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2004 2004
2004 年各國對台貿易障礙報告彙編 年各國對台貿易障礙報告彙編 年各國對台貿易障礙報告彙編 年各國對台貿易障礙報告彙編( ( (亞洲地區 ( 亞洲地區 亞洲地區) 亞洲地區 ) ) )
1.
1. 1.
1. 日日日日 本 本本 本 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 2.
2. 2.
2. 韓韓韓韓 國 國國 國 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 3. 3. 3.
3. 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中國大陸 本局本局本局本局
雙邊一組 雙邊一組 雙邊一組 雙邊一組
4.
4. 4.
4. 香香香香 港 港港 港 遠貿中心駐香港辦事處遠貿中心駐香港辦事處遠貿中心駐香港辦事處遠貿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5.
5. 5.
5. 菲菲菲菲 律律律律 賓賓賓 賓 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 6.
6. 6.
6. 越越越越 南 南南 南 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 7.
7. 7.
7. 泰泰泰泰 國 國國 國 駐泰國代表處經濟組駐泰國代表處經濟組駐泰國代表處經濟組駐泰國代表處經濟組
9.
9. 9.
9. 新新新新 加加加加 坡坡坡 坡 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 10
1010
10
. . . .
印印印印 尼尼尼尼 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 11.11.11.
11.印印印印 度 度度 度 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 12.
12.12.
12.孟孟孟孟 加加加加 拉拉拉 拉 駐達卡台灣貿易中心駐達卡台灣貿易中心駐達卡台灣貿易中心駐達卡台灣貿易中心 13.13.13.
13.澳大利亞澳大利亞澳大利亞澳大利亞
駐 駐 駐 駐
澳大利亞代表處經濟組澳大利亞代表處經濟組澳大利亞代表處經濟組澳大利亞代表處經濟組 14.14.14.
14.紐紐紐紐 西西西西 蘭蘭蘭 蘭
駐 駐 駐 駐
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 15.15.15.
15.蒙蒙蒙蒙 古 古古 古 駐烏蘭巴托台灣貿易中心駐烏蘭巴托台灣貿易中心駐烏蘭巴托台灣貿易中心駐烏蘭巴托台灣貿易中心
日 日日 日 本本本本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關稅 部分產品
協定關稅 較高
關稅配額 資格限制 嚴苛
日本自 2000 年 4 月起排除我國適用該國優惠關稅
(GSP),輸日台蕉季節關稅分別為 20%(4 至 9 月)、
25%(10 至 3 月),較 GSP 之 10%、20%為高,不利 與適用 GSP 之菲律賓、中南美及中國香蕉競爭。
日本輸入鯖、鱈、鰤、鯟、鰮、鰺、秋刀魚鯡、魷魚、
海苔類等水產品採取關稅配額制(TRQ),申請方式繁 複(以魷魚為例,即包括商社配額、需要者配額、合資 企業配額、漁業者配額、申請先後順序配額等),資格
駐日本代表處 經濟組
貿易局雙邊一 組
建議在 WTO 關稅諮商 談判中提出討論。
建議透過 WTO 架構或 雙邊經貿諮商談判協 商解決。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透明化,已嚴重形成貿易障礙。
二、非關稅
禁止進口
食 品 添 加 物 不 採 用 國際標準
水 果 輸 日 之 審 查 速
2001 年日本國內發生口蹄疫後,為加強防治工作,進口 飼料用稻草之檢疫規定趨嚴,台灣產稻草再度被禁止輸 日。另我國產稻草加工品園藝用草簾,亦因日本於 2003 年 8 月 29 日修改相關規定,該項產品輸日亦須依照稻 草衛生條件辦理。
日本對食品添加物之規定,異於國際標準,國際認可之 多項食品添加物(如蓖麻油等)不得使用,出口國業者 必須配合日方規定另行製造,形成貿易障礙。
日本審查進口水果之殺蟲處理試驗所需時間極長,造成 出口障礙(例如我國木瓜之審查期間即長達 8 年;我國
駐日本代表處 經濟組
貿易局雙邊一 組
同上
建議在 WTO 之 SPS 委 員會中提出諮商,並 積極爭取我自口蹄疫 疫區除名。
建請日方遵循 Codex 等國際標準,以避免 影響貿易正常運作。
建議透過雙邊管道促 請日方加速審查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度遲緩 楊桃之殺蟲處理試驗報告於 2003 年 9 月提出後,亦未
獲日方答覆)
三、 服務業 空 運 條 件 限制
日本在 WTO/GATS空運服務之承諾中,開放銷售與行銷,
唯獨我國之航空公司目前在日本卻不被允許設立分公 司從事銷售與行銷,而必須委由當地之航空公司、旅行 社或貨運代理業為之,明顯形成單獨對我業者進入市場 之障礙。
駐日本代表處 經濟組、貿易 局雙邊一組
建議透過雙邊諮商促 請日方儘速修改是項 規定,以符合 WTO 之 承諾。
四、投資 外 國 人 直 接 投 資 者 取 得 簽 證
按照日本法務省之規定,投資及商業用途之簽證其要件 為該企業或經營者至少需僱用 2名日本國民或永久日本 居民,這項規定造成外國投資者取得簽證的困難,形成
貿易局雙邊一 組
建議透過雙邊諮商促 請日方修改規定。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的困難 另一種貿易障礙。
韓 韓 韓
韓 國 國 國 國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關稅 進 口 稅 率 較我國高
調 節 性 關 稅(鰻魚、
秋 刀 魚 及 茶葉)
環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甲基丙烯酸甲酯 (Methylmethacrylate Acid)及調製色料釉等 3 項商品韓國進口稅率為 8%,較我國為高。
依據韓國關稅法第 69 條之規定,韓國調節性關稅 為一般魚種進口關稅 10%至 20%之 2倍(即鰻魚為 30%,秋刀魚進為 40%);另茶葉部分,韓國 2004 年配額為 7.8 噸,配額關稅為 40%;配額外關稅 為 513.6%,不利我國相關產品輸韓。
工業總會、貿易局 雙邊一組
外貿協會、貿易局 雙邊一組
建議於雙邊或多邊場合向 韓方提出降低關稅要求。
建議於雙邊或多邊場合促 請韓方增加茶葉進口配額 及降低配額外關稅。
二 、 檢 驗 檢疫
電 動 工 具 EMI 測試
韓國政府規定,所有電動工具之輸入,必須先通 過 EMI 測試,否則無法取得輸入許可證。
貿 易 局 雙 邊 一 組、工業總會
1. 建議 1500W 以下之電動 工具可免除 EMI檢驗。
2. 建 議 以簽 署相互認證 之方式尋求解決。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關稅 部分進口 產品關稅 仍高
配額管理 不透明
1. 中國大陸雖已依承諾逐年調降關稅,但對於部分我 商關切的產品如石材、陶瓷等關稅仍較普遍亞洲國 家高(石材平均稅率約14.3%,陶瓷產品稅率則高達
30%-40%)。
2. 中國大陸對小麥、玉米、稻米、豆油、菜子油、棕 櫚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條及化肥等11項農產 品實施關稅配額進口管理,且對配額分配過程或分 配結果等相關資訊均甚少公開,讓相關產品之進口 有不公平貿易之嫌。
貿易局雙一組
同上
建議在WTO 新回合談 判中有關非農產品關稅 減讓談判時向中方爭取 調降關稅。
建議透過積極參與WTO 對中國大陸過渡期檢討 機制,反映我國的關切事 項。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二、非關
稅
進口配額 之管理
輸入許可 管理
2004年中國大陸仍對客車及部分貨車類進口產品實施 進口配額管理;依據中國大陸入會承諾將逐年提高相關 產品進口配額的數量,並於2005年 7月取消所有進口 配額管理措施。
1.中國大陸承諾,自入會起將逐步放寬以輸入許可證管 理之商品項目,惟截至2004年中國大陸尚對車用及 航空用汽油、煤油、車用輪胎、汽車、起重車、摩托 車、天然乳膠等65 項商品施以輸入許可證管理。據 暸解中國大陸輸入許可管理是採「一關一證」制(即 申請在青島輸入的貨物不能臨時改在廈門進口),
貿易局雙一組
同上
建議透過持續積極參與 WTO對中國大陸過渡期 檢討機制,反映我國的關 切事項。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不利廠商進行貨物機動性調度。另外,其實際執行上
亦有相關法規不明確、輸入許可證效期過短等問題,
不利廠商進口。
2.中國大陸對糧食、植物油、食糖、菸草、成品油、化 肥及棉花仍限定由國營貿易公司進口;對茶、大米、
玉米、大豆、鎢礦砂、仲鎢酸銨、鎢製品、煤炭、原 油、成品油、絲、未漂白絲、棉花、棉紗線棉機織物、
銻礦砂、氧化銻製品及白銀等仍指定由國營貿易公司 出口。
同上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三、服務
業
經營項目 與銷售資 格之限制
1. 目前對服務業市場(金融、電信、配銷、專業服務等)
仍有投資形態、數量、地域及業務範圍的限制,對 我業者前往投資較為不利。
2. 中國大陸以「生產許可證(即所謂五號文件)」及內銷 配額方式限制行動電話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對 我國業者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條件。雖然自 2004年7 月1 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五號文件」即應到期,但 原有之限制仍未解除,嚴重違反WTO精神及其入會承諾。
貿易局雙一組
同上
建議於WTO 新回合服 務業談判時要求中國大 陸放寬限制
同上
四、標準 與符合性
未開放境 外認證造
中國大陸自2003年 8 月1 日起全面實施強制性產品檢 驗制度,由於中國大陸尚未開放境外代驗機構,以新申
同上 建議透過WTO 架構協 商解決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成產品驗
證不便
請案件為例,廠商提出產品認證申請後,需將樣品送至 中國大陸地區測試,測試合格後,若需工廠檢查,還須 另外邀請中國大陸官方指定的國內檢查機構赴該國進 行工廠檢查(初查),如此一來一往常造成從申請到通 過認證須費時60-90 天,對產品之進口時機有所延誤。
五、智慧 財產權
申請專利 權及商標 權之差別 待遇
中國大陸雖已依據TRIPS協定第2 條及巴黎公約第4 條將優先權納入中國大陸商標法及專利法中,惟因兩岸 特殊的政治因素考量,將我商排除於其給予優先權的範 圍外,影響我商權益。
貿易局雙一 組、遠東貿易 中心駐香港辦 事處
建議透過WTO 架構與 中方協商解決
香 香香 香 港港港港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投 資 簽 證 取 得
困難
1. 來港工作或新成立公司者,需先取得工作簽證,香 港對我申請工作簽證使用之表格與程序與其他外 國人士不同,有較高之政治顧慮與要求。工作簽證 審核期間約需 2 至 3 個月以上,首次核發工作許可 期限僅給1 年,須俟屆滿後再申請,始獲 2 年期之 簽證。
2.我政府官員來港從事經貿活動考察與交流,不僅受 限制,且取得簽證困難,經常到最後時刻始獲核發 簽證。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 駐香港辦事處
建議遠貿中心駐港 辦事處促請香港政 府縮短工作簽證審 核期間,延長工作許 可期限。
菲律賓 菲律賓 菲律賓 菲律賓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關稅
關稅過高 為保護菲國國產汽車,整車進口適用高關稅,2000年 1月起關稅已由40%降為30%,另菲國對榖物、牲畜、
肉類產品、洋蔥及咖啡等農產品仍維持高關稅。
駐菲律賓代表 處經濟組
建議在WTO 關稅談判或 APEC 臺菲雙邊經貿會議 中諮商解決。
二、非關 稅
對酒類課 稅不公平
1.菲國對以國產椰子、蔗糖及某些根莖類植物為原料 製作之蒸餾酒僅課每公升8.96披索之貨物稅,對多 數進口蒸餾酒每公升課84~336披索(視零售價格 而定)。酒精濃度低於14%之葡萄酒,每公升課13.44 披索貨物稅;酒精濃度介於14~25%之葡萄酒,每
公升課 26.88披索;酒清濃度高於25%之酒類則視
為蒸餾酒,每公升課112~336 披索之貨物稅(註:
同上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對自我進
口磁磚採 防衛措施
對進口卜 特蘭水泥 採防衛措 施
菲貿工部於2002 年4 月11 日宣布對進口磁磚採防衛 措施,關稅委員會嗣於2004年10 月20日完成延長進 口磁磚防衛措施最終報告,續延長本防衛措施3 年,
第1 年每公斤增課2.80 披索關稅,第2 年2.25披索,
第3 年1.80披索。
菲貿工部自2001 年12月起對進口卜特蘭水泥(Grey
Portland Cement)實施為期3 年防衛措施,並於2003
年6 月25日決定對進口水泥每袋徵收20.60披索,復 於2004年5 月決定調降至每袋15.60 披索,直到2004 年12月為止,藉以保護國內水泥工業。
貿易局多邊貿 易組、駐菲律 賓代表處經濟 組
同上
持續透過多邊或雙邊管道 與菲方進行諮商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其他進口
限制
菲國農業部長認為有必要時始得進口新鮮、冷藏、冷 凍魚及魚製品,且須由農業部核發進口許可。農業部 同意進口之標準之一,為該項進口是否對本國產業造 成損害或有損害之虞。
駐菲律賓代表 處經濟組
建議在WTO關稅談判或 APEC臺菲雙邊經貿會議 中諮商解決。
三、智慧財 產權
法規不明 確
1. 菲國智財權法規範不足,如對著作權人在廣播、轉 播有限傳輸或衛星傳輸等方面權利規定不明確、對 軟體及技術核照限制過多等。
2. 仿冒在菲國訴訟時間往往長達 5 至10年之久,故多 數案件僅能庭外解決,造成無法有效嚇阻仿冒。
同上 若有旅菲臺商提出類此陳 情案件,駐菲律賓代表處 經濟組將轉菲政府相關單 位,促予以合理解決。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四、投資 限制投資
項目及外 資比例
公共工程之外資比例上限為 25%,廣告業外資比例上
限為30%,自然資源開採、教育、公共事業、遠洋漁
業、政府採購合約、稻米榖物調製及私人土地之外資 比例上限為40%。外國人在菲經營零售業門檻過高(需 資本額250萬美元以上),不利我商在菲拓銷市場。
駐菲律賓代表 處經濟組
建議在WTO 新回合談判 或雙邊諮商場合要求菲國 放寬
五、關務程 序
行政效率 緩慢
菲國海關行政效率緩慢,貨櫃進口報關耗時2-4天,
所需簽章多達 50個,妨礙進口甚鉅。
同上 若有臺商提此類陳情案 件,將轉菲政府相關單 位,促予解決。
越 越 越 越 南 南 南 南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服務業銀行設立
分行限制
保險業(人 壽及產物)
目前我在越南共有慶豐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世越銀行(為我國世華銀 行與越南工商銀行所合資)及建華金子銀行等六家銀行 設有分行(其中慶豐銀行在越南境內另設有分行兩處),
另有聯邦銀行及華南銀行設立代表辦事處擬申請升格為 分行,惟尚未獲准。
我商慶豐人壽保險公司曾與加拿大保險公司 MANULIFE 合資,後因該公司策略考量,業已將股份全數轉移給加 拿大合作夥伴,國泰人壽則已成立代表辦事處。另有中
駐越南代表處 經濟組
同上
建議於台越經貿諮商 會議或越南 WTO 入會 與我雙邊諮商時,促 請越方就我銀行代表 辦事處升格分行事,
優予考慮。
請越方就我保險業設 立營業據點事,優予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機構限制 國產物、明台產物、富邦產物及友聯產物等 4 家產物保
險公司代表辦事處申請升格未獲核准。友聯產物保險公 司有意申請設立保險經紀人公司。
二、政府採 購
政府採購 之限制
政府採購程序不透明且不開放外國廠商投標 駐越南代表處 經濟組
透過台越經貿會議或 越南入會與我雙邊諮 商時與越方諮商。
泰 泰 泰
泰 國 國 國 國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非關稅 輸入輸入許可許可費費
用偏用偏高高
泰國泰國肉肉品品輸輸入入許許可可費費用用偏偏高高,,牛牛豬豬肉肉每每噸申噸申請請費費用用 111144 美元美元、、雞雞肉肉每每噸申噸申請請費費用用 222277 美美元元,,不不能反能反映映進進口口行行政政 真真正費正費用用。。
駐泰國代表處 經濟組
建議建議在在雙雙邊邊或或多多邊邊 諮商諮商場合場合向泰向泰方方要要 求改求改善善
二、服務業 電信電信業業 泰泰國國國國家家電電信信委委員員會會((NNaattiioonanal l TTeeleleccoommmmuunniiccaattiioonnss C
Coommmmiissssioionn,,NTNTCC))遲遲未未法法制制化化,,致使致使諸諸如如 IISSPP核准核准發發證、證、 稅稅率、率、標標準準等等問問題題仍未仍未解解決決。。泰泰國國雖允雖允諾諾 22000066 年年11月月前前 電信電信業業自自由化由化,,但以但以現現在在法規法規遲未遲未制制定定故故時時程程難以難以預預估估。。
同上 建議建議在在WTWTOO新新回回合合 服務服務貿貿易易談談判判中中要要 求泰求泰國國將電將電信信業業列列 入入開放開放清清單 單
三、智慧財 營業營業秘秘密密法法 相關相關施行施行辦辦
為執為執行行營營業業秘秘密密法法,,泰泰國國食食品品藥藥物物管管理理局局及及農農業業部部擬擬定定 同上 透過透過雙雙邊邊或或多多邊邊場場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專利申請審
核期間過長
泰國專利審核人員不足以應付數量眾多之申請案件,審 核期間可能超過5 年。
四、關務程 序
海關估算價 格不一致
1.泰國海關估算價格在執行上時有不一致情形,因海關人 員不同而有差異。進口程序規定不明,文件需求增加,
如泰國海關對某些食品之進口除要求符合其他部會之 特別要求相關文件外,進口商並需提出食品註冊申請 之製程、成分等製造廠商相關資訊。另加值稅(VAT) 退稅緩慢,關務處理電腦化不足等,均為廠商長期以 來抱怨。
2.2.另另泰泰國國海海關關雖雖已已修修正正訴訴願願程程序序法法,但,但程程序序期期間間仍仍過過長長,
駐泰國代表處 經濟組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海關規定進出口商需於30日內提出訴願,但海關官員
審查期間並無規定,,且且不不夠夠透透明明化化。。 五、五、檢檢驗驗檢檢
疫疫
我我禽鳥禽鳥類類產產品品因因低病低病源源性家性家禽禽流流行行性感性感冒冒 ((HH55NN22))疫情疫情 遭泰遭泰國國於於20200044 年年11月禁月禁止止我我國國禽禽鳥鳥及及相相關關產產品品之之進進口口,, 禁禁令迄令迄未未解解除除。。
駐泰國代表處 經濟組
建議建議透透過過雙雙邊邊會議會議 向泰向泰方方提提出出解解除除我我 產品產品進進口口禁禁令措令措施施 六
六、、其其他他經經 貿
貿障障礙礙
我
我國國與與泰泰國國締締結結避避免免所所得得稅稅雙雙重重課課稅稅及及防防杜杜逃逃稅稅協協定定於於 1
1999999年簽年簽訂訂,,泰泰方方迄迄今今仍仍未未實實施施,,迭迭洽洽詢詢泰泰國國財財政政部部表表 示
示正正在在修修法法。。
同上同上 建議建議駐駐泰泰國國代代表表處處 積極積極促促請請泰泰方方早早日日 實施實施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關稅 課 徵高 進 口稅
課 徵高 出 口捐
202004 年我國出口至馬國前30大產品(以HS Code 4位碼 分類)中進口稅超過 20%之項目有:鋼鐵管(HS Code.7304 內含11 項 9位碼號列,其稅率為 30%或 50%)、塑膠製品(HS Code.3926內含4 項 9 位碼號列,其稅率為 20%或 30%)、
電視用天線(HS Code.852910110 稅率為 50%)、冷軋鋼鐵 (HS Code.7209 稅率為 50%)、經護面、鍍面或塗面之熱軋 鋼鐵(HS Code.7210 稅率 50%)、活塞引擎類零件(HS Code.8407 內含 2 項 9 位碼號列,其稅率為 25%或 30%)。
馬馬國規定各類原木、鋸木、橡膠木及合板之出口必須按材 積繳交出口捐。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經濟組
同
同同上
建議透過WTO 關稅 會議 要求馬國調 降 關稅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二、非關稅進 口許可
證制
馬國對碳鋼之圓棒、線材、棒鋼、小鋼胚、合金鋼製品、
空心鑽條等,除非事先獲得馬國貿工部核發之進口許可 證,否則不准進口,進口商須獲得馬國(Perwaja Steel, Southern Steel, Amsteel)3 家主要供應商之無法供應 函件,該部才會據以核發進口許可證。另對汽車進口除課 徵高關稅外,亦規定須進口許可證。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經濟組
建 議 透 過 雙邊會議 場合諮商解決。
三、服務業凍結核發 新執照
股 權限 制
1. 凍結新設保險公司、銀行及直銷公司,外商僅能在馬國 的納閩(Labuan)境外金融中心設境外保險公司及境外銀 行。
2. 馬國政府對外國人投資於服務業之股權原則上係以
同上 建議透過 WTO 新回 合服務業諮商,促請 馬國開 放 服務業市 場。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部 分服 務
業 禁 止外 資參與。
30%為上限,同時禁止外人從事國防工業、大眾傳播 業,並且不歡迎金融、保險、貿易等服務業及勞力密集 行業,外資股權至多至49%。
3.馬國為因應金融危機,電信業外資股權上限自 49%放 寬至 61%(但外資取得執照 5 年後須釋股降回至 49%);批發、零售業放寬至51%;保險業放寬至51%。
四、投資 股權審核 外人在馬國設立公司、併購本地公司、購置股權以及外人 在馬國購置不動產等,均須先取得馬國首相署外人投資委 員會之核准。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經濟組
建 議 透 過 雙邊場合 尋求改善。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居留權 問
題
馬國尚無移民政策,台商在馬國投資設廠均面臨工作准 證申請及展延問題。
建議由駐馬來西亞 代表處向馬國政府 爭 取延長目前所 使 用 工 作准證之有 效 年限。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服務業 股份限制
對銀行、
證券、期 貨等金融 行業限制 嚴苛
工程公司2/3 股份須由在星註冊之專業人士所持有。
1.新加坡政府對外國銀行限制嚴格,即使全執照銀行亦 不能提供所有服務項目,外國銀行不能開設新分行,
不能自由搬遷現址,亦不能自由設立自動提款機。現 僅准許新設立經營境外金融業務之境外銀行,但業務 多限於亞元及外匯交易,對當地人民之星元貸款,每 家銀行額度僅限 3億星元。自 1999 年起外國銀行可 擁有新加坡銀行 40%以上股權,但外商銀行仍面臨經 營上諸多限制。另在 2002 年將外國全執照銀行增加
駐新加坡代表處 經濟組
同上
建議建議在在WTWTOO新回新回合合 服務服務貿貿易易談談判判中中促請促請 新加新加坡坡政政府府繼繼續續開開放放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到 6 家,同時放寬設立分行及使用自動提款機之限
制。對銀行家數限制亦由原先 13 家增為 18家,境外 銀行貸款金額亦可透過 Swaps(交換)給予彈性增加,
預期往後將會再開放。
2.證券業務方面,雖允許外國證券商可以獨資經營,惟 代理本地居民進行股票交易時,每筆交易金額不得小 於 500萬星元。
同上 同上
印 印 印
印 尼 尼 尼 尼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 、 非 關
稅
進口限制
進 口 商 資 格限制
1. 印尼要求肉品進口商需出具 Importer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於核准該文件時,經常任意改 變核准之進口數量,因此造成實質的數量限制(de facto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2. 印尼因稻米豐收,自 2004 年 1 月起禁止稻米進 口,效期 1 年,日前決定將禁令效期延長至 2005 年6 月底止。
1.玉米、稻米、大豆、固態蔗糖、甜菜糖、化學合 成糖、紡織品(79 項)、鞋類(5 項)、電子產品(20 項)及玩具等之進口,需先申請 Special Importer Identification Card之特別許可。
駐印 尼代 表 處 經濟組
同上
建 議 在 雙 邊 會 議 或 APEC 之雙邊諮商場合 促請印尼政府改善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出口限制
2. 紡織品纖維(18 類)之進口僅限擁有將纖維繼續加 工增加價值設備之生產企業始得申請。
3. 對進口酒徵收 170% 的進口稅、10%的 VAT 及
35%的奢侈稅,除了指定的 3 家進口商,其中 1
家為國營企業之外,其餘進口商不准進口酒類。
3. 硝化纖維素(Nitro Cellulose)限由使用原料之生產 廠商經許可後始得進口,進口人不得出售或轉 讓,每年須申報其進口明細2 次。
1.印尼自 2002 年 6 月 8 日起禁止原木出口。以遏止
猖獗的原木盜採及出口走私,2004 年 10 月開始禁 止鋸木 (sawn timber) 出口。
駐印 尼代 表 處 經濟組
同上
建 議 在 雙 邊 會 議 或 APEC 之雙邊諮商場合 促請印尼政府改善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出口配額
2. 為遏止非法採錫,自 2002 年 6 月 15 日起禁止
Bangka及Belitung兩島之錫砂出口。
2002年 2 月暫時停止出口海沙,後改為出口配額,
限制每年出口海砂配額2,600 萬立方米。
同上 同上
二 、服 務 業
法律服 務 業市 場進 入障礙
保 險業務 經營限制
外國法律事務所須與印尼本地法律事務所合營,否 則不允許直接在印尼營業。在印尼從事律師業務 者,限印尼國籍者始得為之,外國律師僅能在獲得 印尼司法人權部之許可下,以法律顧問之身分從事 業務。
在印尼銷售之保單,除被保險人為 100%外資企業 或印尼國內無法提供之保單外,限由其本國業者或 合資者提供。
駐印 尼代 表 處 經濟組
同上
建
建議議在在 WTWTOO 新回新回合合服服 務務貿易貿易談談判判中中促促請請印印尼尼 政
政府府進進一一步步開開放放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會計服務
視聽服務
營建服 務 業
外國公司不能以國際公司的名義執業,僅能透過提 供本國公司技術協助的方式營業,外國代理人及簽 審員(foreign agents and auditors)得提供諮詢服務,但 不可簽署稽核報告,有執照的會計師必須持有印尼 國籍。
印尼禁止外國影片及錄影帶配銷商(distributors)設 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依據影片法規定,進口及配銷 僅限 於完 全印資 公司(wholly-owned Indonesian companies)。
外國營建公司僅准在政府認定國內公司無法承接的 案件,擔任當地公司的分包商,或者提供諮詢服務;
政府出資的營建案件,外資公司必須與當地公司成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三、關務程
序
進 口貨品 估價
進口簽審
1. 印尼政府為防止高價低報情形,對進口食品採用 自行設定之「價格檢核表」計稅,因此廠商的實 際稅負,經常超出名目關稅5%甚多。
2. 酒類飲料、潤滑劑、炸藥及部分危險化學品等141 項貨品有進口簽審之限制。
駐印 尼代 表 處 經濟組
我出口食品至印尼數量 不大,進口簽審謹限定於 特定產品,迄無我業者對 此表示關切
四、檢驗檢 疫
食 品 衛 生 及標示
1. 印尼政府於2000年 7月開始執行1998 年制定的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食品進口商須先向 Agency for Drug and Food Control (BPOM) 註冊登記。
2. 印尼規定所有進口食品均須經過 BPOM 的檢驗 測試,且進口商須提供詳細的成分及製造說明,
目前並無統一之檢驗機構,致檢驗費用偏高,每 件(per item)須US$6至300,每項貨品(per product) 須US$120 至1,200。
同上 建 議 在 雙 邊 會 議 或 APEC 之雙邊諮商場合 促請印尼政府改善
印 印 印 印 度 度 度 度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關稅 稅率高、
相關稅捐 項目多
1. 基本稅(Basic Duty),稅率級距有5,分別為 5%、15%、
25%、35%、40%。
2. 超額稅(Surcharge on Basic Duty, SBD),按基本稅之 10%課徵。
3. 特別附加稅(Special Additional Duty, SAD)稅率4%。
駐印度代表處 經濟組
建議建議在在WTWTOO 新回新回合合 貿易貿易談談判判中中促促請請印度 繼續減讓關稅。
二、非關 稅
反傾銷及 防衛措施
據統計,自 1997 年起印度政府進行之反傾銷及防衛措施 調查案件至 2004 年 9 月止多達172 件,另據 WTO 等單位 統計公告,印度對世界約 47 個國家做出不同反傾銷案控 告,係採行反傾銷調查措施最積極的國家之一,我商遭印
同上 建議建議透透過過雙邊場合,
要求印度慎處理對我 產品之反傾銷調查案 件。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三、服務
業
設置進口 障礙及投 資限制
法律、會計、建築設計、建造、工程及快遞服務業等投資 有許多限制,且外商若未徵求原印度合夥人之同意,亦不 得擴張新投資事業。外資銀行營業受條件限制,包括嚴厲 限制擴充分行,規定營業比率是依據分行資本額而非總行 全球資本額(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印度新德里設分行,
亦遭受如前述待遇)。
駐印度代表處 經濟組
建議透過 WTO 新回新回合合 服務業談談判判促請促請印度 放寬限制。
四、關務 程序
參展貨品 之保證金 以貨價 153%計算
非ATA Carnet協定會員國(如我國)之廠商若前來印度 參展,其參展品需經銀行保證,保證金額以貨價之 153%
計算,造成我參展廠商成本增加。若以一般銀行保證費率 2%計算,保證費用達參展品價格之 3%以上。
同上 建議駐印度代表處與 印方續交涉。
孟加拉 孟加拉 孟加拉 孟加拉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關稅 進口稅高 孟國關稅稅率基本上隨進口產品加工程度提高而提高,一般 情況如下:基礎原材料 7.5%
粗加工中間性原材料 15%
半製成品及中間性產品 22.5%
製成品 32.5%
據WTO 資料,孟加拉海關稅則中近 25%的關稅稅項(主要 為製成品)適用最高關稅稅率。
駐達卡台貿 中心
二、非關 稅
進口限制 仍有許多普通商品列入禁止/限制進口商品清單。其中禁止 進口商品清單中包括蛋、石膏、石油氣體、絲機織物、府綢、
斜紋布、燈芯絨、魚網及某些棉機織物等一般性商品;限制
同上 透過雙邊諮商管道 促請孟國放寬進口 限制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三、智慧
財產 權
相關法規 不甚完備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孟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必須完全符合 WTO 的規定。目前新專利法和商標法草案正在審議之中,但進展 十分緩慢。且在電腦軟體、電影、醫藥品、視聽 DVD、影帶 等方面仍有侵權現象。
駐達卡台貿 中心
持續觀察法案進展
四、關務 程序
手續繁雜 貨物進入孟加拉吉大港須填寫 42種表格,手續繁雜。 同上
五、檢驗 檢疫
進口裝船 前檢驗
孟加拉自 2000 年 2 月 15 日開始施行進口商品裝船前檢驗 (Pre-shipment inspection, PSI)制度,目前共有3 家外國 公司通過競標並接受孟政府授權負責實施PSI 制度,其中法 國法立德公司負責台灣地區輸孟貨物的裝船前檢驗,惟 PSI
同上 建議請我駐孟加拉 代表處向孟國反映 問題要求改善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公司時有簽發報告延誤導致進口商無法及時報關;對產品估
價高於出口商發票價格,導致孟商進口須支付更高進口稅,
從而增加了進口成本,部分進口商便以貨物存在品質問題或 單據不符等理由拒收貨物。
六、其他 貿易障礙
強制性信 用狀保證 金比率
絕大部分商品進口均採信用狀付款方式。孟國央行規定,除 工業原材料等少數商品外,進口商採用信用狀進口時,一般 必須交納至少 50%的保證金(工業原材料進口保證金比率 為至少 30%)。2003 年孟國基於當前嚴峻的國際國內經濟形 勢,為限制非生活必需品及奢侈品進口,減少外匯支出,宣 佈提高 56 種商品進口的保證金比率,即由一般的50%提高
駐達卡台貿 中心
建議請我駐孟加拉 代表處向孟國反映 問題要求改善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開狀銀行 違規操作
到100%。這56 種商品中包括部分我國輸出孟國產品項目 如:紡織面料及其備件、縫紉線、紐扣、拉鎖、塑膠製品、
大型冰箱、冷凍箱、洗衣機、冷氣機及空調、電視機、收音 機、電扇、日光燈管、電爐、熱水瓶等。
孟國部分銀行經常不遵守國際貿易慣例違規操作,即使受益 人提供完整單據也常因進口商不付款贖單而拒付。這種現象 使出口商開拓孟加拉市場時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間接形成 貿易障礙。
同上 同上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非關稅 不當禁止
進口
1. 2001 年 11 月 16 日澳紐食品局(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Authority, ANZFA)宣布因含蒟蒻粉的小果凍有吞食 窒 息的危險,故籲請澳國各 州廠商回收蒟 蒻 粉小果凍 (Konjac mini-cup jelly lollies,45mm 以下)。嗣後並頒 布禁止進口含蒟蒻粉的迷你小果凍的禁令,目前尚未解除。
2. 澳方表示蒟蒻粉尚未列為合法食品添加劑,故對所有含蒟 蒻粉添加劑之食品一律禁止進口,惟歡迎我廠商依據澳國 規定申請,由申請至許可約需 1 年左右。
駐澳大利亞代 表處經濟組
建請我方廠商直 接向澳商品標準 局提出申請
紐西蘭 紐西蘭 紐西蘭 紐西蘭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投資
限制外人 投資業種 及比例
行政程序 限制
取得 25%以上控制權之下列性質投資案須經外人投資 審議委員會之核准:
1. 企業或資產價值超過 5000萬紐元者;
2. 經濟海域內之商業性漁撈業;
3. 超過 5 公頃之土地或土地價值超過 1000 萬紐元者;
4. 任何涉及離島土地者;
5. 涉及超過 0.4 公頃特定敏感土地(如特定島、海濱、
湖濱、保育地、古蹟等)者。
農業用地轉售以售予紐西蘭人為優先﹐農地須於公開市 場對紐國人提出投資機會後﹐外人投資審議委員會始得 進行審核批准外人對該農地投資案。
駐紐西蘭代表處 經濟組
同上
建議續洽紐政府放寬 外人持股限制
建議紐國應平等對待 外人投資權益
障礙類別 主要障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二、競爭
政策
出口壟斷 紐國奇異果由生產者組成之Zespri 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司持續長期壟斷,紐國奇異果出口的奇異果 行銷局(NZ Kiwifruit Marketing Board)成為紐國唯 一之奇異果出口行銷公司﹐維持出口壟斷﹐不利進口國 消費者福利。
駐紐西蘭代表處 經濟組
建議由紐西蘭代表處 續促請紐國廢除出口 壟斷
三、自然 人移動
未予我國 免簽證待 遇
紐西蘭已給予捷克、阿根廷、匈牙利等 47 個國家人民 在紐停留3 個月之免簽證待遇;但仍未予我國類似待 遇。我國自 2003 年起即予紐國人民每次在台停留30 天之免簽證待遇。
駐紐西蘭代表處 經濟組
請紐國重視平等對 待,予我 3個月之免 簽證待遇
蒙 蒙 蒙
蒙 古 古 古 古
障礙類別 主要隌礙 現 狀 資料來源 建 議 一、標準
與符合性
標準認證申 請手續繁瑣
所有進口食品均須取得蒙古國家檢驗總署許可後始得進 口,且進口時除須通過海關檢查外還須由國家檢驗總署 派員複驗後始得放行,相關程序繁瑣且辦理時間較長,
造成進口商之負擔。
駐烏蘭巴托 台貿中心
建議向蒙古政府 交涉尋求改善
二、政府 採購
招標公告時
間與截標日 相近
蒙古政府採購案大多依規定公告於蒙、英文報紙上,但
一般公告的時間與截標日期相近,外商缺乏充份的時間 作準備。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