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10 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110 年 6 月 23 日 110 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校長遴選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三、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
四、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要點(以下 簡稱作業要點)。
貳、申請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符合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四、五、六條任用資格之一,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得依本簡 章之規定參加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 長遴選:本市完全實驗中學或實驗高級中學籌備處主任者。
參、校長出缺學校: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20 班)。
肆、遴選審議事項
一、辦理完全實驗中學或實驗高級中學籌備處主任申請遴選審議。
二、為鼓勵、延攬認同本次出缺學校實驗教育理念、教育願景之校長候 選人,本階段校長候選人對本次出缺學校實驗教育理念、辦學特色 及持續性學校發展等,納入重要審議事項。
伍、報名
一、日期及時間:110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二、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本階段參加對象之校長候選人,備妥報名文件(詳簡章第 陸點說明),於本階段規定報名期間內,將電子檔寄送至本局指 定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 主 旨 及 檔 名 請 註 明
「110○○實驗高中校長遴選-○○○(校長候選人姓名)報名文件」。
(二)各階段各次遴選報名,未於報名時段寄送者,不予受理。報名時 間以本局指定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陸、報名文件:申請參加校長遴選者應檢具下列申請文件,將電子檔寄送 至本局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
一、申請表(貼妥三個月內 2 吋彩色照片)(附表一)。
二、學、經歷證明文件。
三、最近 5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四、現任、曾任本市各級學校校長證明。
五、現任完全實驗中學或實驗高級中學籌備處主任證明。
六、學校經營報告書(以 3-5 頁為原則,附表二)。
(一)學校經營理念。
(二)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
七、辦學(服務)績效(附表三,以 6 頁為原則)。
八、敘獎、專長或特殊表現(得附證明)。
九、校長候選人國籍具結書(附表四)。
柒、遴選審議時間及地點
一、110 學年度實驗高中本階段校長遴選審議時間:110 年 7 月 15 日(星 期四)下午 2 時,本次審議採線上會議辦理。
二、校長候選人之報告順序,依臺北市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 遴選委員會報名收件編號依序排定報告順序。
三、本階段遴選審議校長候選人之應到場時間及預定審議時間,將由本 局另行函知。另有關學校列席代表部分,本局將另行函請提供書面 意見,並由本局於遴選審議會中代為宣讀。
捌、遴選結果公告及聘任
一、遴選審議結果,將於審議程序結束當日於本局網站公告。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人選經遴選委員會決議,由本局依法定程序報請 市政府聘任之。
(一)本局中等教育科,電話:27208889/1999 分機 6352。
(二)本局公告網址:本局首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中及 國中校長遴選)。
附表一
臺北市 110 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 校長候選人申請表
照
片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服務單位
職 稱
到職日期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聯絡
電話 (公)
(宅) (傳真)
(行動)
電子信箱
學歷 1 2 3
主 要 經 歷
(包括服務 單 位 、 職 務、服務年 數)
1 2 3
4 5 6
7 8 9
教師合格
證書字號 現任完全實驗中學或實驗高
級中學籌備處主任證明 現任、曾任本市各級學校校長證明
考核
(學年
度) 104 105 106 107 108
以上 1.學歷證明文件 2.經歷證明文件 3.最近 5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確經查核無誤。
原任職單位人事簽章:
專長或 特殊表現
1 2
3 4
附表二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參與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 學校經營理念與方案
1、學校經營理念
2、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
簽章:
附表三
臺北市 110 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 完全實驗中學或實驗高級中學籌備處主任自我考評表
姓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備註:本表格可自行視需求增列 領
域 考評指標 參考指標(106-109年辦理情
形,可分年提供) 自評 備註
政 策 執 行
能有效執行教 育政策重點工 作
1. 執行教育局近年重點政策,
包含市府教育白皮書及本局 教育施政重點
2. 協助中央、教育局及其他局 處推動各項全市教育 工作
(如承辦業務活動一覽表)
3. 執行創新教育及實驗教育成 果
經 營 管 理
1. 學 校 基 金 預 算 之 執 行
各年度經費總額、執行額度及 比率
2. 積 極 校 園 危機管理
1. 針對校園危機預防措施 2. 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 1. 學 校 形 象
與 特 色 行 銷
行銷學校辦學之具體策略與成 果
2. 促 進 親 師 生 溝 通 平 台
親師生溝通管道暢通,且有效 傳達教育政策
領
域 考評指標 參考指標(106-109年辦理情
形,可分年提供) 自評 備註
5. 行 動 學 習 、 研 習 推動情形
1. 推動智慧校園成效
2. 引進科技輔助教學之推動策 略 及 成 果 ( 如 運 用 酷 課 雲、AI或AR技術等)
3. 教師增能及課程融入推動情 形
4. 辦理校園數位化成效(如校 園繳費系統使用比率、親師 生平台推廣等)
專 業 領 導
1. 課程領導
1. 近年課程教學專業進修時數 或專業著作發表情形
2. 課程教學領導帶領情形 3. 教室走察及觀課情形 4. 對教育實驗創新之動力 5. 對教育工作和學生學習品質
的熱情
1. 教 學 團 隊 運作
1. 課程與教學團隊運作情形、
參與實驗教育進修活動或教 師專業學習社群人數
2. 實驗課程規劃、跨域課程、
多元選修、素養評量準備情 形
3. 學校教師參加實驗教育相關 研究發表、共創情形
學 生 學 習
1. 學 生 學 習 情形
任內學校提升學生基本學力作 為及進展
2. 學 生 多 元 發展
學校近年辦理各項學生社團、
推廣學生多元智能及學生參與 校外活動情形
3. 與 實 驗 教 育 理 念 相
實驗教育理念於學生相關表現 落實情形
領
域 考評指標 參考指標(106-109年辦理情
形,可分年提供) 自評 備註 關 之 學 生
發 展 能 力 及活動
辦 學 績 效
特殊服務績效
1. 最近一次相關訪視評鑑通過 情形
2. 學校榮獲教育部或本局重要 評選項目(教育專業創新與 行動研究等評選獲獎情形、
優質學校、111標竿學校、
閱讀磐石、教學卓越獎、品 德績優學校等)
3. 條列申請中央或地方提升課 程與教學相關方案通過情形 4. 其他特殊表現(如榮獲特殊 優良教師、師鐸獎、教育部 教學卓越獎等)
其
他 陳情案件處理 學校因應陳情案件作為及改善 情形
附表四
校長候選人國籍具結書
茲就本人所擁有之國籍情形,具結如下,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本人確無國籍法第 11 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及第 20 條第 1 項(中華民國國 民兼具外國國籍)之情事。
□本人初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所屬高級中學學校校長,所兼具 之外國(國家: )國籍,將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並應依規 定於就/到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外國國籍手續,及取得該國政府核發之證 明文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件)。
□本人已於 年 月 日完成喪失外國(國家: )國籍手續,
及取得該國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且未再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確無國籍法第 20 條第 1 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之情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件)
本人同意教育局認為有需要時,簽署授權查核外國國籍同意書,俾供教育局辦理 查核。
具 結 人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服務學校:
職稱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 請具結人依實際情形分別擇一於具結書□欄內打「」。
2、 本具結書須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3、 上開具結所稱之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 42 號解釋,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 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4、 已辦理申請放棄外國國籍手續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文件為外文者,須附中文譯本,並 需經駐外館處或我國公證人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