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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訪談立委 結果得知 , 黨團協商制 度的運作 , 事實上與立 法院 院長的角色與作為有 極 重要的關係,立法院 院 長既不像英國國會議 長的角色那樣退出黨 派 、完全中立,也不像 美 國眾院議長的角色,

肩負國會多數黨法案 成 敗的責任,帶領多數 黨 議員衝鋒陷陣,一起 去護衛政黨的立場, 將 該黨要的法案通過, 將 該黨不要的法案阻擋 (Cox and McCubbins, 1993; 2005)。 就 過 去 王 金 平院 長而 言, 他的 角 色主要在於維持立法 院 正常議事運作,而非 執 行自己政黨的意志,

這是因為他如果偏袒一方,另一方就會杯葛,以至於協商無法達成。

一位受訪民進黨立委這樣表達:

「 王 院 長當 那 麼久,… 雖然 他 是 國民 黨 的立 委,又是 不 分 區,

可 是我覺得他其實是有某種程度的中立,因為我會覺得說,當 然會來協商的就是大家吵得沒有辦法,…這部分院長其實會讓 大家去吵,…你說你的,我說我的,但是院長 …還滿敏銳的,

他 能 夠 馬 上 抓 到 那 個 問 題 點 , 所 以 有 時 候 他 就 會 兩 邊 各 切 一 半,也不一定各切一半,他就會抓一個東西說『啊!好啦好啦!

這 樣 啦 ( 台 語 ) ! 』 大 家 就 不 吭 聲 了 , 大 家 就 是 覺 得 雖 是 不 滿 意,但是還可以接受。」(立法委員 C,民進黨)

台聯立法委員也曾談到王院長主持協商時的圓融作風:

另一位國民黨立委說:

「 我 是 協商 的 召集 委 員,… 條 例 只剩 四 條是 關 鍵 的、有障 礙 , 其 他 都 沒 有 問 題 , 那 我 就 拜 託 王 院 長 , 可 不 可 以 只 剩 四 條 拿 出 來 協 商 一 下 , [即 便 ]不 成 , 那 四 條 先 放 著 也 沒 關 係 , 先 過 了 。 … 那 很 遺 憾 , 王 院 長 到 最 後 因 為 太 複 雜 的 考 量 , 他 不 想 花 那 個 時間 , …就 沒 過了」 ( 立 法委 員 E,國 民 黨)

從第八屆的 資料來看 , 並非所有協 商都由王 金 平主持,約 有四 分之三都是由法案的 院 會說明人召集主持。 從 表六可以看出,經協 商而沒有王金平主持協商的提案中,16 有約 57%的提案無法達成結 論,而王金平(曾)有主持協商的提案,則有高達 87%會達成協商 結論。

表六 王金平院長是否擔任協商主持人與提案有無結論的關連性

主持人 無結論 有結論 合計

非王金平 600 (56.60) 460 (43.40) 1,060 (100) 王金平 46 (12.81) 313 (87.19) 359 (100) 合計 646 (45.53) 773 (54.47) 1,419 (100) 資料 來 源: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立 法 院 國 會 圖 書 館 「 立 法 院 議 事 及 發 言

系統─法律提案及進度」。

註 1: 括弧 內 為橫 列 百分 比。

註 2: =207.36, p<.001。

此外,王金 平主持的 協 商,也可以 比較快達 成 協商結論, 從表 七看出,非王金平主持協商的提案,僅有約 15%的提案能夠在一個

16. 有些提案不僅有王金平擔任協商主持人,也有其他立委,主要是委員會召委擔任協商主 持人,此類提案列為王金平曾主持協商的提案。

月內完成協商,有約 53%的提案超過協商期而石沉大海,有約 26%

從上述說明 得知,王 金 平的 職位、 聲望、資 歷 、人脈關係 ,提 供給他一些權威,這 個 權威除了因其院長之 職 ,更因為他靈活運用 他的優勢,使他可以 透 過勸導、說服,讓兩 方 或多方協商代表都有 給與取 (give and take) 的空間,因此,容易順利完成協商。而根據 我們之前的分析得知 , 達到協商結論之後, 極 容易三讀通過,因此 可以說王金平若願意 主 持協商會議,則對法 案 的通過具有絕對正面 的效應。此外,王金 平 因為避免少數黨或小 黨 的議事杯葛,即便在 協商破裂的情況下, 仍 避免使用記名表決, 來 作為最後的解決爭議 手段,如此使得許多 法 案最後不了了之,影 響 議事效能。然而,並 無明確法律規範王金 平 主持協商的時機或條 件 。包括前文所提到的 委員會和院會都交付協商的提案中,某些提案,即是因為爭議過大,

在院會中有黨團再次 提 出動議要求王金平協 商 ,不過何種提案會直 接交付給王金平協商 , 何種提案是另外提出 動 議,端視當下法案審 議情形,無明文規範 , 而在沒有黨團或委員 提 出動議的情況下,王 金平的意志與判斷, 影 響是否由他主持協商 , 也影響法案是否能達 成協商結論,以及法 案 最後是否三讀通過, 如 此使得黨團協商的實 務運作並不完全按照 著 一套固定的制度和規 則 ,這對於黨團協商的 制度化無疑有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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