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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新聞稿
111.03.30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1學年度考試報導
111 學 年 度 分 科 測 驗 簡 章 於 111 年 3 月 30 日 公 布
【本會訊】111學年度分科測驗簡章(以下簡稱本簡章)於111年3月30日(三)公 布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簡章內容包括考試測驗說明、考試試務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辦法等事項。除本日公告一般版,本會將於4月7日(四)上午10時公告有聲版。此外,
考量分科測驗簡章屬本學年度考試簡章的一部份,紙本版簡章將自4月12日(二)起提供 預計報考分科測驗者免費索取,索取辦法請參見簡章封底。
分科測驗考試時間為7月11日(一)至7月12日(二)二天,共計辦理數學甲、物 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7考科。以下相關事項,請考生留意。
《111分科測驗兩天考試日程以文理考科分天安排,降低考生應考交通負擔》
111分科測驗的考程安排,是自110年5月起陸續與高中進行意見蒐集、對外宣導、召
開簡章諮詢會議,並循程序召開考試委員會討論議定。高中亦於111年2月陸續進行的模擬 考試等各科考試時間安排,讓考生先行熟悉考試時間的規劃。
有關考程安排,第一天為物理、化學、數學甲、生物4考科;第二天為歷史、地理、公
民與社會3考科。此2天考程的安排與過往3天的指定科目考試(指考3天10考科)基本 上相同,僅將原第二天之數學甲移到第一天,並考量理工科系較偏向採計物理、化學、數學 甲考科成績;醫農科系較偏向採計化學、數學甲、生物考科成績,因此將數學甲安排於第一 天下午第一節,有利於志向明確之考生選考,也降低考生應考往返的交通負擔。
111分科測驗考試時間表 110指考考試時間表(簡章版)
(實際上因COVID-19疫情,調整至7/28-30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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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題型新增混合題型,使用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
各考科除原有題型外,另有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
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作答時,使用一張A3正反面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 非選擇題,取代過去分開的答案卡和答案卷。特別提醒考生,答題卷新增核對應試號碼劃 記欄與簽名欄位。請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後記得在「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名,以 免因違規被扣減級分數。
有關分科測驗各考科測驗範圍與題型,可參見本簡章第 2~3 頁;有關簽名提醒,請參
見第 33 頁之試場規則,相應違規處理,請參見第 37 頁違規處理辦法第 12 條;另於第 45 頁之附錄有答題卷作答提醒圖示。
《111分科測驗與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成績皆為級分制,各科最高為60級分》
依據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科測驗採級分制,各科最高為60級分。學測成績使用於分
發入學採計時,各科最高亦為60級分。提醒考生,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檢定時,依分發入 學招生簡章規定,各科成績仍以15級分制計算,檢定標準為15級分制之頂、前、均、後、
底五標。
60 級分制之成績,分科測驗方面,以各科到考考生前 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
後,除以 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第六位4捨5入,為該科級距。學測方面,以學測
各科到考考生,前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後,除以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第 六位 4 捨 5 入,為該科級距。有關級距計算與示例,以及學測各考科 15 級分制成績與 60 級分制成績之對應,請參見本簡章第4~5頁。
本會預計4月7日(四)上午10時起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學測試務專區開放考生查詢
學測成績以60級分制表示之各科級分數,同步提供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7月27 日(三)寄發之分科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以及考生另所申請之成績證明,都將增列考生 所報考學測考科 60 級分制下之成績。此外,為提供考生參考,也將於 7 月27 日(三)發 布分科測驗成績統計時,同步提供到考分科測驗任一考科之所有考生,在學測各考科60級 分制下的級分人數百分比累計表。
《111分科測驗違規處理辦法之扣分機制,以原指考扣分之百分比換算》
本簡章違規處理辦法之扣減級分數,依原指定科目考試就不同違規情事之扣分比例轉換。
以110學年度之指定科目考試,不同違規情事分別有扣減2分、5分、7分與10分之別,經轉 換後,分科測驗對照分別為扣減1級分、3級分、4級分與6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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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若考生於學測某考科應試時有違規事項,將以所計算該 考生該科 60 級分制下之級分數,依本簡章相同違規條款所訂扣減級分數。例如,甲生於學測 某考科違反試場規則,該情事依本簡章應扣減 1 級分,假設甲生該考科原得總分在 60 級分制 下得47級分,則依本簡章違規處理辦法扣減1級分後,實得級分為46級分。
有關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若考生於學測應考有違規事項之處理,可參見本簡
章第35頁違規處理辦法第1條。
《111分科測驗試務相關作業與期程調整提醒》
分科測驗之報名時間為6月9日(四)至6月20日(一),報名截止日之訂定主要配合申
請入學公告統一分發結果(6月15日)與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6月18日)。由於報名截止後 至考試當日之整體試務作業期程有限,本會在試務安全原則下,以維護考生應考權益與服務為 優先考量,調整部分試務作業日期與方式,請考生留意。
一、提供本屆高三應屆畢業生可採個別報名方式
考量報名時間可能已有部分三年級應屆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則可就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 方式,擇一報名;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一律仍採集體報名。要請應屆畢業生特別留意,
若選擇直接個別報名,須由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的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 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有關報名與繳費等相關作業,請參見本簡章第6~11頁。
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可沿用學測審查結果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分為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其中,申 請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應考服務之方式與期間,皆與過往指定科目考試相同,於報名期間內至 本會大考中心分科測驗試務專區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所需協助或安排。
有關特殊項目應考服務,若考生曾於111學年度學測提出「特殊項目(如:延長考試時間、
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申請並經審核通過者,可申請全部沿用學測審查結果,
本會將依對應考科提供特殊項目應考服務。但若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有新事 證、欲變更、新增特殊項目;或是報名學測時未提出申請或未報名學測者,都可於分科測驗受 理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本會於5月26日(四)至6月16日(四)開放考生查詢特殊項目之學測審查結果,並於 6月6日(一)至6月16日(四)期間受理申請。特殊項目之申請開始與結束日期與報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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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特別留意。有關可沿用學測審查結果於分科測驗之對應考科,以及查詢與申請相關作業與期 程,請參見本簡章第16~17頁。
《報考111分科測驗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中心各項試務訊息》
本簡章公布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考生可自行查覽、下載或列印,請欲報考分科測驗之考 生,務必詳閱簡章,於各項期間內完成報名或應考服務申請相關作業。重要試務日期,請參見 本簡章第II頁,本會亦會依重要事項發布新聞稿。另因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不確定,
請考生留意本會所公布之相關試務訊息。各項資訊,以本會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