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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11 學年度國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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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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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11 學年度國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112113日訂定 壹、依據

參考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臺北市111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本校學生研究及學習國語文興趣,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國語文競賽,為校爭光。

參、辦理單位

本校教務處實驗研究組、國文科。

肆、競賽日期(詳見附件二)

一、字音字形、作文、朗讀:11239日(星期四)。

二、寫字、演說:112316日(星期四)。

伍、競賽報到地點

一、朗讀、演說:本校夢紅樓3樓展演廳。

二、字音字形、作文、寫字:本校莊敬樓4樓會議室。

陸、參加對象資格及限制

一、參加對象:就讀本校高一、高二且年齡未滿20歲之學生。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合於本實施辦法之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本競賽。

(二)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高中組該語言該項目特優,即不得再參加該項競賽。惟獲得109年全國語文競 賽決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者,不受上開限制。

(三)各競賽員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例如本土語跨國語)、跨項、跨組報名。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並追回奬項。

三、競賽名額

(一)字音字形、作文:高一、二各班至少推派1名代表參加,不可棄權。

(二)朗讀、演說、寫字:高一、高二自由參賽。

(三)本次競賽每班各項目以推派 2人為上限。

柒、增額推薦資格

一、同一學習階段(高中階段):

(一)凡曾獲得臺北市語文競賽國語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6名,可由本校逕行「增額」推薦參加112 度臺北市第一階段複賽,

(二)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國語類該組該項目第26名或特優,可由本校逕行「增額」推薦參加112 度臺北市第二階段複賽。

(三)不佔本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須上傳得獎證明,每人申請增額推薦以1次為限。

二、前一學習階段(國中階段):

(一)凡曾獲得臺北市語文競賽國語類該組該項目第16名,可由本校逕行「增額」推薦參加112年度臺 北市第一階段複賽,

(二)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國語類該組該項目第16名或特優,可由本校逕行「增額」推薦參加112 度臺北市第二階段複賽。

(三)不佔本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須上傳得獎證明。

捌、競賽項目及時限(競賽注意事項詳見附件四)

一、朗讀:各組均限每人3分鐘。

二、演說:各組均限每人34分鐘。

三、字音字形:各組均限10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2)

2

玖、競賽內容範圍 一、朗讀

(一)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見附件三,文章內容請至本校首頁公告查詢)

(二)各組題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演說:各組題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字音字形

(一)各組均為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其它 色筆,塗改不予計分。

(二)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883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 審定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四、作文

(一)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應使用標準字形,並詳加標 點符號。

(二)一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其它色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學校保存,不 發還參賽者。

五、寫字

(一)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亦不得落款、

書寫班級、姓名。

(二)字體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 大小為7公分見方,所用紙張(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當場發給,賽後作品

統一由學校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壹拾、 競賽評判標準 一、朗讀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88)語字第88034660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

(二)聲情(語調、語氣):占45%。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二、演說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依現場計時人員公告為準。

三、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四、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50%。

(二)邏輯與修辭:占40%。

(三)字體與標點:占10%。

五、寫字

(一)筆法:占50%。

(二)結構與章法:占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一標準分數2分。

(四)一律以教育部公佈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壹拾壹、 報名程序

一、請各班國文老師協助選拔各項競賽代表後,由學藝股長填寫紙本報名表,並請國文老師與班級導

師在報名表上簽名。

二、學藝股長將已簽名的紙本報名表拍照或掃描成電子檔,並於111220日(四)13:00前完成 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ezUyHZzXhLmABTBH7),紙本報名表不用繳回,請自行留存。

三、學藝股長逾期未完成報名手續者,將處以愛校服務2小時。

四、報名若有問題請洽教務處實驗研究組(分機213)

壹拾貳、 獎懲

一、各競賽項目均錄取最優前五名(獎額得由評審委員依實際參加人數及表現水準從優錄取或從缺),頒發獎狀

(3)

和圖書禮券(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至五名各100元)以資鼓勵,同時敦請評審 決定臺北市語文競賽儲備人選及優先順序。

二、本競賽旨為遴選代表本校參加市賽選手,參賽者獲選為儲備選手有義務代表學校參加112年市賽及國賽,若 有特殊情形需棄權需在獲選後一周內告知實研組,並經學校同意,違者處以愛校1小時並追回上述獎勵。

三、報名後無故不參加之競賽選手,一律處以愛校服務 1小時。

四、學藝股長未能盡到競賽公告或報名事宜之責任,以致該班參賽者權益受損處以愛校服務2小時。

壹拾參、 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4)

4

附件一 報名表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11 學年度國語文競賽報名表

座號 聯絡電話 e-mail

字音字形

學藝股長簽名 國文老師簽名 班級導師簽名

報名程序:

一、請各班國文老師協助選拔各項競賽代表後,由學藝股長填寫紙本報名表,並請國文老師與班級導師在報名表上簽 名。

二、學藝股長將已簽名的紙本報名表拍照或掃描成電子檔,並於 111220日(一)13:00前完成線上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ezUyHZzXhLmABTBH7),紙本報名表不用繳回,請自行留存。

三、學藝股長逾期未完成報名手續者,將處以愛校服務2小時。

注意事項:

一、字音字形、作文:高一、二各班至少推派1名代表參加,不可棄權。

二、朗讀、演說、寫字:高一、高二自由參賽。

三、本次競賽每班各項目以推派2人為上限。

四、各競賽員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例如本土語跨國語)、跨項、跨組報名。

班級:

(5)

附件二 競賽日期、時間、地點一覽表

報名截止期限 競賽日期與時間 競賽報到地點 備註

111 220

(一)

1300

39日(四)

報到時間:

12:40-12:50簽到入座

逾時視同棄權

抽題時間:1302

(準備時間:每人依序準備8分鐘)

競賽時間:

13:10起每人3分鐘

夢紅樓3樓展演廳

36()中午1220

可至教務處實研組抽序號籤,未 到者不得對序號結果提出異議。

316日(四)

報到時間:

12:40-12:50簽到入座

逾時視同棄權

抽題時間:1300開始

(準備時間:每人依序準備30分鐘)

競賽時間:

13:30起每人3-4分鐘

夢紅樓3樓展演廳

313()中午1220 可至教務處實研組抽序號籤,未 到者不得對序號結果提出異議。

字音字形

39日(四)

報到時間:

11:00~11:10簽到入座

逾時視同棄權 競賽時間:

11:2011:30

莊敬樓4樓會議室

1.競賽時間限10分鐘。

2.請自行攜帶文具。

(限用藍、黑色筆)

39日(四)

報到時間:

0900~0910簽到入座

逾時視同棄權 競賽時間:

09201050

莊敬樓4樓會議室

1.競賽時間限90分鐘。

2.請自行攜帶文具。

(限用藍、黑色筆)

316日(四)

報到時間:

1000~1010簽到入座

逾時視同棄權 競賽時間:

10201110

莊敬樓4樓會議室

1.競賽時間限50分鐘。

2.請自行攜帶書法用具、墊布及 抹布。

(6)

6

附件三 朗讀組篇目表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11 學年度 國語文競賽朗讀組篇目

一、高一

編 號 篇 目 作 者

1 諫逐客書 李斯

2 左忠毅公軼事 方苞

3 燭之武退秦師 左傳

4 桃花源記 陶淵明

二、高二

編 號 篇 目 作 者

1 諫逐客書 李斯

2 左忠毅公軼事 方苞

3 燭之武退秦師 左傳

4 桃花源記 陶淵明

5 與韓荊州書 李白

6 黃州快哉亭記 蘇轍

(7)

附件四 競賽注意事項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11 學年度國語文競賽注意事項

一、演說

(一)競賽當日將於下午

12:50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參賽學生請於

111

3

16

日(四)中

1240-1250

至夢紅樓

3

樓展演廳報到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受理報到,視同棄

權;又報名後無故不參加之選手,一律處以愛校服務

1

小時)。

(二)各組第

1

號選手於當日

13:00

親自抽題,然後至「準備室」準備,13:30開始「演 說」。第

2

號選手於第

1

號選手抽題後

5

分鐘抽題,13:35開始「演說」,其餘各號每隔

5

分鐘抽題,照前類推。

(三)尚未輪到之參賽者,請在現場等待,以免錯失抽題及準備時間。進入「準備室」及「競 賽場地」後,參賽選手均不得使用洗手間,以免題目外洩,如需上洗手間,請於抽題前 完成。

(四)參賽者於會場、準備室及競賽場地均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電子產品,違者取消參賽資 格。若攜帶計時器,需為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 比賽進行,將取消該參賽者之資格。

(五)抽題後,必須進入準備室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 交談,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鐘。

(六)準備室桌上皆備有碼表可供練習,請依現場工作人員之說明操作。

(七)參賽選手回到競賽場地時,請將所有物品帶離「準備室」。登臺演說前,須將草稿紙交給 計時工作人員,然後空手上台。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不予計分。

(八)參賽選手於競賽會場聞呼號後應即上台,開口講話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或 上台,以棄權論;鞠躬下臺即停止計時。

(九)參賽選手上台可先表明號次、題目,但不得表明班級、姓名,違反者不予計分。

(十)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3分一到按

1

次鈴(短音),4分一到按

2

次鈴(1短音

1

長音),4 分

30

秒按

3

次鈴(2短音

1

長音),5分強迫下臺。

(十一)演說時間如有不足

3

分或超過

4

分,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扣平均分數

1

分,不足半分 鐘者,以半分鐘計算。

(十二)下台後,參賽選手應於觀眾席就座,靜聽其他選手之演說,以收觀摩之效;直到競賽結 束、評審委員講評、公布成績,並由現場負責老師點名,協助恢復場地後才解散。競賽 期間,未經負責會場秩序老師同意,不得隨意進出競賽場地。

(十三)請參賽選手注意台下聆賞禮節,切勿交談,除工作人員外,勿在競賽會場走動及使用 閃光燈,以免影響競賽進行。

(十四)競賽結束後,請將個人物品帶走,切勿製造垃圾,破壞環境清潔。

二、 朗讀

(一)競賽當日將於下午

12:50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參賽學生請於

111

3

9

日(四)中午

1240-1250

至夢紅

3

樓展演廳報到入座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受理,視同棄權;

又報名後無故不參加之選手,一律處以愛校服務

1

小時)。

(二)各組第

1

號選手於當日

13:02

親自抽題,然後至「準備室」準備,13:10 開始「朗讀」。第

2

號選手於第

1

號選手抽題後

4

分鐘抽題,13:14開始「朗讀」,其餘各號每隔

4

分鐘抽題,

照前類推。

(三)尚未輪到之參賽者,請在現場等待,以免錯失抽題及準備時間。進入「準備室」及「競賽場 地」後,參賽選手均不得使用洗手間,以免題目外洩,如需上洗手間,請於抽題前完成。

(四)參賽者於會場、準備室及競賽場地均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電子產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若 攜帶計時器,需為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

將取消該參賽者之資格。

(五)抽題後,必須進入準備室就座,準備時間為

8

分鐘,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 音審定表」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亦不得與他人交談。

(8)

8

(六)參賽選手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惟登台出賽時不得使用自備文稿。

(七)參賽選手回到競賽場地時,請將所有物品帶離「準備室」;於競賽會場聞呼號後應即上台,開 口講話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或上台,以棄權論。

(八)參賽選手上台可先表明號次、題目,但不得表明班級、姓名,違反者不予計分。

(九)朗讀時間均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即下台並將文稿交予工作人員。

(十)下台後,參賽選手應於觀眾席就座,靜聽其他選手之演說,以收觀摩之效;直到競賽結束、評 審委員講評、公布成績,並由現場負責老師點名,協助恢復場地後才解散。競賽期間,未經 負責會場秩序老師同意,不得隨意進出競賽場地。

(十一)請參賽選手注意台下聆賞禮節,切勿交談,除工作人員外,勿在競賽會場走動及使用閃光 燈,以免影響競賽進行。

(十二)競賽結束後,請將個人物品帶走,切勿製造垃圾,破壞環境清潔。

三、字音字形

(一)競賽當日將於上午

11:10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參賽學生請於

111

3

9

日(四)上午

1100-1110

至莊敬樓

4

樓會議室報到入座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受理報到,視同

棄權;又報名後無故不參加之選手,一律處以愛校服務

1

小時)。

(二)各組參賽學生入場後,聽候監場員宣布參賽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1120聽到監場人員 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三)參賽者於會場、準備室及競賽場地均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電子產品,違者取消參賽資 格。若攜帶計時器,需為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 比賽進行,將取消該參賽者之資格。

(四)各組競賽時間均以

10

分鐘為限(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

不予計分。

(五)請於試卷紙彌封條下聯書寫班級、座號、姓名,不得書寫於試卷上,彌封處不得撕開,

撕開者以棄權論。

(六)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讀音。

(七)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塗改則該題不計分。

(八)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發「停筆」口令後,應即停筆並雙手離開桌面,不得繼續填 寫,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九)填寫試卷一律使用藍、黑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擦擦筆;字體一律以標準 字體書寫。

(十)以教育部

88

3

31

日台(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公告之「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為 準。

(十一)競賽時請勿自行攜帶桌墊。

(十二)各組參賽學生於繳卷後即可離開,惟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於會場內外 交談或喧嘩。

四、作文

(一)競賽當日將於上午

0910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參賽學生請於

111

3

9

日(四)上午

0900-0910

至莊敬樓

4

樓會議室報到入座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受理報到,視同

棄權;又報名後無故不參加之選手,一律處以愛校服務

1

小時)。

(二)各組參賽學生入場後,聽候監場員宣布參賽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0920聽到監場人員 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三)參賽者於會場、準備室及競賽場地均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電子產品,違者取消參賽資 格。若攜帶計時器,需為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 比賽進行,將取消該參賽者之資格。

(四)各組競賽時間均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

不予計分。

(五)請於試卷紙彌封條下聯書寫班級、座號、姓名,不得書寫於試卷上,彌封處不得撕開,

撕開者以棄權論。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9)

(七)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發「停筆」口令後,應即停筆並雙手離開桌面,不得繼續填 寫,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九)填寫試卷一律使用藍、黑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字體一律以標準字 體書寫,請詳加標點符號。

(十)作文用紙由學校提供,字數規格為稿紙

600

字規格,均採

6

B4

紙張橫放裝訂、單面印 刷。

(十一)競賽時請勿自行攜帶桌墊。

(十二)各組參賽學生於繳卷後即可離開,惟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於會場內外 交談或喧嘩。

五、寫字

(一)競賽當日將於上午

1010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參賽學生請於

111

3

16

日(四)上

1000-1010

至莊敬樓

4

樓會議室報到入座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受理報,視同

棄權;又報名後無故不參加之選手,一律處以愛校服務

1

小時)。

(二)各組參賽學生入場後,聽候監場員宣布參賽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1020聽到監場人員 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三)參賽者於會場、準備室及競賽場地均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電子產品,違者取消參賽資 格。若攜帶計時器,需為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 比賽進行,將取消該參賽者之資格。

(四)各組競賽時間均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

不予計分。

(五)請於試卷紙彌封條下聯書寫班級、座號、姓名,不得於試卷上落款,彌封處不得撕開,

撕開者以棄權論。

(六)毛筆及墨硯等用具由參賽生自行準備。

(七)寫字一律使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八)寫字用紙由學校提供,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另由學校統一提供 試墨用紙,試墨時間含於競賽時間內。

(九)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人員發「停筆」口令後,應立即停筆,雙手離開桌面,不得繼續 書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按規定扣分。(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 完者,每少寫

1

字扣一標準分數

2

分)。

(十一)各組參賽學生於繳卷後即可離開,惟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於會場內外 交談或喧嘩。

※ 以上事項若有疑問,請於競賽前到教務處實驗研究組提出,比賽開始進行後

概不受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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