70 分。

2. 前學期小功以上或全勤。

3. 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4)

C7 林 培 堃 先 生 紀 念 獎學金

1. 學業總平均75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15節。

3. 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C8 嚴 母 金 夫 人 紀 念

獎學金

1. 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壹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C9 陸 思 維 同 學 紀 念

獎學金

1. 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體育平均70分以上。

2. 未有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15節。 貳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C10 潘 培 根 先 生 紀 念

獎學金

1. 全學年學業總平均 80 分以上、體育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肆仟元整

每學年一名 上學期發放

C11 麗 正 會 校 友 獎 學 金

1. 前學期學業總平均 85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學金者。

伍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孳息不足,本 學期不發放)

C12 王約限先生紀念 獎學金

1. 前學年學業總平均 78 分以上,體育平均 70 分以上。

2. 未受記過處分且曠課未超過 15 節。

3. 具領導才能,經導師或相關指導單位人員 推薦者。

貳仟元整

每學年一名 上學期發放

C13

教 師 會 李 錦 燕 老 師 先 母 張 怜 俐 女 士紀念獎學金

1.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2. 不得有警告以上之處分。

3. 限三年級,須由「導師」及「國文」老師 共同推薦。

4.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參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C14 建 國 中 學 南 加 州 校友會獎學金

1. 學業進步獎符合下列條件者:

學業成績必須平均及格,且上學期學業成 績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有進步(同學需檢 附前兩學期成績單)。

未受記過處分,若有警告至少要功過相抵。

2. 熱心社區服務。

3. 限三年級;須由導師推薦。

壹萬元整

107 學 年 度 名額十名( 學 期 發 放 完 畢,下學期不 發放)

C15 本 校 學 業 優 良 獎 學金

學業及格、體育 70 分、德行未有記過處分,

若有警告以一支為限(並須附上導師核可書) 1. 每班前學期平均前十名者。

2. 領有他項校內獎學金且該獎學金無「未享 有其他獎學金」之限制者,可重複領取本 獎學金。

貳仟元整

每班一名 按前一學期 成績評比,

而非名次

C16 本 校 合 作 社 學 業 優良獎助學金

1. 凡本校在學學生,前一學期未受警告(含) 以上處分,且體育成績達 75 分(含)以上 者,得提出申請。

2. 不得與校內、外其他獎學金重複申請。

伍仟元整 每學期一名

(5)

D2 四 七 三 四 校 友 獎 助學金

1. 由導師推薦品學兼優,有領導或特別才 能、熱心公益之具體事實者。

2. 符合前項條件而家境清寒或有實際困難者 得優先考慮。

3.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4. 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壹萬伍仟元整 每學年一名 上學期發放

D3 王 大 綱 先 生 自 然 科學獎學金

熱愛中華民國、孝親敬師、行為端正並具備下 列條件之一:

1. 各科成績及格、前學期數學及自然學科皆 85 分以上、無記過以上處分或有嘉獎以上 紀錄。

2. 參加台北市數學及自然學科能力競賽成績 優良且前學期數學及自然學科平均成績 75 分以上。

3. 參加台北市科學展覽成績優良且前學期數 學及自然學科平均成績 75 分以上。

獎學金伍仟元

一等獎伍仟元 二等獎參仟元 三等獎貳仟元 四等獎壹仟元 特優:壹萬元 優等:伍仟元 佳作:貳仟元

條件不合者 從缺,列入 下期核發 能力競賽以 人次計 科展以件計

( 視 競 賽 及 捐 贈金額及匯率 狀 況 調 整 名 額)

D5 B.S.C獎學金

1. 求學階段曾經參加童軍團,擁有童軍手 冊,以本校行義童軍團夥伴為優先。

2. 學業總平均、體育平均 70 分以上。

參仟元整 每學期二名

D6

建 國 中 學 聖 經 真 理 研 究 社 獎 助 學 金

具備下列條件之ㄧ:

1. 社員:學期間參加本社團有關之活動或課 程達三次以上。(以學務處紀錄為準) 2. 非社員: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並於學期間

參加本社團有關之活動或課程一次以上。

陸仟元整 每學期五名

說明:

一、依據「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各項獎學金設置辦法」民國 107 年 4 月 16 日第六十 四次修正。

二、獎學金申請流程為:上網點選志願→自行列印申請書並簽章→相關證明文件繳交 至教務處註冊組。

三、填志願時間:自 108 年 3 月 5 日(二)至 3 月 20 日(三)止,逾時恕不受理。請至網 址 https://web.ck.tp.edu.tw/~scholar/點選志願,帳號、密碼同夢駝林。

四、每人至多申請五項,並依志願序按申請條件審核選拔,至多獲得一項獎學金為原 則,若該獎學金無「未享有其他獎學金」之限制者,可另再領取『C15 本校學業優 良獎學金』 。

五、各項獎學金有體育成績規定者,若申請人為身障學生,體育成績得以 60 分為合格。

六、獎學金審核標準依各項申請條件之規定,而非列印表單上之成績,最終仍需以同 學繳交的書面資料為篩選基準。特殊表現、擔任幹部或有具體事實者優先考慮,

請檢附證明文件,任何文件影本均需蓋原印發單位之驗證章。

七、以上獎學金名額得視利息或實際捐贈情形調整,請同學踴躍申請。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經審查會議修正後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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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資料 姓名 張愷彤 生日 民國 80 年 1 月 26 日 學 歷 小學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國中 台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高中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美國 Valley Christian High School VCHS 交換學生一年 經 歷 高 中 班級幹部 高一 副風紀股長上學期、體育股長下學期 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