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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喪祭禮儀實踐中的女性角色演繹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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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關係的女兒可以透過路祭行三獻禮以回報父母的恩情。44在六堆地 區這三個強調女性在儀式地位上的優先性,特別是路祭,早期由親朋 故舊在道路兩旁祭奠亡者,轉化為婿郎禮,成為六堆獨特的祭禮,由此 來看,六堆出山儀式的保存與衍化,確實可看出在當代的變遷,客家女 性在家族中扮演的角色更為清楚。

四、六堆客家喪祭禮儀若干問題分析

喪禮不是個人、個別家庭的事,而是與亡者所有感情關係人的集體 活動,涵蓋其生前的社會關係網路,除了表現亡者家族中權利義務的確 認、調整、轉移或延續,還表現亡者及其家族的社會關係(莊英章等 1990:25-26)。現代客家人如何藉喪禮的進行,確認、轉移家族的權 利義務?完成社會關係的調整和延續?特別是女性的權利、義務,如何 在喪禮中處理及確認而達到調適的狀況?本節希望透過實例的說明,能 整體呈現當代的變遷,將客家女性在喪儀中的角色勾勒得更為清楚。

(一)喪祭禮儀實踐中的女性角色演繹及其影響

從《臺灣私法人事編》(1961:1)來看,喪禮在諸事之先要「立 喪主、主婦」,長子在,則以適長子主之,無則長孫承重,主婦則以喪 主之妻當之。客庄在出山前夕,家族長輩和主事人員會事先商議,決定 主祭、與祭人選,表面上方便進行點主、成主、三告與孝子禮等儀式,

44 審稿委員提供如下補充說明:「同樣是客家人聚居的桃竹苗地區,在客家庄頭傳統喪 禮中從來就沒有『路祭』(婿郎禮)這種儀式,『打火缽』也早在百年前就不盛行,

只有『進湯飯』,北部新竹、苗栗等地之客家喪儀亦出現,稱作『扛飯』或『進羹飯 』」,可供後續研究者參考。

實際上是確立亡者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人的意思(莊英章等 1990:

26),因此孝子禮必為長子、長孫或長子、次子,因其在父系繼承中的 權利之承認;臺灣家庭有少子化、獨子化趨勢,若獨生一子,可委由姪 輩擔任與祭,喪家另「磧紅包」。若只生女兒沒有兒子,現行客家喪禮 也可由長女及次女擔任主祭、與祭,或獨生女加上姪女。一般來說,民 間立嗣的習俗並未根絕,無子嗣者,即使未進行過房承嗣,通常習俗上 將姪子、外甥視為當然的承嗣者,因此他們被賦予了對亡者贍養的義務 和對其財產繼承的希望。現今六堆地區部份家族在亡者沒有親子或未立 嗣子的情況,有繼承資格的女兒,得到家族共同的認可,可以行孝子禮,

以為取得繼承之根據。當今由女兒代行孝子禮的理由為何?為何在無子 嗣的情形下,不是由姪輩執行,而委由女兒執行?在進一步討論開孝、

進湯飯、路祭等俗之前,不妨先了解南臺灣六堆客家喪俗的五服制概 況。

五服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及緦麻等五種傳統喪服的規格,

代表不同的守喪期,在「五服」之內的成員,都有為亡者致哀的責任與 義務。近年來臺灣各地用麻布(子輩)、苧布(孫輩)、45藍布(曾孫 輩)、黃布(玄孫輩)、紅布(來孫輩)來區分其所穿的喪服,外嫁女 同孫輩穿苧衣(喪葬禮儀研究改進專案小組 2011:3-14)。現時屏東縣 客家喪禮的孝服是以麻布(兒子、媳婦、未嫁女、長孫)、黃布(外嫁 女、婿郎)、白布(內外孫輩)、藍布(內外曾孫輩)、紅布(內外玄

45 麻與苧一說是按麻的粗細分的,一說是按是否縫邊分的,近年亦以白布取代苧布者。

南臺灣六堆客家喪儀中的女性角色

化價值有了新的調整的可能性。而這新五服親等關係也寫在訃聞裡,以 其子與女的身分為「家嚴」或「家慈」辦理喪事,因此報導人內埔鄉賴 禮生指出:

訃聞列名的順序,就是主祭者的順序,沒有兒子,一般由女 兒來代表,況且現在民法裡,女兒是直系血親,姪子還在三 等親。(賴禮生 2017)

囿於傳統喪禮禁忌,服喪者不宜進出他人屋宅,即使訃聞亦僅能送 達親友家門口,在親友確認出山日期時間後即焚毀以避忌,因此主祭者 最好是自己家裡的人,女兒也是自己的血和肉,陪同親生父(母)親走 完人生最後一程也是理所當然,48摒除了主祭非男性不可的傳統,以亡 者的血緣脈絡為主要考量。若是邀請姪子、外甥主喪,也需徵得其父母 的同意,餽贈紅包亦是為了除穢避煞。在執業的經驗中,禮生也曾遇過 外嫁女不願擔任主祭者,喪禮只能低調地以沒有家奠三獻禮的國民禮儀 簡單進行。49當女兒代行孝子禮時,如何穿著應服的喪服?成服時,未 嫁女本是披麻戴孝,若是外嫁女仍是穿黃衣,崁頭是黃巾上綴紅布一小 塊,將一件麻服折疊成方塊,綁在身後(曾純純 2014:71);亦有外嫁 女代行孝子禮,就加重其服,穿麻衣、戴麻帽。喪服是亡者親屬最顯著 的表徵,透露著其在喪禮中扮演的角色層級及其與亡者的關係,藉著部 份或全身麻服可能模糊了親疏遠近的界線,此時的客家女性可扮演父系

48 報導人內埔賴禮生(2017 年 1 月 24 日)表示,女兒若生育共姓的子嗣,則可由此子 代行,由外嫁女主喪,其夫家通常不會反對,因為「死者為大」的思想深入人心。在 當地也有婿郎同意,陪著自己的太太行孝子禮,甚至有女婿往生,由女兒、外孫陪同 下行孝子禮。簡言之,只要有卑親屬出面,代替孝子主喪,就能行三獻禮。

49 報導人內埔賴禮生(2017 年 1 月 24 日)。

南臺灣六堆客家喪儀中的女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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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喪儀中的重要角色,承擔了超出傳統禮制賦予女性的責任和義務,

呈現當代女性在社會與家庭變遷下的意義。

了解了六堆客家喪俗的五服制概況後,接著分別說明客家女性在殯 儀中所擔任的角色。六堆地區殯儀程序,誠如長治鄉張阿伯所形容的:

開弔(開孝)的第一個儀式就是打火缽,接著舉行家奠,在 行禮儀式結束後,誦經完畢,師傅會引導長媳將碗內的飯菜 依序夾入少許至香爐內,稱為「飼湯飯」,接著準備發引移 柩。(張阿伯 2014)50

開孝打火缽習俗由「主婦」即大媳婦負責執行,藉以明白女性在家 族中的位階。據長治張姓報導人指出,在其祖父(1981 年)、祖母(2001 年)的出山儀式中,皆由大伯母(長媳)執行打火缽儀式(父執輩共有 五兄弟及二姊妹皆已嫁娶);到了母親(2001 年)的出山儀式中,則 由自己的太太(長媳)執行,當時家中也只有一位媳婦(另有兩姊已嫁 及一弟未娶),工作人員並未說明該由誰執行,僅直接交代媳婦,在傳 統的觀念裡,照應公婆生活或病榻奉藥盡孝應係媳婦天職。51客家人強 調媳婦對未來傳承繁衍的重要性,「打火缽」即是獲得「主婦」資格的 一種憑證,即使不能繼承財產,也可共同管理部分財產。長治林禮生另 指出,家中未娶媳婦者,也可由女兒主持這項儀式。

50 報導人長治張阿伯。

51 報導人長治張先生說明自家的案例。

女兒雖已出嫁理應遵從夫家習俗,外家兄弟未娶媳婦則由出 嫁長女主持,因為女兒是父母親生、養育、栽培後而出嫁,

為何不可?(林禮生 2016)

這番話也反映出一個事實,外嫁女即使放棄繼承權,也不能拒絕承 擔贍養父母的責任,代行孝子禮不但是親情的具體呈現,也是一種親屬 義務的履行。但若家裡只生兒子沒有女兒,長治林禮生指出,可由孝男 主持,如果孝男、媳婦早逝,則由孝孫或孝孫媳主持,往下類推。52美 濃曾禮生表示,打火缽的習俗,是由媳婦來執行,如果沒有媳婦就由妻 子,若妻子身體不好就由兒子來開孝,在室女或孫女不能執行開孝的動 作。53由事例觀之,開孝與喪祭其他儀式相同,由兩人主其事,概推長 媳與次媳,如【事例一】【事例三】;而【事例二】的長媳已逝,則由 次媳及外嫁女擔任;也有禮生要求,亡者的媳婦、外嫁女通通一起來,

如【事例四】林府的三位孝女眷。

「進湯飯」之禮,被視為「是媳婦、女兒供養爸爸或媽媽最後一頓 感恩的飯」(林禮生 2014)、「表示做媳婦的最後一次孝敬他」(古禮 生 2012),在此時對公婆(或父母)的感恩與難捨之情表露無遺,具有

「情感」(emotion)的表達方式和意義。與開孝相同,原由大媳婦一 人擔任,後來漸漸發展成大媳婦帶領眾弟媳;如果只有一位媳婦或沒有 媳婦時,可由外嫁女代勞。如果沒有媳婦、外嫁女者,則可由兒子來執 行。夫亡,夫妻間沒有兒女,或子女年幼,則由未亡人執行,如【事例

52 報導人長治林禮生(2014 年 9 月 9 日)。

53 報導人美濃區曾禮生。另外報導人長治鄉張阿伯表示:「從未聽過有女兒或孫女執行 此儀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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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府。亦有夫妻感情深厚,雖有媳婦,卻由未亡人進最後一餐作為 夫妻永訣。54以上事例中的女兒均已出嫁才能參與開孝或進湯飯,這是 在不得已情況下以婿為嗣,以終養女方雙親為前提。而已離婚的媳婦,

未善盡贍養扶助義務,離婚也就失去了合法的依據,是不能執行開孝與 進湯飯的。55在亡者沒媳沒女的情況下,轉為應繼者擔當,不可由外人 頂替。56簡言之,開孝及進湯飯的儀式已不能省略,這是傳統孝養的思 維,已婚女性擔任照顧尊親的職責。這也是祖先崇拜觀念的延伸,57確 保人人在生前與死後,都有子孫孝養及祭祀,並使他成為祖先。客家社 會透過性別的跨越,打破了主祭是男性子嗣的責任與權利的觀念,擴大 原有的開孝、進湯飯的文化概念,向參加家奠、公奠的親友公開展現亡 者是有媳婦孝養的,媳婦也得到了應得的尊崇。

由喪家親戚故舊或受恩於已故者所設的「路祭」之俗,在六堆一地 少見,但有婿郎者,需執行路祭禮,在美濃被視為重要且不能省略的程

由喪家親戚故舊或受恩於已故者所設的「路祭」之俗,在六堆一地 少見,但有婿郎者,需執行路祭禮,在美濃被視為重要且不能省略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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