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98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98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Copied!
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 報名表

報考科別 准考證號碼

相片黏貼處(與 准考證一致)

姓 名 性別 □ 男

□ 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職服 務學校 或機關

公立 職稱

私立 職稱

教 師 登 記

□ 中等學校(高、國中)

□ 實習教師 科 年 月 日 字第 號

學 歷

學 校 名 稱 系 科(組 別) 修 業 起 訖 年 月

大 學 年 月至  年 月

碩 士 年 月至  年 月

博 士 年 月至  年 月

師資培育課程修畢學校(請寫校名全銜)

經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年 資 備 註

年月至年月 年 月

年月至年月 年 月

年月至年月 年 月

兵役 □役畢 □尚未服役 □免役

通訊處

聯絡電話

日:

夜:

報考人 (簽名)

年 月 日

手機:

留存證 件(由 審查人 勾選)

□ 切結書

□ 准考證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 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

□ 退伍令

□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 其他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是否曾在本校就讀、實習或與本校教師曾有師(導師)生、同學關係者:

是,請填寫教師姓名: ;否 應考人簽名:

本人或配偶、前配偶,是否有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在本校任職:

是,請填寫親屬姓名: ;否 應考人簽名:

(2)

初審  核 章

複審 核章

收費  核 章

核 發 准考證

※相關資料將做為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委 託  書

  本人擬參加貴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因故不能親 自報名,茲依照規定委託       先生(小姐)代為辦理相關報 名手續,報名表及所附證件如有虛偽不實,願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絶 無異議。

此 致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被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本人 報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 111 學年 度 第 2 次 代理教師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應考資格;甄選

(3)

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 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如經聘用則 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涉 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 具教師法第 19 條 不得聘任之情形、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或 第 33 條 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 情事。

(二)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三) 冒名頂替者。

(四) 偽造或變造所提有關證件、資料者。

(五) 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六)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七) 持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無法於報到時繳交原服務 單位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三、本次代理教師甄選相關訊息均公告於本校網站,本人同意自行至 學校網站查詢相關訊息,並配合公告事項辦理。

此 致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4)

立 切結 書 人: (簽名) 身分證 字 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

代理教師甄選

准 考 證

請貼照片

科別: _____________

編號 : _____________

姓名 : _____________

(5)

甄試注意事項

壹、甄選日期、時間:

報到:

1.第1、2階段:111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40分前至本校教學暨行政大樓 2樓會議室報到。

2.第3階段:111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8時40分前至本校教學暨行政大樓2樓 會議室報到。

甄選時間:

1.第1、2階段:111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

2.第3階段:111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貳、應試規則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一、應考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本准考證入場。

二、應試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如發現有冒名頂替、不法舞弊等情事者,取消其考試資 格。

三、各項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或呼叫器等通訊器具,並請關機收妥,違反者視情節輕 重扣該項目5分至20分。

四、如遇有地震、火災等情況,應依監場人員指示,將檔案存檔,並聽從監場人員指揮緊 急避難。

五、本應試規則如有未規範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 應考人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試名稱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

(6)

准考證編號 考試類科

複查項目 □ 試教 □實作 □口試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於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持本申請書、准考證、身分證親 自或委託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 或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請---勿---撕---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 應考人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試名稱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

准考證編號 考試類科

複查項目 □ 試教 □實作 □口試

※ 複查結果 (

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應考人請勿填寫

)

審查核章 收費核章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

選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7)

請黏貼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黏貼

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

選應考人健康調查表

(8)

一、應考人於考試當日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 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陽性者,於管制期間不得應考。

二、倘有私自參加考試或隱匿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 外,應立即終止應試,成績不計並取消考試資格。

應考人資料 (本欄由應考 人自行填寫)

應考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應考科別

住宅電話 行動電話

是否具右列身分

考試當日是否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

□ □否 是

考試當日是否為居家隔離者

□ □否 是,自111年 月 日起至111年 月 日止 考試當日是否為居家檢疫者

□ □否 是,自111年 月 日起至111年 月 日止 考試當日是否為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

□ □否 是,自111年 月 日起至111年 月 日止 考試當日是否為自主防疫者

□否

□是,自111年 月 日起至111年 月 日止 □無症狀

□有症狀: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嗅、味 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

考試當日是否為自主健康管理者

□否

□是,自111年 月 日起至111年 月 日止 □無症狀

□有症狀: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嗅、味 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

□經通報或安排採檢,尚未獲知檢驗結果 應考人簽名:

日期:111年 月 日

本聲明書請事先下載填妥基本資料,於考試當日勾選健康情形,並於報到時繳交!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16時至16時30分。如報名人 數過多,致延後考試期程,而延後放榜時將於放榜公

二、 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 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 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 109年1月14日 (星期二) 下午5時前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12 年度幹事甄選簡章 112年1月11日 一、甄選名額:正取 1 名 ,候補 2 名 (候補期限3個月)。 一職稱:幹事。(預估112年3月1日出缺)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110 學年度實驗高中本階段校長遴選審議時間:110 年 7 月 15 日(星 期四)下午 2

(三)報名時間:107年03月19日(星期一)至03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

一、報名日期:自 109 年 9 月 03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9 月 9 日(星期 三)8:00~12:00 及

十九、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 續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八、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 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