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1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030358A 號函發布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 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藉以鼓勵國人推廣藝術教育,並 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以喚醒國民審美意識及提升美感素 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之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 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 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 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 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 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 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 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 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 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 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 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 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三、獎勵名額:
(一) 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
(1) 大專組:二所。
(2) 高中組:五所。
(3) 國中組:六所。
(4) 國小組:十所。
2、績優團體獎:三個。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五名。
2、活動奉獻獎:五名。
3、終身成就獎:二名。
2
四、推薦方式: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 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其程序如下:
(一)績優學校獎:
1、 本部主管之學校:由學校向本部申請,由本部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2、 非本部主管之學校:由學校向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各該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二)績優團體獎:
1、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由團體、法人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初選 後推薦之。
2、全國性團體、法人,向本部申請,本部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3、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由學校向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三)個人獎項:由學校、團體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各該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第二點第二款第三目個人獎項之終身成就獎,得經本部依第七點第二款第 一目規定組成之評選小組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推薦非屬初選結果獲推薦 者,逕行提報評選小組進行決審,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五、申請表件:表件項次內容,請切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彙整及評審:
(一) 應填妥申請表,並以書面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於每年五月三十一 日前提出申請。
(二)「顯著事蹟」欄,應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三) 推薦單位應於「推薦意見」欄加註評語,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 信,並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六張至十張供參,檢附之佐 證資料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六、評選指標及其內容,由本部公告之。
七、評選程序:
(一) 初選:
1、第四點辦理初選之機關,應依本要點規定訂定遴選原則,據以辦理初 選。
2、機關辦理初選,應本審慎客觀原則,必要時得實地查證,切實深入評析 後,擇優推薦。
3、機關推薦各獎項及其組別,以團體或個人各不超過二項為原則。但由本 部辦理初選後予以推薦者,以不超過三個團體或個人為限(並應依優先 順序排列)。
4、同ㄧ類獎項之受獎團體或個人,不得重複推薦。
5、各機關應於每年七月三十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本部進行決 選。
(二)決選:
1、決選由本部聘請藝術教育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評選小組 為之。評選小組由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 部部長指定;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本部辦理決選,得委由機關、學校或團體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初選單位 推薦名單之資格及資料之初審作業,並將初審符合資格之名單提交評選 小組決審。
3、決選之評選作業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辦理完成。
4、各獎項如無達評選基準者,得以從缺。
5、評選小組委員之迴避,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2、績優團體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4
2、活動奉獻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3、終身成就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三)獲獎勵表揚之績優團體及個人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或依有關規 定敘獎。
九、附則:
(一) 依本要點獲頒終身成就獎,每人以一次為限。
(二) 同一類獎項之受獎團體或個人,以三年內未曾獲獎者優先。於同年度已 獲本部推展社會教育有功表揚者,不得參加。
(三) 得獎團體及個人得配合實際需要進行示範教學、專題講演或經驗分享,
以期推動整體藝術教育之發展。
(四) 推薦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及個人之事蹟,應力求普及,深入廣泛,藉以 切實表揚、積極鼓勵基層推廣藝術教育有功團體和個人,並擴大宣導全 面推廣藝術教育活動之功效。
(五)各獎項得獎人,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應撤銷 其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團體獎項)
一、績優學校獎
(□大專組 □高中組 □國中組 □國小組)被 推 薦 學 校
學校全稱 聯絡人 聯絡方式
職稱:
姓名:
地址:□□□□□
電話:( ) 分機:
手機:
E-mail:
學校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字為限)及內文(250字為限)
具體事績
請依事蹟發生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每點以30~50字為限,如獲獎項前8~10點將放入典禮手 冊。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
6
得獎感言
(限350字以內)
推 薦 單 位
單位名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分機:
地址:□□□□□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機關名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分機: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意見
推薦機關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推展,於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及社區推廣方面,
具有績效之學校予以推薦。
二、請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推薦程序逐級推薦。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 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五、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6頁為限,表格填列方式詳見填表說明。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8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團體獎項)
二、績優團體獎
被 推 薦 團 體
團體全稱 立案登記 主管機關 聯絡人 聯絡方式
□有(請檢 附立案證 明)
□無
□教育部
□文化部
□內政部
□縣市政府 _____局
(處)
職稱:
姓名: 地址:□□□□□
電話:() 分機:
手機:
E-mail:
團體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字為限)及內文(250字為限)
具體事績
請依事蹟發生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每點以30~50字為限,如獲獎項前8~10點將放入典禮手冊
佐證資料
1. 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
2. 請檢附立案證明 。
得獎感言
(限350字以內)
推 薦 單 位
單位名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分機:
地址:□□□□□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主 機關名稱 聯絡方式
10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分機: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意見
推薦機關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之社會團體予以推薦。
二、請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推薦程序逐級推薦。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 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五、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6頁為限,表格填列方式詳見填表說明。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個人獎項)
三、教學傑出獎
被 推 薦 個 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請寫全稱)
聯 絡 方 式
地址:□□□□□
電話:( ) 分機:
手機:
E-mail:
個人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字為限)及內文(250字為限)
顯著事績
請依事蹟發生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每點以30~50字為限,如獲獎項前8~10點將放入典禮手冊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
得獎感言
(限350字以內)
請 貼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二 吋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一 張
12
推 薦 單 位
單位名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地址:□□□□□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主 管 教
機關名稱 聯絡方式
育 行 政 機 關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意見
推薦機關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創新教學、教材教案研發、教學績效、教學評量或教學成果發表等 有卓越表現者予以推薦。
二、請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推薦程序逐級推薦。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不 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五、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6頁為限,表格填列方式詳見填表說明。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14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個人獎項)
四、活動奉獻獎
被 推 薦 個 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請寫全稱)
聯 絡 方 式
地址:□□□□□
電話:( ) 分機:
手機:
E-mail:
個人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字為限)及內文(250字為限)
顯著事績
請依事蹟發生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每點以30~50字為限,如獲獎項前8~10點將放入典禮手冊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
得獎感言
(限350字以內)
請 貼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二 吋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一 張
推 薦 單 位
單位名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地址:□□□□□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主 管 教 育 行
機關名稱 聯絡方式
16
政 機
關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地址:□□□□□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意見
推薦機關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藝術教育之行政規劃、藝術活動辦理或培訓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有具體貢獻 者予以推薦。
二、請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推薦程序逐級推薦。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 不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五、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6頁為限,表格填列方式詳見填表說明。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個人獎項)
五、終身成就獎
被 推 薦 個 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請寫全稱)
聯 絡 方 式
地址:□□□□□
電話:( ) 分機:
手機:
E-mail:
個人簡介
(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需有主標題(15字為限)及內文(250字為限))
顯著事績
請依事蹟發生先後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三人稱撰寫,每點以30~50字為限,如獲獎項前8~10點將放入典禮手冊
佐證資料
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
得獎感言
(限350字以內)
請 貼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二 吋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一 張
18
推 薦 單 位
單位名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分機:
地址:□□□□□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機關名稱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職稱/姓名:
電話:( ) 分機: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意見
推薦機關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加蓋印信)
附 註
一、請就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有卓越貢獻者予以推薦。
二、請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推薦程序逐級推薦。
三、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蓋印信),如有不 齊全者,退回不予受理。
四、檢附之佐證資料可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五、本表可自行延伸,但以6頁為限,表格填列方式詳見填表說明。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20
填表說明
一、 本表格一律使用 A4 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增頁填寫,但以 6 頁 為限。表格內各欄位填寫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與限制填寫,並同意授權由 初審、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典禮手冊及相關媒體 宣傳資料。
二、 字型限制: 1.字型: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
2.字級大小:12。
3.行距:固定行高 25pt。
三、 個人獎項推薦表右上角請黏貼當事人最近半年內 2 吋半身光面照片 1 張,
背面書寫姓名。
四、 推薦表(word 檔及用印後之 pdf 檔)、相關佐證資料及照片之電子檔請上 傳至「藝術教育貢獻獎」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
五、 有關上開照片,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6 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 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 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的 1 半,以半身照為 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 張,詳述如下:
1.照片:建議以橫式為宜,以利編排。
2.檔案名稱:請編號並簡易敘述照片內容。
3.解析度:至少 300dpi。
4.圖片大小至少 1Mb,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為佳。
六、 本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倘無相關資料請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