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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黨協商是否有結論比較

過去的研究 對於究竟 黨 團協商是對 多數黨還 是 少數黨或小 黨有 利,有著不一樣的看 法 。有論者認為由於黨 團 協商只要有任一黨團 不同意協商結論,則 協 商就告失敗,因此少 數 黨或小黨可藉此要脅 多數黨,而不利於多 數 黨設定議程與決定立 法 產出。而邱訪義與鄭 元毓(2014)卻認為因為多數黨控制事後程序(包括程序委員會與 立法院院長職位), 因 此多數黨在推動自己 所 偏好的法案上在通過 黨團協商時,較少數 黨 具有優勢。以下,我 們 就以各黨提案在黨團 協商的表現來加以觀察。

從表八得知 ,國民黨 和 行政院的提 案都僅有 不 到五成被送 交協 商,而且兩者的比例 十 分相近,民進黨和小 黨 的提案則有六成以上

送交協商。可見,送 交 協商的提案有政黨的 差 異,多數黨以及多數 黨支持的政府所提出 的 提案較少被送交協商 , 而少數黨和小黨提案 中交付協商的比例較高。

表八 各黨提案送交協商比例

是否交付協商

提案政黨 未交付 交付 合計

國民黨 407 (52.99) 361 (47.01) 768 (100) 民進黨 264 (38.15) 428 (61.85) 692 (100) 小黨 29 (34.94) 54 (65.06) 83 (100) 行政院 221 (50.92) 213 (49.08) 434 (100) 其它 314 (46.38) 363 (53.62) 677 (100) 合計 1,235 (46.53) 1,419 (53.47) 2,654 (100) 資料 來 源: 作者 自 行整 理 自立 法 院國 會圖 書 館「立 法 院議 事 及 發

言系 統─法律提案及進度」。

註 1: 「其 它 」包 含 跨黨 或 行政 院之 外 的政 府 提案 。

註 2: 各 黨 提 案 包 含 主 提 案 人 和 連 署 提 案 人 合 計 超 過 90%都 是 該黨 成 員的 提 案以 及 黨團 提案 。

註 3: 括弧 內 為橫 列 百分 比 。 註 4: =40.28, p<.001。

進一步比較 協商成果 , 從表九得知 ,各黨經 協 商的提案中 ,國 民黨經協商提案中有結論的超過 60%,行政院提案協商有結論的大 約 56%,而民進黨提案略低,也有約 50%的比例達成協商結論,至 於小黨則僅有三成左 右 達成協商結論,顯然 多 數黨提案達成協商結 論的成績較佳,少數黨居中,而小黨提案達到協商結論的比例最低。

表九 各黨提案是否達成協商結論

有無結論

提案政黨 無結論 有結論 合計

國民黨 142 (39.34) 219 (60.66) 361 (100) 民進黨 218 (50.93) 210 (49.07) 428 (100) 小黨 36 (66.67) 18 (33.33) 54 (100) 行政院 94 (44.13) 119 (55.87) 213 (100) 其它 156 (42.98) 207(57.02) 363 (100) 合計 646 (45.53) 773 (54.47) 1,419 (100) 資料 來 源: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立 法 院 國 會 圖 書 館 「 立 法 院 議 事 及 發 言 系

統─法律提案及進度」。

註 1: 其它 包 含跨 黨 或行 政 院之 外的 政 府提 案 。

註 2: 各 黨 提 案 包 含 主 提 案 人 和 連 署 提 案 人 合 計 超 過 90%都 是 該 黨 成 員的 提 案以 及 黨團 提 案。

註 3: 括弧 內 為橫 列 百分 比 。 註 4: =21.48, p<.001。

雖然如此, 由於少數 黨 與小黨居於 席次上的 劣 勢,若訴諸 表決 一定較為吃虧,以表 決 處理所有提案,小黨 可 能難以通過三成的提 案,換言之,與表決 相 比,小黨在協商中獲 得 了與席次不成比例的 立 法 成 果,送 交 協 商 可 以 有 比 較 好 的 機 會 獲 得 較 大 的 利 益。此 外 , 黨 團 協 商 也 是 小 黨 可 以 在 各 類 提 案 上 發 聲 的 一 個 機 會 , 有 一 位 受 訪 小 黨 立 委 告 知 , 由 於 小 黨 在 立 法 院 的 席 次 僅 有 二 、 三 席 , 不 可 能 在 每 個 委 員 會 都 有 席 次 , 因 此 可 以 透 過 黨 團 協 商 的 機 會 在 提 案 上 發 言 。

對於大黨而 言,考量 到 反對黨及小 黨在院會 中 可能採取的 焦土

杯葛策略,六成的提 案 可以達成協商結論, 並 極可能通過三 讀,也 是在現實條件下,不 錯 的立法成果。可見, 各 黨在協商中都得到了 一定程度的立法成果,雨露均霑。

2. 各黨提案經歷協商期的處理比較

如前文所述 ,能夠在 一 個月內完成 協商的, 比 例並不高, 大約 僅有近四分之一。但 各 黨的表現略有差異, 從 表十得知,國民黨的 提案中,在一個月內能順利完成協商的比例最高,但也僅約略三成,

而民進黨提案僅有 21%在協商期內就能完成協商,小黨則僅有略高 於一成的提案能夠在協商期內完成協商。國民黨提案中約有 36%超過 協商期,可能繼續協商,也可能還未召開協商,到了第八屆結束都石 沉大海、不了了之。民進黨提案中,這類提案將近五成,比例上比國 民黨和行政院的提案稍高。小黨提案中則約有超過半數(55.56%)屬 於這樣的提案。此外,在超過協商期之後繼續協商,最後有完成協商 的,國民黨約三成,民進黨有 25.93%,小黨約兩成。行政院的提案,

在一個月內完成協商的比例不高,僅有 16.90%,但是超過協商期之 後繼續協商,最 後完成 協商的比例在所 有類型 的提案者中最高 ,達 38.03%,應該是行政院的提案通常規模較大,因此需要花較多時間進 行協商,即便如此,行政院的提案也有高達四成以上是超過協商期而 石沈大海的。此外,提案最後訴諸記名表決的相當有限,超過協商期 之後以表決的方式處理的,各黨提案中均極為有限。

表十 各黨提案是否超過協商期及其處理的比較

案(42.35%)是超過協商期之後,或者 繼續協商、或者就停擺,最 後不了了之,顯示黨 團 協商是一個阻絕法案 的 相當有效方式(邱訪 義、李誌偉,2013),少數黨或小黨提案固然易被阻絕,多數黨提 案照樣易被阻絕,這 應 該是因為黨團協商必 須 要所有黨團代表簽字 才算完成協商的制度 設 計所致,也因為阻絕 容 易,各黨在期待立法 成功的動機下,不得不相互妥協,各讓一步。

3. 王金平院長是否偏袒國民黨

那麼,王金 平主持協 商 是否會偏向 國民黨? 從 表十一中的 統計 數據,發現只要是王 金 平主持的協商,不管 對 任何政黨的提案都有 明顯的增加三讀的機 會 。行政院經過王金平 主 持協商的提案中,有 大約 96%都會經過三讀,而沒有經過王金平主持的協商僅有 45.63%

會通過三讀。國民黨經過王金平主持協商的提案中,有 87.50%可以 通過三讀,但非經王金平協商的提案僅有 53.58%可以通過三讀。民 進黨提案也有類似的 差 異,雖然三讀通過的 比 例還是比國民黨或行 政院的提案低,但王 金 平主持過協商的提案 , 三讀通過的比例,還 是比非王金平主持協 商 的提案高出許多,尤 其 ,由於民進黨在此類 別中的提案數較多, 民 進黨實際通過三讀的 提 案個數甚至還多於國 民黨提案。小黨也類 似 ,沒有王金平主持協 商 的提案,小黨提案僅 有三成能通過三讀, 而 經過王金平協商的提 案 ,卻有八成能通過三 讀 。 不 過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國 民 黨 和 民 進 黨 有 較 多 的 提 案 , 分 別 是 26.59%和 28.27%會 經 過王 金 平 協商 , 但 小 黨僅有 18.52%左右的提 案會經過王金平協商 , 這中間的選擇機制為 何 ,值得後續研究深入 探討,但是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王金平並沒有獨厚國民黨。

表十一 王金平院長是否擔任主持人與提案三讀通過與否的關連性

三讀與否

王金平主持 非王金平主持

提案

政黨 未三讀 三讀 合計 未三讀 三讀 合計

國民黨 12 (12.50) 84 (87.50) 96 (100) 123 (46.42) 142 (53.58) 265 (100) 民進黨 28 (23.14) 93 (76.86) 121 (100) 178 (57.98) 129 (42.02) 307 (100) 小黨 2 (20.00) 8 (80.00) 10 (100) 30 (68.18) 14 (31.82) 44 (100) 行政院 2 (3.77) 51 (96.23) 53 (100) 87 (54.37) 73 (45.63) 160 (100) 其它 8 (10.13) 71 (89.87) 79 (100) 144 (50.70) 140 (49.30) 284 (100) 合計 52 (14.48) 307 (85.52) 359 (100) 562 (53.02) 498 (46.98) 1,060 (100) 資料 來 源: 作者 自 行整 理 自立 法 院國 會圖 書 館「 立 法院 議 事及 發言 系 統

─法律提案及進度」。

註 1: 括弧 內 為橫 列 百分 比。

註 2: 王金 平 主持 , =13.99, p<.01; 非 王 金 平 主 持 =12.46,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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