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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元一年 四月地數動(紀)。四月客星大如瓜,色青白。勃海水大溢(天文)。 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紀)

初元二年 二月地震於隴西郡,山崩地裂,水泉湧出(紀)。五月客星見昴 分(天文)。七月地復動(紀)

初元三年 四月茂陵白鶴館災(紀)。夏旱(紀)。 初元四年

初元五年 四月星孛于參(紀)

永光元年 三月雨雪,隕霜傷麥稼(紀)。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 景亡光(五行)。九月隕霜傷稼(五行)

上表6 年中共計出現 13 件災異。31衡諸《春秋》經文,以同樣的時間而發生 災異數量最多者,在魯襄公廿三至廿八年,或昭公廿至廿五年兩期間,各出現 7 次災異。32即便加上後起《漢書•五行志》所補入記載於《左傳》的災異事 件,皆低於6 年 13 件災異之頻率。準此,劉向所論斷的數據尚屬合理。至於〈論 星孛山崩疏〉所指魯襄公事,蓋就襄公即位31 年共計有 9 次日食,故得出「率 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景帝在位16 年,〈景帝紀〉、〈五行志〉對日食 之記載數目並不一致,詳細比對共有9 次。33劉向云「率三歲一月而一食」,

實則應言「一歲九月有奇而一食」為妥。然而,以如此密度而論,景帝朝之日 食現象便遠較劉向所指成帝朝「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

31 按:如參《漢書》,頁 1931 初元二年劉向〈使人上變事書〉所云:「前弘恭奏望 之等獄決,三月,地大震。恭移病出,後復視事,天陰雨雪。由是言之,地動殆為 恭等。」則又可計入「天陰雨雪」一項,則有14 件。

32 魯襄公廿三至廿八年間,計有:2 月日食(23);7 月日食既、大水、8 月日食(24);

12 月日食(27);春無冰(28);八月大雩等。而昭公廿至廿五年間,計有:7 月 日食(21);12 月日食(22);8 月地震(23);5 月日食、8 月大雩(24);鸛 鵒來巢、7 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25)等。

33 凡為前 3 年 2 月、前 4 年 10 月、前 7 年 11 月、中元年 12 月、中 2 年 9 月、中 3 年 9 月、

中4 年 10 月、中 6 年 7 月、後元年 7 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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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來得密集。即便參考〈成帝紀〉與〈五行志〉所載,自建始元年至元 延元年等20 年間,實有 10 次日食,34當稱「二歲一食」,依然不及景帝朝之 頻繁。再則,劉向云「今連三年比食」,實則自永始元年起已連5 年比食,與 景帝前7 年至中 4 年間比年日食之紀錄相當。綜考上述材料,顯然劉向對漢代 災異事件數量之統計,尚有出入。這點如由〈本紀〉與〈五行志〉之災異記載 繁簡不一推測,時人對於當代災異記錄材料,或尚未能如實掌握。因此,劉向 認為元帝朝災異數量有過於《春秋》,尚且得宜;但如言成帝朝時日食出現頻 率與連年比食之情況為「古今罕有」,則未必如實。此處除了數據誤差外,其 中或已摻入劉向之主觀感受在其中。

災異的發生,或為無法預期之災害,如地震、雨雪等;或屬於有一定頻率 出現之異象,如日食;或亦由乎人禍,如火災等。其中官吏救災的人為疏忽,

則又會延長或加重災害的嚴重性。35因此檢討元成之間災異頻率,尚需了解其 狀況為何。以日食為例,今日對於日食成因的解釋,有所謂「沙羅週期」。36 依此推算,則所謂「二十歲間而八食」,無寧尚符合天體運行的規律。無法預 測的災害,自難以相互評比;而一定頻率出現的自然異象,各年自然發生的機 率,應趨近相似。史籍所記錄的日食現象,乃是廣義日食,即包含全食、偏食、

34 凡為建始三年 12 月、河平元年 4 月、三年 8 月、四年 3 月、陽朔元年 2 月、永始 元年9 月、二年 2 月、三年正月、四年 7 月、元延元年正月等。

35 如《漢書》,頁 3043-3044 載元帝初即位時,關東連年被災害,災民流亡入關。元 帝乃下詔責備丞相于定國等人云:「民田有災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

關東流民飢寒疾疫,已詔吏轉漕,虛食廩開府臧相振救,賜寒者衣,至春猶恐不贍。

今丞相、御史將欲何施以塞此咎?」

36 陳文屏:〈日全食的驚嘆〉,《大地地理雜誌》第 97 期(1996 年 4 月),頁 6-7 云:

「月球必須走到黃道面(地球繞太陽的平面)與白道面(月球繞地球的平面)的交 點附近,同時還必須太陽恰好在地月的連線上才會發生「食」的現象。除了不共面 的因素以外,還因為天體萬有引力的擾動使得白道面有轉動的現象,這些因素使得 一年中最多只有二到五次的日食。……早在希臘時代的天文學家就知道全食的發生 有一個18 年 11 又 1/3 天(或依閏年方式不同而少一天)的週期,也就是說每隔這 樣的時間相同日、月全食的順序會重複。這個週期稱作「沙羅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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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os)。」

環食等現象。因此日食出現頻率之多寡不一,一方面可能是史官或因曆法謬誤 而造成的記錄失實,37亦可能是當代記載詳略不一所致。38如某次日偏食現象 惟見於某地,而中央不見。倘地方官吏不曾上報,則固不會留有此次日食記錄。

更進一步分析:平時人們對於天災人禍有所驚懼,乃極為自然的心理反應。但 當其對於災異現象愈加重視時,心理上便易感到災異出現更加頻繁,猶如「草 木皆兵」一般,實則皆屬人們認知的歸因謬誤。故如元、成二朝的災異頻出,

未必不是此一心理作用的誘導。再則,若人們所認定的災異項目增益時,無形 上亦會加劇災異出現頻率。如《春秋》經文所載災異項目,不過天文之日食、

星變、隕石;氣象之大水、大雨雪、無冰、雩旱、隕霜殺菽;地變之山崩、地 震;人禍之火災以及物候變異的螽、螟、多糜、鸛鵒來巢等20 餘種而已。但 在《洪範五行傳》中,靈活運用「五行」、「五事」,並將原本與「庶徵」無 關的「皇極」、「五福」、「六極」等內容糅合在一起,更附益了各種妖、孽、

禍、痾、祥等等妖異項目,擴充成50 餘項。其測候災異事項,不只限於原始〈洪 範〉所提出氣象;更涉及昆蟲、家畜、人體的疾病,乃至一些人為行止如服妖,

鼓妖及詩妖之類等等。如此一來,災異事件自然就比以往容易湧現。連帶的君 臣更會使得自己堅信,當今正處在一個極端不幸的命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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