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9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4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80602號函辦 理。
二、 目的
(一) 發揚固有文化,推展學生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
(二) 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多元智慧教育理念。
(三) 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四、 報到與比賽時間:比賽時間自 109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止。如有賽程更 動將委由大安國中以網路公告。相關比賽日程如下:
比賽時間 比賽組別 報到時間 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 國小甲組
比賽當日 上午8時- 8時40分 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國小乙組
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 中學組 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 個人段位組 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 個人級位組
五、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 段63號)。
六、 參加資格:
(一) 臺北市已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含國立學校、外僑學
校、特殊學校)在學學生,可報名參加團體賽及個人賽。
(二)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學校就學
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三)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各年級組。
(四)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 1年以上之學籍者
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8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 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七、 比賽組別:本比賽計分團體賽及個人賽二組進行。
(一) 團體賽:團體賽分國小甲、國小乙、中學 等三組進行,每組又依年
級細分為若干小組。每一小組由3名學生組成,各小組每校不限報名 隊數,唯,不得跨組別組隊。
1. 國小甲組:限國小班級數在36(不含)班以上學校 學生報名參 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選
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
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
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 2. 國小乙組:限國小班級數在36(含)班以下學校學生報名參
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參賽, 報名時主將選
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參賽, 報名時主將、
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參賽, 報名時主將、
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3. 中學組:限高中職、國中學校 ,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 書之學生組隊參加, 本組分8小組進行比賽:
(1) 中學甲組:限本市設有圍棋專班之學校(大安國中)組 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校,不得參 加其它組別之團體賽。
(2) 中學乙組:限本市設有圍棋重點運動項目之學校 (大安 國中)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 校,不得參加其它組別之團體賽。
(3) 國中七年級組:限國中七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4) 國中八年級組:限國中八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5) 國中九年級組:限國中九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6) 高中職一年級組:限高中職一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7) 高中職二年級組:限高中職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8) 高中職三年級組:限高中職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二) 個人賽:個人賽分段位及級位兩組進行。
1. 段位組:限本市已立案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
外僑學校、特殊學校)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在學學 生報名參賽。競賽組別分以下各小組進行:
(1) 七段組。
(2) 六段組。
(3) 五段組。
(4) 四段組。
(5) 三段組。
(6) 二段組。
(7) 初段組。
2. 級位組:限本市已立案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外僑 學校、特殊學校)在學學生報名參賽。競賽組別分以下各小組進 行:
(1) 晉段組(棋力1至3級學生參賽)。
(2) 乙組(棋力4至6級學生參賽)。
(3) 丙組(棋力7至10級學生參賽)。
(4) 丁組(棋力11至15級學生參賽)。
(5) 戊組(棋力16至20級學生參賽)。
(6) 己組(棋力21至30級學生參賽)。
3. 參賽學生均須依確實棋力報名,不得有高棋低報或低棋高報情 事,報名後若有晉升段情形,請於109年12月2日(星期三)前 以書面通知承辦單位,參賽者一律以晉升後之段位資格參賽,
未告知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於比賽過後發現,
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4. 已入選職業棋士或具職業棋士身份學生,不得參加 個人賽之比 賽。
5. 各組報名總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得由主(承)辦單位再行分 組,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截止。
九、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手續
1. 欲參加比賽學校,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1、2,3),並儘 速將核章後之紙本報名表,以聯絡箱方式送達臺北市立大安國 民中學附設補校(聯絡箱號碼 170),修正報名資料時亦同。
2. 報名學校請同時至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網址:
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Home/Index2
(2) 報名帳號:[email protected] 。
(3) 報名密碼:weigigo。登入後,使用者名稱為「教育
盃」。
(二) 報名表請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http://web2.tajh.tp.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三) 所有參賽學生報名事宜,均須由學校行政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主
辦單位不接受非學校行政單位之申請。
(四) 所有報名資料於參賽學校報名後,隨即公告於報名網站 ,如有資料 錯誤或遺漏情形,請洽大安國中附設補校鄭建華主任,聯絡電話:
02-2755-7131分機118、108。
十、 比賽規則
(一) 團體賽:
1. 團體賽各組每隊3人,依棋力高低分主將、二將及三將進行。
2. 主將、二將及三將名單於比賽報到時依棋力高低排定後,不得 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整,如有違反比賽規定,當局全隊判負,如 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 格。
3.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單場戰績以勝場數多者( 3戰2勝)一 方為勝。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5勝。
(二) 個人賽:
1.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以出賽5或6局為原則,同組一律分
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5勝,級位組「己組」競賽以 13路棋盤進行,黑棋87勝。
2. 成績計算
(1) 各組競賽5或6局後,全勝者不只1人時,如時間許可,以
加賽快棋方式決定名次,如無時間加賽,則以抽籤方式 決定名次。
(2) 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事宜,係
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規定為準。
(3) 所有參賽選手晉升段事宜,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
辦理。
十一、 獎勵辦法
(一) 賽事優勝隊伍(人)頒發獎牌及獎狀, 參賽及獲勝隊伍比例如下: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7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6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5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4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3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2名。
8. 參賽隊(人)數為1個至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 1名。
9.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請 擇優敘獎(含各級別成績),不得重複獎勵。
(二) 本賽事另設置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團體總錦賽,依個人賽各校參
賽選手獲獎名次積分加總計算,成績最高之 前3名學校獲獎,並頒發 錦旗及獎狀,僅團體總錦標前3名學校方可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 育獎勵金。個人賽名次積分換算標準如下:
組別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七段組 14 13 12 11 10 9 8 7 六段組 13 12 11 10 9 8 7 6 五段組 12 11 10 9 8 7 6 5 四段組 11 10 9 8 7 6 5 4 三段組 10 9 8 7 6 5 4 3 二段組 9 8 7 6 5 4 3 2 初段組 8 7 6 5 4 3 2 1
(三) 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
1. 第1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 1次。
2. 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 1次。
3. 第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
(四) 比賽各組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
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 比照第三名。
(五)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 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
(六) 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 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額度併函報局。
(七) 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 敘獎函報局):
1.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獎1 次3人。
2. 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3.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由教育 局另案發布。
十二、 成績公告: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
體賽優勝學校),並將各項比賽成績(含附件)發函至教育局,由教育局轉知各 校,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三、 賽前事宜
(一) 抽籤:本賽事所有組別一律於比賽當日現場抽籤。
(二) 領隊會議:1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實 踐樓三樓會議室辦理。
十四、 其他事項
(一) 凡參加本市圍棋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及參賽人員,一
律核予公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二) 本賽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活動辦理指引,所有符合居家
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一律不得進入 會場。
(三) 本賽事採實名制登記,比賽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指示配合相關防疫 規定。
(四) 比賽期間為配合防疫事宜,除各校配戴服務證件之帶隊教師、教練
及參賽學生外,其餘人員不得進入大安國中校園陪賽,請各校 協助 宣導,參加比賽入校人員一律填寫實名登記名冊 。
(五) 賽務注意事項:
1. 請各校依實際比賽組別規定組隊,不得跨越年級組隊。
2. 請參賽者攜帶相關證件備查,報名組別或級別不實者,經查證 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3. 團體賽出賽順序名單須於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 ,主將、二將、
三將資格確認後,不得更改,比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
4. 開賽後選手遲到10分鐘裁定敗。
十五、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現場公布之。
十六、本規程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