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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教育部《學美‧美學》設計校園生活美感實踐計畫徵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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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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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教育部《學美‧美學》設計校園生活美感實踐計畫徵選辦法

壹、 依據

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11 月臺教師(一)字第 1070152827 號函核定「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 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 年)」項下方案 4-1 設計校園生活美感實踐計畫辦理,以「學美.

美學」為主軸,串連各種生活美感的學習資源,並鼓勵學校與專業設計師合作,從校園 景觀、環境、裝置藝術設置等面向切入校園問題,同時提出再造方向。讓「美學」融入 學生校園生活,自然而然成為一部份,也讓學生從中「學美」,讓美學教育從學習開始。

貳、 目的

美感教育應從小紥根,配合當地的環境因地制宜,營造具正面能量的氣氛,透過「學美 ‧ 美學」品牌營造學習環境,讓校園成為浸潤美感的起點,運用參與式教學,在校園內導 入教師設計思考,讓設計教育擴散,真正落實美感教育融入生活,讓校園改造直接落實 於全台各級學校之體制內。

參、 計畫執行步驟

一、 徵選合作學校:本計畫徵求有意願進行校園美學改造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 民中小學提出申請,並透過初選、決選兩階段,選出 8-10 所學校作為合作對象。

二、 田野調查:針對選出之合作學校辦理田野調查,針對各校提出之改造標的進行現 場會勘,並確定合作學校之改造標的。

三、 設計團隊徵選、確認:邀請設計團隊針對本案 8-10 所合作學校之改造標的進行提 案,並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團,選出執行各合作學校改造案之設計團隊。

四、 製作執行:本案之校園美學改造工作,預計在本(108)年12 月底前完成設計及施 作。

五、 成果發表:以記者會或其他形式,公開發表本案成果,介紹合作學校與設計團隊 之改造成效,以作為全台學校之標竿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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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徵選說明 一、 徵求對象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

二、 申請項目

改造校園中與學生息息相關之物件或活動/行為,以使學習環境具美感,或培養師生 具美學之認知與習慣。申請改造之內容可為:

1. 實體物件-如裝置藝術、景觀、用餐環境、圖書館、川堂等公共環境,營養午餐 之餐具、校園指標…等。

2. 減法設計-將校園經年累月所增設之重覆性物件去除,僅保留或重新設置具意義 之單一品項之物件。(例如,重覆的指標、過多的裝飾物)

3. 行動方案-解決/改變某項校園師生之問題/習慣,如帶動全校師生以具體之行 為或活動,為校園學習環境進行改造,使其具美感。

三、 計畫時程

本案實體物件、減法設計之施工,預計在本(108)年12 月底前完成。

四、 申請方式 (一) 申請表

1. 依序填寫本辦法所附申請表 1 份(詳如附件)並完成用印。

2. 申請改造之經費等級:申請學校請依下列三種級距預估改造標的物所需之設 計及製作經費。通過決選之合作學校,將由評審委員共同核定最後之改造經 費。

A. 50 萬元(含)以下

B. 50 萬元以上、70 萬元(含)以下 C. 70 萬元以上、95 萬元(含)以下 (二) 計畫書內容

1. 申請動機及目標

2. 校園改造標的規劃(實體物件、減法設計或行動方案) 3. 專案人員組成架構

4. 學校是否投入配合款

為鼓勵申請學校積極投入校園美學改造,本案之補助經費外,亦可由申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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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另行加碼投入配合款項,以擴大效益。

(三) 申請時間

申請學校於 108 年 4 月 9 日 星期二前函送「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 5 份」,

向台灣創意設計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 送達地點

110 臺北市光復南路 133 號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展會行銷二組 程少鴻專案經理 (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聯絡電話:02-2745-8199 分機381

伍、 審查方式及標準

一、 審查方式 (分二階段審查) (一) 第一階段:初選

初選會議暫定徵選公告截止日後 2 週內舉行,由本部委請台灣創意設計中心邀請 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針對提案學校之申請資格、計畫書、繳交資料等內容審查,

並依審查標準進行書面審查,擇優者進入第二階段決選。

(二) 第二階段:決選

決選會議暫訂於初選作業後 1 週內舉行(詳細時間將另行通知),請通過初選之學 校至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簡報,由評審團進行評選後,核定本案合作學校名單。

 注意事項:申請計畫書請依下列規範格式敘寫 紙張大小:A4 (29.7cm x 21cm)

行距:20-25pt

申請計畫書頁數至多 10 頁,採重點精簡表達,並請標註頁碼。

重要事項說明:

1. 通過決選之申請學校將由專業設計團隊針對合作學校所提出之改造標的 進行設計提案,並由專業評審團及 1 名合作學校之校方代表,共同裁定 本專案設計及製作執行經費。

2. 待評審團核定合作學校名單後,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將與專業設計團隊針 對合作學校進行田野調查,確認各校提出之改造標的之內容,以有助於 未來設計團隊提案時能更確切符合合作學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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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審查標準

序號 項目 比重

1 申請動機及目標 35%

2 校園改造標的規劃 35%

3 投入專案人員組成 20%

4 是否投入配合款 10%

審查標準說明如下。

(一) 申請動機及目標

申請本專案之動機及所欲達成之短中長程美學目標。

(二) 校園改造標的規劃(實體物件、減法設計或行動方案)

以校園裝置藝術、學生公佈欄、校園環境色彩規劃、營養午餐餐具等學校經常門 項目提出改造申請。

(三) 投入專案人員組成架構

申請學校籌組《學美‧美學》計畫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可包含學校 行政人員、教師、學生代表。

(四) 學校是否投入配合款

申請學校是否加碼投入經費預算,共同執行改造案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208352 號函辦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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