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自1985年以後,池上米品質日漸受到消費者的肯定,「池上米」三 個字的價值日增,但是對於池上鄉的稻米產業卻未見實質助益。在2003年11 月28商標法修正以前,池上鄉「大部份」稻米產銷與全台灣各地面臨著相同 的問題,稻穀收購價格都必須仰賴政府公糧保價收購支撐,加上2003年以 前,「池上米」仿冒問題非常嚴重,是以加入WTO之初,亦曾遭受衝擊。農 民每公頃生產稻穀中,僅有部分得繳交公糧,剩餘的產量僅能以碾米廠所定 價格出售。
為什麼說是「大部分」,因為在早在2002年台灣加入WTO之初,池上鄉 建興碾米廠為因應加入WTO所面臨的衝擊,以及為解決「池上米」仿冒問題,
提出了池上米「共同品牌」策略,並獲得鄉內農會以及各家碾米廠支持。碾 米廠負責人F君回憶道:「早期在民國89年的時候我們提出共同品牌的思考模 式來杜絕仿冒,當時的氣氛很好,因為WTO是一個莫大的陰影,所有的人束 手無策,我們拋出這個議題的時候,感謝鄉內農會及各米廠都對這個策略充 滿期望,所以大家才創造出池上米共同品牌策略,他也是全台灣首創的。他
不像是策略聯盟是鄉鎮一起聯合,有補助款去印袋子,然後最後農民無法獲 得任何利益。我們的政策是廠商拿錢出來,比市價高出100塊到200塊,以品 質計價,那時候我們開始就宣告池上米用分級制度,而且在實行前我們先辦 教育訓練,事實證明這個做法是正確的。共同品牌早期是民國91年7月10號 那時我們就開始了,六家米廠加起來那時只有108甲。共同品牌就是以鄉徽 和多力米來作產地證明,那時候策略就是池上米沒有辦法用,我們就用池上 的鄉徽和多力米,來當作證明是池上生產的米,鄉內的六家米廠都可以用,
藉由池上鄉公所的管制來做產地證明,但是沒有取締權,無法抓仿冒,只能 說我們是真的池上米。」(F-4)。
共同品牌定名取DO、RI、ME諧音為「多力米」,其策略是由農會、鄉內 各米糧商與農民契作。中國時報南部都會(2-6)2002年7月4日報導:「池上米 由於受盛名之累,市面上有九成以上是仿冒品,對於池上米的信譽造成嚴重 打擊,加上政府加入WTO之後開放進口米,農民面臨休耕的困境,如果不 能在品質上加以控管,池上地區的農民將很難生存。為此,池上鄉全部碾米 廠,包括池上鄉農會、建興、錦和、陳協和、廣興及瑞豐等六家碾米廠,於 去年六月籌組池上米共同品牌協會,擬訂嚴謹的管理辦法,以契作方式,依 食味等級,比市價高於二百元以上之價格,向農民收購池上鄉最好的良質米,
經篩選的米約只佔全池上鄉米產量的百分之七(莊哲權,2002)。」,本策略 一開始總共與65位農民契作108甲地,約占池上鄉稻作耕地面積8%左右,契 作價格依品質等級按市價每百台斤(60公斤)加價100元至200元左右並共同行 銷。以每公頃平均產量約6,000公斤計算,參加契作農民比其他未契作農民一 期稻作可增加10,000元至20,000收入,如將加價以平均150元計算,農會與米糧 商一期稻作108甲契作耕地,約需增加1,620,000元成本支出,這還尚不含管銷 費用,而這些加價價差,全部由契作的農會與米糧商補足、吸收,沒有任何 政府補助款。依據當時池上鄉農會及各米糧商與農民契作合約規範,雙方必 須遵守以下規範:
1、契作面積以1公頃上限6,000公斤計算,收穫稻穀繳交予合約農會、米 糧商。
2、農民於整地前應施用有機肥料或堆肥(簡稱資材)每公頃1,000公斤以 上,資材由農會、米糧商有償供農民使用,資材費用於繳交稻穀時,
於稻穀款中扣除。
3、農民於耕作過程要填寫田間管理記錄簿,並於繳交稻穀時將記錄簿t 繳予農會、米糧商,如農民未詳實填寫田間紀錄或未繳交,農會、米 糧商不得依合約收購條件收購。
4、農民繳交之契作稻穀必需經農會、米糧商檢驗,符合國家稻穀品檢標 準一等稻穀規定,及經食味計檢測食味值達65分以上,以下列方式計 價:(1)食味值65分至74分按市價每百台斤加100元收購;(2)食味 值75分至79分按市價每百台斤加150元收購;(3)食味值80分(含)以 上按市價每百台斤加200元收購。
5、農民繳交之契作稻穀未達前述基本標準者,按市價收購,收購數量另 議。
另外在農民的部份,參加共同品牌的農民必須先自費參加教育訓練,由 池潭源流協進會義務協助尋得師資、場地並準備講義、便當等。參加農民還 必需依照契作合約規範於耕作前堆肥、耕作過程填寫田間紀錄等。這些先期 參加的農民的經驗與填寫的田間紀錄,成為了日後其他農民學習的重要參考 資料,可說在此一階段,池上鄉稻米產業已初具了「知識管理」的雛形。
中國時報花東焦點2002年12月7日報導:「台東縣池上米共同品牌協會六 日舉辦契作稻穀白米食味質測定。參加測定的六十八份稻穀,三分之二的平 均食味值為七十五到七十七分,最高是八十六分,遠超過日本消費市場要求 的七十四分,讓池上稻農拍胸脯保證池上米絕對好吃。池上鄉四家碾米廠,
今年初邀集六十八戶農友共組池上米共同品牌協會,並從日本引進精密的白 米食味值測定儀器,凡是經過食味值檢測合格的白米,不僅能參加池上米共 同品牌產銷,繳交稻穀時的售價也比一般稻米還高。二期稻作參加測定的六 十八份稻穀樣本,有三分之二的平均食味值為七十五到七十七分,最高是八 十六分,測定標準遠超過日本消費市場要求的七十四分(辛啟松,2002)。」, 從報導中可以看出,本策略激發出了稻農追求品質的動力,有效提升了池上 鄉稻米品質。
策略提議人碾米廠負責人F君表示:「後來第二期共同品牌契作被砍到一 半只有65甲,為什麼?就是因為虧錢的原因,所以這就是策略要清楚要墊多 少底才扶得起來。那時候連電視上廣告都是仿冒的池上米,像是三好池上米 和中興池上米等都是,大賣場的米都和池上米都沒有關係,那時候真正的池
上米價格太高所以根本沒有競爭力,乏人問津,而且通路鋪貨根本比不上人 家。」(F-4),因為當時稻米市場「池上米」仿冒猖獗,加上WTO陰霾壟罩,
「共同品牌」拓展市場不易,農會及各米糧商紛紛賠錢損失,於第二期契作 時,減少至65甲地。
此一創新策略,最大的貢獻是在於凝聚池上鄉稻米產業界共識,能在沒 有政府補助,以自由市場機制運作,農會及米糧商自行與農民契作依品質分 級加價,開始扭轉農民稻作觀念,從產量導向轉化為品質導向,並以「共同 品牌」克服當時法令限制下,「池上米」無法註冊為商標的困擾,以解決仿 冒問題及面對WTO的衝擊。此舉奠定了日後池上鄉稻米產業走向高品質、分 級收購及建立「池上米」認證的基礎。
隨著社會變遷、國民所得增加,稻米市場需求已由基本飽足需求轉換為 高品質、健康及安全需求。但是由於台灣稻農長期受到政策的管制與保護,
對於市場需求變遷根本無所覺,稻農根深蒂固的產量導向觀念,導致台灣稻 米市場供過於求,價格無法提升。池上鄉稻米產業界此一策略,正是呼應市 場需求,滿足消費市場需要的作法。最重要的是,任何一種產業的發展,單 靠政府政策的保護,是無法於自由市場下立足,更遑論面對WTO世界自由貿 易市場的競爭。透過池上鄉農會及各米糧商與農民間自覺性的合作,開啟了 池上鄉稻米產業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