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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111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6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792241號函辦 理。

二、 目的:

(一) 發揚固有文化,推展學生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

(二) 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多元智慧教育理念。

(三) 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四、 比賽時間:比賽時間自111年10月31日至12月16日止。各組別比賽時間於

報名結束後另行公告。

五、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

號)。

六、參加資格:

(一) 臺北市已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含國立學校、外僑學

校、特殊學校)在學學生,可報名參加團體賽及個人賽。

(二)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學校就學

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三)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各年級組。

(四)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

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0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或 因報考本市專案設立圍棋運動專長班級或重點運動項目團隊學生,

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七、 比賽組別:本比賽計分團體賽及個人賽二組進行。

(一) 團體賽:團體賽分國小甲、國小乙、中學等三組進行。其報名組隊

內容如下;

1. 國小甲組:

(1) 限國小班級數在36(不含)班以上學校學生報名參加。

(2) 報名隊伍由國小一至六年級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

證書學生自由組隊參賽。

(3) 每校報名隊數以不超過6隊為原則,校內報名隊數超過6

隊,各校得辦理校內競賽,選拔代表參賽隊伍。

2. 國小乙組:

(1) 限國小班級數在36(含)班以下學校學生報名參加。

(2) 報名隊伍由國小一至六年級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

證書學生自由組隊參賽。

(3) 每校報名隊數以不超過3隊為原則,校內報名隊數超過3

隊,各校得辦理校內競賽,選拔代表參賽隊伍。

3. 中學組:限高中職、國中學校,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

(2)

書之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8小組進行比賽:

(1) 中學甲 A組:限本市設有圍棋專班之學校(大安國中)

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校,不得 參加其它組別之團體賽。

(2) 中學甲 B組:限本市設有圍棋重點運動項目之學校(大 安國中)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 校,不得參加其它組別之團體賽。

(3) 國中七年級組:限國中七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4) 國中八年級組:限國中八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5) 國中九年級組:限國中九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6) 高中職一年級組:限高中職一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7) 高中職二年級組:限高中職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8) 高中職三年級組:限高中職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二) 個人賽:

1. 限本市已立案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外僑學 校、特殊學校)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在學學生報名 參賽。競賽組別分以下各小組進行:

(1) 七段組。

(2) 六段組。

(3) 五段組。

(4) 四段組。

(5) 三段組。

(6) 二段組。

(7) 初段組。

2. 參賽學生均須依確實棋力報名,不得有高棋低報或低棋高報情 事,報名後若有晉升段情形,請於比賽前以書面通知承辦單 位,參賽者一律以晉升後之段位資格參賽,如有報名後晉升段 而未告知者,如於比賽後發現者,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 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3. 已入選職業棋士或具職業棋士身份學生,不得參加個人賽之比 賽。

4. 各組報名總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得由主(承)辦單位再行分 組,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八、 報名日期:自111年1 0月3日(星期一)起至10月14日(星期五)止。

九、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手續

1. 欲參加比賽學校,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如附件1、2),並儘速將 核章後之紙本報名表,以聯絡箱方式送達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附設補校(聯絡箱號碼170),修正報名資料時亦同。

2. 報名學校請同時至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網址:

http://t pego.h ypla ygo.com/TP EGo/Hom e/ Index2

(3)

(2) 報名帳號:wei gi [email protected]

(3) 報名密碼:wei gi go。登入後,使用者名稱為「教育盃」。

(二) 報名表請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http:// web2.tajh.t p.edu.t w/ischool/publi s h_page/0/

(三) 所有參賽學生報名事宜,均須由學校行政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主

辦單位不接受非學校行政單位之申請。

(四) 所有報名資料於參賽學校報名後,隨即公告於報名網站,如有資料

錯誤或遺漏情形,請洽大安國中附設補校鄭建華主任,聯絡電話:

02-2755-7131#118、108。 十、 比賽規則

(一) 團體賽:

1. 團體賽各組每隊3人,依棋力高低分主將、二將及三將進行。

2. 主將、二將及三將名單於比賽報到時依棋力高低排定後,不得 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整,如有違反比賽規定,當局全隊判負,如 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 格。

3.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單場戰績以勝場數多者(3戰2勝)一 方為勝。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5勝。

(二) 個人賽:

1.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以出賽5或6局為原則,同組一律分 先,數子法,1 9路棋盤,黑棋185勝。

2. 成績計算

(1) 各組競賽5或6局後,全勝者不只1人時,如時間許可,以

加賽快棋方式決定名次,如無時間加賽,則以抽籤方式 決定名次。

(2) 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事宜,係

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規定為準。

(3) 所有參賽選手晉升段事宜,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

辦理。

十一、 獎勵辦法:

(一) 賽事優勝隊伍(人)頒發獎牌及獎狀,參 賽及獲勝隊伍比例如下: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為1個至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9.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請 擇優敘獎(含各級別成績),不得重複獎勵。

(二) 本賽事另設置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團體總錦賽,依個人賽各校參

(4)

賽選手獲獎名次積分加總計算,成績最高之前3名學校獲獎,並頒發 錦旗及獎狀,僅團體總錦標前3名學校方可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 育獎勵金。個人賽名次積分換算標準如下:

組別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七段組 14 13 12 11 10 9 8 7 六段組 13 12 11 10 9 8 7 6 五段組 12 11 10 9 8 7 6 5 四段組 11 10 9 8 7 6 5 4 三段組 10 9 8 7 6 5 4 3 二段組 9 8 7 6 5 4 3 2 初段組 8 7 6 5 4 3 2 1

(三) 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

1. 第1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

2. 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

3. 第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

(四) 比賽各組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

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 比照第三名。

(五)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

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

(六) 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

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額度併函報局。

(七) 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

敘獎函報局):

1.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 獎1次3人。

2. 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3.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由 教育局另案發布。

十二、 成績公告: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

體賽優勝學校),並將各項比賽成績(含附件)發函至教育局,由教育局轉知各 校,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三、 賽前事宜

(一) 領隊會議: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臺北市立大安國中

實踐樓三樓會議室辦理。

(二) 抽籤:本賽事團體賽報名隊伍超過一定隊數時,將於領隊會議時以

抽籤方式進行拆組;個人賽報名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由主辦單位 抽籤後進行拆組。所有比賽組別比賽當日一律現場重新抽籤。

十四、 其他事項

(一) 凡參加本市圍棋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及參賽 人員,一

律核予公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5)

(二) 本賽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活動辦理指引,所有符合居家 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一律不得進入會場。

(三) 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

規定。

(四) 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均需

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 比賽期間為配合防疫事宜,除各校配戴服務證件之帶隊教師、教練

及參賽學生外,其餘人員不得進入大安國中校園陪賽(倘賽程於假日 進行則開放其餘人員進入),請各校協助宣導,參加比賽入校人員一 律填寫實名登記名冊。

(六) 賽務注意事項:

1. 請各校依實際比賽組別規定組隊,不得跨越年級組隊。

2. 請參賽者攜帶相關證件備查,報名組別或級別不實者,經查證 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3. 團體賽出賽順序名單須於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主將、二將、

三將資格確認後,不得更改,比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

4. 開賽後選手遲到10分鐘裁定敗。

十五、 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現場公布之。

十六、 本規程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附 件1:

臺北市111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 團體賽 報名表

學校名稱 ( 學 校 全銜 ) 領隊 ( 學 務 主任 )

指導老師 ( 限 填 1 人) 管理 ( 承 辦 組長 ) 組別 □國小甲組 □國小乙組 □中學組

級別 主將 二將 三將

組別

( 國 小 免 填 )

姓名 棋力 姓名 棋力 姓名 棋力

年級組 段 段 段

年級組 段 段 段

年級組 段 段 段

年級組 段 段 段

年級組 段 段 段

年級組 段 段 段

承辦人姓名: 電話: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7)

附 件2:

臺北市111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 個人賽 報名表

學校名稱 ( 學 校 全銜 ) 領 隊 ( 學 務 主任 )

指導老師 ( 限 填 1 人) 管 理 ( 承 辦 組長 ) 七段組 六段組 五段組 四段組 三段組 二段組 初段組

承辦人姓名: 電話: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8)

臺北市OO區OO國民小學(OO國民、高級中學)參加

「臺北市111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隊職員及選手實名登錄名冊

比賽日期: 進場時間:上午、下午 時 分

序號 職稱 姓名

是否於111年10月24日後曾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告 之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 家或地區

量測體溫登記 備註

1

選手 教練 領隊 管理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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