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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校 園 藝 術 祭】 計 畫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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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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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 祭】

壹、 計畫依據:

一、 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年)」行動方

案「2-2推動中小學在職教師美感素養提升計畫」及「2-3推動教育行政

人員美感素養提升計畫」。

二、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貳、 計畫宗旨:

藝術不只是在美術館或是特定空間才能看見,藝術應是從生活中萌發,在生 活中就能觸碰藝術、發現藝術。本計畫透過「校園藝術祭」的發想,以學校為中 心,以美感教育為主軸,以提升行政人員及教師美感素養為宗旨,為讓藝術能在 教學外有更多元的互動方式,以小型的藝術活動規劃,帶動整體校園對美感的關 注與動員能力,鼓勵非藝術領域及行政人員一同參與規劃,辦理規劃為期至少五 天的藝術活動,透過藝術教學、藝術展演、藝術活動、藝術互動與踏查等內容,

活絡校園藝術氛圍與激盪師生創意合作,使校園成為多元學習場域,並需邀請藝 術家、藝術團體一同合作,連結在地社區互動、環境再造、自然生態保育、多元 種族文化、藝術展演與市集等多樣化活動,串聯生活中的人事物,呈現出「有機 多元共生、藝術創意想像」。

參、 計畫目的:

一、 培養校園師生美感素養。

二、 策動校園行政與教學整合。

三、 凝聚校園與在地連結關係。

四、 提升美感及新媒體之跨域應用。

肆、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三、 協辦單位:縣市教育局/處

(2)

伍、 執行說明:

一、 計畫主旨:

以「美感教育」為主軸,並以「藝術活動」與「教學課程」為核心,規劃為 期至少五天的藝術活動,透過藝術教學、藝術展演、藝術活動、藝術互動與踏查 等內容,活絡校園藝術氛圍與激盪師生創意合作,並需邀請藝術家、藝術團體一 同合作,連結在地社區互動、環境再造、自然生態保育、多元種族文化、藝術展 演與市集等多樣化活動,串聯生活中的人事物,呈現出「有機多元共生、藝術創 意想像」。計畫可以結合以下多樣性原則:

(一) 以新媒體藝術為核心的跨領域實踐。

(二) 結合學校本位課程及特色教學。

(三) 媒合在地社區文化與資源。

(四) 協同藝術家合作(邀請各藝術相關領域之藝術家參與)。

(五) 結合SDGs議題導向。

(六) 藝術教育公共性

二、 執行方式:

申請學校統籌規畫與執行,辦理藝術祭相關活動與課程。

三、 活動地點:依各學校辦理之場地。(不限單一場地)

四、 計畫歷程與成果產出:

(一) 歷程:

1. 本案以教師人才培育為核心宗旨,參與計畫執行團隊成員,需配合本 案辦理之相關教師增能研習輔導課程。

2. 獲選案件需配合本案訪視、活動規劃輔導及參與相關檢討會議。

(二) 成果:

1. 計畫歷程(含各場次活動紀錄表、照片或影片)與成果相關之紀錄報 告等(含影音檔)。

2. 參與「美感共享會」分享活動辦理經驗與成果。

(3)

陸、 補助原則

一、 經本案審查獲選之案件,每案教育部補助經費最高上限新臺幣20萬元

(經常門),運用於計畫相關執行之教學活動、策畫會議/籌備會議等諮詢

費、聘用校外專業講師或藝術家團體,凡屬執行計畫衍生出相關費用等,

核實支付。

二、 依據「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對於直轄市、縣

(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時檢附

附件3「經費申請表」,並明列自籌款金額。

三、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比率:

(一)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臺北市),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75%。

(二)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新北市、桃園市),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 畫

總額之80%。

(三)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

嘉義市、金門縣),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5%。

(四)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基隆市),

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8%。

(五)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 湖縣、連江縣),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90%。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之運用與補助用途不符,或違反相關規定者,教育部得限期 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 款。

(二)本案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案件如有變更之必要 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提報修正計畫函送主管機關報部核定。

(三)執行過程如有經費不足,應自行籌措財源,不得要求追加補助經費。

柒、 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俟本案公告獲選案件名單後,由教育部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檢附經 費申請表(如附件3)到部辦理後續經費核定與撥付作業,本案以納入預 算方式辦理。

二、 計畫執行結束2個月內須函報教育部辦理核結,原始支出憑證依「會計 法」相關規定妥存。

(4)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規定辦理。

捌、 徵選說明:

一、 徵選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含實驗學校)。

二、 徵選方式:(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

(一) 初審需繳交以下資料,並於111年12月23日前e-mail申請文件電子 檔(請轉成PDF檔)傳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收到本 單位回覆已收件,方完成報名,若於2天後未接獲”收件通知”,請來 電洽詢。

1. 校園藝術祭計畫書(附件一)

2. 學校基本資料(附件二)

3. 活動經費概算表(附件三)

三、 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本單位聯繫複審時間,並以線上視訊會議 簡報計畫之內容。徵選作業:

(一) 申請及審查時間:

項目 時間

徵件時間 111年 即日起 至111年12月23日

評審時間 111年12月26日至112年1月13日

公佈時間 112年1月31日

會商及修正時間 112年2月1日至112年2月17日 計畫執行期間 112年2月13日至112年6月30日間 共享會時間 112年7月初

(5)

(二) 申請及審查流程:

計畫徵件

(111年12月23日收件截止)

初審

(書面審查)

複審

(線上視訊簡報)

公布審查結果

(112年1月31日)

會商及修正

(線上視訊)

藝術祭活動執行

(112年2月13日-112年6月30日期間)

通過

藝術祭分享會

(辦理1場次,於112年7月初)

(6)

(三) 審查標準:

項目 比重 說明

計畫可行性

與內容完整性 30%

1.包括結合學校特色之理念、計畫目標、計畫架 構、活動內容及預期成效

2.主要活動內容之說明

3.(複審)口頭簡報呈現及問題回應將列入評分標準 活動與課程的整合 20% 1.活動與課程關聯說明

2.教育議題融入及在地文化結合之說明 團隊運作機制

及師生參與 20% 1.團隊組成及主責單位運作機制 2.師生參與情形

跨界資源

之整合運用 20% 跨界、跨領域、跨校及整合在地產業人力資源情形。

經費合理性 10% 經費專款專用、符合編列規定。

玖、 聯繫資訊:

北藝大美感教育 專案辦公室

活動業務聯繫:

(02)2896-1000 分機3263 張助理 行政業務聯繫:

(02)2896-1000 分機5273 黃助理 傳真:(02)7750-7261

e-mail:[email protected]

壹拾、 備註事項:

一、 藝術祭活動可結合校慶、典禮、園遊會…等相關校園大型活動結合辦理。

二、 如需協同藝術家名單推薦,獲選後可由本計畫提供藝術家推薦名單,協 助完成藝術祭活動相關之藝術規劃與合作。

三、 藝術祭活動以教育為宗旨,透過活動展現美感教育之生活學習及實踐。

四、 各校藝術祭執行期間,本案將會以「新媒體美感攤販」形式融入新媒體 藝術體驗課程,參與藝術祭活動,請獲取補助執行單位協助辦理相關行 政事宜。

五、 本案獲選案件須填寫授權書,授權計畫執行相關資料供教育部為教育宣 導與推廣使用。

六、本實施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7)

附件一

校園藝術祭計畫書

111年版

申請學校 協 同 辦 理 學 校

或單位

主題名稱 活動執行天數 共_______天 對象族群 (請明確標示對象)

實施地點 主題內容

主題理念

計畫目標

計畫架構

活動內容

(8)

附件一

合作對象

(包含藝術家、社區、族群…等等)

跨領域整合

SDGs 議題融入

在地文化結合

教學資源運用

預期成效

(9)

附件二

申請學校基本資料

教育階段 □ 國民小學 □ 國民中學 □ 高級中學 申請學校全名 (含所屬縣市)

參與學校全名 (含所屬縣市)

申請學校地址 各年級

班級數/人數

計畫執行聯絡人

姓名 職稱 學校分機/手機 E-mail

學校行政聯絡人

姓名 職稱 學校分機/手機 E-mail 計畫

執行 聯絡 人

請簽章 教務

主任 請簽章 校長

請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減。

(10)

附件二

基本資料

主責學校

成員 成員一 成員二 成員三 成員四 行政 聯繫窗口 姓 名

職 稱 (請填寫全銜)

任教學校

任務項目

(如:規劃、課 程執行、影音 宣傳...) 電子信箱

學校電話 分機 任教年資

教師專長

個人經歷

備註: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減

(11)

附件三

【校園藝術祭經費概算表】

每案教育部補助執行費用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依據

「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依財力級次配合自籌款。以下為經費編列參考 範例: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XXX單位 計畫名稱: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 升計畫-藝遊未境校園藝術祭

計畫期程: 112年 核定 日 至 112年 6 月 30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捐)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元,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補(捐)助項 目

申請金額

(元)

核定計畫金 額(教育部填

列)

(元)

核定補助金額 (教育部填列)

(元)

說明

業 務 費

場地佈 置費

如場地舞臺布置

外部場 地租金

演出場地租用(僅限外部場地)

器材租

借費 如燈光、音響器材

外聘講 座鐘點 費

一堂上限2,000 節數*金額

※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附件一之一

(12)

附件三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XXX單位 計畫名稱: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 升計畫-藝遊未境校園藝術祭

計畫期程: 112年 核定 日 至 112年 6 月 30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捐)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膳費

人數*金額

茶點茶水4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 元。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 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管理要點辦理。

保險費

學生人數*金額

※符合支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 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人員不另加 保。

交通費 數量*金額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運費 數量*金額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合 計

承辦 主(會)計 首長 單位 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補(捐)助方式: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指定項目補(捐)助□是□否

【補(捐)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2%,計 元(上限為2萬 5,000元)

(13)

附件三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XXX單位 計畫名稱: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 升計畫-藝遊未境校園藝術祭

計畫期程: 112年 核定 日 至 112年 6 月 30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捐)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備註: 一、本表適用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二、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三、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及 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四、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 審規定」查詢參考。

五、非指定項目補(捐)助,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 辦理。

六、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 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 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七、補(捐)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捐)助人事費、加班費、內 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八、申請補(捐)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

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 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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