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述及:先秦時巫祝、方士即提出若干星占、方術等災異說的雛型,用 以占驗預言人事吉凶。漢代初期災異名稱固已定型,但由儒生建構出成形而系 統的理論,則當屬董仲舒之春秋公羊災異理論。其中包含災異詮釋、災異名義,
乃至於災異譴告模式等,其除對於《春秋》經文災異事件進行分析,同時亦對 當朝發生之災異加以評論。在詮釋原則上,大致採用樸素的陰陽二元觀以及占 星分野等法則,顯然與《洪範五行傳》「五行五事」系統不同。然而董仲舒所 苦心提出的「災小異大」與「先以災譴,後以異威」的譴告模式。就傳世的董 仲舒災異說中,卻不適用,成為其災異理論中最大的缺陷。51董仲舒、眭孟皆 因言災異得罪,對於春秋公羊災異學說之發展必然受到一定的打壓。但從宣帝 朝以降,公羊學雖猶為《春秋》主流。然眭孟以後,並無重要的公羊災異學者,
主要是內部理論遜於洪範五行傳說,甚至是更後起的京房易學說。洪範五行傳 說因夏侯始昌、夏侯勝二人,登上政治舞臺。相較於《春秋》災異,《洪範五 行傳》將〈洪範〉「五行」、「五事」糅合,除「木(貌)、金(言)、火(視)、
水(聽)、土(思心)」之休咎外,更附益各種妖、孽、禍、痾、祥等妖異項
51 黃啟書:《春秋公羊災異學說流變研究:以何休《春秋公羊解詁》為中心之考察》(臺 北: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葉國良、夏長樸、李偉泰先生指導,2003
年6 月),頁 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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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成為一個繁複的災異禁忌體系。測候項目,不限於原始〈洪範〉所提出氣 象,更涉及昆蟲、家畜、疾病,乃至於人為的服妖、鼓妖及詩妖等。大幅提昇 經生在占測異象或比附朝政之便利,也無形中提高了災異事件出現的頻率。
宣帝朝的魏相,特別值得討論。本傳稱其明《易經》,有師法,又「數表 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其法如下:
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
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
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
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
執繩司下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 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飢,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
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
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飢寒;飢寒在身,則亡廉恥,寇 賊姦宄所繇生也。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 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漢書》,頁 3139-3140)
追溯月令說的起源,乃先人由長遠的農事經驗中,累積天文、物候觀察以及農 務宜忌。隨著社會文化進展繁複,遂加上與農事相涉較遠的人事,即成為最原 始的時則。其後或因錯誤的特殊經驗繫聯;或因術家為神道設教而再附益違令 之災,終成為一套四時禁忌系統。此正司馬談所謂「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 多畏」、「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今猶可於《逸周書•時訓》、《管子•
四時》、《呂氏春秋》之十二紀紀首,乃至於漢代之《禮記•月令》與《淮南 子•時則》等篇章見其內容。魏相之說,即其採〈說卦傳〉第5 章的八卦方位,
附益五方之神(五行)。至於其所言四時違令之災,則較前述諸書簡略。52大
52 即以陳述最簡要的《管子•四時》篇而言,尚有「春行冬政則雕,行秋政則霜,行 夏政則欲」之別。而非春秋相對、冬夏相反而已。參顏昌嶢:《管子校釋》(長沙:
岳麓書社,1996 年),頁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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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學者承載即云:
魏相雜揉陰陽五行、人倫五常說《易》。已經具備了《易》象數之學的 雛形,後來流行於西漢後期以及東漢時期的孟喜、京房《易》,都是在 這一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只不過他們把卦的位置定得更細致,變化也更 多。
從魏相的這一個理論中,還可以看出,當時的陰陽災異學,已不再局限 此前的《春秋》災異說了,而是引進了易學思想,并形成一個固定的圖 式。這就是由魏相首先提出,孟喜、京房發展之的象類推演法。由於易 象變化無窮,以自然氣候變化為人事的依據。所以隨意性更大,神祕色 彩也更濃。53
王保頂亦襲此說,認為「宣、元時期,經魏相、孟喜、京房之手,庸俗災異說 產生。」「其共同的特點是採取象類比附的說法,利用《易》變化無盡的特徵,
預設目的,隨心所欲,任意編造」,乃一災異論負面系統。54承載的論證值得 斟酌,首先承氏所謂「《易》象數之學的雛形」,其實只是將《呂氏春秋》、《淮 南子》的月令說中四方,套上了〈說卦傳〉的八卦方位,如此而已。如果要說 象數,那也是先秦以來月令說的象數,而非《易》的象數;如果要說八卦配合 四時,那在〈說卦傳〉中已經成形,不必等到宣帝朝的魏相,此其一。如果魏 相提出了一個前人曾經表述過的「時令」圖式運用在陰陽災變上,啟發了京房 的分卦直日的災異說,尚可成立;但不能忽略〈儒林傳〉中已云孟喜「得《易》
家候陰陽災變之書」,則孟、焦、京三人的易學自有傳承脈絡,不必然定要受 魏相影響而成,此其二。55至於承氏、王氏所謂「象類推演法」,亦語焉不詳。
如果用金春峰的說法,則是相對於董仲舒災異說必須以氣做為中介;京房采取
53 《西漢經學與政治》,頁 212。
54 王保頂:〈儒學文化視野中的災異觀及其意義:以漢代為例〉,《孔孟月刊》35 卷 4 期(1996 年),頁 23、26-27。
55 盧央:《京房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 年),頁 202-205 亦肯定京房 學說中有魏相的內涵,但其學仍是來自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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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類比附之說,《易》象只是一種象徵,因此可以隨心所欲,任意編造。56然 而,無論是魏相或京房,猶以風雨寒溫做為觀測指標,甚至以時序做為量尺。
豈是可以變化無窮、任意編造!君王重視月令,亦可能本諸樸素的順應天候、
使民以時的想法,不必然與災異說相涉。但如魏相奏疏中「選明經通知陰陽者 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元帝初元三年詔亦云「有司勉 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成帝紀〉陽朔 二年詔:「其務順四時月令。」(《漢書》,頁284、312)可知兩漢君臣心中,
明堂月令說亦是一套重要的災異說。只是文獻上,並沒有標舉專以明堂月令說 為主的災異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